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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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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 DB22/ T496―2010 民用建筑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to Fire Safety of Exterior Insulation Construction for Civil building (试行) 2010-09-01发布 2010-09-01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编制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吉建设[2010]17号)文的要求,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组织我省有关单位制定本规程。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文,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相关试验数据,并结合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形成本规程,以规范吉林省民用建筑外保温工程的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规程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外墙外保温防火设计,4 屋面保温防火设计,5 施工防火等,6 防火安全验收。 本规程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于建筑外保温,特别是外墙外保温的防火构造做法,整体来说研究和实践均不多,有待于进一步总结和改进,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 本规程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设计院 长春工程学院建筑设计院 吉林省光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 长春市消防支队 新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鑫安高新建筑有限公司         吉林科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吴雪岭 本规程主要参编人员:陶乐然 赵新文 孙宇 王旭飞 胡文武 黄槐 张海文 赵英鹏 尤晓飞 丁万君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王健 周毅 赵卓 张乃民 邵英华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外墙外保温防火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居住建筑(非幕墙式)外墙外保温防火设计 3.2 公共建筑(非幕墙式)外墙外保温防火设计 3.3 幕墙式建筑保温防火设计 3.4 保温装饰板、彩钢夹芯板外墙防火设计 3.5 保温砌块外墙防火设计 4 屋面保温防火设计 5 施工防火 5.1 一般规定 5.2 材料防火性能要求 5.3 材料堆放 5.4 施工准备 5.5 施工防火要点 5.6 成品防火保护 5.7 监理单位工地检查 6 防火安全验收 附录A 防火界面处理后的保温材料防火性能 附录B 材料燃烧性能技术要求 附录C 聚苯板材料现场打火机简易点燃试验方法 附录D 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验收记录 附录E 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做法 附录F A级、B1级或与A级等效的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做法示例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3 1 总 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外保温工程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外保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外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外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可燃类保温材料 flammable thermal insulating material 燃烧性能等级为低于B1级的模塑聚苯板、挤塑聚苯板、聚氨酯等有机高分子保温材料。 2.0.2 防火构造 fire-proof conformation 具有提高外保温工程防火性能、阻止火焰蔓延功能的防火保护措施的总称。 2.0.3 防火分仓 fire compartment 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将连续可燃保温层分隔成相互独立的小面积固定尺寸区域。 2.0.4 防火隔离带 fire-barrier belt 设置在外墙外保温系统中能有效阻止火灾蔓延的带形防火构造。 2.0.5 防火保护层 fire-proof protection layer 覆盖在可燃保温层表面的系统构造层,可有效阻止火焰对可燃保温层的攻击和避免火灾蔓延。 2.0.6 空腔 cavity 保温层与基层墙体、保温层与面板之间的空气层。 2.0.7 幕墙 building curtain wall 由支承结构体系、保温层与面板组成的,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力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 2.0.8 保温装饰板 insulation decorative board 在工厂加工制成,具有保温和装饰功能的复合板材。 2.0.9 热固型保温材料 thermosetting insulation material 遇火表面形成炭化层,不熔化、无熔融滴落物产生的有机保温材料。 2.0.10 热塑型保温材料 thermoplastic insulation material 遇火收缩、熔化,有熔融滴落物产生的有机保温材料。 2.0.11 无网现浇系统 EPS bord with concrete for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of external wall 即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以现浇混凝土外墙为基层、EPS板为保温层,EPS板内表面(与现浇混凝土接触的表面)沿水平方向开有矩形齿槽,内、外表面均满涂界面砂浆;施工时将EPS板置于外模板内侧,并安装锚栓作为辅助固定件;浇注混凝土后,墙体与EPS板以及锚栓结合为一体。 2.0.12 贴砌保温板系统 adhesive laying thermal insulation bord system 保温板由15mm~25mm厚的胶粉聚苯颗粒粘结找平浆料粘贴在基层墙体上;涂料饰面时,用抗裂砂浆复合耐碱玻纤网做保护层;面砖饰面时,用抗裂砂浆复合热镀锌钢丝网、尼龙胀栓做保护层。 2.0.13 粘贴保温板系统 adhesive thermal insulation bord system 保温板由3mm~5mm厚的胶粘剂粘贴在基层墙体上,用抹面胶浆复合耐碱玻纤网做保护层;也可用抗裂砂浆复合耐碱玻纤网做保护层或用抗裂砂浆复合热镀锌钢丝网、尼龙胀栓做保护层。 2.0.14防火界面层 fire-proof interface layer 涂覆在可燃保温材料表面提高其界面粘结能力并阻断火焰对保温层攻击的的过渡层。 2.0.15 点火性 ignitability 在有火源或火种的条件下,材料是否能够被点燃或引起燃烧材料自身的燃烧性能要求。 3 外墙外保温防火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外墙外保温工程所用材料及系统的燃烧性能等级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1.2 本规程将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分成非幕墙式建筑的外墙外保温和幕墙式建筑的外墙外保温两大类。在工程设计中遇到部分为幕墙构造、部分为非幕墙构造时,幕墙部分执行幕墙式建筑的防火设计规定,非幕墙部分执行非幕墙式建筑的防火设计规定。 3.1.3 外墙外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2级,并应优先采用A级保温材料。 3.1.4 粘贴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中必须采用抹面砂浆将保温层完全覆盖。首层抹面砂浆层的厚度应不小于6mm,其他层应不小于3mm。 3.1.5 外墙外保温系统在采取防火构造措施后,除应符合防火性能要求外,系统性能尚应满足外保温耐候性等要求。当防火保护层采用厚度超过13mm的抹面砂浆时,应采取防裂措施。 3.1.6 建筑设计图纸中应说明外墙外保温系统(包括幕墙系统)的防火性能要求及主要的构造做法。工程建设各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3.1.7 外墙外保温系统中,保温层与基层墙体之间以及保温层与面板之间不应形成非闭合的空腔。点式粘贴保温板时应使空腔封闭。保温层外加设龙骨时,也应按层封堵竖向的非闭合空腔。 3.1.8 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防火分仓时,防火分仓所围起的面积不应大于0.3m2,防火分仓带宽度不应小于10mm,应采用不燃或不具备火灾蔓延性的难燃保温灰浆。 3.1.9 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防火隔离带时,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低于300mm,宜设置在窗口上方200mm~400mm处(如图3.1.9),并应沿水平方向通长、交圈设置。防火隔离带与基层墙体之间不得有空腔。防火隔离带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或与A级保温材料防火性能等效的复合材料制成。 图3.1.9 防火隔离带 3.1.10 与A级保温材料防火性能等效的复合材料应经国家相关检验部门检验确认。 3.2 居住建筑(非幕墙式)外墙外保温防火设计 3.2.1 建筑高度H≧100m的居住建筑,全部外墙外保温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或不具备火灾蔓延性的难燃保温浆料或与A 级保温材料等效的复合材料。 3.2.2 建筑高度H<100m的居住建筑,当外墙外保温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且防火保护层厚度小于13㎜时,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 1 建筑高度60m≦H<100m的居住建筑,每层应设置一道防火隔离带。 2 建筑高度24m≦H<60m的居住建筑,每两层应设置一道防火隔离带。 3 建筑高度H<24m的居住建筑,每三层应设置一道防火隔离带。 3.2.3 居住建筑,当设置防火隔离带有困难时,外墙外保温应采取无空腔构造、加厚防火保护层、防火分仓等措施,并应符合表3.2.3的要求。 表3.2.3 居住建筑(非幕墙式)外保温工程防火构造要求 外墙外保温系统类型 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级别 防火构造措施 建筑高度 H(m) 防火 隔离带 空腔形态 防火保护层厚△(mm) 锚固岩棉板系统 A级 — 无空腔 — 无限制 保温浆料系统 B1级 — 无空腔 — 无限制 贴砌保温板系统 不低于B1级 不设置 无空腔 ≥3 (首层≥6) H<24 ≥13 24≤H<60 ≥18 60≤H<100 ≥23 H≥100 无网现浇系统 不低于B2级 不设置 无空腔 ≥13 H<24 ≥18 24≤H<60 ≥23 60≤H<100 ≥28 H≥100 贴砌热塑型 保温板(设防火分仓)系统 不低于B2级 不设置 无空腔 ≥3 (首层≥6) H<24 ≥13 24≤H<60 ≥18 60≤H<100 ≥23 H≥100 喷涂热固型 保温系统 不低于B2级 不设置 无空腔 ≥3 (首层≥6) H<24 ≥13 24≤H<60 ≥18 60≤H<100 ≥23 H≥100 注:防火保护层厚度不含饰面层的厚度。 3.3 公共建筑(非幕墙式)外墙外保温防火设计 3.3.1 建筑高度H≧50m的公共建筑,外墙外保温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或不具备火灾蔓延性的难燃保温浆料或与A 级保温材料等效的复合材料。 3.3.2 建筑高度24m≦H<50m的公共建筑,当外墙外保温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防火保护层厚度小于13㎜时,应每两层设置一道防火隔离带。 3.3.3 建筑高度H<24m的公共建筑,当外墙外保温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且防火保护层厚度小于13㎜时,应每层设置一道防火隔离带。 3.3.4 公共建筑,当设置防火隔离带有困难时,外墙外保温应采取无空腔构造、加厚防火保护层、防火分仓等措施,并应符合表3.3.4的要求。 表3.3.4 公共建筑(非幕墙式)外保温工程防火构造要求 外墙外保温系统类型 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级别 防火构造措施 建筑高度 H(m) 防火 隔离带 空腔形态 防火保护层厚△(mm) 锚固岩棉板系统 A级 — 无空腔 — 无限制 保温浆料系统 B1级 — 无空腔 — 无限制 贴砌保温板系统 不低于B1级 不设置 无空腔 ≥15 H<24 ≥20 24≤H<50 ≥25 50≤H<100 ≥30 H≥100 无网现浇系统 不低于B2级 不设置 无空腔 ≥20 H<24 ≥25 24≤H<50 ≥30 50≤H<100 ≥33 H≥100 贴砌热塑型 保温板(设防火分仓)系统 不低于B2级 不设置 无空腔 ≥20 H<24 ≥25 24≤H<50 ≥30 50≤H<100 ≥33 H≥100 喷涂热固型 保温系统 不低于B2级 不设置 无空腔 ≥20 H<24 ≥25 24≤H<50 ≥30 50≤H<100 ≥33 H≥100 注:防火保护层厚度不含饰面层的厚度。 3.4 幕墙式建筑外保温防火设计 3.4.1 建筑高度H≧100m的幕墙式建筑,全部外墙外保温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或不具备火灾蔓延性的难燃保温浆料。 3.4.2 建筑高度24m≦H<100m的幕墙式建筑,全部外保温采用A级保温材料或与A 级等效的外墙外保温系统。 3.4.3 建筑高度H<24m的幕墙式建筑,当外墙外保温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防火保护层厚度小于13㎜时,应每两层设置一道防火隔离带。 3.4.4 建筑高度H<100m的幕墙式建筑,当设置防火隔带有困难时,外墙外保温应采取无空腔构造、加厚防火保护层、防火分仓等措施,并应符合表3.4.4的要求。 表3.4.4 幕墙式建筑外保温工程防火构造要求 外墙外保温系统类型 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级别 防火构造措施 建筑高度H (m) 防火 隔离带 空腔 形态 防火保护层厚△(mm) 锚固岩棉板系统 A级 — 无空腔 — 无限制 保温浆料系统 B1级 — 无空腔 — 无限制 贴砌保温板系统 不低于B1级 不设置 无空腔 ≥23 H<24 ≥28 24≤H<100 无网现浇系统 不低于 B2级 不设置 无空腔 ≥28 H<24 ≥33 24≤H<100 贴砌热塑型 保温板防(设防火分仓)系统 不低于 B2级 不设置 无空腔 ≥23 H<24 ≥28 24≤H<50 喷涂热固型 保温系统 不低于B2级 不设置 无空腔 ≥23 H<24 ≥28 24≤H<100 3.4.5 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且基层墙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3.4.6 基层墙体内部的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厚度不低于100mm的A级材料进行封堵。 3.5 保温装饰板、金属夹芯板外墙防火设计 3.5.1 与基层墙体粘贴的保温装饰板中保温层的防火要求与3.2节和3.3节的要求相同,按其规定的建筑高度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3.5.2 保温装饰板与基层墙体之间不得有竖向的非闭合空腔。不论空腔大小,每层遇楼板处均应采用A级材料严密封堵。 3.5.3 金属夹芯板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单独用作民用建筑的围护外墙时,保温芯材应采用A级材料。 5.3.4 用于临时性民用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保温芯材应用A级或B1级材料。 3.6 保温砌块外墙防火设计 3.6.1 采用加气混凝土保温砌块、轻集料混凝土保温砌块和烧结保温砌块等外墙抹保温浆料体系,可用于任何高度的民用建筑及幕墙建筑;在梁、柱处应采取用保温材料夹芯的做法加强保温,在窗上、下口处可少量采用热固型保温材料加强保温,保温层外防火保护层的厚度△≧23mm。 3.6.2 框架梁、柱处采用热固型保温材料外保温,保温层外防火保护层的厚度△≧18mm的框架填充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保温砌块和烧结保温砌块体系,可用于高度H<100m的居住建筑和高度H<50m的公共建筑及高度H<24m的幕墙建筑。 3.6.3 框架梁、柱处采用热塑型保温材料,保温层外防火保护层的厚度△≧23mm的框架填充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保温砌块和烧结保温砌块体系,可用于高度H<60m的居住建筑和高度H<24m的公共建筑,但不适用于幕墙建筑。 4 屋面保温防火设计 4.0.1 当建筑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屋顶保温层可采用B2级的热塑型保温材料;其他情况时,屋顶保温层应采用不低于B1级保温材料或热固型保温材料。 4.0.2 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其宽度不应小于500mm。 4.0.3 屋顶防水层或可燃材料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5 施工防火 5.1 一般规定 5.1.1 外保温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建设各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5.1.2 外保温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5.1.3 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由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共同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负全责,并制定管理制度,各分包单位具体落实,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5.1.4 施工单位应落实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外保温工程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备或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外保温施工期间的日常防火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1.5 外保温施工单位应根据外保温工程和保温材料特点编制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方案中应避免外保温工程施工与有明火的工序交叉作业。 5.1.6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器材与设施,作业前应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有关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并要求掌握外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防、灭火知识和技能。 5.2 材料防火性能要求 5.2.1总、分包方应对施工现场外保温所用可燃类保温材料等进行严格的防火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可燃类保温材料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不得低于表5.2.1的要求。 表5.2.1可燃类保温材料技术性能要求 性能 材料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酚醛树脂 泡沫塑料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 XPS EPS 氧指数(%) ≥30 ≥30 ≥26 ≥32 -- 燃烧性能等级 不低于B2 不低于B1 5.2.2 进场保温材料必须有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阻燃处理检验报告。 5.2.3 进入施工现场的可燃保温材料,应按同一厂家生产、同一规格产品、同一批次进场,每500m3用量为一批,不足500m3亦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3块样品对其燃烧性进行见证取样复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表5.2.1的要求。 5.3 材料堆放 5.3.1 当可燃类保温材料储存在库房中时,库房应由不燃性材料搭设而成,并有专人看管。当可燃类保温材料露天堆放时,堆放场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堆放场四周应由不燃性材料围挡; 2 堆放场应为禁火区域,其周围10m范围内及上空不得有明火作业,并应有显著标识; 3 堆放场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 堆放场应配备种类适宜的灭火器、砂箱或其它灭火器具; 5 堆放场内材料的存放量不应超过3天的工程需用量,并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完全覆盖。 5.3.2 外保温施工作业现场保温材料临时堆放,应符合5.3.1条1、2、3款要求。严禁在施工建筑物内堆存保温材料。 5.3.3 对未进行防火界面处理的可燃保温材料应集中存放并进行防火覆盖。施工现场严禁保温材料长期露天裸露。 5.4 施工准备 5.4.1 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为禁火区域,应远离火源、严禁吸烟。如附近有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5.4.2 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结合工程需要配备相适应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应确保完整有效。 5.4.3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电缆、电线等带电线路应与可燃类保温材料堆放区保持安全距离。 5.5 施工防火要点 5.5.1 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时,其防火构造的施工应与保温层的施工同步进行。 5.5.2 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并宜尽早安排覆盖层(抹面层或界面层)的施工。保温层施工时,没有保护面层的保温层不应超过三层楼高,裸露不宜超过2天。 5.5.3 外保温工程施工区域动用电气焊、砂轮等明火时,必须确认明火作业涉及区域内没有裸露的可燃类保温材料,并设专门动火监护人和灭火器材。严禁在已安装的保温材料上进行电气焊接和其他明火作业。 5.5.4 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采用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5.5.5 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5.5.6 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必须在喷涂后24H内进行防火界面砂浆处理。防火界面砂浆处理后的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应符合附录A规定的要求。 5.5.7 施工用照明等发热设备靠近可燃类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不燃材料)防火保护等措施。 5.5.8 现浇混凝土大模内置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若保温板未事先作好防护面层,应在外墙混凝土拆模后及时对保温层表面进行防护处理。 5.5.9 外保温施工期间如遇公休日及节假日,需对已安装的裸露保温墙面进行防火覆盖处理,并将作业区域内剩余保温材料按4.3中条款要求堆放管理。放假前应对外保温工程进行检查,确保无裸露外保温墙面和板材堆放。 5.5.10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保温材料的堆放管理,随时清理遗留在施工现场的废弃保温材料。 5.6 成品防火保护 5.6.1 外保温工程完工后与外墙相毗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5.6.2 外保温工程完工后,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5.6.3 外保温工程附近不宜进行焊接、钻孔等明火施工作业。确需明火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5.6.4 施工所用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发热部位靠近可燃类保温材料或导线穿越B1级以下(含B1级)的保温材料时,应采取有效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5.7 监理单位工地检查 5.7.1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外保温施工防火措施和成品保护方案是否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5.7.2 监理单位应核验施工单位编制的外保温防火分隔措施方案是否符合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有无违反强制性要求。 5.7.3 在施工阶段发现施工单位没有按核验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或选用的保温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立即督促整改,情况严重的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6 防火安全验收 6.0.1外保温工程防火安全验收,其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规定,验收内容和资料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保温工程验收应包括外保温工程防火安全验收的的有关文件和记录。 6.0.2外保温工程防火安全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进行。 6.0.3外保温工程防火安全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外保温工程防火设计、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设计要求、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2 外保温材料的进场验收记录,包括所用外保温材料的清单、数量、进场批次、合格证及燃烧性能检验报告; 3 进场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4 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施工防火验收记录。 6.0.4 防火安全验收时,可按本规程附录D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验收记录填写。 6.0.5当外保温施工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全部合格,现场检查或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防火安全验收方为合格。 附录A: 防火界面处理后的保温材料防火性能 A.0.1 着火危险性试验方法除应符合GB/T 8626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如下要求: 1试样制备:现场取样切割成尺寸为450mm×600mm×实际厚度的样品,每组试验准备6个试件; 2试验步骤:各取3个试件,分别进行表面点火和边缘点火。试件垂直放置,高度尺寸为600mm,宽度尺寸为450mm;边缘点火时,试件的受火点为试件一面的底边缘中心;表面点火时,试件的受火点位于试件一面的垂直中心线并距底边缘100mm的位置; 试验前,在试件受火点上方距受火点400mm的位置水平画一条标线。试验时,每个试件的点火时间均为30s,30s后移开燃烧器;要求点火开始后的60s内,火焰高度不超过水平标线; 3 结果判定:从计时间开始60s内,3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判为合格。 A.0.2 电焊作业试验按下列方法进行: 1 试样:试样尺寸:450mm×600mm×实际厚度;电焊条规格:型号为J422,直径为3.2mm; 试样制备:现场取样切割成尺寸为450mm×600mm×实际厚度的样品,每组试验准备3个试件; 2 试验步骤:试件平放在焊点正下方1000±50mm,持续电焊作业时,电焊火花可持续落在试件上; 3 结果判定:利用电焊打火持续切割直径为25mm的钢筋所产生的电焊滴落 物落在试件上不燃,两次试验结果均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附录 B: 材料燃烧性能技术要求 B.0.1 材料燃烧性能技术要求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表B.0.1 材料燃烧性能技术要求 分级规定 级别 试验方法 判定条件 一般规定 B1 GB/T 8626 点火15s,20s内,FS≤150mm 不允许有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的现象 GB/T 8625 燃烧剩余长度:平均值:≥15cm; 单项值:>0cm 平均烟气温度:≤200℃ GB/T 8627 烟密度等级SDR:≤75 B2 GB/T 8626 点火15s,20s内,FS≤150mm 不允许有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的现象 管道隔热保温用泡沫塑料 B1 GB/T 2406.1 GB/T 2406.2 氧指数:≥32% GB/T 8333 平均垂直燃烧时间:≤30 s 平均垂直燃烧高度:≤250 mm GB/T 8627 烟密度等级SDR≤75 B2 GB/T 2406.1 GB/T 2406.2 氧指数:≥26% GB/T 8332 平均水平燃烧时间:≤90 s 平均水平燃烧范围:≤50 mm 附录C 聚苯板材料现场打火机简易点燃试验方法 C.0.1 试验装置:试验装置为普通打火机。 【条文说明】本方法是在规定的条件下判定进场聚苯板是否符合B2级标准的简易试验方法。 C.0.2 试件:每组试验需要5个试件;其规格为:采用边缘角点火150mm×150mm;试件的厚度应符合材料的实际使用情况,最大厚度不能超过80mm,超过80mm按80mm厚试验,最小厚度不能小于20mm,小于20mm按20mm厚试验。 1 试件制备:在试件高度和宽度100mm处各划一全宽刻度线,如图C.0.2所示;X为聚苯板厚度; 2 试件取样:试验之前,从五块聚苯板上各取一块所需试样。 图C.0.2 简易试验模拟图 C.0.3 试验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15℃~25℃,无风或微风的条件下进行; 2 将试件垂直拿放; 3 对边缘角点火,打火机火焰尖头位于试件下边缘最右端处; 4 将火焰高度调节为40±2mm,打火机点火角度与聚苯板下边缘呈45°; 5 试件点火过程中,打火机前后缓慢移动,使聚苯板前后边缘角燃烧情况一致。点火10S后,移开打火机。计量从点火开始至结束,火焰蔓延的高度和宽度,试件从点火结束开始计时,聚苯板燃烧熄灭的时间以及聚苯板正面受火焰攻击的面积。 C.0.4 材料B2级的判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下列规定的模塑聚苯板均可确定为B2级: 1)在下边缘角点火开始后的1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聚苯板上边缘和左边缘; 2)在下边缘角点火开始后的10S内,五个试件正面受火焰攻击面积不超过100cm2; 3)点火结束后开始计时,五个试件在10S内自熄。 2 符合下列规定的挤塑聚苯板均可确定为B2级: 1)从点火开始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挤塑板上边缘(即150mm)处; 2)从点火结束后开始计时,五个试件在30S内自熄; 3 以上试验结果若仅有一个试件不满足要求,可重复上述试验复试,如不满足要求,则判定为不满足B2级。 C.0.5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材料种类、名称及生产厂家; 2材料厚度; 3试验结果; 4试验人员、试验日期。 附录D 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验收记录 D.0.1 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验收记录应按表D.0.1的规定填写。 表D.0.1 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 序号 检查项目名称 检查内容记录 检查评定结果 1 2 3 4 5 综合防火安全验收结论: 验 收 单 位 施工单位:(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单位印章)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建设单位:(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录E 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做法 E.0.1 岩棉板防火隔离带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棉板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E.0.1的要求。 表E.0.1 岩棉板技术性能 项目 单位 指标 表观密度 kg/m3 ≥160 抗压强度 MPa ≥0.10 抗拉强度 MPa ≥0.10 导热系数 W/(m.K) ≤0.045 蓄热系数 W/(㎡.K) ≥0.75 尺寸稳定性 % ≤0.30 吸水率 % ≤10.0 燃烧性能级别 _ ≥A级 导热系数修正系数a _ 1.2 2岩棉板与基层墙体(一般设于钢筋混凝土梁处)应采用满粘或用保温浆料贴砌等无空腔构造; 3应加设锚栓将岩棉板固定于基层墙(混凝土梁)上,以提高其拉结强度,避免岩棉下堕; 4岩棉板与保温层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发泡聚氨酯嵌缝; 5 岩棉板外侧应做防水处理,面层做法与主体保温层相同; 6由于岩棉板的保温性能比EPS板或XPS板差,且又设于混凝土梁处,在节能计算时应考虑这一因素,特别要避免在防火隔离带处产生结露问题。(见图E.0.1) 图E.0.1 岩棉板防火隔离带 E.0.2 酚醛板防火隔离带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酚醛板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E.0.2的要求。 表E.0.2 酚醛板技术性能 项目 单位 指标 表观密度 kg/m3 ≥70 抗压强度 MPa ≥0.10 抗拉强度 MPa ≥0.10 导热系数 W/(m.K) ≤0.027 蓄热系数 W/(㎡.K) ≥0.36 尺寸稳定性 % ≤3 吸水率 % ≤4 氧指数 % ≥35 燃烧性能级别 _ B1级 导热系数修正系数a _ 1.2 2 酚醛板与基层墙体间应采用满粘或用保温浆料贴砌等无空腔构造; 3 酚醛板外侧应采用厚度不小于30㎜的保温浆料或抗裂砂浆找平,面层做法与主体保温层相同; 4 由于酚醛板的保温性能要优于EPS板或XPS板,因此在节能计算时这一部位的传热系数取值可与主体部位一致。(见图E.0.3) 图E.0.3 酚醛板防火隔离带 附录F A级、B1级或与A级等效的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做法示例 F.0.1 A级不然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做法可参考表F.0.1。 表F .0.1 A级不燃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做法示例 编 号 做法 名称 燃烧 性能 主要构造 特 点 容重 (Kg/m3) 导热系数 [W/(m.K)] 修正系数a 外墙 A-1 粘贴岩棉水泥板复合板,薄抹灰 A级 不燃材料 聚合物砂浆粘贴岩棉水泥板复合板,抹抗裂砂浆。 岩棉水泥板复合板正背面为4mm~5mm厚水泥板,防火、防水,中间为岩棉,岩棉板侧面封玻纤布,抹防水涂料使岩棉完全封严,不受潮,板缝需处理。 100~160 (岩棉) 0.045 (岩棉) 1.2 外墙 A-2 粘贴或钉挂泡沫玻璃板薄抹灰 A级 不燃材料 聚合物砂浆粘贴或钢件钉挂泡沫玻璃板,外加钢丝网,抹抗裂砂浆。 泡沫玻璃为无机不燃材料,闭孔结构,吸水率低,导热系数较高,防火性能好,破损率高,价格较高,板缝需处理。 160 0.06 1.2 外墙 A-3 粘贴陶瓷纤维板薄抹灰 A级 不燃材料 聚合物砂浆粘贴陶瓷纤维板,加钢筋和钢板网锚固,抹抗裂砂浆。 陶瓷纤维板为A级不燃材料,防火性能好,导热系数较低,表面做憎水处理后吸水率低,易粘结,价格较高,板缝需处理。 160 0.032 1.2 外墙 A-4 粘贴或钉挂岩棉防火板复合板 A级 不燃材料 密封岩棉保温板:正背面为2mm~3mm厚玻镁防火板,防火、防水,中间为岩棉,板侧边密封,以防水,使岩棉完全封严,不受潮。 岩棉密封,确保不受潮,且防火,现场施工方便, 板缝需处理。 100~160 (岩棉) 0.045 (岩棉) 1.2 外墙 A-5 挂钉带防火板面的岩棉捆绑板 A级 不燃材料 带防火板面的岩棉保温捆绑板:正面为2mm~3mm厚玻镁防火板,背面为岩棉,用包装带先捆绑,可防止岩棉下坠。 构造简单,正面防火板防火且防水,价格较低,板缝需处理。 100~160 (岩棉) 0.045 (岩棉) 1.2 外墙 A-6 粘贴或钉挂玻璃棉防火板复合板 A级 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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