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地周边建筑地下管线的安全专项保护措施在施工中经常会有因不明管线情况或保护措施不当造成施工时挖断水管、煤气管、电缆等恶性事故,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和工作的现象。为了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保护措施:一、本合同段在项目开工前,需收集齐全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各种管线资料绘制成图,并在施工现场显著标明各类管线的类型、埋深、位置、尺寸,以便本合同段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二、项目报安全监督时,建设单位需向市建设工程安监站(以下简称安监站)提供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各种管线资料;本合同段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列明管线保护的详细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线保护措施保护
2、好管线。措施不当或没有做好保护措施便开工导致挖断管线的,本合段承担全部责任。三、项目经理要督促各施工小组做好管线保护措施,并严格按保护措施施工。遇到各施工小组没有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当便开工的情况,总工要坚决制止,没有及时制止导致发生挖断管线事故的,本合段要负相应责任。四、根据红线范围内的管线资料,本合同段要制定保护管线的详细措施,或在现场勘察时项目红线范围有管线的项目要显著标明管线的具体类型、位置、埋深、尺寸的项目。安全监督员在履行监督时要认真检查本合同段是否严格按照管线保护措施施工,不按保护措施施工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五、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在审批施工许可证时,对红线范围内有管
3、线的项目,要严格审查施工组织措施是否有管线保护的详细内容,否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六、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向场地内管线所有权单位通报,管线所有权单位应定期巡查,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现场施工发生管线损坏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建设单位、管线产权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到场处置。七、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力度,本合同段必须按照关于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挂施工标识牌,将有关责任电话及投诉电话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八、各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围蔽后拖延施工、拖延完工等不文明施工行为,对责任单位将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内容总结(1)工地周边建筑地下管线的安全专项保护措施在施工中经常会有因不明管线情况或保护措施不当造成施工时挖断水管、煤气管、电缆等恶性事故,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和工作的现象(2)二、项目报安全监督时,建设单位需向市建设工程安监站(以下简称安监站)提供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各种管线资料(3)措施不当或没有做好保护措施便开工导致挖断管线的,本合段承担全部责任(4)三、项目经理要督促各施工小组做好管线保护措施,并严格按保护措施施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