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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616-2023 “互联网+监管”系统 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规范(黑龙江省).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431021 上传时间:2023-09-22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544.9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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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规范ICS 35.240.20CCS L 67DB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 3616-20232023-08-28 发布2023-09-27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23/T 3616-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提出。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伟东、佟智伟、沙宁、王艳

2、、王东、彭雪松、朱若平、岳伟强、王松林、杨大志、向晓燕、吕猛、王磊、王艳君、张文琳、严少立、彭华、戚霁、杨忠野、张佩、张楠、段卫虎。DB23/T 3616-20231“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动态管理,为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更新、维护提供规范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级监管平台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编制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5102

3、-2019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编码要求C5103-2019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及监管行为信息要素要求C5104-2019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全省各级部门监管职责及范围的目录及标准依据,主要明确各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应执行的监管事项任务及范围。3.2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全省各级部门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中的行政检查事项在实施中的标准依据。3.3特有清单全省各级部门在国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外新增的监管事项。3.4补充清单全省各级部门在国家监管事项目

4、录清单基础上关联补充的监管事项。4总则DB23/T 3616-202324.1“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规范应符合C5104-2019的要求。省级建设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供省级及以下政府部门使用,与国家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4.2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执行。4.3省、市、县三级分别形成本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对应的检查实施清单,并负责本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的动态更新。5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分类5.1省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省级各部门通过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认领与其职能相对应的国家监管事项目录清

5、单,并根据本省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在国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进行补充,形成省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包括特有清单和补充清单)。省级梳理的特有清单、补充清单仅在本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范围内适用。省级监管实施部门行政主体应为本级监管事项编制相应的检查实施清单。5.2市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市级各部门通过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认领与其职能相应的省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根据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在省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进行补充,形成市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包括特有清单和补充清单)。市级梳理的特有清单、补充清单仅在本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范围内适用。各市级监管实施部门行政主体应为本级监管事项编制相应的检查实施清单

6、。5.3县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县级各部门通过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认领与其职能相应的市级监管事项目录。各县级监管实施部门行政主体应为本级监管事项编制相应的检查实施清单。6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6.1监管事项基本信息全省各级部门在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时,应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分为10个字段,包括:监管部门、监管事项、对应的许可事项、监管事项子项、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不宜自行创设、修改和新增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字段。6.2监管事项分类按照监管事项来源进行分类,将监管事项(子项)对应的许可事项分为三类:a)由本部门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b

7、)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c)行政许可之外的其他职能对应的监管事项。注:一个监管事项(子项)只能有一个来源分类。6.3监管事项子项分类按照监管事项子项所属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属性进行分类,监管事项子项应分为:a)行政检查;DB23/T 3616-20233b)行政处罚;c)行政强制;d)其他。6.4检查实施清单基本信息全省各部门在本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应按照C5102-2019、C5103-2019的要求,编制检查实施清单,应包括:监管事项目录编码、实施主体、监管对象、检查方式、双随机信息、检查内容等。6.5清单编码全省各部门应按照C5102-2019的要求,对特有清单、

8、补充清单以及检查实施清单进行编码,并保证编码的唯一性。7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更新7.1监管事项更新遇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应当及时调整,本级审核后与国家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进行同步更新:a)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新颁、修订、废止,需新增、变更和取消监管事项的;b)省级取消、合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c)实施机构改革,导致监管主体、监管职能发生变化的;d)事项依据、监管流程和行使层级依法调整的;e)其他确需调整的情形。7.2监管事项状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应根据实际行使情况,动态调整监管事项的状态。状态包括在用、暂停、取消、其他。a)在用:监管事项发布后默认为在用状态,本级以及下级单

9、位可认领使用。b)暂停:监管事项暂时不再行使,但后续可能继续行使。下级已认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已编制检查实施清单也暂停使用。c)取消:监管事项不再行使。下级已认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已编制检查实施清单也不再使用。d)其他:除在用、暂停和取消以外的其他状态。7.3监管事项更新时效7.3.1全省各级部门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相应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7.3.2监管事项对应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应与政务服务省级基本目录中的许可事项进行关联并保持动态更新。8保障与监督8.1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是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中枢系统。全省各级部门监管业务系统的事项目录应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对接或关联,实现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数据同步。DB23/T 3616-202348.2省、市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对网络、应用、数据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安全防护,保障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的网络和数据安全。8.3全省各级有关部门应定期对本地区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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