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部标准
QC/T 522—1999
代替JB 3740—84
汽车转向拉杆总成 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接头式转向横、直拉杆总成,也适用于整体式转向直拉杆
总成。
1 技术要求
1.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文件制造。
1.2 性能
1.2.1 运动性特性
球销沿拉杆轴线的极限摆角和摆动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在滑动表面润滑良
好的情况下,运动件不得发生阻滞、卡死和松旷现象。
1.2.2 耐磨性
球销与球座的耐磨性能应相互适应和匹配,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当汽车行驶
里程不超过3万公里时,不得发生局部剧烈磨损或早期磨损现象。
1.2.3 螺纹连接
接头式转向拉杆总成的拉杆与接头的螺纹连接应可靠,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不允许发生松动和脱扣,对于长旋合长度连接螺纹的精度应不低于7H/6e,按
GB 197—81《普通螺纹公差配合》,应保证在螺纹的全长范围内的旋合性,零
件能完全互换并能自由调整。
1.2.4 润滑与防尘
1.2.4.1 拉杆总成的润滑道应畅通,在正常的装配调整状态下,用油枪经
过滑脂嘴加注的润滑脂应能润滑其滑动工作表面。
1.2.4.2 拉杆总成具有良好的防尘装置,在球销极限摆角范围内,应能可
靠地防止泥浆和尘土渗入。
1.2.5 可靠性
拉杆总成各零件的强度、刚度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当汽车行驶里程不
超过18万公里时,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不允许发生杆身、接头、球销和拉杆弹
簧的折断,当总成处于正常调整状态时,球销不得从总成内脱出。
在汽车保用期内确因拉杆总成制造不良而引起的折断,制造厂应免费给予更
换。
1.3 外观
1.3.1 拉杆总成的各零件表面应无裂纹、毛刺和锐边,加工部位不得有凹陷、
明显的碰痕;非加工部位应无折迭、氧化皮和锈蚀等缺陷。
1.3.2 拉杆总成非配合表面应涂覆,涂层应均匀(无气泡、漏涂和流溢,并
保证与被覆盖表面结合牢固,在-40~70℃温度变化范围内不发生皱缩或剥落现
象。
2 检验规则
2.1 每件转向拉杆总成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2.2 用户有权对收到的转向拉杆总成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a.外观
b.与车轴相连接的装配尺寸
c.球销的摆角和摆动力矩
d.接头与拉杆连接螺纹的配合精度
2.3 用户检查产品质量,抽验时按GB 2828—81《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
及抽样表》的规定,批量和抽样次数方案,由供需双方商定。
3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1 每件产品应在醒目部位标出制造厂厂名或者厂标。
3.2 产品包装前应经清洗和防锈处理。包装箱应干燥、结实,每箱质量不得
超过500N(50kg),并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情况下不致损伤。
为主机厂配套的转向拉杆总成,允许采用简化包装,其要求由制造厂与主机
厂商定。
3.3 包装箱年内附有装箱单,装箱单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和出厂年
月。
3.4 包装箱外应注明制造厂厂名和厂标、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总质量和装
箱年月。收货单位和地址,以及轻放、防潮等字样。
3.5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和干燥的仓库内,在正常保管的条件下,自出厂之日起,
制造厂应保证在一年内不致锈蚀。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重庆汽车配件制造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绪忻、万廷扬。
本标准1964年8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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