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外电防护一般规定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1规定。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 3、当达不到表1和表2的规定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4、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防止2.5mm的固体侵入)。5、当规定(见表5)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6、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7、现场临时设施规划、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位置等应避开有外电线路一侧。 内容总结(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外电防护一般规定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2)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3)6、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4)7、现场临时设施规划、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位置等应避开有外电线路一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