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管理规定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职责和范围。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公用(务)车辆(含工程车辆、厂内机动车辆)。1.3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和社区以及公司所有公路、道路。2引用文件与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2017年10月7日重新修订后,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国务院令发布实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兵器工业集团公司2004年4月22日下发特种设备
2、质量监督与安全检查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第13号)3术语和定义3.1车辆单位:是指车辆所有权归属公司的车辆,包括公司调配给下属单位使用的机动车辆。3.2机动车辆: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3.3厂内机动车辆:指在企业内部转运产品、工件,未经公安交通监理部门考核发证的机动车辆。4管理职责4.1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用车、办公室用车的归口管理。4.2生产运营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车辆的归口管理;4.3综合办公室(保卫)负责外来车辆的出入管理并配合综合办公室、生产运营部作好厂内车辆的管理。5管理内容与方法5.1综合办公室(
3、保卫)应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5.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厂区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公司交通运输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5.1.2组织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各类违反路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5.1.3负责厂内道路施工时实施交通管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对存有缺陷的道路、标志等进行整改和维修,确保道路及道路安全设施齐全完好。5.1.4监督检查厂区道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按规范设置标志设施,维护施工路段正常秩序。5.1.5对各类车辆统计数字进行收集、分析整理,搞好抽样调查等各项基础工作。5.2交通道路安全管理5.2.1厂区内部道路应按照规定
4、,设置相应的安全色及安全标志。5.2.2厂区交通路、各门岗、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的场所,应设置道路标牌,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明显的警告标志。5.2.3损毁路段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要挂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频繁的路段要设临时交通指挥。5.2.4厂区交通道路交通路要保持足够的夜间照明。5.2.5综合办公室(保卫)应经常对公司厂区内外各路段特别是通往广阳和中南口的自备公路进行巡查,保证道路畅通,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整改。5.2.6厂区道路要保持整洁,路侧下水道(明沟加盖)要定期疏通。5.2.7严禁在交通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及其他杂物,禁止在交通要道
5、和消防通道上施工作业。确需在路面进行作业的,施工部门应按要求落实交通安全措施。5.2.8交通道路两侧不准随意堆放物资,因施工要求确需堆放的堆放的物资距路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5.2.9履带车辆未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在交通路面行驶。5.3机动车辆管理5.3.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车辆主管单位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应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和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完善机动车辆保养维修制度。建立安全行车管理台帐,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记录、道路交通违章记录、车辆安全行车里程记录、车辆保养和检修记录、单
6、位安全行车状况分析等。5.3.2公司公务(用)车辆必须经当地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牌照、行驶证并按规定安装号牌后方可安排执行运输任务,号牌、行驶证应与驾驶车辆一致,不得转移挪用。5.3.3厂内机动车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定期由地方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予以检验,查出的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整改;管理执行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管理规定(5.3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内容。5.3.4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外出执行任务。5.3.5机动车辆应做好日常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嗽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齐全有效,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
7、得安排执行任务。5.3.6机动车辆如需进入高速公路或盘山公路行驶,应重点检查车辆的轮胎、燃料润滑油、制动器、灯光装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消防灭火器等装置。5.3.7公司(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用车单位应保证驾驶人员持有上岗操作证,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驾驶。5.3.8单位领导应合理安排出车,防止疲劳驾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5.3.9机动车辆拖带挂车时只准拖带一辆,挂车的载重质量不得超过汽车所规定的额定载重量。起重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5.4驾驶员与车辆行驶管理5.4.1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驾驶执照并通过公司生产运营部门培训考试。未经培训获取驾驶执照和未经公司安全培训考试合
8、格者,严禁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5.4.2车辆单位对本单位驾驶员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组织驾驶员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专题培训。掌握驾驶员安全行车情况,建立驾驶员跟踪教育制度,详细记录驾驶员违章、事故情况,坚决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病车上路等违章行为。5km/h。15km/h。5.4.4所有车辆不得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载散货、粉状或易滴漏物品的,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运送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要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国家及行业规定和标准。5.4.5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
9、人员外,其他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电瓶车、叉车、铲车不准载人。强化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5.5厂内电动三轮车管理5.5.1为规范电动三轮车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对各单位配备的电动三轮车做如下管理规定:5.5.2车辆使用管理1-2人为兼职驾驶员,每辆车须明确一名日常维护、保养、清洁责任人。,掌握交通规则和交通标识,熟悉驾车路线,掌握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5.5.3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管理非本车驾驶人不准驾驶。不得公车私用。公里/小时,禁止载人或人货混载。5.6职工车辆管理5.6.1职工骑行摩托车要做到有牌持证,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原则上不许
10、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厂区摩托车通行证;骑行摩托车须戴头盔,不得使用未检验、脱保及报废摩托车。5.6.4综合办公室(保卫)负责对厂区、社区交通“三乱”(乱停、乱放、乱行驶)现象进行检查。5.7中南社区(生活区)交通安全管理5.7.1为加强中南社区(以下简称社区)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职工、家属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对社区交通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违章驾驶查处力度,确保社区交通安全有序。10km/h,各种机动货车、客车、小轿车限速15km/h,严禁超速行驶。,原则上不准进入社区。确需进入的须经门卫同意,5.7.2社区内各种车辆要按指定位置存放,禁止在主干道和绿化
11、带内停车。在社区施工、运垃圾的货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应办理施工运输证,按指定路线行驶,未办理运输证的车辆禁止驶入。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在社区过夜。5.8工程施工单位机动车辆管理5.8.1安全管理职责范围在公司生产区域施工的非厂在册机动车辆均属外来施工车辆,外来施工车辆入厂时,由主管施工单位出具证明信,并经综合办公室(保卫)同意后方可入厂。外来施工车辆按照“谁引进,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界区,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主管施工单位对外来施工车辆安全负全责,负责外来施工、服务车辆的综合管理。包括项目建设、技术改造、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引进车辆的管理。5.8.2外来施工车辆的管理机动车厂内
12、行驶限速15km/h。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检查与考核6.1综合办公室(保卫)负责对所有进入家属区和厂内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本制度的车辆,有权进行处理。6.2综合办公室对公司的公务用车、办公室用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6.3生产运营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检查、处理。6.4发生交通事故,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肇事人员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公司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相应处罚。具体处罚尺度按照下列标准执行:6.4.1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后余额)一万元以上者处以10%的经济处罚,一万元以下者处以8%的经济处罚;6.4.
13、2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后余额)一万元以上者予以7%经济处罚,一万元以下者处以5%的经济处罚;6.4.3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后余额)一万元以上者予以5%经济处罚,一万元以下者处以3%的经济处罚;6.4.4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后余额)一万元以上者,予以3%经济处罚,一万元以下者处以2%的经济处罚;6.4.5交通事故有关无责的不予经济处罚。6.4.6酒后驾驶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而发生事故的按以下规定重罚:7附则7.1本规定与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颁布、制定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依照法律、法规执行。7.2本规定解释权属综合办公室(保卫)。8记录8.1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记录8.2外来机动车进厂登记表1334-1以上记录由综合办公室(保卫)分别整理、保存、备查。-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