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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领导干部退居二线回家休养有关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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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济钢党组字〔2010〕3号 中共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济 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关于印发《领导干部退居二线回家休养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直属总支、支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规范化管理,适应形势任务和集团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干部管理有关制度,结合济钢实际,制定完善了《领导干部退居二线回家休养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组织部 领导干部 规定 通知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 2010年4月19日印发 拟稿、校对:魏安庆      审核:曹清华       领导干部退居二线回家休养有关规定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规范化管理,适应形势任务和集团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二、有关规定 处级领导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集团公司批准,可退出领导岗位,回家休养。对于已达到上述年龄,因机构调整干部交流无合适岗位者、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级及以下者,或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工作者,原则上劝其退出领导岗位,回家休养。 副处级领导干部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正处级领导干部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要退出现职领导岗位,回家休养;因工作需要的特殊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留用的,可予以留用。 退居二线回家休养的人员,自批准次月起不再享受奖金,其回家休养期间的待遇执行《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内部退养制度化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三、附则 (一)已办理退居二线的处级领导干部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回家休养。 (二)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原有处级领导干部退居二线制度同时废止。 (三)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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