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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06∕T 238-2023 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公示规范(保定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433164 上传时间:2023-09-22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403.9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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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60CCS A 00DB1306保定市地方标准DB 1306/T 238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公示规范Publicity specif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of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agency2023-08-10 发布2023-08-30 实施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1306/T 238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

2、起草单位: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沟新城分局、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原、康琳、李晓勇、张志刚、钱晓溪、田震、王怡文、杜奇志。DB1306/T 23820231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公示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公示的术语和定义、公示原则、公示载体、公示要求及监督检查。本文件适用于保定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中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行政执法公示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

3、,将市场监管执法主体、依据、权限、程序、结果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活动。4公示原则行政执法公示坚持“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5公示载体5.1行政执法公示以政务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新闻媒体、办公场所等为补充,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5.2公示的途径主要有:政务平台: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门户网站、“信用保定”等;办公场所: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新闻媒体:省内主流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6公示内容6.1事前公开内容事前公开内容如下:DB1306/T 23820232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权限

4、及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职责分工等;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类别、执法证号等;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权责清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则及裁量基准;执法权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职权范围;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的方式、步骤、时限等执法程序规定;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的类别、事项、对象、依据、承办机构等内容;公众监督与救济方式: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6.2事中公示内容6.2.1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人员

5、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采取佩戴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2.2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识、依法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6.2.3制作服务指南、岗位信息公示牌等。在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窗口应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公开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提供办理进度查询和咨询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供便利。6.3事后公

6、开内容事后公开内容如下: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范围;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等;行政强制:DB1306/T 23820233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查封扣押财物清单等;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执法信息。6.4不予公示情形6.4.1市场监督管理所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时,不予公开下列信息: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自然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财产状况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

7、号、财产状况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6.4.2行政执法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注 1: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执法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上级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注 2: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会议纪要、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不予公开。7公示要求7.1一般要求7.1.1应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

8、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7.1.2应明确专门人员采集、汇总、传输、发布和更新行政执法信息。7.2事前、事中公示7.2.1定期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通过门户网站等途径及时公示。7.2.2因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或者职责调整需要更新行政执法信息的,执法机构应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废止或者职责调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7.3事后公示7.3.1公开时限7.3.1.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DB1306/T 238202347.3.1.2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

9、作日内公开。注: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3.2公开期限市场监管所应执行国家关于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期限的规定。公开与社会信用信息有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公开的期限应与国家规定的信用信息公开的期限相一致。7.3.3信息撤销市场监管所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自收到相关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8监督检查8.1应建立行政执法公示纠错机制,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及时予以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要求给以更正的,市场监管所应及时进行核实。经核实,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予以及时更正。8.2应建立信息公开监测和应对机制,妥善处理执法信息公开引发的舆情、信访等领域问题。DB1306/T 23820235参考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4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5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市监发2019116号)6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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