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规范职工培训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煤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及与煤业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所有外包从业人员。第三条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统一发证”的原则。第四条 培训中心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第五条 培训中心人员配置及设施符合安全生
2、产培训管理办法要求。第二章 培训对象及要求第六条 煤矿新工人(拟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农民轮换工、协议工以及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资源整合煤矿接收人员及上岗前的其他从业人员)入矿前及长期脱岗人员必须经过以下培训:1、 由培训中心组织不少于72学时的岗前培训教育(培训内容执行煤矿新工人安全培训教学大纲),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2、 岗前培训合格人员由培训中心组织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培训内容执行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科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方可参加系统组织培训。3、 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系统和专业部门组织,进行不少于40学时
3、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施工措施”和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培训中心负责组织考试,考试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再培训,补考仍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4、 上岗后同所在队组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书,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方可独立工作。5、 脱离岗位(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对其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岗位复工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七条 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的职工和相关管理人员(当年参加工作的新工人除外),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由培训中心组织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者将再培
4、训内容及考核情况载入培训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人员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现工作岗位,安排从事其它工作。第八条 普通工种之间变换岗位和人员跨单位调动,必须先调离原工作岗位,由人力资源科介绍到培训部门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施工措施”和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考试合格后人力资源科方可办理工种变换和工作调动手续。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采掘电钳工、主提升司机、安全检查员、采煤机司机、爆破工、瓦斯监测工),参加由职教中心组织的不少于90学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省煤炭工业厅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本工种工作,
5、证件有效期6年,每2年复训一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要求标准配置。2、 综掘机司机、绞车司机、皮带机司机、刮板运输机司机、配电工、信号工、水泵工、摘挂钩工、人车司机、瓦斯监测监控工、人员管理系统操作工等特殊工种,参加职教中心负责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工作,证件有效期为3年,并定期参加复训。3、 地面特殊作业人员(电工作业、焊工作业、登高架空作业)参加由职教中心组织的不少于90学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临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颁发的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工作,证件有效期6年,每2年复审一次。4、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司炉、压力容器作业、水化验)参加由职教中心组织的不少于90学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临汾市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工作,证件有效期6年,每2年复审一次。第十条 煤矿主要负责人(矿长)、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管安全、生产、机电工作的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由二级以上(含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负责培训,由省煤炭工业局组织考核、发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培训大纲,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习,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不得少于90学时。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必
7、须参加复训,复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复训考核合格者,换领新证。第十一条 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安全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矿安全科全体管理人员)由职教中心负责组织不少于90学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颁发的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本职工作,证件有效3年。每年由职教中心负责进行次不少于学时的安全知识再培训和安全知识更新培训。第十二条 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区队的班组长)培训由职教中心负责,按专业分别组织不少于90学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职教中心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本职工作
8、,证件有效3年,并定期参加复训。第十三条 委外工程队伍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必须按照上述第六十二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资源整合矿(厂)从业人员的培训,由具有四级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标准、内容、学时严格按照上述第六十二条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由推广单位专业技术部门制定针对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由专业人员进行授课,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新工艺、新技术操作应用。培训结束后,由培训中心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六条 “三违”人员的培训按煤业公司及矿制定的相关处罚条例和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由职工培训中心负责向煤业公
9、司职教中心申报,职教中心统一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由培训中心编制计划报批后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各基层单位、车间、队组、支部书记和技术员负责编制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充分发挥现场培训作用。第十九条 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培训教育费,职工培训教育费的1%留矿掌握使用,1.5%留煤业公司统一掌握和使用。职教中心培训相关费用不再从矿留经费中收取。第二十条 培训中心负责职工培训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培训教育经费的使用和审核;财务部门负责职工培训教育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对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实行单项管理。第二十一条 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实行预算管
10、理,必须建立健全职工培训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规章使用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第二十二条 教师授课费按课时支付,根据撰于技术职称等级分别为;高级职称(矿级领导)26元/课时、中级职称(科级及管理人员)、初级职称18元/课时,其他人员授课比照以上标准支付。第二十三条 各类职工培训教育费用(包括购置教学设备、设施及各类学习用书资料类费用)由培训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培训工作、经营管理工作的矿领导共同审批后执行。第二十四条 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涉及外聘人员,其培训费用根据会议纪要、有关协议执行。第二十五条 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党政领导负责,支部书记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责任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
11、作;分管领导、专业科室负责业务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六条 培训中心是矿安全培训的专业技能部门,全面负责安全培训工作,其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全矿(厂)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 负责派送矿(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3、 负责全员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考核工作。4、 承担与其资质相应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5、 负责建立健全所有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第二十七条 各基层区(队)、车间、班组是安全教育、业余培训的基层组织,负责员工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和业务学习,对员工安全培训进行考核兑现。 第二十八条 安全处是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职责是督查各单位安全
12、培训计划的落实、特殊人员的配置、人员持证上岗、上级阶段性培训工作的安排和各种培训管理、考核适度的落实。第二十九条 安全科是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1、 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 负责对(三违)人员的安全培训3、 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 第三十条 培训合格证书吊销与返还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安全处负责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1、 造成重伤及其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2、 造成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3、 有严重违章行为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4、 安全意识差、安全知识和操作能力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5、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骗取安全培训
13、合格证者。6、 吊销安全资格证的员工要停止工作,参加“三违”培训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返还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第三十一条 相关要求1、 培训中心负责按照煤矿安全培训档案规范管理目录和样式建立健全各项培训档案,促进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2、 各单位要加强各类后备人员的培训、储备、管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后,3年内不得调整岗位。各单位调整特种人员岗位时,必须提前1个月提出“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调整计划”,报人力资源科审查后,由培训中心安排培训。4、 各基层队组、车间、班组是安全培训的基层组织,负责员工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和业务学
14、习;技术员负责建立本单位职工工种台帐,每月28日前到培训中心核对台帐,做到动态管理。5、 矿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员考试,分采、掘(开)、机电、通风、运输五个专业进行,对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严格考核,并按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考核办法第三十二条 职工脱产培训期间工资执行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的培训工资有关规定、其安全技能账户考核按正常出勤注入;凡因考试不及格或其它原因参加二次培训的人员,培训期间只发生活费、此起期间的培训天数不能作为安全技能账户考核的天数。第三十三条 参加煤业公司及以上一级培训的有关考核,严格执行职教中心下达的培训要求。对出现不按要求选派人员,造成缺员或出现冒名顶替现象的,每有一人
15、次处罚队长、支部书记各200元,处罚单位1000元;学员如不能按时报到、无故不参加培训考试、培训考试不及格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第三十四条 参加矿组织二级培训的有关考核,凡不按规定安排职工参加培训的队组,每少一人次处罚队长、支部书记各100元;对违反培训纪律的学员,考核当月技能账户工资10-30分。第三十五条 对各单位组织的业余培训考核,严格执行周三业余培训管理规定,全员你考试参考率低于75%、及格率低于85%,有一项不达要求,对支部书记、技术员按其责任划分考核当月安全绩效5-10分;职工每少一次记录、现场抽考不能正确回答、不参加全员考试的、违反考试规定的,考核职工技能账户工资10-30分
16、。第三十六条 技术员未建立工种台帐、不能按规定核对工种台帐,考核责任人当月安全绩效5-10分。第三十七条 相关科室负责人必须根据授课计划安排教师,无故不安排或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对责任人处罚50-100元;指定的培训教师拖延、推脱影响培训教学,视情节扣发一定比例的授课费。第三十八条 对第三十二条-三十七条涉及的有关考核,每月由培训中心负责落实,报人力资源科、安全科执行。内容总结(1)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规范职工培训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制度(2)高级职称(矿级领导)26元/课时、中级职称(科级及管理人员)、初级职称18元/课时,其他人员授课比照以上标准支付(3)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后,3年内不得调整岗位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