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汽车质押借款合同样板 (民间)汽车质押借款合同样板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_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_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_ ,发动机号为:_ ,大架号为:_ ,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车钥匙( )把 6、保险 7、车船使用税 8、购车发票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2、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汽车外观状况 其它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_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_ 。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_元,大写:_ 。 第四条 借款用途:_ 。 第五条 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壹拾日期利息_%;叁拾日(月)利息_%;综合费用 。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 借款期限:自 _年 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七条 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八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
3、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
4、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质押权人):_ 乙方(质押人):_ _年_月_日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