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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法 学 毕 业 论 文
浅论中国人权现状
专业方向: 法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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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教学点: ????
2012年3月16日
浅论中国人权现状
导论:法与人权的相互关系。人权是法的源泉,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人权是法律的首要内容。
一个国家是否是法制国家,体现在国家对公民的人权的尊重与保护。而对人权的尊重与保护则需要法律来体现。
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人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目的,也是现代进步文明法律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之一,它构成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基础。人们可以根据人权的精神来判断法律的善与恶、好与坏。
人权需要通过法律保障予以实现。人权的法律保护始终是人权实现的最直接的保障手段。一个国家的法制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人权实现的程度。首先,通过立法的形式,人权才得以具体化,这是由法律的规范性决定的。其次,通过执法和司法,人权得到最强有力的保障,这是由法律的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力所决定的。
关键词:人权 法律完善
内容摘要:
如今,被多数国家认同的人权立法内容包含如下:
1)安全的权利:有关禁止犯罪行为,如谋杀、屠杀、酷刑和强奸。
2)自由的权利:有关自由的范畴,如:宗教和信仰自由、集会、结社。
3)政治的权利:有关人民的自由参政权,如抗议或入党。
4)诉讼的权利:有关防止滥用法律制度,如监禁审讯、秘密审讯和过度惩罚。
5)平等的权利:有关公民的平等, 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6)福利的权利(经济的权利):有关提供教育和免于遭受严重的贫穷和饥饿。
7)民族的权利:有关群体免受种族屠杀和其建立民族国家之权利。
一、中国人权面临现状
1)新闻言论出版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闻自由曾在2009年被自由之家评价为在全世界195个国家或地区排名中名列181,与越南(178)、老挝(184)、古巴(190)、北朝鲜(195)等共产主义国家同为没有新闻自由的国家。
在中国,媒体是掌握在中国共产党与政府手里,被喻为国家的“喉舌”,通讯社仅有新华社和中新社两家。个人与独立组织办媒体的门槛极高,几乎不可能。《新闻法》是二十年前就被呼吁,但直到今天依然拒绝就此立法,按照官方发言人的说法,《新闻法》不在立法规划之中,中国的新闻言论自由状况曾招致不少组织的负面批评。
2)中国网络审查
互联网的发展使中国公民的言论与通讯有了较宽松的环境。政府加紧了对互联网络的控制,建立防火长城禁止国外敏感的站点和信息进入中国。同时,严格控制国内各大网站与BBS,工作人员对内容进行监控和引导舆论,严格禁止与删除“不良”消息。屏蔽一些讨论敏感政治话题的网页与色情网站。
在广播电视领域,由中宣部、广电总局等单位审查国内的节目,决定每一部影视作品能否在国内公开上演,其审查程序往往是不透明的但是因为互联网的版权问题往往被禁止的作品往往是可以在网上免费收看的。对于境外节目,中国有一套严密的制度用以保证阻止国外的“不良内容”进入,对境外落地的信号实施地面频道干扰,对卫星接收实施等级管理制度。普通公民安装卫星接收器是非法的,但目前执行力度已趋宽松。在广东,由于接近比较有新闻自由的港澳,所以港澳的电台播一些比较敏感的消息的时候,就被插播到另一个画面。对新闻言论的审查与管制导致了中国公民的知情权受损,并产生危害后果。同时,中国对国家机密定义管理的模糊、宽泛,也被认为严重妨碍了公民的知情权,并导致政府对公民维权的打压。
3)私有财产权利
建国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一直处于缺位的状态,对个人所能拥有和支配的财产有严格的限制,从而使得建国初的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得以完成。改革开放后,对个人的私有财产的承认与保护开始建立并逐步进展,普遍认为初具体系。
最受争议的是因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地权制度而衍生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规划拆迁,暴力拆迁已成为中国的一个严重社会矛盾,并发生多起人命案件。国内的媒体不断批露出越来越多的野蛮拆迁案例,部分人士被拆迁后无家可归,同时对侵犯公民住宅的拆迁者没有相应的惩罚,被拆迁者在被公权力侵犯时寻求不到司法救助。
4)妇女保障权利
中国妇女在教育就业等方面在政策法律上不受歧视,虽然社会观念上还有重男轻女。中国为抑制人口增加而实行的计划生育,受到了一些争议。国人与大多外国人都认识到中国实施计划生育的必要性及对世界的贡献。但也有人认为人口的减少应在观念与社会发展上下功夫才是治本之道。
仍有大量的国外组织与个人批评生育权利被侵害,国内则批评在实施计划生育过程中的粗暴与违法。地方政府在基层执行过程中,曾出现为片面追求计划生育指标而滥用职权,强迫超生的孕妇堕胎、引流,或强制已生育男青年结扎、绝育的现象,其中对机关公务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强制更为苛刻。
5)教育权利
中国在义务教育上的投入在非常低的水平上,远未到达世界教育投入比重的平均水平。2003年9月,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教育权报告员托马舍夫斯基在考察中国教育状况后批评,中国政府在公共教育经费方面的支出不足GDP的2%,低于联合国建议的6%,排全世界最后几名,人均教育经费之少,甚至比不上乌干达。但其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称,托马舍夫斯基没用采用中国政府提供的“正确数据”,“却使用了许多与事实不符的数据”
教育产业化的提出和实践受到大多数国人的抨击和反对,以至于教育部改变说法:“教育部反对教育产业化”。虽然在这一问题的支持反对者都有各自的理由,但在国家还不能保障多数国民的基本中等高等教育情况下,这一作法使得农村人群、贫困阶层、底层工薪阶层等无力承担孩子的大学甚至中学的教育。
二、其产生原因
之所以出现上述现象,与中国的政治体制,社会性质,历史根源息息相关。
1)新闻言论出版权利
对新闻言论出版实施管理的是由宣传、文化、公安、教育等多部门组成的不透明的管理体系,掌管言论出版的生杀大权,在这方面并没有公开和明确的程序以及法律上的依据,相关管理员可以通过电话、内部传达等方式进行查禁等行政手段。很多文学作品都通不过这层管理壁垒,少数侥幸通过的作品,也往往在发行中发现问题,便面临“禁止发行”的“处罚”,所有的人力物力投入凭空损失。由于言论管理并没有法律依据,公民对这类侵权行政无法寻求司法保障。
2)网络审查
由于互联网上之信息品质和真实性参差不齐,如反共产主义等意识形态、被认为是带有敌意而建立的,具有煽动、颠覆共产党政权的内容、被认为容易影响儿童少年心智发展的色情及暴力等之相关内容、被官方认定为传播邪教、内容涉及民主制度、游行示威等,以及涉及台湾独立、西藏独立及新疆独立运动等政治问题之相关内容,唯目前本国国民、人民的分析、辨别及判读是非之能力尚未发展完善的情况之下,容易长期受其影响与蛊惑,因此具有一定程度的需要以对互联网进行必要、合理、合法之矫正及管理。
3)私有财产权利
在城市规划拆迁中,由政府主导制定拆迁费用与补偿标准,而非交由市场来界定,导致地方政府在政绩与利益面前,不时有侵害房产所有人的案例。
在20世纪90年代,公力机关拖欠款项曾在部分地区较普遍,最常见的是政府对农民打白条、对施工单位拖赖工程款。与民间的经济纠纷不同,虽然道义上同样受谴责,但受害者提起司法救助困难、判决后执行也难,这更象是一种体制缺陷。在私有财产的使用与支配上,还受到诸多的限制。在金融、传媒、电信、能源等敏感领域设立了极高的门槛,对这些领域的投入,面临政府可能通过行政命令强制收缴的极大风险,除国资以外的进入者,往往是与权力有密切联系的权贵资本。陕北石油案被称为中国“保护私有财产第一案”,孙大午事件让学者认为中国的民营资金的管理过于严格与僵化。
4)妇女保障权利
中国历经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思想严重,女子讲究“三从四德”是为适应父权制家庭稳定、维护父权—夫权家庭利益需要,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由儒家礼教对妇女的一生在道德、行为、修养的进行的规范要求。在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的经典论述中,认为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基本最活跃的要素。那么在封建社会落后的生产力活动中,除了田地、种子、简单的生产工具,男人就是最重要最主要的生产力。回溯历史,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文明创造,都是与男人的生命和血汗紧密联系的。万里长城千古不朽,那是千千万万男人的白骨垫基而成;京杭大运河千年流脉,那是千千万万男人的血与汗凝聚而流,因此重男轻女的思想从几百几千年前就开始有,这是历史留下的问题。
5)教育权利
几千年的封建传统造就了一个只重知识不重技能的教育模式,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塑造了一个惯于顺从,惯于接受独裁的人民大众。而前者就是造就今日中国教育模式的思想根源。在这一传统意识的指导下,我们的基础教育从形式上脱离不了那种封建私塾式的窠臼,死板僵化、为师至尊的教学模式依旧是我国基础教育冲不过的窄门。虽然,近几年来在中国的教育界掀起了一场教育改革,目标直指备受批评的传统教育,看起来是轰轰烈烈,但热闹背后,是各地学校对教育改革的阳奉阴违,即使是有想要改革的领导者也对抗不过这千年遗留的传统遗毒对教育工作者的入骨的侵蚀。于是,这次声势浩大的基础教育改革就成为了一具披上巴黎时装的木乃伊,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封建制度的时期,民族存在了孽根性,往往不知道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属于自己的劝力。也习惯了被奴役。辛亥革命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社会性质决定着当时我国没有人权。人权需要有主权保护,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权。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权经历了两次不同的时期。第一阶段:1949-1978,第二阶段:1978-至今。78年前,在社会主义初期,一直摸爬滚打,走过弯路,经历过文化大革命,但是终于摸索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78年后,邓小平启动了中国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经济开始飞跃,加入WTO,举办奥运会等,加强了与世界人民的联系,人民慢慢的开始认识到了人权的重要性。然而实现人权,根本途径是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三、解决方法
1)新闻言论出版权利
在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经济发展一日千里,“新闻自由”在中国也稍微得到了一些发展成果。如今无论是在报刊杂志还是电视台上,新闻媒体对于地方政府官员的过失行为的批评并非一概没有,也有极少关于地方政府官员不当行为的质问和披露。中国共产党的党报《人民日报》和中国中央电视台(CCTV)等官方媒体也不再是改革开放之前一味的政治宣传,而是有了较为实用的新闻报道,官方媒体也出现了一些如《焦点访谈》较为有名的舆论监督节目。
2)中国网络审查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3)私有财产权利
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作为一直颇为关注中国宪政人权进程的一部分学者,对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有关私人财产保护的提法格外关注,这一颇具理论创新魄力的新提法,表明执政党对民间日趋高涨的、要求立法保障私有财产的呼声有了积极且明确的回应,预示着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正在成为官方认可的主流意识形态,同时也为今后通过修宪和立法保护私有财产权作了政治意识形态上的铺垫。
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文字写入宪法,在宪法地位上首次确认了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障与价值确认;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在草案经过多次重大争议后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通过,这被认为是建立民法典的重要一步。
4)妇女保障权利
世界银行2010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北京男女性别不平衡状况的高峰期发生在1995年,但随着城市化的进程,“重男轻女”已不是主流。报告指出,其他一些省份也于2000年出现类似趋势,人们因此产生这样的希望:在对待女性后代方面,中国整体上可能已经发生了转变。在私有制社会,争取妇女解放意味着首先要制定保障公民在种族、性别、财产上完全平等及婚姻自由的法律。社会主义时期,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消除阶级社会遗留下来的重男轻女,歧视、玩弄、残害妇女的传统偏见和习惯势力,逐步实现男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各个方面的平等。
5)教育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6年修订通过《义务教育法》并规定2006年9月1日开始实行,俗称“新义务教育法”。9月1日,只有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始实行,几年后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始执行,并不完全,但收费较以往已下降60%-80%。随着2006-2008年期间政府颁布的诸多法令,全国各地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降低,并计划近年实现完全免除学费及学杂费。现已全部实现。
教育平等权还有很大的缺陷,因为户口问题,产生择校费、供读费等歧视政策。由于户口的归属,造成高考移民和“学籍+户籍”的双重管制,非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其子女面临高考门槛和政策障碍。
人权是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论其种族、性别、社会阶级皆应享有的权利,不但任何社会或政府不得任意剥夺、侵犯,甚至应积极提供个人表达和发展的机会,以达到尊重个人尊严及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标。
中国历来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迄今为止,中国已经加入了20项国际人权公约和议定书。政府的重重努力,都说明我国在人权方面取得的 重大成就。改善人权,下面四点必不可少:
第一,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生存权和发展权这是基本的人权 ;
第二,要有人权,必须要有主权来保护;
第三,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是中国人民享有人权的根本保障。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过去五年“人权事业健康发展”,首次把人权事业的发展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党代会报告里加以总结。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首次把党主张的人权理念在党代会报告里加以明确界定,科学阐释了人权是“谁的权利,什么样的权利以及怎样实现人权”的问题。
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首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党章,正式成为党执政兴国的一个重要理念和价值。政府的重重努力,都说明我国在人权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以及维护中国人民人权的决心。
享有充分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崇高理想,是历史上无数志士仁人终生奋斗的伟大目标。未来的21世纪将是一个以和平与发展为基本特征的世纪,也将是一个人权得到全世界人民、各国政府以及整个国际社会空前关注与尊重的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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