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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工作量规定.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4312247 上传时间:2024-09-05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1.7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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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一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工作量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合理核定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量。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1、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量一学年不少于320课时。2、每学期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并提供书面材料。3、每学期应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90-120课时(中学不少于100课时;小学不少于90课时),并提供教案。4、每学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包括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校园心理剧、心理素质拓展活动等形式)2次以上,并提供活动方案。其中,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每学期不少于2次,并提供讲课提纲(或讲稿)。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大课记2课时,小课记1课时。5、每学期为学生提供个别心理辅导服务,每周平均不少于3小时,每一小时记1个课时,并提供个案分析(中学3个以上;小学2个以上)。6、每年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含教研活动、观摩研讨活动、心理沙龙等)须达16课时以上(可计入继续教育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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