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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工作程序与方法.pdf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4318243 上传时间:2024-09-05 格式:PDF 页数:17 大小:244.27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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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计工作的程序与方法1、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2、分阶段工作计划、工作方式分阶段的工作计划包括招标前(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等)、中标后(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施工合同等)、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索赔与反索赔、隐蔽工程、工程量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等)、竣工结算(工程量计算、定额编制、取费标准、人材机价差等)阶段四大部分,主要的方式就是针对于招标前、中标后、施工阶段、竣工结算结算阶段的成果文件的审核(一)招标前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方式1)工程量清单的审核1.1 性质和内容:工程量清单是把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准备实施的全部工程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以及它们的数量、单价、合价等列表表示出来,用于投标报价和中标后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量清单是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2 审核的重点:(1)工程量清单特征(部位、规格、做法、材质)描述是否与规范不符、是否准确、所涉内容是否存在遗漏;(2)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量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漏项。(3)同类构件因不同特征对单价和措施费用产生影响,是否分开计列工程量清单项;(4)编制说明(工作范围、编制依据、特殊要求、清单对图纸做法的修改、甲供材和专业分包说明等)表述是否全面,是否准确。2)招标控制价的审核2.1 性质和内容: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2.2 审核的重点:(1)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施工技术措施是否合理;(3)是否考虑工程所在地区的现场条件、经济条件;(4)是否考虑相关的包干因素、风险因素;(5)是否与现行的清单规范要求相符。3)招标文件的审核3.1 性质和内容:招标文件是发包方在对各个欲参与投标的承包单位进行资格预审通过以后,编制本项目中的建设思路造价人员选派工程进度安排等要求的文件,以方便承包单位按要求进行报价的文件。3.2 审核的重点:(1)审核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2)审核招标文件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3)审核暂定价格或甲供材的价格是否合理;(4)审核评标方法及标准是否合理;(5)审核招标文件规定是否符合现有的造价规范要求;(6)制订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计价方式,计价标准,是否与 08清单规范相统一;在表述上是否全面、准确,是否存在后期结算产生歧义的漏洞;变更和索赔的计价标准是否与招标的计价标准相统一;(二)中标后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方式1)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审核1.1 性质和内容:投标书是指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书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并填具标单的文书。它是投标单位在充分领会招标文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的基础上所编制的投标文书,是对招标公告提出的要求的响应和承诺,并同时提出具体的标价及有关事项来竟争中标。其中投标价(投标书中的商务标)是造价控制的方面。1.2 审核的重点:(1)审核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审核投标报价是否真正符合市场竞争的要求;(3)审核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抬标等现象;(4)审核是否采用不平衡报价;(5)审核报价数据是否准确;(6)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价子目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相一致。2)施工合同的审核2.1 性质和内容: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2.2 审核的重点:(1)审核合同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计费标准及确定办法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审核合同的进度款支付比例、方式、时限是否合理;(3)审核预付款的比例、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是否合理;(4)审核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变更和索赔的计价标准是否合理;(5)审核是否约定风险范围、幅度及超出范围的调整办法,办法是否合理;(6)审核是否约定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7)审核工程进度、质量的奖惩条款是否合理。(三)施工过程中的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方式1)设计变更、现场变更引起的价款变更审核1.1 变更和签证性质和内容:(1)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设计变更和现场变更等技术性变更,包括为各种现场变更令、技术变更、现场变更要求等。主要内容是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性质、标高、基线、位置、尺寸;(2)工程进度变更:项目特性是范围广、环节多、多接口、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相互影响,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进度的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3)工程项目的变更:调整总承包合同工作范围内项目,增加或取消分项工程;(4)附加和辅助工作:在实施工程中所必需的附加、辅助工作和相关服务,这种变更性质为总承包工作范围内的新增工作内容。内容多为检验、配合辅助工作。1.2 审核的重点:(1)审核变更内容的真实性通过现场实际勘察和基础资料查阅,审核变更洽商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审核变更洽商内容是否与合同施工内容有重复;审核变更签证是否为后期补办签证;审核变更是否已全部实施。(2)审核变更价款的准确性审核变更价款调整办法是否与合同对价款调整的约定相符合;审核变更部位的工程量增减计算是否正确,原设计图没实施部分工作量是否得到进行扣除;审核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是否准确: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应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此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应按与合同单价水平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3)审核变更价款是否得到追索。变更发生后,分析变更的原因,明确责任。因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变更,变更费用不予考虑,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是否对施工单位进行反索赔;因设计部门的错误和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应根据不同情况与设计单位协商追索;因监理部门责任造成损失的,是否协商扣减监理费用。(4)对预变更方案进行测算,给予相关费用咨询意见.(5)在实施过程中,我方将对预变更的子项进行造价测算,进行造价评估,及时提交变更分析报告,为建设单位决策提供参考和决定。2)索赔与反索赔的审核2.1 索赔、反索赔性质和内容: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 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 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包括主要内容:2.2 当事人违约(1)业主违约: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导致承包人不能及时开工或造成工程中断;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或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下达错误指令,提供错误信息,协调不力造成的损失。(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完成合同内容,承包人因不当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害。2.3 不可抗力事件(1)在施工过程中遭遇到业主资料未提到和无法预料的地质变化、洪水等自然事件引起的索赔;(2)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更,政局的变化、战争状态、罢工等社会事件引起的索赔。2.4 合同缺陷(1)因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表述矛盾、合同的错误导致索赔;因设计文件错误,造成工程报废、返工、窝工。2.5 第三方原因。(1)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问题而引起对本工程不利影响导致索赔:现场第三方施工施工造成的破坏,施工场地够造成相互干扰等。2.6 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导致索赔。(1)材料价格和人工工日单价的大幅度上涨因素;(2)货币贬值因素;(3)外汇汇率变化因素等。2.7 审核的重点2.7.1 审核索赔的合理性。(1)审核施工单位索赔证据是否确凿;(2)审核索赔的依据是否充分;(3)审核索赔的责任是否明晰;(4)审核索赔是否符合时效;(5)审核施工单位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是否采取控制措施。2.8 审核索赔金额的准确性。(1)索赔金额处理宗旨是对承包商实际损失的补偿,承包商不能因此而额外受益。(2)审核索赔计算值是否准确;(3)审核间接费是否区分不变和可变部分,是否只对可变部分间接费进行补偿;(4)审核因外部经济环境、工期变化引起的索赔时,阶段划分是否准确,市场价格选用是否合理,是否与合同相关约定相符合。2.9 审核是否进行反索赔。(1)审核业主是否对承包商拖延工期进行反索赔;(2)审核业主是否对承包商质量缺陷进行反索赔;(3)审核业主是否对第三方对业主造成损害进行反索赔;(4)审核业主是否对承包商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反应、记录。2.10 审核是否进行索赔风险转移和索赔事件预防。(1)审核业主是否为抵挡风险,开展风险转移工作,如投保建安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2)审核业主是否要求承包人对其自身的人员财产投保,以转移部分业主的风险;(3)审核是否进行履约检查,业主履约是否存在不足,是否采取弥补和预防措施,是否为对方履约创造适当条件。3)隐蔽工程、工程量现场签证的审核3.1 隐蔽工程及经济签证性质和内容隐蔽工程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供热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本项目主要为护墙、楼地面、外墙保温、幕墙、墙面砖、结构钢筋、电气管线、供水供热管线等隐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是指隐蔽工程完工后建设方开具给承包方的工程量证明,承包方根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可作结算的参考依据。3.2 工程量现场签证现场施工的时候经常有因甲方的原因而导致返工而增加现场工作量,但在图纸上是显示不出来,需要做好现场签证,为最终工程结算的前期基础工作。3.3 审核的重点3.3.1 隐蔽工程审核(1)审计人员对隐蔽工程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2)审核手续是否符合程序要求;(3)审核签字是否齐全有效;(4)审核隐蔽内容是否真实;(5)审核参与单位和人员符合合同约定;(6)审核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范围是否符合规定。3.4 现场工作量签证审核(1)属索赔中的一部分,前述在变更和索赔中已作详细介绍。(2)主要是驻场审计人员审核工作量的真实性。4)业主零星委托工程项目的审核4.1 业主零星委托工程性质和内容主要为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与项目配套建设或临时实施的小型建安工程。这种工程的特点是项目种类繁杂,专业的涉及面广,项目造价较小。4.2 审核的重点(1)重视前期预算审核由于零星工程的特点,大部分可采取总价包干的计价方式,因此对前期预算的审核控制造价的重要一环。(2)注重单价的审核零星工程项目的内容多以修缮、整改为主,内容繁杂,确定的单价不一定能在现行定额标准中找到对应的子目。因此在审核中,对施工申报单价合理性的分析尤其显得重要。(3)注重综合报价的审核在零星工程中,多存在零星拆除与废物、余泥外运等零散不易计量的部份。此时施工单位可能把所有有关的工作内容打包,以一项综合价进行申报。审核时应对综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4.3 注意零星工程和总包工程的关联性。在临时实施的工程中,可能会发生与总包等其他项目存在交叉的情况.审核时应对各参建单位的施工内容进行核对,对交叉的工作量应给予剔除或转而追偿。5)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5.1 性质和内容主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对施工单位拨付的款项。5.2 审核的重点(1)审核进度款拨付条款设置是否合理;(2)审核进度款拨付是否按合同条款约定要求进行支付;(3)审核进度款拨付的基础资料是否真实和合法;(4)审核进度款拨付的工作量、单价、费率是否准确;(5)审核进度款时,是否对预付款及时扣回。(四)竣工结算阶段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方式1)工程结算审核依据(1)工程结算审查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3)国家及地方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定额、造价信息、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4)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5)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6)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7)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8)工程结算审查的其他专项规定;(9)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2)工程结算审核原则(1)全面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避免审查疏漏现象发生;(2)审查结算文件和与结算有关的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3)按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审查;(4)对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参照签订合同同时,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进行审查;(5)对工程结算内多计、重列的项目予以扣减;以少计、漏项的项目予以补充;(6)对工程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在掌握工程事实和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并约请各方履行完善的确认手续;(7)对由总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结算,其内容与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不相符的,按总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审查;(8)结算审查实行“三审制”,各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负责一审、项目负责人二审、技术负责人终审。3)工程结算审核方法(1)审核提报资料的是否真实和完整审核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和完整。审核包括:隐蔽验收资料、经济签证、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往来文件、竣工图、施工日志、工作量计算底稿等资料。(2)进行现场勘察,落实审计问题(3)工程量计算审核审核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是否全部完成;审核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是否进行实地测量;审核报送施工措施项目的工作量是否与审批的施工方案相符合;审核送审结算书的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约定的计算规则;审核工作量计算是否准确。(4)定额使用的审核审核单项定额的选用是否与施工内容相符;审核定额套用是否存在重复套用的情况;审核换算的定额是否与定额说明相符,是否允许换算,换算方法是否正确,系数是否准确;审核补充单价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选用的材料含量、材料价格、人工工日含量、人工单价及台班含量、台班单价是否科学和合理。(5)间接费用标准的审核审核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的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是否与各自的合同约定相一致。(6)材料价格的审核审核材料价格的确定是否与合同约定的原则相一致;审核建设单位是否参与材料价格的比选,价格确认手续是否合规,施工单位申报的材料价格是否与实际价格相符;审核申报的新材料价格与实际施工要求的技术参数、规格相符合。(7)综合单价组价的审核审核送审结算中的综合单价是否与合同单价一致;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是否与原清单描述一致,否则,对清单单价应予以相应调整。新增单价原则上以合同约定的变更单价原则确定,合同书中没有明确约定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新增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新增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重组价原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执行。(8)措施费的审核原合同范围内的措施费用一般不应调整费用;合同范围外新增项目产生的措施费用应进行调整,审核调整单价是否与合同单价一致;当措施项目方案发生改变导致费用调整的事项应考虑费用调整,审核调整费用是否合理,审核调整单价是否与合同单价一致。(9)规费及税金的审核审核规费及税金的计取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及标准,计算是否正确。(10)正确接受评审或复审意见,经核实后,对提出的确实存在错误及时整改;(11)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4)工程结算审核关键控制点(1)结算审查准备阶段:审查工程结算手续的完备性、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时补正;审查计价依据及资料与工程结算的相关性、有效性;熟悉招投标文件、工程发承包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相关文件;熟悉竣工图约或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状况,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工程索赔情况等。(2)结算审查阶段:审查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深入现场,审查工程量计算准确性、真实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保持致性;审查结算单价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对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审核结算单价;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校准变更工程费用;审核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取费标准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编制与结算相对应的结算审查对比表。(3)结算审定阶段:工程结算审查初稿编制完成后,召开由结算编制人、业主、承包商等单位共同参加的会议,听取意见,并进行合同调整;由本项目技术负责对结算审查的初步成果进行检查、校对,再由本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发承包双方代表人和审查人分别在“结算审定签署表”上签认并加盖公章;对结算审查结论有分歧的,在出具结算审查报告前,至少组织两次协调会,解决争议问题;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经结算审查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和相关单位盖章确认的正式的结算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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