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甲 方(用人单位) 乙 方(劳动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得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得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 乙方联系方式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二、劳动合同期限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无固定期限
2、: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得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三)以完成一定得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 完成时止。双方约定得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三、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第五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与要求。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得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得规章制度。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 种工作时间制度:(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二)不定时工作制。
3、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得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得休息休假权利与生产、工作任务得完成。(三)以 (周、月、季或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与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得,甲方应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第八条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得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第九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与乙
4、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得,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得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五、劳动报酬第十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得生产经营特点与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得工资分配制度。乙方得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得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得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一条 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一)计时工资。乙方得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资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二)计件工资。乙方得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得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得
5、工资标准为 。第十二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得工作日支付。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得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得,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第十四条 乙方正常提供劳动得,甲方支付给乙方得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五条 乙方在医疗期内得病假工资由甲方根据企业规章制度得规定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得80%。六、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负担得
6、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第十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得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得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与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与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九条 甲方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规范与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得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得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与必要得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得,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二十一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7、得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得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得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得,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得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与控告。八、劳动合同得履行与变更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得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得义务。第二十四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得履行。第二十五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甲方权利与义务得单位继续履行。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得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九、
8、劳动合同得解除与终止第二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八条 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得;(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得;(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保险费得;(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得规定,损害乙方权益得;(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得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得;(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得其她情形。(七)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得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9、危及乙方人身安全得,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得;(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得;(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得;(四)乙方同时与其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得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得;(五)以欺诈、胁迫得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得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得;(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得。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可以解除本合同:(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得
10、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得工作得;(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得;(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得。第三十二条 甲方如需裁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得,本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得;(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得;(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得;(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得;(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得;(六)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1、得。第三十四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得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得,甲方应当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得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十、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三十五条 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得与按本合同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条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终止合同得,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与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六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得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得,按1年计
12、算;不满6个月得,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得,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乙方工作不满12个月得,按照实际工作得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第三十七条 若乙方得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得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得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得3倍,甲方以职工月平均工资得3倍为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支付得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第三十八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得,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得,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得2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
13、损失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一、其她事项第三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得,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第四十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得,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得,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一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得附件:(一)岗位协议书 (二)培训协议书(三)保密协议书 (四) 第四十二条 双方约定得其她事项: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得,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与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乙方(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