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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概述 1
二、总则 1
三、事故等级划分和响应 2
四、应急过程 3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4
六、报警信号 6
七、应急程序 7
●船舶遭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 7
●船舶丧失操纵能力 8
●船舶碰撞 8
●船舶进水/堵漏 9
●船体结构损坏 10
●船舶消防 10
●船舶弃船 13
●人落水搜救 13
●人员急救措施 14
●船舶污染 15
八、应急结束 16
九、信息发布 16
十、恢复工作 17
十一、预案管理 17
十二、附则 18
一、概述
我局承建广州市洲头咀隧道工程二标水中段施工工作,施工范围于广州内港南河道(珠江后航道),可通行3000吨级的海轮,航道顶宽180米底宽120米,围护水深为-4.8米。同时隧道顶部以上覆土厚度2.29米。
洲头咀隧道工程水中段的挖泥、炸礁施工影响目前珠江航道正常通航,为了既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又能保证过往船舶航行安全,计划沿隧道轴线分块分阶段进行施工(共分四个部分进行,详见洲隧水上施工分块示意图),在靠近芳村一侧进行航道拓宽,以便在各分块部分的挖泥、炸礁施工时,都能够预留出一条临时通航航道,满足过往船舶的通航要求。
广州市洲头咀隧道工程是连接海珠区与荔湾区芳村之间的一条重要通道,本标段为工程的第二标段,全长750m,共分芳村岸暗埋段、海珠岸暗埋段、水中沉管段三个部分。其中,沉管段长340m,工程施工包括水下基槽及系泊区挖泥、炸礁、沉管安装等内容。
二、总则
1.编制目的
因在施工过程设置了四个临时航道区域,故过往船舶行驶位置亦需适时改向,为保障本施工船舶在作业与行驶运输时意外造成水上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能安全、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现制定本航行遇险应急救援预案。
(1)采取预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和连锁事故发生。
(2)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和处理事故,尽可能减轻事故对人员及财产的影响,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2.应急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本着“先人员,后财产”的工作原则,在预案启动时尽一切力量做到:保障人员安全、缩小影响范围、维护环境污染、减低财产损失、完善事后工作的五项到位。
三、事故等级划分和响应
船舶事故等级划分
船舶分类
重大事故
大事故
一般事故
小事故
3000总吨以上或主机功率3000千瓦以上的船舶
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
人员有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
没有达到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事故。
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或主机功率1500千瓦以上、3000千瓦以下的船舶
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
人员有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
没有达到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事故。
500总吨以下或主机功率1500千瓦以下的船舶
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
人员有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
没有达到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事故。
注:1.船员工伤与溺水水事故,适用于《建筑安装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2.“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事故等级
人员损失
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
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重伤100人以上(包括急性中毒,下同);
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重大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2、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较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2、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一般事故
1、死亡3人以下;
2、重伤10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较小事故
1、 轻伤事故;
2、 未遂事故。
--
注:1、以上两项条件具备其中一即符合该等级
响应级别
应急类别(级别)
对应事件/事故
预警级(三级响应)
发生影响项目部局部安全运作的事故时的应急响应水平,是最低的应急级别。对应事故类型是可以控制的异常事件或容易被控制的事件。这类事件对项目部内人员的影响不大(轻微伤或无伤害)。
现场应急(二级响应)
发生影响项目部整体安全运作的事故时的应急响应水平,必须采取行动来保护现场的人员,此类事故不会明显造成项目部边界外的影响,周边人群一般不会受到事故的直接影响。(未达到一般等级的事故)
全体应急(一级响应)
很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破坏项目部整体安全运作的事故,造成项目部外部影响事故,要求项目部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由上级公司、政府等外部应急救援力量来控制事故。(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或虽未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但自身能力无法组织快速有效的救援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四、应急过程
应急过程有接警、响应级别确定、警报、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几个过程。
(1)接警
事故灾难发生后,报警信息应迅速汇集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立即传送到个专业区域应急指挥中心。性质严重的重大事故灾难的报警应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应行政领导报送。接警时应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和联系方式等。
(2)响应级别确定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警报后,应立即建立与事故现场的地方或企业应急机构的联系,根据事故报告的详细信息,对警情作出判断,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
(3)警报
响应级别确定后,应立即按规定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和警报。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通知应急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响应关闭。
(4)应急启动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如通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信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组等。
(5)救援行动
现场应急指挥中心迅速启用,救援中心应急队伍及时进入事故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
(6)扩大应急
当事态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须向上级救援机构(场外应急指挥中心)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7)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
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后期处置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架构:
林金雄
陈胜 邱峰
总指挥
副总指挥(现场)
林涛 梁志伟
徐明确 郑跃森 陈迈 林能
围堰施工
欧阳春 刘惠平
冯国华 樊金焰
护岸拆除与修复
曾子锐 王东凡
聂伟明 梁国明 陈森宏 杨腊新
疏浚开挖及炸礁
刘惠平 陈翔坤
江志彬 徐明确林祥勇
管段浮运及对接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应急总指挥的职责:
①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的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②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保障小组参加公司的应急救援行动。
③发布启动或解除应急救援行动的信息。
④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⑤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⑥批准新闻发布
⑦决定项目部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各分部分项事故应急演练。
(2)应急副总指挥(现场)的职责:
①协助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适时提出建议,总指挥不在时,行使总指挥职责;
②事故现场评估与应急操作、指挥、协调;
③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及救援进展;
④控制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与及时向场外操作指挥通报应急信息;
⑤保证本项目人员和公众的应急反应行动的安全、有效、有序执行;
⑥现场应急行动与场外操作指挥的协调;
⑦组织善后处理工作与现场恢复工作。
3.保证通信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事先必须配备装备器材,建立起完善的通信网络,以确保应急指挥、协调、联络等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保障通信畅通,常常另设一套备用通信系统:
(1)建立应急救援各部门之间的通信网络。
(2)负责通信设备和线路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期间通信畅通。
(3)对现有信息通信的不可靠因素和缺陷等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内部报警电话以及对外电话变更时,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各应急救援小组。
(5)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安排布置人员和通信设备,保障通信畅通,积极支持和配合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报警和联系方式
序号
名称
联系方式
备注
1
公安
110
2
火警
119
3
急救
120
4
洲头咀隧道工程二标水中段应急指挥部
020-81898081
应急总指挥
13922136439
林金雄
应急副总指挥
13318830690
陈胜
应急副总指挥(现场)
13925028870
邱峰
5
广州打捞局值班电话
020-34062151 34062155
水上高频
VHF、HF SSB均可
6
广东海事局值班电话
020-34298277
7
南海救助局值班电话
020-84265700
8
广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
83117999
9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口派出所
81897409
10
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街派出所
84390278
11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81900584
12
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分院
020-81499399
13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020-84446411
4.保障物资储备
序号
种类
数量
储备地点
1
应急车辆
1
应急指挥部
2
应急拖轮
1
水上施工区域
3
救生筏
船配
施工船舶
4
救生圈
船配
施工船舶
5
救生衣
1套/人
应急指挥部、施工船舶
6
灭火器
100
各施工(船舶)、办公现场
7
高压水枪
船配
施工船舶
8
太平桶
船配
施工船舶
9
太平斧
船配
施工船舶
10
黄沙箱
船配
施工船舶
11
防毒面罩
1个/人
应急指挥部、施工船舶
12
抽水机
13~19
应急指挥部、施工船舶
13
编织袋
200
应急指挥部、施工船舶
14
救生箱
若干
应急指挥部、施工船舶
15
氧气包
1
应急指挥部
16
担架
1
应急指挥部
六、报警信号
1、消防
由警铃或汽笛发出连续短声,持续1min后,另加火灾部位指示信号:一短声表示在船前部;二短声表示在船中部;三短声表示在船后部;四短声表示在机舱;五短声表示在上层建筑。
2、救生
人落水——由警铃或汽笛连续发出三长声,持续1min;
弃船——由警铃或汽笛连续发出七短一长声,持续1min;
3、堵漏
由警铃或汽笛连续发出二长一短声,持续1min;
4、油污
应发出本船《油污应急计划)中规定信号,我国大都采用一短二长声的报警信号。
各类应急情况的警报解除信号为一长声(持续4—6S)或口头宣布。
七、应急程序
港口主管机关
应急指挥总部
应急预案启动
船舶紧急情况
船舶应变部署
应急反应须知
报告
实 实施
施 询问指导援助
补充报告
船舶各种状况应急处置
●船舶遭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
(1)发出警报,组织应急并及时抄收当地或附近气象台的天气预报。
(2)迅速报告项目应急指挥部,并根据船位,报告就近港口当局或海上搜救中心。
(3)根据天气预报或气象传真图,综合分析天气情况,作出判断。及时调整航向、航速,以减轻恶劣天气对船舶的损害。必要时择就近安全码头或防台锚地避风。
(4)船舶在遭受或面临自然灾害威胁时,轮机长应在机舱指挥轮机员工作,保证主、辅机的工作正常,确保舵机的安全使用。并做好应急舵的随时转换使用。按船长指令,安排轮机员驳油,将燃油集中,减少不满舱,减少自由液面,保持船舶良好稳性。
(5)船舶遭遇自然灾害或临近自然灾害威胁时,大副听从船长命令,协助船长工作。安排水手长、木匠检查并关闭所有水密门窗,保持水密。并通知机舱做好排水系统的使用准备工作,确保排水系统正常使用。
(6)对船舶遭遇自然灾害后可能造成的搁浅、碰撞、火灾等事故,应按相应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尽全力保证人、船、货安全。
●船舶丧失操纵能力
(1)船舶在航行中发生丧失操纵能力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发出警报,召集应急,应立即采取滞航及就地抛锚(沿岸航行,水深适宜)等措施。
(2)在采取应急行动的同时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并可据船位报告就近港口主管机关或海上搜救中心(对船舶、船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时)
(3)在狭水道航行时,条件允许可向就近港口机关申请拖轮予以协助。
(4)进出港时,可通过引水、代理、或直接向港口主管机关申请派拖轮予以协助,使船舶抵安全水域抛锚。
(5)当值驾驶员和值班水手应加强了望,以防本船失控后与他船发生紧迫局面,并按《国际信号规则》和《内港避碰规则》的要求显示号灯、号型。
(6)当值驾驶员应使用VHF发布本船目前位置,提醒来船注意,并做好各项记录。
(7)船长应积极配合引水,征求引水意见(进出港时),沉着指挥。
(8)轮机长指挥轮机员迅速进行故障设备抢修工作。
(9)求得岸基支持,按主管人员指示,采取进一步抢救和抢修措施。
(10)船舶丧失操纵能力导致的碰撞、触礁、搁浅、燃油泄漏等事故,按相应应急预案进行部署。
(11)船舶发生丧失操纵能力时,按下列应急计划进行部署。
●船舶碰撞
(1)船舶发生碰撞,应迅速发出警报,通知船长和机舱,船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2)船长、大副查明破损部位损坏情况,有无进水、人员伤亡、油污染情况及程度。
(3)若碰撞部位在机舱,轮机长应迅速进入机舱,查明碰撞部位及机器受损情况。
(4)船长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根据船舶所处位置向就近港口主管机关或海上搜救中心报告。
(5)大副、轮机长指派专人监视破损部位,及时向船长报告监测结果,以便船长确定施救方案和判断是否需要外援。
(6)当船撞入另一船船体时,应视情采取慢车顶推等措施减少破洞进水,尽力操船使破洞处于下风舷。
(7) 若船体破损进水,应组织排水和堵漏,进水严重应选择适当浅滩坐浅。
(8) 轮机长应负责机舱内的损害控制,即对主机、辅机、舵机等机舱设备的损坏作出估计和抢修,并报告船长。并按指示安排人员在舱柜之间转移燃油,提供电力和辅助机械的方面的各项服务。
(9)碰撞双方应交换有关船名、呼号、船籍港、船舶登记编号和出发港、目的港及货物等情况。船长应向对方船长递交一份“碰撞责任通知书”要求对方船长签字并盖船章,当对方要求本船船长签署同类文件时,仅应明确批注“仅限收讫”类文字。
(10)值班驾驶员应做好各项抢险的详细记录,保存相关海图。船长负责指导驾驶员谨慎如实的填写航海日志。
(11)对方船处于危险状态,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力提供援助,包括协助对方船员或协助被撞船舶抢滩。
(12)若情况紧急,船长有权请求第三方援助。如碰撞损坏严重,确属无力抢救时,船长有权宣布弃船。
(13)若碰撞引起火灾或油污染,应按火灾应变部署,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进行部署处理。
(14)碰撞导致的船体结构损坏、船壳破损、进水等紧急情况按相应的应变计划进行部署。
(15)碰撞导致人员受伤,应立即实施抢救。
●船舶进水/堵漏
船舶进水的原因大部是由于搁浅、触礁、碰撞、船舶老旧、水密失灵、造船缺陷、严重横倾、武器攻击等原因引起。船体破损进水后,如果进水速度大于本船排水速度,船舶安全会受到威胁。因此,船舶一旦进水,制止进水的方法就是堵漏,以及与其相应的排水、堵漏及应变过程中的伤员救护。
(1)发现船舶漏损进水,应立即发出堵漏警报召集船员,报告船长并通知机舱。全体船员听到警报信号后,按应急计划分工,携带规定携带的堵漏器材,迅速赶赴现场,做好堵漏准备。
(2)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并根据所处位置报告附近港口主管机关或海上搜救中心。
(3)进水堵漏应急计划中,大副在甲板现场指挥,轮机长为机舱现场指挥。堵漏队长为水手长和三管轮,隔离队长为三副,排水队长为轮机长,救护队长为医生,政委为副总指挥。
(4)现场指挥大副率领堵漏队和隔离队的队长迅速查明漏损部位、损坏情况和进水量等,并立即报告船长确定施救方案,命令各对人员投入施救。同时,木匠测量淡水舱、压载舱、污水沟等的水位。二管轮等测量各油舱液位。大副率人测定破洞的位置、破洞大小及进水情况。
(5)船舶发生漏损后,船长应通知机舱备车,立即采取停车或减速措施,以减少水流和波浪对船体冲击。若已查明漏损部位,应用车舵配合将漏损部位置下风侧,以减少进水量。
(6)一经发现进水部位,应立即通知机舱排水,机舱应积极响应。同时,三副率领隔离队紧闭进水舱四周的水密门和隔舱阀等,使进水舱与其他舱室隔离,考虑临近舱壁强度,必要时予以加固。
(7)堵漏队在水手长和三管轮的率领下,直接担负堵漏和抢修任务,实施行之有效的堵漏措施。船长和大副根据漏损情况发展,及时调整部署。
(8)轮机长率领排水队使用所有水泵(包括便携式水泵)合力排水,并根据情况注入、排出和驳移压载水,保持船体平衡。
(9)指派人员定时量水(并派专人不断观察和记录首、尾吃水)和干舷高度变化,估计进水量和排水量之差,判断险情的发展和大量进水对船舶稳性及浮力的影响。
(10)若进水严重和情况紧急,船长应请求第三方援助,条件允许,择地抢滩。如船长确认堵漏无效,船舶面临沉没时,有权宣布弃船。
(11)船长应指示值班驾驶员做好详细记录,向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当局报告。
(12)船舶进水以碰撞/触礁为主,船舶进水应急可按船舶碰撞/触礁(进水)应急计划进行部署。
●船体结构损坏
(1)船舶航行中因故发生结构损坏时,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并视情报告就近港口主管机关或海上搜救中心。
(2)发现船舶结构损坏时,船长首先应采取变向、变速等措施,以减少损坏的进一步扩大。
(3)根据海区情况,采取滞航、抛锚等措施以策安全。
(4)大副安排人员进行检查监测,查清损坏程度并报告船长,并指派人员检查和关闭水密设施。
(5)根据结构损坏程度,船长会同轮机长、大副制定抢修方案。
(6)结构损坏严重或情况紧急时,船长应请示公司安排外援。
(7)结构损坏导致的消防、弃船、进水/堵漏及污染执行相应的应急预案。
●船舶消防
※机舱灭火:
(1)机舱发生火灾,无论火灾大小,无论航行/锚泊/靠泊装卸货物,值班人员应首先击发火井装置并报告轮机长、驾驶台或船长。
(2)机舱火井报警发出后,全船人员迅速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到达各自岗位。轮机长在船长领导下行使机舱应急消防现场指挥职责,并保证与船长的通信联络。
(3)轮机长迅速作出判断报告船长采取果断措施。
(4)船长迅速报告公司指定人员及调度室,并视情况报告港口主管机关或海上搜救中心。
(5)启动消防泵(必要时启动应急消防泵)立即供水,接妥皮龙带、水枪待命。
(6)对火势、起火部位不明,可派出熟悉现场的两名探火员,身着消防员装备,携带必要的消防员用具,探明火源位置、火势和火的性质,报告现场指挥、报告船长。
(7)如探明为初起小火,应立即组织消防队进行现场扑救。如小面积油类火,用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扑救,或用水雾水枪利用水雾窒息法灭火;如电器火,应立即切断有关部位电源,切断通风,然后施救。
(8)清查有无人员被困,抢救被困人员。灭火人员注意自身安全保护,防止烟雾窒息或烫伤。
(9)立即关闭机舱各区域的防火门,将火势控制在局部区域,以防波及驾驶台、电台、船员生活区等重要部位。
(10)在港外或航行中发生火灾,应注意操纵使火区处于下风,如在港池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报告港口当局,按国际信号规则显示号灯、号型。
(11)组织主要力量扑灭火头,控制火势发展。并按排人员搬移临近火场的易燃、易爆物,防止火势蔓延引发爆炸,并对着火部位周围壁板进行水冷却。如火灾或抢救措施危及主机安全运转,应立即报告船长。
(12) 施救过程中,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内/外部)。
(13)如火灾无法用小型灭火器和水扑灭,应立即撤离人员,果断封舱,操纵速闭装置,关掉油舱柜速闭阀和滑油柜速闭阀。现场指挥清点人数、确认人员全部撤离机舱,机舱封闭并报告船长。
(14)船长命令三副释放大型CO2系统灭火(或其他大型灭火系统),释放量一次放足。
(15)检查机舱封闭情况,保证灭火效果。封舱至少24小时,不得擅自开启,并及时检查CO2灭火效果。
(16)开舱前必须派探火员进行探火(二次探火须从逃生孔进入),确认火灭方可开舱,以保安全。
(17)用水灭火时,注意保障船舶具有适当的稳性。
(18)视情备妥救生艇,一旦灭火失效进入弃船程序。
(19)火灾扑灭后注意死灰复燃。施救前、施救过程中、火灾扑灭后的照片、录象带等有效证据(如有)注意保存。
(20)发现起火的时间、施救过程、灭火时间分别记入航海轮机日志。
※生活区灭火:
(1)无论航行、停泊中生活区发生火灾,无论火势大小,发现人员应首先以有效手段立即报告驾驶台或船长。有效手段包括高声呼喊‘生活区XX部位着火啦、拨O#广播、电话通知驾驶台/船长、击发火井装置。
(2)生活区火井报警发出后,全船人员迅速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携带消防器材到达各自岗位,准备实施灭火。
(3)船长与大副在应急总指挥领导下,行使应急消防应急救援职责,并保持与船长的通讯联络畅通。
(4)大副应迅速作出判初步断,报告船长采用果断措施,关闭通风,切断电源关闭内外通道防火门及其他施救准备。
(5)船长应立即报告公司指定人员及调度室,视情据船位报告港口主管机关或海上搜救中心。
(6)大副应视火情,派出熟悉现场的两名探火员,身着消防员装备,携带必要的消防用具,探明火源位置、火势和火的性质,报告现场指挥。大副根据探火员的报告作出具体判断,报告船长。如是初期小火,根据火的性质,立即组织消防队员携带灭火器材进入现场扑救。
(7)立即关闭相应区域的放火门,将火势控制在局部区域,以防波及相邻房间驾驶台、电台等重要部位。
(8)若是船员居住房间起火,应清查有无人员被困,做好抢救被困人员的准备。
(9)组织主要力量扑灭火头,控制火势发展,搬移相邻房间(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相邻舱壁注意降温,防止火势蔓延。
(10)如果采取的灭火措施或火灾已危及船舶安全运转,应报告船长。
(11)生活区发生火灾后,船长应指挥正确操纵船舶,适当调整航向、航速,尽力
使火场处于下风。必要时备妥救生艇、筏,一旦灭火失效则进入弃船程序。
(12)船长应保持与公司的联系,获得指示,船在港内或近岸航行,船长有权联系
代理,港口主管机关申请外援并报告公司。
(13)火灾扑灭后注意防止死灰复燃,经检查确认火已彻底扑灭后可恢复自然通风。
(14)注意保护火灾现场,请示公司善后处理意见。保留现场必要的实物、照片、录象带等有效证据(如有)。
(15)火灾扑灭后,应将发现起火的时间、灭火时间和外援等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船舶弃船
(1)船舶发生海事受损严重,处于沉没、倾覆、爆炸等严重危险情况并经抢救确属无效时,船长与政委研究后有权作出弃船决定。但若时间和情况允许,应按海事处理须知的有关规定应先电告请示指挥部。
(2)用有效的声响器具发出求生信号。
(3)船长弃船命令下达后,报务员必须在电台值守,按规定发送遇险电文或发送船长叫法的遇险电文,直至必须离开。
(4)弃船警报(命令)发出后,全体船员应按《船舶应变部署表》中职责分工完成各自的弃船准备工作,包括关闭主机、发电机、速闭装置、所有水密门窗、启动应急电源等。
(5)离船前携带国旗、船舶证书、重要文件、海图、双向无线电话、雷达应答器、紧急卫星示位标等,并备足食品、毛毯等救生用具等到达指定集合地点。
(6)船长发出登艇弃船命令后,3分钟内全体艇员登艇,救生艇入水后,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将救生筏投入水中与救生艇在一起,以便视情调整船员。
(7)船长应尽力保持与公司的联系,直至离船。
(8)船长离船前应查询每人所带物品,尤其是通讯设备、淡水、药物和食品等,并将彼此联络信号通知各艇艇长,检查全船确无人员后,最后离船。
(9)在驶离大船后,救生艇尽可能保持在出事地点附近待救。
●人落水搜救
(1)航行中发现人员落水时,值班驾驶员应迅速按下GPS上SAVE或MOB按钮,顶初人员落水概位。并立即抛下带有自亮灯浮的救生圈。
(2)立即向人落水一舷操满舵甩开船尾,然后根据不同外界环境,或采用单旋回法
(270°操纵/立即行动时),或采用WILLIAMSON旋回(延误行动时),或采用斯恰诺回旋法(人员失踪时)进行搜救。
(3)用有效的声响器具发出人落水救生警报,全体船员迅速按应变部署表到达各自岗位。
(4)船长立即报告公司指定人员及调度室,并据船位报告就近港口主管机关或海上搜救中心。
(5)船长或驾驶员用VHF通报附近船舶及就近港口当局。
(6)按应变部署表的职责规定,救生人员应于救生信号发出后2分钟内穿着救生衣,携带规定的救生器材到达指定地点。同时做好释放救生艇的准备工作。
(7)大副应做好急救准备,指挥操纵救生艇,三副负责指挥释放/回收救生艇。
(8)在救生警报信号发出后,机舱固定人员在轮机长领导下即刻做好主机随时变速的准备。
(9)医生做好抢救落水者的医疗急救准备。
(10)保持与公司的联系,按公司应急小组的指示(意见)指导搜救。
(11)将搜救情况和如下事项报告公司,并按公司指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a.事故状况。
b.落水者姓名。
c.救生开始/结束的时间、地点。
d.救生方法、天气等情况。
e.被救者的健康状况等。
●人员急救措施
(1)传染病或疑是传染病
a 在船上发现船员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船长应督促船医立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防疫,严格隔离,确认有关事项。
b 立即报告公司,在公司的指示下,控制病人的病情恶化。
c 视情或按公司指示向抵达港口有关方面报告,申请检疫
(2)船员急病
a 在船上发生船员重伤/疾病,应采取急救措施。
b 在进行抢救的同时,将病员情况立即报告公司,并按公司指示驶往最近的足够医疗条件的港口抢救。
(3)船长应确认如下事项,报告公司或港口主管机关。
a 船员姓名、籍贯、住址、年龄、性别。
b 病状、受伤程度及原因。
c 有无船医,是否需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指导。
d.病员是否需要紧急进港停泊住院治疗。 z@%*lP8
●船舶污染
※船体泄漏:
(1)船舶发生污染时,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执行。
(2)立即报告公司指定人员及调度室,如污染超出船舶的控制范围时,船长视情报告`就近港口主管机关或海上搜救中心或执行公司指示进行处理。
(3)立即停止有关作业,关闭所有阀门。
(4)发出溢油警报,实施最初的溢油应急反应,执行溢油应变部署,清除溢油。
(5)确定泄漏油舱,随时测量油位,掌握泄漏情况,查出船体的泄漏部位和原因。(6)将破漏油舱余油驳入他舱,必要时将油转入驳油船或岸上。
(7)调整船舶横倾,减轻泄油。
(8)航行中择地锚泊,远离养殖区、渔区、海滨浴场、海洋自然保护区等区域。
(9)如溢油严重,报告公司联系外援。
(10)做好各种记录,利于事故处理。
※舱柜满溢溢油:
(1)船舶发生污染时,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执行。
(2)立即报告公司指定人员及调度室,如污染超出船舶的控制范围时,船长视情报告就近港口主管机关或海上搜救中心或执行公司指示进行处理。
(3)立即停止有关作业,关闭管系上的所有阀门。
(4)发出溢油警报,实施最初的溢油应急反应,执行溢油应变部署,清除溢油。
(5)将事故情况通知供油船(供油设施负责人)。
(6)将满溢舱内的燃油驳入空舱或其他油舱。
(7)清除溢油和甲板上的积油。
(8)妥善保管清除中收集的残油。
(9)如溢油严重,报告公司联系外援。
(10)做好各种记录,利于事故处理。
※管系泄漏:
(1)船舶发生污染时,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执行。
(2)立即报告公司指定人员及调度室,如污染超出船舶的控制范围时,船长视情报告应急指挥部
(3)立即停止有关作业,关闭管系上的所有阀门。
(4)发出溢油警报,实施最初的溢油应急反应,执行溢油应变部署,清除溢油。
(5)将事故情况通知供油船(供油设施负责人)
(6)查明泄漏原因,清除溢油和甲板上的积油。
(7)妥善处理破裂管系中的残油。
(8)妥善保管清除中收集的残油。
(9)如溢油严重,报告公司联系外援。
(10)做好各种记录,利于事故处理。
八、应急结束
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现场最高指挥者可发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的命令:
—所有救援活动已结束,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应急的条件;
—包括设备故障在内的其他隐患已经排除。
▲预警级(三级)或现场应急响应(二级)由应急总指挥发布应急响应解除命令。
全体应急级别(一级)由上级公司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解除命令。
九、信息发布
1.应急事故发生后,应该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向员工、新闻机构、公众提供企业及有关活动的信息。
2.为了保证对外公众发布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本项目部的信息发布工作由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
(1)未达到一般等级的事故:由项目部对外信息发布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对公众、媒体等发布事故发生的原因、程度、损失情况等信息。
(2)一般等级事故:由中交四航局二公司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公众媒体发布事故发生的原因、程度、人员的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等信息。
(3)超过一般等级的事故,或虽未超过一般等级事故,但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由上级公司中交四航局应急指挥部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3.如果紧急情况对周边社区造成危险,项目部对外发言人应与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国家应急救援中心、卫生部门或环保部门保持联系,由政府职能部门指定的人员作为新闻发言人,企业事故的各种消息如实向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和新闻发言人报告,不得隐瞒。
4.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能擅自公布或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
十、恢复工作
1.在事故起因调查完毕后,经总指挥同意后,开始事故现场的净化与恢复。
2.对现场依次进行清扫、清洁、整理、整顿,确认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行。
3.抢险救援组负责人检查事故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更换损坏和不能继续使用的
安全器材。
4.安全器材和生产设施检查可以投入使用后,确定紧急情况结束,危险已经消除,恢复正常经营。
5.善后赔偿工作由善后组负责与相关部门、人员协商。
6.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作出修订意见,上报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十一、预案管理
1.培训
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牵头,各应急小组参加开展应急培训。要求进行预警级(三级)应急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现场应急(二级)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并记录在案。
(1)综合性培训的内容包括:
①项目部的事故特征;
②项目部危险分析与后果评价;
③项目部事故分析及应急救援系统与指挥体系;
④各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
⑤应急救援体系的指导思想;
⑥应急工作方针与政策法规。
(2)专业性培训内容包括:
①各应急救援队完成应急任务中所需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②应急状态下专项应急响应程序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及某些应急专业设备的使用。
2.演练
①演练准备
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前,各相关人员先熟悉各自的职责和行动,了解整个演练运作流程。组织单位应该事先做好演练计划,并做好相关的物资、人员等准备工作。
②演练目的
检验、评价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应急运行的能力,应急专业组相互协调、检测在事故初期阶段的应急响应能力,评价不足项并进行整改。
③应急基本步骤
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警报和紧急公告;通讯;事态检测与评估;医疗与卫生;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消防和抢险;泄漏物控制。
④演练组织
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项场景,进行预警(三级)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现场应急(二级)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⑤参与演练人员
演练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观摩评估人员。演练完成后,进行总结会议,参与应急人员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评述和总结应急过程的经验和不足。
⑥演练类型
包括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三种,应急总指挥根据应急预案等的制定工作的进展、项目部的能力和演练所需的物资和资金状况,决定演练的类型。
十二、附则
1.主机失灵、电力中断应急部署
2.操舵系统故障应急部署
3.船舶碰撞/触礁(进水)应急部署
4.船体结构损坏应急部署
5.船员受伤/急病应急部署
6.人落水搜救应急部署
(1)船舶防台部署
(2)船舶防台机构
(3)船舶停泊中防台部署
(4)船舶行驶中防台部署
主机失灵、电力中断应急部署
职务
负责部位
应急/应变职责
船长
驾驶台
总指挥,发布船舶操纵命令,指挥船舶操纵,负责对外及指挥部联系。
政委
机舱
副总指挥 ,协助船长组织、动员人员抢修故障设备及其他应急情况处理。
值驾/二副
驾驶台
协助船长操纵船舶,守听VHF,核测船位,做好记录。
报务员
电台
电台值守,负责通讯联系,及时抄收航警及气象预报。
值班水手
驾驶台
按舵令正确操舵。
驾助
驾驶台
协助了望,显示航行灯、信号灯,悬挂号型,传令,内部联络。
大副
船首
指挥甲板人员工作,备锚、备缆,系带拖轮,待命。
三副
驾驶台甲板
按船长指令准备消防器材,准备释放救生艇、筏。
水手长
船首
备锚、备缆,或按船长、大副指令进行准备。
轮机长
机舱
抢修现场的指挥。向船长报告故障,组织人力抢修,大管轮机舱现场抢修。
二管轮
机舱
现场抢修,并负责发电机/应急发电机。
三管轮
机舱
现场抢修,并注意泵、阀情况。
电机员
机舱
负责电气设备的修理及发电机及应急照明。
机工长
机舱
协助大管轮工作或听从轮机长、大管轮指挥,完成指定工作。
值班机工
机舱
向轮机长、轮机员报告发现的故障情况,听从指挥。
其他机工
机舱
听从轮机长轮机员指挥,完成指定工作。
医生
全船
根据实际情况准备药物、医疗器械,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
其他人员
全船
待命,做好援助准备。
操舵系统故障应急部署
职务
负责部位
应急/应变职责
船长
驾驶台
总指挥,指挥船舶操纵,发布船舶相关命令,对外联系。
值驾
驾驶台
发出失控通报或警报,通知机舱变速航行,传达舵令至舵机间,核测船位。
驾助
驾驶台
协助驾驶员工作,显示号灯、号型,传令,内部联络。
值班水手
驾驶台
悬挂信号,传令,内部联络。
下一班值驾
舵机间
携带VHF对讲机按驾驶台舵令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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