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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之利弊
摘要回溯我们过去从秦代到清代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史,对于中华民族来说有种复杂的感受。秦的统一、唐的强盛以及清末挨了打的半殖民与半封建。河的一岸悬挂着几千年的灿烂文明之彩灯,与另一岸灰色的近代史的倒影相映成趣地投射在河水中,形成一幅淡淡的说不清感觉的水墨!提到君主专制,不少人会咬牙切齿;当然也会有一些人出于对优秀传统的维护而为其辩护和申诉,排除其中的利益因素,我仍然相信这里面有不少学者是诚实的、基于信念的去维护它。从客观上来说,任何存在着的事物都能找到它存在的一定理由与其背后流长的渊源,更何况是一种曾经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制度。然而,人们也会不禁要问,“难道存在就意味着合理吗?存在与合理之间有没有其一定的必然联系?”
关键词君主专制奴隶制农耕文明
一、君主专制之消极面
君主专制,其不可否认的是,如黄宗羲所言,“挟天下之公为其一家之私”,在家天下的国家制度之下,帝王对全国上下实施了一切社会资源的大垄断,其表现为繁重的徭役与沉重的赋税以及一整套自下而上的纳贡制度。而家国不分、公私无界的浑然成一的政体,往往又滋生出了腐败的温床,而这种源于制度深层与观念深层的腐败一般来说又是严刑峻法所不能解决的,这同样也解释着为何明代的重典治吏其结果仍是“始赴者众、善终者无”的诡异局面,刑法再怎么重,奔赴仕途的学子们到头来依然冒着人头落地的危险以身试法!
其次,在君主专制的国家里,君主的出发点无非两个:一是将国内体制外要素的增长扼杀在摇篮里,以维持自己统治;二是抗拒外敌入侵,防止外来力量夺取政权。君主们能够如此行的原因,有学者主要认为这是由于中国周边国家较弱,能在即使不改变生产方式、推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就能稳固政权,因此,君主们便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对人民与体制外因素的控制上。有所不同的是,我个人认为,君主之所以不断地对民众实施专制,其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君主自认为对内施行专制的手段是防范外来“假想敌”的最佳方式,君主们往往会用这样的思维方式来思考,即一旦我放松专制的程度,便会内奸四起、里外勾结、让各种奇思妙想来公然撼动我儒家的正统思想本位。
再次,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将主体意识以强力灌输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波及每一个个体和角落,并用权力加以控制和实施,其作法使得民间很难出现自主的创造与创新,人们的思想与创造力受到普遍压抑和捆绑,民间社会的衰颓、个性发展的庸俗化最终使得新的思维方式不能产生、新的技术手段很难出现,而这一切均成为了阻碍生产力向前发展与新生产方式建立的掣肘。
另外,高度集中的皇权极易造成重大的决策失误,权力过于集中必然导致肉体凡胎的君王日理万机、身心俱疲,使得君主有限的实力与繁重的政务之间不成正比。而这样结果必然导致昏聩与错误或考虑欠佳的决策频繁出现。此时,政治的贤明几乎全依赖于君王的实力和贤达,而非制度性的调节、监督与保障。君主个人意志的极度发挥将人治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潮,其在职官制度设计上便表现为:机构因人而设、因人而废;官无常制、制无常首;官职与官位相异的三大特征。由此导致了制度运作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以及治理成本的提高和官僚机构的臃肿,最为有害的是其导致了官员们朝不保夕、如履薄冰、以研究君王嗜好为风向标的紧张心理,对其无论是心理健康还是良好品质的形成都极为不利。
最后,由于君主专制的制度惯性本身所导致的其对个体人权与自由价值的忽视与不屑一顾,似乎已是众所周知,我在这里便不再累述。总之,君主专制的弊端呈现出各种特征、也各具影响,其相互关联且相互作用,并共同加速了君主专制的衰败与覆亡。
二、君主专制之积极面
(一)相比较于奴隶制
君主专制相对于被之取代的奴隶制来说,还是有不少进步的。这里需要说明一下一个长期被误读的概念,不少学者认为君主专制是一种封建专制,实际上“封建”一词所要表达的只有分封建国之意,而中国自秦代以来在历朝历代之中便已几乎不存在实质上的分封,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制自然而然在字面上便不能称之为封建。真正意义上的封建制度或称封建社会就应该指夏朝之后、秦立以前。
首先,君主专制相对于奴隶制而言,其底层民众—农民,相比较于奴隶,在一定的社会生活中其地位、其生存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在奴隶制,奴隶作为生产工具,乃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也被称为“会说话的工具”,没有人身自由及基本人权,奴隶主可以任意宰杀奴隶,奴隶的劳动成果全部由奴隶主占有,奴隶主也仅仅只恩赐给奴隶极有限的生活资料;而封建制相对于奴隶制度是较为进步的,封建制的经济基础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较奴隶而言,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也比奴隶主较轻一些。而且,农民比于奴隶,其对于主子的人身依附性也轻得多,农民在缴纳完沉重的赋税之后,其节余便可成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在风调雨顺的年间,一旦粮食获得较大的丰收,农民依然可以获得超出其基本生存维持状态的生活。
其次,集权式的君主专制相对于奴隶制时期的分封建国,更有利于国家的统一与各种资源的调配,有效地防止了在缺乏民主文化与启蒙思想的古代中国,各诸侯国之间因割据且互不宽容而导致持续纷争和内战。
另外,在君主专制之下的地方官吏仅有执行权,而无在地方范围之内的决策权,且官吏的选任依靠着一套相对公平、完整的科举制度进行,官员的任期也既非终身更非世袭。这一点促使了专业化的职官队伍的形成,也使得至少在地方上一定程度地破除了个人与家族在政治上的垄断,这是完全区分于奴隶制的,虽然其造成了读书人“读书只为稻粱谋”的官本位思想及世俗目标,但同时也为安邦治国输送了更高的人才。但是,话又说回来,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必然会压抑人才潜能的发挥,而危害更大的是,“绝对的权力滋生绝对的腐败”官场堕落所形成的潜规则是对人才最大的损毁和打击。
(二)相比较于克里斯马型极权制
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将统治权力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理性的、法定的权力,指的是依法任命,并赋予行政命令的权力,这是对确认职务或职位的权力的服从;第二种是传统的权力,它是以古老的、传统的、不可侵犯的和执行这种权力的人的地位的正统性为依据的;第三种是超凡的权力,它是指这种权力是建立在对个人的崇拜和迷信的基础之上。韦伯认为人们之所以选择这三种权力的依据在于:(1)法定的依据。其依据是对标准规则模式的“合法性”的信念,或对那些按照标准规则被提升到有权指挥的人所具权力的信念(法定权力);(2)传统的依据。其依据是对古老传统的不可侵犯性和对传统执行权力的人的地位的正统性信念(传统权力);(3)超凡的依据。其依据是对个别人特殊和超凡的神圣、英雄主义或模范品质的崇拜(超凡权力)。
本篇所言的君主专制显然属于韦伯划分的第二种权利类型,突出表现为执政者——皇帝基于传统信念的正统性。相比起第一类型的权力运转模式,君主专制固有其擢发难数的弊病。但相比于克里斯马高度政教合一的集权主义模式来说,其专制程度、霸道程度和对人们的控制程度都是在所不及的。人们常将专制与极权两个词放在一起,以抨击君主政治,而不知专制与集权有其本质之分,并非同一概念,君主政治是专制而非极权,只有政教合一、权力高度集中的克里斯马制度才是极权主义。历代王朝固然专制,但君主权力并非今人所想象的那样毫无拘束,其政治和社会也不像今人所想象的那样黑暗无边!克里斯马型权力,又称人格型权力,指人们对特殊类型的人的尊敬所对其交托的无限权力,这种人往往具有超凡的品质、个人魅力与启示力,集国家大政于一身,兼任民众的政治领袖与精神领袖。其中,法西斯的纳粹德国便是其典型的代表之一,希特勒不仅是众人的全权领袖,更是人民的父、全民的救星与整个德意志的精神教父!
然而反观中国的君主专制时期,竟没有哪一个皇帝能享此殊荣,成为人们的精神领袖,以各种方式要求人民日夜吟唱赞美他。而作为君主时期精神领袖的孔子、孟子和朱熹,无疑都不享有皇帝命。由此可见,君主专制相对于克里斯马型专制,其政教合一的程度还尚处于初级阶段。
君主集权的时代,虽然皇帝集大权于一身,但仍出现了一些敢于指斥龙颜的谏臣,如唐太宗时的魏征以及一些开明的君主,如唐太宗、宋仁宗等。其君主的虚怀若谷与谏臣的仗义执言,不少会令已经学会太多左右逢源、见人只说三分话的我们耳目一新、击节兴叹!
不少学者认为自秦以来,文字狱成了历代帝王钳制舆论、镇压异议、维护专制统治的拿手好戏,到了清朝,更是盛况空前,登峰造极。今人窥探清代士人的遭遇,无不以为他们时刻生活在随时都会掉脑袋的腥风血雨之中。其实,清代士人的社会地位相当优越,获得汉族士人的支持,乃清朝统治得以巩固和持久的重要原因。同时,在不自由的夹缝里,文人的言论仍然有相当的自由度。以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为代表的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家对朝庭持不合作态度,反君权,反专制,反思和批判传统文化。他们在讲学和著述中大肆发表“反动言论”、宣传“反动思想”,不仅没有坐过牢,在其他方面居然也还平安无事,黄的弟子和儿子还入了顺治初年开办的明史馆,成了翰林院纂修官。最严重的处罚,也就是其著作到乾隆朝被列为禁书而已。其启蒙思潮的影响遍及整个人文领域,贯穿明清朝两朝。由此可见,君主专制时期,统治者对文人思想的钳制还没有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高度,只要你不存在谋反、谋大逆和弑君等言论,就不会上纲上线到文字狱的程度。至于对朝政的议论、对不同观念的见解,文人们几乎不会被影响到前程及身家,依然拥有着一片百花齐放、百鸟争鸣的森林。因此,君主专制与克里斯马专制还是具有一定本质上的区别,其中之一就明显地表现在专制的残酷性和文网的严密度方面。
综上可知,君主专制,作为我国农耕文明发展所必然走过的一段史路,其进步与局限均为后人提供可借鉴资源的同时,也更让我们明白历史的厚重,并同时不忘儆醒,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反思的基础上、在对比的过程中,不断上下求索,为更好的未来开路。
注释: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艺术中国网.1955.
张翼飞.从“形式专制“到“实质专制”——试论中国古代专制国家制度的产生与奠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0.
龚自珍.乙亥杂诗.出版信息不详.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人民出版社.2010.
马克斯·韦伯.社会和经济组织的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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