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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版修改简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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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自2003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走过了近五个年头,通过实践,工程计价模式的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基本上完成了工程造价从计划经济的预结算制,过渡到了利用工程量确定公平竞争,由市场来形成价格的局面;同时也看到了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如原规范把模板费用做为措施项目并按“项”来计算,当混凝土工程量发生了增减,模板费用无法随之增减的不合理情况。在实施过程中还发现因为没有一个与之相匹配的合同文本、清单计价实施起来就有很多困难,特别是到工程结算阶段,很多问题因没有明确的约定而引起纷争,再加上预结算制的习惯做法还需要一个转变的过程,就增加了清单实施的难度,因此迎

2、来了首次修改。前 言从规范的结构上看,这次修改的重点放在了正文部分,附录(计算规则,计量单位)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变动。正文修改后的变化可概括三点:(1)增加了相关内容。主要指正文部分增加了造价(合同)管理的内容:如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等;(2)工程量清单在原规范的三个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共五个清单;(3)工程量清单的表格形式和内容做了较大的调整,如:分部分项清单的栏目增加一个“项目特征描述”,见表-08;将原来的工程量清单表

3、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合并为一个表,见表-08;措施项目清单分为表一、表二,表一是以“项”为计量单位的;表二是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表一见表-10、表二见表-11;综合单价分析表作了比较大的修改,见表-09;增加了造价(合同)管理内容相对应的索赔、签证及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见表-12-68、表-14。前 言此次修改的几个值得关注点是:(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数量,仅为招标用的量或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并不一定为工程结算的量;(2)模板、脚手架费用改为按综合单价的形成计价后,可随工程量的增(减)亦增(减);(3)大量增加了合同的内容,重申了示范文本有关工程造价的主要条文的约定,以确保双方对造价的控制与

4、管理等。前 言从正文的内容上看,仍为五部分:(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4)工程量清单计价(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表格。实质性条文共增加了92条(原45条,现137条),正文的篇幅从28页增加到41页。这次修改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对工程造价形成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即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开始招标投标签约(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计量、调价、拨付、索赔直至竣工结算,形成最终交易价止,全过程进行规范。因此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成为了修改的重中之重,这也是本文重点介绍的部分。前 言一、总则一、总则1、原为6条现为8条,将原1.0.3条分成了1.0.3和1.0.4两条,增加一条1.0.5

5、。2、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总则部分修改介绍一、总则一、总则3、将原1.0.3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改成“全部使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国有资金投资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制词,强调了国有资金投资必须必须采

6、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总则部分修改介绍二、术语二、术语1、原为9条现为23条。取消了原2.0.8条”消耗量定额”。2、将原2.0.5条“预留金”改为2.0.6条“暂列金额”。3、将原2.0.7条“零星工作项目费”改为现2.0.8条“计日工”。4、新增加的术语有(术语解释详见新规范):2.0.3项目特征2.0.7暂估价2.0.10索赔2.0.11现场签证2.0.13规费术语部分修改介绍 2.0.14税金2.0.15发包人2.0.16承包人2.0.17造价工程师2.0.18造价员2.0.19造价咨询人2.0.20招标控制价2.0.21投标价2.0.22合同价2.0.23竣工结算价 术语部分修改介绍三、

7、工程量清单编制三、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原为3条增加2条后现为5条(增加3.1.3和3.1.5)3.1.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的依据之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一般规定)3.1.5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其他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一般规定)2、将原3.1

8、.2条改为强制条款,强调“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同时强调“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一般规定)3、修改后的3.1.4条,将原清单的组成由三个清单改为五个清单,即:(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2)措施项目清单(3)其他项目清单(4)规费项目清单(5)税金项目清单 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1、原为6条,增加2条(3.2.7和3.2.8)后现为8条。2、修改后的3.2.1条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包括项

9、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和工程量”,较原条文多了一个“项目特征”内容。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新增的3.2.7条,突出了对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并做为强制性条款。强调要按规范并结合设计图纸详细描述特征,以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4、新增的3.2.8条,实质上是将原3.2.4条之条款内容单列出来(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并对补充项目的编码做了具体规定: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

10、码(A、B、C、D、E、F等)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的项目不得重码。其中:X代表附录代号(附录A、B、C、D、E、F)B表示补充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1、将原两条合并为一条(3.3.1),又增加一条(3.3.2)所以仍为两条。2、增加的3.3.2的内容为“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措施项目清单)3、将原措施项目一览表的通用

11、措施项目保留,取消了其他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明细表,并规定:“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未列的项目,可作补充。”4、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3.3.1)中取消了模板和脚手架两项,该两项列入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表-08(或列入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这亦是修改的重点。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措施项目清单)5、将原措施项目一览表中通用项目的 (1.1)环境保护(1.2)文明施工(1.3)安全施工(1.4)临时设施 等四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费”。将(1.11)“施工排水、降水”分成两项“施工排水”和“施工降水”;并增加两项:“冬雨季施工”和“地上、地下设

12、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措施项目(详见计价表格部分介绍)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措施项目清单)原措施项目表中去掉了模板和脚手架原措施项目表中去掉了模板和脚手架原因是原规范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有项目的计量单位均为“项”,数量为1,其中混凝土模板费用和工程脚手架费用也是如此按“项”来计量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但当混凝土的工程量因设计等原因增加或减少(脚手架费用也是如此),这种规定给工程变更和变更后的计量、计价带来了不公。因此,这次修改后,将这两项费用从按“项”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取消(见修改后的表-10),取消后这两项费用列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表(二)或按有

13、的省规定列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这就解决了因工程变更,模板和脚手架的费用可以随之调整的问题,使工程造价趋向合理、公平。工程量清单编制修改介绍(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1、原为3条,取消了原“3.4.2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情况,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条后,现为两条。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其他项目清单)2、其他项目清单的内容仍为四个,但将原“预留金”改为“暂列金额”;将原“材料购置费”改为“暂估价”;将原“零星工作项目费”改为“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不变。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其他项目清单

14、)暂列金额暂列金额:(修改后的2.0.6规定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要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金额及发生的索赔及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其他项目清单)暂估价暂估价:(修改后的2.0.7条规定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其他项目清单)计日工计日工:(修改后的2.0.8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单价计

15、价的一种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此清单为新增加的,其内容包括:1、3.5.1规费项目清单应按下列内容列项:(1)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障费(4)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2、3.5.2出现3.5.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其他项目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此清单为新增加的,其内容包括:1、3.6.1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2、3.6.2出现3.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

16、的规定列项。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其他项目清单)四、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此部分是这此修改的重点,增加的内容(条文)大部此部分是这此修改的重点,增加的内容(条文)大部分集中在这里(四、工程量清单计价)。分集中在这里(四、工程量清单计价)。它体现了要规范从签订合同起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造它体现了要规范从签订合同起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造价的管理。价的管理。原规范这部分只有十条,现经修改为原规范这部分只有十条,现经修改为9节节72条。增加的内容均为双方应约定的合同内容,所条。增加的内容均为双方应约定的合同内容,所以此部分强制性条文少,而多数为提示性的内容。以此部分强制性条文少,而多数为提示性

17、的内容。如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如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计价争议与纠纷处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计价争议与纠纷处理等,而这部分内容恰是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理等,而这部分内容恰是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是双方最关注的条文,都不应该忽视的利害容,是双方最关注的条文,都不应该忽视的利害所在,都应该清楚的是,没有约定就易引发纠纷,所在,都应该清楚的是,没有约定就易引发纠纷,给工程结算带来不便给工程结算带来不便,甚至利益受到损害。甚至利益受到损害。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增加的内容按条目介绍如下:4.1 一般规定 9条 4.2 招标控制价

18、 9条 4.3 投标报价 8条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条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8条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7条 4.7 工程价款调整 9条 4.8 竣工结算 14条 4.9 计价争议与纠纷处理 4条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后增加的主要条文介绍:一、一、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4.1.1本条规定了采用清单计价时,工程造价是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规费和税金组成,这是以直观角度看工程造价的组成,即五个清单的费用组成的,但从财会的费用角度看工程造价的组成,仍然是由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因为综合单价就

19、是由直接费(人、材、机)、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再加上规费(一部分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和税金,就是原计价模式(定额计价)时的造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因此没有因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而改变了工程造价的费用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一般规定)2、4.1.3“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数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工程数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一般规定)此条是这

20、次修改的亮点亮点:它明文规定了清单的工程数量只是招标用的,不是竣工结算的量。它澄清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以来,很多人认为清单的量是不能改的,是投标人的风险的模糊认识。按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量结算,意味着工程量增加了就多付款,量减了减付款,也就是招标人拿多少东西给多少钱,这是一个非常公平之规则,也体现了清单计价模式的优越性。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一般规定)对4.1.3条我们可以形成这样两点共识:一是清单的量如果计算没有错误,在工程实施工程中设计亦没有变更,清单的工程量就是结算的量。二是如果清单的量计算有误,或者在实施过程中,设计发生变更,则以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量做为结算量。工程量清单

21、计价部分修改介绍(一般规定)3、4.1.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1.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以上两条均为强制性条文,强调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和规费不得竞争,其实质是:(1)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必须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2)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计算。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一般规定)二、二、4.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1、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

22、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此规定主要是防止哄抬标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所以要求招标人要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招标控制价)2、4.2.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7

23、)其他的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招标控制价)3、4.2.4、4.2.5、4.2.6、4.2.7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清单的编制方法和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招标控制价)三、三、4.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4.3.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此条为强制性条文,但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见4.3.5。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投标报价)2、4.3.3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本

24、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图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其他的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投标报价)3、4.3.4“招标人给定了暂估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4.3.8“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投标报价)四

25、、四、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1、4.4.4“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

26、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2、在4.4.4款规定的双方至少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在九部委令第56号发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都有一一对应条款,如:(1)预付工程款对应通用合同条款的第17.2条(2)工程计量与支付对应通用合同条款的第17.1、17.3条(3)工程价款的调整对应通用合同条款的第15、16条(4)索赔与现场签证对应通用合同条款的第23条(5)纠纷的解决方法和时限对应通用合同条款的第24条(6)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度无对应条款,见以下说明(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对应通用合同

27、条款的第17.5、17.6条(8)工程质量的保证(保修)金对应通用合同条款的第17.4条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说明:(6)“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该条主要针对固定单价合同,因其综合单价是按其清单中工程数量确定报价的。当工程量改变,其单位成本会随之变化的(一般情况是批量大的成本低,批量小的成本高)对固定单价的合同,由于量变而引发的单价变化的风险,应该约定一个幅度(或范围),既在幅度以内的量变,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超过幅度时,应予调整该项的综合单价,投标人要承担所约定幅度内的报价风险,是一种风险共担的局面。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

28、合同价款的约定)当然也有可不约定风险幅度(范围)的情况,但风险因素要约定,如发包人为了加强造价管理、减少现场签证带来的纠纷,把一些因素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如材料的二次倒运费用、商品混凝土泵车场内位移、接管费用等)。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再做签证另付。投标报价时,就要充分考虑如何减少倒运等因素,将必须发生的费用降到最低并体现在综合单价里,以增加竞争力。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4.4条规定双方应约定的内容,在示范文本中至为详细,而且为了签约方便,很多做了格式化处理。所以,应在本规范的提示下,按文本签订合同,才能保障双方的利益。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合同价

29、款的约定)五、五、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1、此条与合同(示范文本)的第24、25、26条相对应,应该约定的内容文本中更全面。详见文本24条、25条、26条。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2、本条4.5.5款在文本中没有具体规定,其内容如下:“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5)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7)应抵扣的工程款预付款

30、;(8)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3、因增加了条款规定,所以在清单的表格中也相应增加了一个表-11“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六、六、4.6索赔与现场签证索赔与现场签证1、此条是新增加的条文,它对应合同(示范文本)的第36条,文本的第36条详细表述了索赔的前提、程序、时限、要求等,经双方协商后约定索赔的相关内容。2、索赔的概念: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索赔与现场签证)3、索赔的前提

31、:(1)事件已经发生,且损失已成事实;(2)有充分的正当理由;(3)具备有效的证据:(指文字记录、现场签证、会议纪要、往来公函、照片、录像)(4)“对方的责任”指发或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称违约)。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索赔与现场签证)发包方违约有以下情况: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预付款;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发包人无正常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索赔与现场签证)承包方违约有以下情况:1.因承包人的原因,不能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

32、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索赔与现场签证)索赔是双向的,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受损都将遭遇对方索赔。索赔它起到了对违约者的警示作用,各方都要充分估计到违约的严重后果,力争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从而约束了双方自觉履行约定的责任。因此,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它能保障合同顺利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索赔与现场签证)5、索赔的程序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递交索赔意向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意向书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金额或工期延长天数),并付必要的记录和证明

33、材料。如下图: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索赔与现场签证)七、七、4.7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价款调整 本条为新增的条文,它涉及到了价款调整的因素,调整的方法(原则),共11款。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价款调整)1、价款调整的因素:(1)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4.7.1)4.7.1条规定:“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投标工程以合同签定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合同价款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规定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价款调整)(2)工程量发生变化:(4.7.2和4.7.3

34、)a.工程量清单计算有误。b.非承包人原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c.工程量清单编制漏项。d.非承包人原因,设计变更引起项目增减。(3)施工期间原材料、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发生变化:(4.7.7和4.7.8)(4)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措施改变引发费用变化(4.7.6)(5)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费用增加:(4.7.9)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价款调整)2、价款调整的原则或方法:因素(1)的调整按4.7.1条规定“合同价款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规定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2)的a、b调整按4.7.5条规定“该项工程量

35、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的工程量和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2)的c、d有关工程量清单的漏项和新增的项目,按4.7.3条规定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照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的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3)中的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按4.7.7规定,按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

36、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进行调整。因素(3)中的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按4.7.8规定,按合同约定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承包人应提供变化后的材料单价及工程用量,经发包人确认后予以调整价款。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4)按4.7.6规定措施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按原措施费用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如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按4.7.

37、9条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价款调整)3、本条4.7工程价款调整与合同示范文本的29条、第30条、第31条对应。以上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调整的原则、方法,须双方经洽商后在本示范文本中具体约定,以便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双方达成的共识,随时调整工程价款。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价款调整)4、条文说明第4.7.5款:“当工程量的偏差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产生影响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调整条件、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当该项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仍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当该项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时,且其

38、影响分部分项工程量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会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价款调整)“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均应作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价款调整)这款“条文说明”的意义:1.对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综合单价调整的条件不再只是一个幅度(如10%),而又增加了一个其工程量变化部分的费用额度(变化部分的量入所报的综合单价)须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1%,也就是工程量变化后,要调整综合单价的条件就多了一个,调价

39、的可能性降低了,风险加大了,这点变化应引起从业人员的关注。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价款调整)2.这条说明也隐含着“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这就有可能只约定一个幅度,而没约定量变部分的金额须超过分部分项费的幅度。这就降低了双方的风险,可见合同约定的有关价款及调整的内容,决定了价款调整的因素和风险。因此,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人员,一定要关注或参与合同的有关工程价款及调整的签约。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价款调整)八、八、4.8竣工结算竣工结算4.8条为新增加的条文,本条共14款。主要内容是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双方应遵守的程序及责任。本条的内容与合同示范文本的第33条相对应。4.

40、8.1款是强制性条文,强调双方“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等事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此款说明了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即按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4.8.2款又规定了具体的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竣工结算)4.8.2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1、本规范2、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3、工程竣工资料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7、投标文件8、招标文件9、其他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竣工结算)4.8.3为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时计算方法4.8.4为措施项目费结算时的计算方

41、法4.8.5为其他项目费结算时的计算方法4.8.6规费和税金的计算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竣工结算)竣工结算的程序按合同示范文本第33条规定可简化为: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竣工结算)如果承包人不按时(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竣工结算报告或者不按约定交付工程。如果发包人不按时确认结算报告或者不按时拨付工程款,相应的责任在4.8.8、4.8.9、4.8.10、4.8.11均有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竣工结算)4.8.12规定:“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工程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竣工结算)九、九、4.9

42、工程计价争议与纠纷处理工程计价争议与纠纷处理1、本条为新增加的条文,与“合同示范文本”的第37条对应。2、4.9.1发包人、承包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人在工程计价中因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解释。3、4.9.3当事人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1)双方协商确定;2)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办理提请调解的工程造价问题;3)按合同约定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计价争议与纠纷处理)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计价表格组成、计价表格组成 1、新旧清单表格对比由于增加不

43、少条文,因此清单表格也随之增加了,为了明了变化情况,对修改前后的表格作以下对比: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03规范 修改后的08规范 1、工程量清单 2、填表须知 3、总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5、措施项目清单 6、其他项目清单 7、零星工作项目表 8、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9、投标总价表 10、工程项目总价表 11、单项工程量汇总表 12、单位工程量汇总表 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5、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6、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8、程序项目费分析表 19、主要材料价格表 1、工程量清单 封

44、-1 2、招标控制价 封-2 3、投标总价 封-3 4、竣工结算总价 封-4 5、总说明 表-01 6、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02 7、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03 8、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04 9、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 表-05 10、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表-06 1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表-07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表-08 1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表-09 1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 15、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 1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表-12 17、暂列金额明细表

45、 表-12-1 18、材料暂估价格表 表-12-2 19、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表-12-3 20、计日工表 表-12-4 21、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表-12-5 22、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表-12-6 23、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表-12-7 24、现场签证表 表-12-8 25、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13 26、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表-145.2、计价表格主要变化、计价表格主要变化 1、新旧清单表格对比(1)、将原规范的三个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的各两套表格,即清单表和计价表改为每个清单一套表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2)、因增加了招标控制价、

46、竣工结算价,封皮由原规范的一个封皮增到四个封皮,即:封1工程量清单封2招标控制价封3投标总价封4竣工结算总价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2、计价表格主要变化、计价表格主要变化 (3)、表格内容变化较大的有:1)综合单价分析表增加了定额依据和材料消耗量及单价、人工单价等内容。2)单位工程汇总表细化了,特别是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中规定了需单列的内容,如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3)措施项目清单改为两套表一套适用于按“项”计价的一套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2、计价表格主要变化、计价表格主要变化 4)其他项

47、目清单细分为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并由这四部分组成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03规范封-108规范封-1封-203规范投标总价表08规范投标总价 封3封-4总说明表-0103规范工程项目汇总表08规范工程项目汇总表表-0203规范单项工程汇总表08规范单项工程汇总表表-0303规范单位工程汇总表08规范单位工程汇总表表-0408规范表-0508规范表-0608规范表-0703规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08规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03规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03规范综合单价分析表

48、08规范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应用示例03规范措施项目08规范措施项目表(一):表-10列入新清单附录A措施项目中增加合并为增加分列为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列入新清单附录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中08规范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03其他项目清单表08其他项目清单表:表-1208规范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08规范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2-208规范专业工程暂估单价表:表-12-308规范计日工表:表-12-408规范总承包服务费表:表-12-5总承包服务费案例08规范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表:表-12-608规范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08规范现场签证表:

49、表-12-808规范规费、税金清单与计价表:表-12-508规范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2-5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计价表格使用规定1、5.2.2工程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表-01、08、10、11、12(不含表-12-68)、13。2、5.2.3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01、02、03、04、08、09、10、11、12(不含表-12-68)、13。(2)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表-01、02、03、04、08、09、10、11、12(不含表-12-68)、13。(3)竣工

50、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封-4、表-01、05、06、07、08、09、10、11、12、13、14。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使用规定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计价表格使用规定1、5.2.2工程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工程量清单)表-01(总说明)表-0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10(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1(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2(材料暂估价格表)表-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4(计日工表)表-12-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3(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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