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情 况 汇 报 今年来,我县县纪委在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从增强监督力量、突出监督重点和转变监督方式上着力,全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巩固中推进。一、在监督力量上做“加法”,提升监督水平今年来,我们通过增合力、挖潜力、借外力不断增强监督力量,有效提升了监督水平。(一)加强综合协调,增强监督合力。调整并充实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8家增加至11家,成员由原来的17人增加至39人,增设联络员9人,进一步理顺了协调机制,充实了协调力量;制定
2、了中共我县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协调办案制度,明确了案件线索互通、案件协作、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制度,强化了对全县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增强了查办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今年来,成员单位相互移送案件线索137条,协作查办案件3件。严格落实问题线索处置和重要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为主制度,今年来先后向市纪委报送关于副科级以上干部案件线索41条(其中副处级3条),向市纪委报告案件查办以及交办件办理情况60余次。在重大问题线索处置、量纪定责等环节及时与市纪委对接,有效推动纪律审查顺利开展,确保了纪律审查质量。(二)优化内部机构,挖掘监督潜力。全面对接落实省、市纪委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要求,共设立内设
3、机构9个,新增纪检监察室2个,撤销干部室,成立组织部;撤销廉政室、执法室、效能室,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能并入第一纪检监察室,并对部分职能室工作进行了调整,减少了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推行纪律审查分片分线管理制度,明确了四个纪检监察室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协助、指导、督促所联系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上级增加一线监督执纪力量的要求,按照既保障一线纪检监察干部的数量和素质,又注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的原则,执纪监督力量由原来的40%调整至61.3%。同时,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关,对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规范,今年,选调了3名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委局机关,其中,研
4、究生2人。(三)拓宽监督渠道,借助监督外力。从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特邀监察员30人,重点对民生工程、重大项目、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教育收费等领域的舆情收集和监督,今年来,特邀监察员共对我县大道、城关水位提升工程等20多个重点工程和项目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18条,督促整改问题9个;对县公安局等73家单位开展行风评议,提出意见建议28条。充分发挥电视、门户网站等媒体的监督作用,采取电视飞字公示举报和网络举报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设立了“两个责任”落实、“四风”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监督专栏,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和案件10起。同时督促加大党务、政务、村务的公开力度,在确保群众享
5、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基础上,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反腐工作。截至10月底,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204件,业务范围内信访135件,办结116件,其中转违纪立案19件。二、在监督内容上做“减法”,突出监督重点坚持聚焦主业主责,回归监督执纪本位,在监督内容上做“减法”,找准发力点。(一)找准职责定位。围绕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准确定位。全面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截止10月底保留或继续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6个;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共资源交易等4项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切实履行好“再监督、再执纪、再检查”职责。今年10月份,组织召开了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会议,从找准职责定位、把握
6、形势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要求各纪检监察干部聚集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增强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全面开展乡镇、县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行为清理工作,督促三市镇等25家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退出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管理工作,对全县15个派驻组实行统一管理和考核,严明“四不准”要求,即不准负责驻在单位业务工作、不准负责项目建设工作、不准负责财经工作和不准负责人事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二)注重主职监督。落实监督责任,找准定位是前提,加强主职监督是关键。今年10月,我们联合我县电视台推出了落实“两个责任书记谈”访谈专栏,先后访谈了梅仙镇
7、、住建局等18名党委(党组)书记,要求就落实“两个责任”的认识、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公开接受评议,取得了较好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以规范单位“一把手”财权、人权和事权为重点,强化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全面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未位表态制度。组织主职干部开展了廉政谈话活动,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县纪委班子成员分成18组,对68名乡镇、县直单位“一把手”从领导班子及个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上级决策指示、带头遵守党纪国法等9个方面开展了廉政谈话,进一步增强主职干部履行主体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扎实开展“清正在心”、“两
8、个责任”落实和新党纪准则学习等教育活动,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结合教育活动,对个人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对照检查,今年来共对14名主职干部予以诫勉谈话,函询副科以上干部7人。(三)坚决纠正“四风”。紧盯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会同县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单位开展纠“四风”检查,并邀请媒体和特邀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通过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重点抽查和财务审查等方式,重点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顶风违纪行为开展督查。今年来,先后组成40个督查组,对96家县直单位、27个乡镇、5个旅游景点进行排查100余次,查处违反工作纪律102起涉及131人,下发督
9、办函102件,查处违规大操大办案件5件,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案件3件、违规发放津补贴2起、违规中餐饮酒1人、酒后驾车3人。三、在监督方式上做“乘法”,增强监督实效坚持在履行监督职责上不推让、不退缩、不懈怠,由事必躬亲、大包大揽向有所为有所不为转变,增强监督实效。 (一)层层签字背书,刚性传导压力。协助县委出台了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从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严查腐败案件、加强监督问责、强化警示教育、加强自身建设六个方面明确各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在全县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县纪委分别与各乡镇、县直单位纪检组(纪委)负责人签订
10、了落实党风廉政建监督责任书,明确了落实监督责任的5项要求、16项内容和9种履责不力的情形及追责标准,会上选取6家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作表态发言,通过签字背书、较好地传导了落实监督责任的压力。同时,将落实监督责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全县党风廉政考核范畴,严格奖惩兑现。 (二)围绕决策部署,狠抓专项检查。为推动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落实到位,重点围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开展专项检查。一是扎实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治理。成立了“我县县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查处违反工作纪律、索拿卡要等行为。今年来,共查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典型案件5起,给予党纪政纪处
11、分7人;省纪委三湘风纪和 10月19日岳阳日报将我县这一做法予以专题推介。二是扎实开展公职人员吸毒问题专项治理,联合县公安局等单位对119名吸毒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立案调查,截止11月份,已给予党政纪处分107人。三是继续强力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今年1-10月,全县公务刷卡报销金额3158万元,刷卡金额占授权支付的比重为51%。四是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今年7月在全市率先启用了电子招投标系统,涵盖了工程招标、国土网拍、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截止10月底全县实施电子招投标项目4宗,资金节约率11%,比以往项目降价幅度提高了8个百分点。 (三)强化执纪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今年来
12、,我们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抓执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势头,倒逼责任落实,截止11月,共立案90件,审结89件,处分91人,涉及正科级干部9人、副科级干部12人。重点查处了长寿镇城镇管理中心原主任晏迈林等人贪污案,给予晏迈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案件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查处了三墩乡乡长童更新贪污案,正在调查中。同时,按照湘发20155号文件要求,坚持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实行“一案三查”。如,在查处长寿镇干部晏迈林贪污案后,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长寿镇人大副主席杨某、纪委书记方某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在查处卫生系统干部收受药品回扣案时,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
13、的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某、纪检组长吴某予以立案追责;在查处余坪镇多名干部赌博案后,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委副书记唐某予以立案追责;在查处县民政局违规发放奖金案时,对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方某予以立案追责。 今年来我们的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在落实监督责任上还存在办法不多的问题;二是关于纪法分开、纪严于法以及纪法衔接问题,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刚刚印发,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如何将纪与法的关系准确定位,对纪法分开、纪严于法以及纪法衔接的实质内涵缺乏深入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工作部署,扬长补短,突出主业主责,坚守责任担当,强化自身建设,为建设“一极三宜”江湖名城,推进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