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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悬臂式掘进机用套筒刮板链
MT/T 578-1996
1996-08-14 发布 1997-0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悬臂式掘进机用套筒刮板链(以下简称套筒刮板链)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悬臂式掘进机,也适用于装煤机连续采煤机等煤矿机械用套筒刮板链。
1. 引用标准
GB3077 合金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238 悬臂式掘进机通用技术条件
2. 产品分类
3.1 套筒刮板链的结构型式
套筒刮板链按结构型式可分为整体链环式套筒刮板链和组合链环式套筒刮板链。
3.1.1 整体链环式套筒刮板链
整体链环式套筒刮板链由刮板节与链节连接而成(见图1)。
图1 整体链环式套筒刮板链
1—刮板节;2—链节
3.1.1.1 刮板节
刮板节由刮板、内接头、外接头、铆钉、双头螺栓、螺母及锁销等零件组成(见图2)。
图2 刮板节
1—内接头;2—刮板;3—双头螺栓;4—螺母;
5—锁销;6—铆钉;7—外接头
3.1.1.2 链节
链节由链环、链板、销轴及锁销等零件组成(见图3)。
图3 链节
1—链板;2—销轴;3—锁销;4—链环
3.1.2 组合链环式套筒刮板链
组合链环式套筒刮板链由刮板节与链节连接而成(见图4)。其中,刮板节与整体链环式套筒刮板链的刮板节相同。
图4 组合链环式套筒刮板链
1—刮板节;2—链节
链节由弯链板、直链板、套筒、滚子、销轴及锁销等零件组成(见图5)。
图5D 链节
1—销轴;2—锁销;3—弯链板;4—滚子;5—套筒;6—直链板
3.2 套筒刮板链的尺寸系列
套筒刮板链的尺寸系列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mm
节距,P
25.40
38.10
44.45
50.80
63.50
76.20
88.90
滚子外径d1
14.29
20.63
23.81
26.05
31.75
41.28
44.45
销轴外径d2
7.94
11.90
12.70
13.50
15.90
19.08
22.25
输送机槽宽B‘
420 520 630
630 730
764
830
刮板宽度
390 486 596
596 682
710
3. 技术要求
4.1 套筒刮板链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套筒刮板链的拉伸试验及套筒刮板链链长精度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3 在保证刮板节抗弯曲性能及刮板链的抗拉性能的情况下,其选用钢材的牌号、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应符合GB3077的规定。
4.4 铸件刮板不应有裂纹、气孔、缩孔、夹渣以及其他影响刮板强度的铸造缺陷。
4.5 锻件刮板、内、外接头、链环等锻件不应有过烧、夹层、折叠、裂纹、结疤、夹渣等锻造缺陷。
4.6 套筒刮板链各刮板节及链节应转动灵活。
4. 性能检验方法和要求
5.1 拉伸试验
5.1.1 拉伸试验机加载范围应满足刮板链拉伸试验所需加载范围要求,其精度应符合一级标准。
5.1.2 试验样品的有效受拉段至少有2个链节和1个刮板节。链段两端同实验机夹头的连接应保证在套筒刮板链零件上不产生附加应力。试验时如在夹头连接的链节处损坏。则试验无效。经过试验后的套筒刮板链不能再用。
5.1.3 链段应连接缓慢地施加拉伸载荷,直至本标准所规定的最小极限拉伸载荷值。此时,链段不得断裂。最小极限拉伸载荷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节距,mm
25.40
38.10
44.45
50.80
63.50
76.20
88.90
最小极限拉伸载荷,kN
55
122
166
218
400
490
516
5.2 链长精度检验
5.2.1 测量前套筒刮板链应经过清洗。
5.2.2 被测套筒刮板链应水平放置,并在测量链段内得到支撑。
5.2.3 施加测量载荷后,测量滚子同侧母线间的距离。测量链节数和测量载荷及链长公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节距,mm
25.40
38.10
44.45
50.80
63.50
76.20
88.90
测量链节数
49
33
29
25
19
15
13
测量载荷,N
500
1110
1510
2000
3110
4450
6000
链长公差,mm
+4
0
+4
0
+4
0
+4
0
+4
0
+4
0
+4
0
5. 检验规则
6.1 套筒刮板链产品应由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可根据施工图纸和本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6.2 套筒刮板链检验包括套筒刮板链零件尺寸、形位公差、表面质量、链拉伸试验和链长精度检验。
6.2.1 套筒刮板链各零件的尺寸及形位公差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6.2.2 表面质量应符合施工图纸及本标准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6.2.3 套筒刮板链的最小极限拉伸载荷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6.2.4 套筒刮板链链长精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6.3 拉伸试验和链长精度检验的试验样品每台掘进机各抽2件,如有1件1项不合格,须加倍抽样检验。在加倍抽验中,如有1件1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制造厂将本厂厂标打印或锻、铸在套筒刮板链的明显部位上。
7.2 套筒刮板链作为单独产品出厂时,应捆扎牢固或采用箱装,在运输过程中不可散落,并俯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包括规格、数量、检查印记及本标准号。
7.3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采取防锈措施。
7.4 刮板链随整机出厂时,应按MT238有关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炭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专用设备标委会掘进机械分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太原分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建平、任葆锐。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太原分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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