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GF—2021—0201〕
合同编:
建立工程施工合同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立部
工商行政理总
说 明
为了指导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立部、工商行政理总对?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展了修订制定了?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1-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质量、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工程经理、合同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根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立的施行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那么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详细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平安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风格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开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立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立工程施工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那么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立工程的特点及详细情况通过双方的会谈、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展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详细建立工程的特殊要求防止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展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那么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迫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立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立工程详细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目 录
说 明 2
第一部 合同协议书 1
一、工程概况 1
二、合同工 1
三、质量 1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五、工程经理 2
六、合同构成 2
七、承诺 2
八、词语含义 2
九、签订时间 2
十、签订地点 2
十一、补充协议 3
十二、合同生效 3
十三、合同份数 3
第二部 通用合同条款 4
1. 一般约定 4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4
1.2语言文字 6
1.3法律 6
1.4 和 6
1.5 合同的优先顺序 7
1.6图纸和承包人 7
1.7联络 8
1.8严禁贿赂 8
1.9化石、文物 8
1.10交通运输 8
1.11 9
1.12 10
1.13工程量错误的修正 10
2. 发包人 10
2.1 答应或批准 10
2.2 发包人代表 10
2.3 发包人人员 10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根底资料的提供 10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11
2.6 支付合同价款 11
2.7 组织开工验收 11
2.8 现场统一理协议 11
3. 承包人 11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1
3.2 工程经理 12
3.3 承包人人员 13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13
3.5 分包 13
3.6 工程照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4
3.7 履约担保 14
3.8 结合体 14
4. 监理人 15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15
4.2监理人员 15
4.3监理人的 15
4.4 商定或确定 15
5. 工程质量 16
5.1质量要求 16
5.2质量保证措施 16
5.3 隐蔽工程检查 16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17
5.5 质量争议检测 17
6. 平安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7
6.1平安文明施工 17
6.2 职业安康 19
6.3 环境保护 20
7. 工和进度 20
7.1施工组织设计 20
7.2 施工进度方案 21
7.3 开工 21
7.4测量放线 21
7.5 工延误 22
7.6 不利物质条件 22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22
7.9提早开工 24
8. 材料与设备 24
8.1发包人供给材料与工程设备 24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24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24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与使用 24
8.5制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
8.6 样品 25
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26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6
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26
9. 试验与检验 27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27
9.2取样 27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27
9.4现场工艺试验 27
10. 变更 27
10.1变更的范围 27
10.2变更权 28
10.3变更程序 28
10.4变更估价 28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29
10.6变更引起的工调整 29
10.7暂估价 29
10.8暂列金额 30
10.9计日工 30
11. 价风格整 30
11.1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30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32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32
12.1 合同价格形式 32
12.2预付款 33
12.3计量 33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34
12.5支付账户 36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36
13.1分部项工程验收 36
13.2开工验收 36
13.3工程试车 37
13.4提早交付工程的验收 38
13.5 施工运行 39
13.6 开工退场 39
14. 开工结算 39
14.1 开工结算申请 39
14.2 开工结算审核 39
14.3 甩项开工协议 40
14.4 最终结清 40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40
15.1 工程保修的原那么 40
15.2 缺陷责任 41
15.3 质量保证金 41
15.4 保修 41
16. 违约 42
16.1 发包人违约 42
16.2 承包人违约 43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44
17. 不可抗力 44
17.1 不可抗力确实认 44
17.2 不可抗力的 45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当 45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45
18. 46
18.1 工程 46
18.2 工伤 46
18.3其他 46
18.4持续 46
18.5 凭证 46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46
18.7 义务 46
19. 索赔 47
19.1承包人的索赔 47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47
19.3发包人的索赔 47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47
19.5 提出索赔的限 48
20. 争议解决 48
20.1和解 48
20.2调解 48
20.3争议评审 48
20.4仲裁或诉讼 48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49
第三部 专用合同条款 50
1. 一般约定 50
2. 发包人 52
3. 承包人 52
4. 监理人 54
5. 工程质量 54
6. 平安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54
7. 工和进度 55
8. 材料与设备 56
9. 试验与检验 56
10. 变更 56
11. 价风格整 57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57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59
14. 开工结算 60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60
16. 违约 61
17. 不可抗力 62
18. 62
20. 争议解决 62
第四部附件 63
第一部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红原
承包人全称〕: 阿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双方就 红原四十七公墓改造工程建立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红原四十七公墓改造工程 。
2.工程地点: 红原邛溪镇 。
3.工程立项批准文: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见施工图和工程量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工程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上的所有内容 。
二、合同工
方案开工日:2021年6 月22日。
方案开工日:2021年7月 22 日。
工总日历天数:30天。工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方案开开工日计算的工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肆仟玖佰贰拾伍元陆角( ¥ 384925.6元);
其中:
1〕平安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
五、工程经理
承包人工程经理:奉光文 。
六、合同构成
本协议书与以下一起构成合同:
1〕中标书假如有〕;
2〕及其附录假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或书;
8〕其他合同。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均构成合同组成部。
上述各项合同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应以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工程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立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平安不进展转包及分包并在缺陷责任及保修内承当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本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一样。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红原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2 份承包人执 2 份。
发包人:红原 (公章) 承包人:阿坝建筑工程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006247-4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红原邛溪镇 :
邮政编码: 624400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银行:农业银行红原支行 银行:
账 :22-60550010205 账 :
第二部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以下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或书以及其他合同。
“合同协议书〞的书面。
“〞的。
“附录〞的。
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平安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是指按照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单行和地方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性。
1.4 和
1.5 合同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书假如有〕;
3〕及其附录假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或书;
9〕其他合同。
上述各项合同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应以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均构成合同组成部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过失、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后应附具相关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给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当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好的图纸和承包人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展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8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开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挪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有关行政理部门同时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由发包人承当。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丧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获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获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根底设施的权利并承当相关手续费用和建立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根底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途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由承包人承当。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详细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制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理部门的监视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当相关费用。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详细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理部门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当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当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构造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1.11
1.12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以及声明需要的资料信息等商业机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机及声明需要的资料信息等商业机给第三方。
1.13工程量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好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偏向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向范围的;
3〕未按照现行计量强迫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1 答应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法律规定由其的答应、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立用地规划答应证、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建立工程施工答应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答应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完毕前述答应、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职务、联络方式及受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受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详细事宜。发包人代表在受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当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早7天书面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别人员行使。
2.3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平安、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根底资料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当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播送电视等地下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根底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性、准确性和完好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前方能提供的根底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限内提供合理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根底资料的由发包人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或担保担保等形式详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开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开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立并履行以下义务:
(1) 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的答应和批准并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内承当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平安和环境保护措施工伤确保工程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平安;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方案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的完备性和平安可靠性负责;
5〕在进展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损害发包人与别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政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防止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别人的施工场地影响别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当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款平安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平安措施确保工程及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平安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开工资料完成开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工程经理
工程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工程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工程经理。工程经理确需分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监理人并获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工程经理的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理经历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才能。
承包人违背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当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展查勘并充分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3.5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构造、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制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构造、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分包工程。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展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或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展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才能。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展实名制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款项。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3.6 工程照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3〕对合同内分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当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或担保担保等形式详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3.8 结合体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受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展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4.2监理人员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施行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受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及受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早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早7天书面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早48小时书面承包人。
4.3监理人的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受权发出监理。监理人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受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平安或防止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该与书面形式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补发的书面监理应与口头一致。
监理人发出的应送达承包人工程经理或经工程经理受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延误的由发包人承当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利受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回绝执行上述。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限内提出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当的责任和义务。
4.4 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进展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确实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根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确实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确实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确实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确实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当。
5. 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2质量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背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承包人有权回绝施行。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展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展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展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受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展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展观察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展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当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展。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展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工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由发包人承当。
5.3 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展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监理人检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展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展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由承包人承当。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展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由承包人承当。
承包人未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均由承包人承当。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5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当。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当。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6. 平安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平安文明施工
合同履行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平安消费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工程平安消费化达标目的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回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平安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停工并报有关行政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平安消费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平安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平安消费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平安消费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平安消费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平安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平安消费的有关记录承受发包人、监理人及平安监视部门的检查与监视。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展施工开工前做好平安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平安防护措施。承包人为施行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获得有关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道、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场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平安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施行。
施行爆破作业在放射、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施行。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展专家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证。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理方案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等恐惧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去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存承包人履行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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