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为了深入健全民主集中制,确保决议科学化、民主化,提升决议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规则和程序。一、议事标准(一)坚持维护省、市、县委权威和维护全局标准。领导班子议事必需认真落实实施省、市、县委精神,牢靠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标准。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发明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注意倾听各股室意见和提议,要深入基层,开展常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停探索加强和改善工作新路子。(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标准。领导班子议事要实施在民主基础上
2、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在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足酝酿,坚持班子组员人人平等,让每个人全部充足发表自己意见,再根据少数服从多数标准进行表决。即使班子关键责任人在集体领导中负关键责任,但对少数人不一样意见,仍应该认真考虑。(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标准。属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问题,必需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全部无权决定重大问题。领导班子组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每位组员对分管工作职权范围内事情要勇于负责,依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并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提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3、来不及召开班子会议,分管领导可依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理,边处理边汇报,或在事后立即向关键责任人汇报。(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组员出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施“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出应到会全体班子组员半数同意才能经过,尤其是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需经班子组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经过。二、议事内容(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关键会议和文件精神和中央和省、市、县委领导关键指示,落实实施市党、县代会、市、县委全会决议决定,并依据本部实际,研究提出落实落实意见和方法。(二)单位内工作制度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方法制订。(三)讨论经过以单位名义下发关键文件。(四)研究工作中相关重
4、大问题。(五)研究上级交办关键事项和本单位各股室对重大问题请示汇报。(六)研究决定本单位人事调整等事项。(七)本单位干部、职员年度考评、表彰及处罚审批。(八)研究本单位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关键问题。(九)其它需要研究讨论重大问题。三、议事规则(一)领导班子议事、决议经过局务会议或局办公会议进行,会议通常每个月召开一次,如遇关键问题可随时召开。(二)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三)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确定。会议标准上不搞临时会议。凡需提交会议讨论事项,均由分管领导呈报班子集体讨论,而所提交事项则需事前集思广益,认真分析和调查研究,充足酝酿,形成比较成熟方案方可呈报会议讨论。(四)领导班子进行决
5、议时,参与会议班子组员必需超出半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会议必需请假。当决定对干部任免、奖惩,对重大违纪案件和部分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组员到会才能进行表决。(五)会议进行决议时,赞成票数要超出应到会人员半数为经过,未到会班子组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依据讨论事项不一样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法进行。四、议事纪律(一)会议作出决定必需果断实施,不许可个人私自改变。如有不一样意见,或因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能够向关键责任人提出提议。在班子没有作出新决定前,应果断实施原有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正确表示。(二)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条例,对应保密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需严守秘密,任何人全部不得向外泄露。不然,应根据党章和相关党纪要求给予处理。(三)对应立即向下属通报会议内容和决议事项,要立即召开相关会议或由分管领导向下属工作人员传达、布署,并要认真抓好落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