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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_T+2755.2-2023农村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公共厕所.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435211 上传时间:2023-09-23 格式:PDF 页数:17 大小:1.0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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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村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第2部分:公共厕所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rural toiletsPart 2:Public toiletDB43/T 27552023.243湖南省地方标准ICSCCS 65.020.01B 02发 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8发布-222023-11实施-22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原则 2 5 选址 2 6 设计 2 7 施工 7 8 验收 8 9 管理 9 10 服务持续改进 10 参考文献 1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

2、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 DB43/T 2755农村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的第 2 部分。DB43/T 2755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户用厕所;第 2 部分:公共厕所。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标准化协会、湖南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蓉、李小华、黄艾娜、龚贺、郑立国、卜洋、陈昌前、贺煜东、石江波、罗茹丹。农村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 2 部分:公共厕所

3、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原则,并规定了选址、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和服务持续改进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公共厕所的建设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952 卫生陶瓷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 17217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4、31436 节水型卫生洁具 GB/T 38836 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CJJ/T 125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CJ/T 409 玻璃钢化粪池技术要求 CJ/T 489 塑料化粪池 JC/T 2116 非陶瓷类卫生洁具 DB43/1665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3/T 2755.1 农村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

5、 1 部分:户用厕所 3 术语和定义 GB/T 38836 和 DB43/T 2755.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村公共厕所 public toilets in rural area 在农村地区公共场所供公众使用的厕所。来源:GB/T 38353-2019,3.1 4 总体原则 4.1 统筹规划 综合考虑区域环境、经济水平、村镇规划、生活习惯、供排水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建(改)厕方案。4.2 低碳环保 以节能、减排、粪污资源化利用为设计目标,通过优化设计、材料选用、工艺应用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碳排放量和资源消耗,提高新建厕所的环保性和可持续性。4.3

6、使用便利 设计宜简单易用,质量可靠稳定,方便使用、维护和清掏。4.4 定期维护 明确运行维护主体,同步实施厕所检查维修、粪污治理工作,建立有效的管理维护监督机制。5 选址 5.1 宜建在农村地区的公共场所附近,以及人口较集中的区域。5.2 重点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距离应满足安全防护要求。5.3 应选择地势较高、有地势差、不易积水、无地质危险的地段。5.4 宜建设在所服务区域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与集中式给水点和地下取水构筑物(水井)等的净距不应小于 30 m。5.5 原有露天粪坑或简易厕所如符合选址要求,宜改造提升至符合本文件要求,使之有效利用。5.6 土地面积应满足总

7、体设计需求,房屋建筑、化粪池、给排水设施、道路等用地选择应合法合规。5.7 化粪池应建在便于维护、清渣和清粪的位置,并留足公共清掏空间和通道,清掏车辆和设施进出方便。5.8 粪污处理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确保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6 设计 6.1 建筑设计 6.1.1 农村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特点和人流量进行规划和设置,不同类别公厕设置见表 1。表 1 农村公厕类别及设置 序号 项目 类别及设置 一类 二类 三类 1 平面布置 大便间、小便间与洗手间应分区设置 大便间、小便间与洗手间应分区设置;洗手间男女可共用 大便间、小便间与洗手间应分区设

8、置;洗手间男女可共用 2 管理间/m2 6 46 4;视条件设置 3 第三卫生间 有 视条件设置 视条件设置 4 工具间/m2 2 12 12;视条件设置 5 厕位建筑指标/(m2/位)57 34.9 22.9 6 照度/lx 150 100 100 7 坐(蹲)便器 普通坐(蹲)便器,洗净式坐便器视条件设置 普通坐(蹲)便器 普通坐(蹲)便器 8 小便器 半挂或落地 半挂或落地 半挂、落地或小便槽 9 便器冲水设置 感应式或脚踏式 感应式或脚踏式 感应式、脚踏式、水箱式 10 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间 有 有 视条件设置 11 蹲、坐扶手 有 有 视条件设置 12 洗手盆 有 有 视条件

9、设置 13 除臭设备 有 有 视条件设置 注:本表中所指的除臭设备是指具有对农村公厕臭味有处理效果并形成合理气流组织的通风设备或系统。6.1.2 公厕以独立固定式为主,兼顾附建式。6.1.3 建筑造型、风格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体现当地特色元素。6.1.4 室外建筑材料宜选用坚固耐用,具有地域特色的材料。6.1.5 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6.1.6 抗震设计应符合 GB 50011 的规定。6.1.7 节能设计应符合 GB 50189 的规定。6.2 室内设计 6.2.1 室内应进行功能分区,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应合理布置,最大限度增加厕位。6.2.2 应根据服务人口实际需

10、求,合理设置公厕厕位,确定男女厕位的数量、比例以及男厕小便池数量,男女厕位比宜为 1:1.5 或 1:2。6.2.3 室内墙面应选择明亮、光滑、易清洁、耐腐蚀的材料。6.2.4 室内地面应高于室外地坪 150 mm 以上,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选择防滑、防渗、易清洁、耐腐蚀的材料。6.2.5 男女厕所宜分区设置,厕间门入口处应设置视线屏蔽。6.2.6 厕位之间应设置隔板和厕间门,厕间门应向外开,独立小便器站位应设隔板,门及隔板材料应采用防潮、防火、防划材料。6.2.7 有条件的宜设置无障碍设施与无障碍厕位,无障碍厕位应设置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计应符合GB 50763 的规定。6.2.8 宜采用节

11、能型电气设施和照明灯具,室内照明应符合 GB 50034 的规定。6.2.9 应采用自然通风或安装机械通风等措施控制臭味,应设置防蝇、防蚊设施。6.2.10 应在室内明显位置公示监督投诉电话、服务规范、管护人员信息。6.3 给排水 6.3.1 给水、排水管道设计应符合 GB 50015 的规定。6.3.2 冲厕用水应符合 GB/T 18920 中冲厕杂用水水质的规定。6.3.3 洗手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6.4 卫生器具 6.4.1 坐便器或蹲便器应合理选用,冲水量和水压应满足冲便要求,宜选用符合 GB/T 31436 规定的节水型便器,便器排便孔或化粪池进粪管末端应采取防臭措施

12、。6.4.2 陶瓷类卫生器具的材质要求应符合 GB/T 6952 的规定,非陶瓷类卫生器具的材质要求应符合JC/T 2116 的规定。6.4.3 应根据需求和条件配置洗手盆、面镜、厕位挂钩、弃物收容器、手纸架等配套设施。6.5 标志标牌 6.5.1 公厕附近地区应设置导向标志牌,内容包括标志、方向和距离。6.5.2 公厕进出口应设置性别标志。6.5.3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文明如厕提醒牌。6.5.4 厕间门宜设置厕位有无人标志。6.5.5 所有标志应协调统一、醒目明显、易于识别,符合 CJJ/T 125 的相关规定。6.6 三格化粪池 6.6.1 一般要求 6.6.1.1 应根据当地经济、地理环境

13、、污水处理设施等实际情况合理选用不同材质、不同建造方式的化粪池,宜选择现浇式钢筋混凝土化粪池。6.6.1.2 化粪池整体及相关管道、组件设计使用年限应大于 20 年。6.6.1.3 化粪池池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 5 m。6.6.1.4 三池深度应保持一致,应不小于 1.8 m。6.6.1.5 公厕建在农户居住较为集中或建设用地资源匮乏的区域,可与户厕共建化粪池。6.6.1.6 多户联用化粪池距离所连接的厕屋不宜大于 50 m,进粪管铺设的坡度不宜小于 20。6.6.1.7 现浇式钢筋混凝土化粪池的地基承载力与荷载条件要求见湖南省农村厕所建设技术导则的规定。6.6.2 布局 化粪池布局有目字形

14、、可字形、品字形和丁字形等形式,见图 1,应根据地形条件选择合适的布局。a)目字形 b)可字形 c)品字形 d)丁字形 图 1 布局示意图 6.6.3 容积 6.6.3.1 化粪池有效容积宜按每个蹲位大于或等于 1.5 m计算。6.6.3.2 第一池、第二池、第三池的有效容积比宜为 2:1:3,化粪池中粪污的有效停留时间,第一池应不小于 20 天,第二池应不小于 10 天,第三池应不小于第一池、第二池有效停留时间之和。6.6.3.3 有效容积测试方法应符合 GB/T 38836 的规定。6.6.4 材料 6.6.4.1 玻璃钢整体式化粪池的材料要求应符合 CJ/T 409 的相关规定。6.6.

15、4.2 塑料整体式化粪池的材料要求应符合 CJ/T 489 的相关规定。6.6.4.3 化粪池、管材、连接件应采用高强度、抗老化、防腐性好的材料。6.6.4.4 清渣口和清粪口处的口盖应采用抗老化、耐腐蚀、抗压性能好的材料。6.6.4.5 化粪池损毁或废弃后,废弃物不应有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风险。6.6.4.6 标准砖或代用砖、水泥砂浆应符合 GB/T 38836 的规定。6.6.4.7 钢筋、化粪池各部分混凝土要求应符合 GB 50010 的规定。6.6.4.8 不应采用易腐蚀的金属材料做加强筋。6.6.5 物理性能 应满足相关承重要求,荷载、负压和抗冲击的指标要求和检测方法符合 GB/T 3

16、8836 的规定。6.6.6 密封性 6.6.6.1 化粪池整体不应渗漏,各池之间不应相互渗漏。6.6.6.2 化粪池内部池壁应有防渗措施,盖板严密。6.6.7 进粪管 6.6.7.1 进粪管应采用内径不小于 150 mm、内壁光滑的塑料管,应避免拐弯,减少管道长度;进粪管底部宜略高于化粪池有效容积线。6.6.7.2 进粪管宜埋地铺设,坡度宜不小于 20,水平长度大于 3 m 应适当增加铺设坡度。6.6.8 过粪管 6.6.8.1 池与池之间由过粪管串联,过粪管应采用内径不小于 150 mm、内壁光滑的塑料管,并安装在中间隔墙(板)上。6.6.8.2 第一池至第二池的过粪管入口距池底高度应为有

17、效容积高度的 1/3,上端距池顶宜不小于100 mm;第二池至第三池的过粪管入口距池底高度应为有效容积高度的 1/2,上端距池顶宜不小于 100 mm;管位布置应与图 2 相符合。6.6.8.3 宜根据蹲位数量增加过粪管数量,进粪管、过粪管、排污管应错位布置,增加粪污停留时间,错位布置结构应与图 3 相符合。图 2 三格化粪池管位示意图(纵截面)图 3 粪管布置示意图(横截面)6.6.9 排污管 6.6.9.1 应根据需求预留排污管,排污管上端距池顶不宜小于 100 mm。6.6.9.2 预留的排污管应具有锁闭装置。6.6.10 排气管 6.6.10.1 应安装在第一池或进粪管,内径宜不小于

18、100 mm,靠墙固定安装,外观应和住房建筑协调,应高出厕屋屋檐或围墙墙头 500 mm,当设置在其他隐蔽部位时,应高出地面不小于 2 m。6.6.10.2 顶部应加装伞状防雨帽或 T 形三通。6.6.11 清渣(粪)口 6.6.11.1 化粪池顶部应设置清渣(粪)口,直径不小于 250 mm,其中第三池清粪口可根据清掏方式适当扩大。6.6.11.2 清渣(粪)口应高出地面不小于 100 mm,池顶有覆土时应加装井筒,清渣(粪)口布置示意图见图 4。图 4 清渣(粪)口布置示意图 6.6.12 清渣(粪)口盖 采用钢筋混凝土池盖,盖板厚度不小于 50 mm,直径不小于 250 mm,口盖应有锁

19、闭或防坠装置。6.7 粪污处理 6.7.1 第三池排出的污水有条件的宜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也可作为农业灌溉用水,作为灌溉用水时,应符合 GB 5084 的规定。6.7.2 非环境敏感地区,可采取建设小型人工湿地等污水净化措施,尾水应符合 DB43/1665 的规定。人工湿地建设见 DB43/T 2755.1。7 施工 7.1 现浇式钢筋混凝土化粪池 7.1.1 基坑开挖 根据池体大小和施工作业要求放线定位、开挖基坑、清理基槽;根据土质、基坑深度、地下水位等情况采取不同开挖方式及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具体施工要点见湖南省农村厕所建设技术导则的规定。7.1.2 基础处理 坑底应整平夯实,铺设混

20、凝土或砂石垫层,垫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 C10,厚度应不小于 100 mm;当地基承载力无法满足要求时,可采用砂石换填等方式进行处理,砂石垫层厚度应不小于 150 mm,处理后的地基应达到承载力最小限值要求。7.1.3 浇筑池体 按设计要求进行钢筋绑扎和模板固定,实行整体浇筑,振捣密实,并进行必要的养护,养护至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 75方可拆除模板。7.1.4 管件安装 各种管件安装要求应符合 6.6.7、6.6.8、6.6.9、6.6.10 的规定,具体施工要点见湖南省农村厕所建设技术导则的规定。7.1.5 密封性能检验 基坑回填前,应按 GB/T 38836 规定的方法进行整池、格池间密

21、封性能检测检查,进行格池密封性满水试验和整体密封性满水试验;化粪池建成后,应冲水检验冲便效果及便池、管道、化粪池的连接密封性能。7.1.6 基坑回填 粪池安装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宜采用原土在池体四周对称分层密实回填,宜分层夯实,回填土应剔除尖角砖、石块及其他硬物,不应带水回填,防止管道卫生洁具、化粪池发生位移或损伤。7.1.7 地面硬化绿化 施工作业面应硬化或绿化,并留出清渣(粪)口,确保整洁美观;绿化时,粪池顶部覆土厚度应不少于 300 mm,具体施工要点见湖南省农村厕所建设技术导则的规定。7.2 砖砌式化粪池 应符合 GB/T 38836 的规定。8 验收 8.1 资料验收 8.1.

22、1 验收资料包括公厕施工合同、施工方案、施工记录(含施工前后照片)、监理记录等,以及材料、卫生洁具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鉴定)报告等。8.1.2 实地查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和渗漏水试验记录。8.2 工程验收 8.2.1 厕具材质、功能及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设计和施工要求。8.2.2 厕屋结构、尺寸、地面标高、地面处理及配套设施配置等是否符合相关设计和施工要求。8.2.3 厕所的蹲位数目和三格化粪池的有效容积是否达到设计要求。8.2.4 检查化粪池附带配件及附件是否齐全,化粪池及配套管件的结构、尺寸、材质、性能及施工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设计和施工要求。8.2.5 化粪池是否整体美观,表面平整光

23、滑,无裂缝,无蜂窝麻面。8.2.6 池底是否有垫层,化粪池是否有沉降现象。8.2.7 原地基、池坑垫层与化粪池接触是否均匀、无空隙;化粪池是否挤压变形。8.2.8 化粪池建成后应进行 2 周养护,确认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渗漏、串水现象。8.2.9 化粪池启用,应向第一池注水浸没第一池过粪管。8.3 功能验收 8.3.1 化粪池投入使用 1 个月后,应对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及厕所使用维护情况组织验收,并对粪便无害化处理后的样本进行抽样检测。8.3.2 卫生学评价指标与阈值应符合表 2 的规定,检测方法按 GB/T 17217 描述的方法。表 2 公共厕所卫生学评价指标与阈值 卫生学评价指标 卫生阈值

24、附属式 独立式 媒介生物 成蝇/(只/m2)1 3 蝇蛆/尾-0a 臭味气体 臭味强度/级 1 2 氨/(mg/m3)0.3 0.5 硫化氢/(mg/m3)0.01 换气次数/(次/h)5 5(机械通风方式要求)采光照明 窗地面积比值 1/61/8 1/7 照度/lx 50 a厕室的大、小便器内外,地面和贮粪池周围 30 cm50 cm 以内,观察不到蝇蛆 9 管理 9.1 制度建设 9.1.1 应建立有效运行管护机制,明确运行管护主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村民管护、承包管护、社会管护等方式。9.1.2 管护主体应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管护职责、管护频次和标准,定期检查和考核,做到维护经常化。9.2

25、人员 9.2.1 应设置管护人员负责公厕巡查与清洁作业,配备一定数量的工具、保洁用品并定期更换。9.2.2 清洁作业时,应佩戴工作标志、穿戴专用防护设备、正确使用清洁用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指示牌或警示牌。9.2.3 作业结束后应按要求放置保管消毒用品。9.2.4 应定期对管护人员开展培训,内容包括作业技能、应急技能、文明礼仪等。9.2.5 管护人员应按时填写保洁、维护保养和维修相关工作日志,并归档保存,对公众意见应及时反馈。9.3 环境卫生 9.3.1 室内应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9.3.2 地面应清洁、无积水,不应有明显纸屑、烟蒂等杂物,废弃物收容器内垃圾不溢出。9.3.3 厕所垃圾应及时清

26、理,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点,不应随意堆放、掩埋或简易焚烧。9.3.4 墙面、天花板、门窗、隔板、灯具、洗手池应整洁,无乱写乱画、无污迹、无积灰和蛛网。9.3.5 如厕坐(蹲)位、小便器整洁,应无水锈、尿垢、粪迹、垃圾,沟眼、管道通畅。9.3.6 应定期对公厕进行消杀处理,确保无蝇蛆孳生。9.3.7 夏季或特殊时期(如流感、疫情等传染病)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消毒,并合理增加频次。9.3.8 应采取有效的化学或物理措施进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不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杀鼠剂和卫生杀虫剂。9.3.9 室外应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和污水,宜绿化和美化。9.4 运行维护 9.4.1 应定期对公厕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27、。9.4.2 应保持厕屋内厕具、其他设施设备完整,发生故障及损坏应及时报修处理。9.4.3 应定期更换损耗材料,确保厕具正常运行。9.4.4 应保障厕屋内照明灯具、洗手盆、面镜完好无损。9.4.5 接到报修需求,应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除。9.4.6 化粪池应有专人定时检查,防止粪污满溢,对化粪池产生的沼气应采取安全有效控制措施。9.4.7 第一池、第二池应每半年检查 1 次,确保进粪管和过粪管畅通。9.4.8 排气管应每年检查 1 次并保持畅通。9.5 粪污清掏 9.5.1 化粪池应由专业人员清掏,清掏全过程应禁止烟火。9.5.2 清掏前,清运设备应保持干净整洁,检查抽粪车和抽粪管道,避免

28、粪污泄漏;应在化粪池周边就近放置醒目警示标志,提醒行人,车辆安全避让;化粪池应充分通风,不应进入化粪池内作业。9.5.3 清掏时,应选用适当工具,避免损坏化粪池结构;第一池、第二池、第三池粪污不应互混清掏,不应取用第一池,第二池的粪污施肥。9.5.4 清掏后,应及时将盖板复位,并冲洗作业场地和清掏工具,确保清掏口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不应造成环境污染。9.5.5 第一池、第二池粪皮粪渣清掏后应通过好氧发酵或厌氧发酵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 GB 7959 的无害化卫生要求后宜就近资源化利用;无法就近处理利用的粪污应转运至集中处理中心经处理后再利用。9.5.6 清运设备应及时清洗消毒,定点停放。10 服务持续改进 10.1 宜在公厕内设置意见箱,定期收集、分析反馈意见。10.2 定期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与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分析问题,改进服务。参 考 文 献 1 GB/T 38353 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2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湘农联202084 号湖南省农村厕所建设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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