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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XX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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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22年XX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XX区区域内各类金融风险,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内各类金融风险,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成立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工副区长、市人民银行副行长、市银监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区应急办、金融办、宣传部、公安局、法院、发经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办,各处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领导小组职责。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定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分析、研究、判断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或调整应急措施;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协调各成员单位职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综合协调有关金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加强对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小额贷款、融资担保、金融中介等相关机构的风险监控;督促、检查、指导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措施;加强对各处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督促与指导;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和事发中小企业开展应急工作;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组织成员单位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成员单位的职责 区金融办: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和重要应急任务的联络、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人行XX中心支行:负责对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突发事件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判断是否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报经上级人民银行批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满足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XX市银监分局:负责对通报的突发事件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区委宣传部:协调相关部门制订相关新闻发布工作预案,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它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及时收集舆论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媒体和互联网的服务和引导。 区公安局:制订相关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事发地各处镇和事发金融机构维护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区法院:负责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发挥审判职能,深化能动司法,探索有效机制,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和清偿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金融机构的工商登记事项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变更登记及年检等,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处置工作。 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配合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预测预警及报告 (一)监测。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本系统风险的监测,重要信息及时向区金融办、人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区金融办、人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按照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量定性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适时向社会提示金融风险信息;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并抄送其他成员单位;定期向区政府通报金融风险状况。 区金融办协调、指导全区金融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加强对各成员单位通报的金融风险状况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和评估,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领导小组。 各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做好本地的监测工作。 (二)报告。区金融办、人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的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应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单位应立即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向当地各乡镇(街道)报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金融办、人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按照规定最迟不超过4小时上报领导小组,并在保密管理规定前提下,根据情况需要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起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四、应急响应 (一)事件等级。金融突发事件按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分为4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波及全省的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全区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我区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来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出现在我区或波及XX市、具有全省影响或涉及两个市以上或多个金融行业,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区政府或各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区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来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事发我区且能由我区独立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或只需多个区级部门联动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来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所涉及各处镇能单独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所涉及金融监管部门能独立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其他需要按Ⅳ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二)应急响应程序。当上级政府启动Ⅱ级以上金融突发事件预案时,立即启动本预案;金融突发事件对全区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造成危害及重大影响时,即进入应急启动阶段;当各处镇启动金融突发事件预案请求扩大响应时,经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后启动本预案。本预案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行动。 (三)分级响应。 Ⅱ级及以上响应:Ⅱ级及以上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各相关部门同时启动本部门的响应预案,组织有关机构和相关人员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建议扩大应急、指导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Ⅲ级响应: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各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应对和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了解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征求专家意见,提出处置方案等建议,组织指导各处镇、相关部门及金融系统的应对工作;各处镇负责对本辖区内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进行协调,维护本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Ⅳ级响应:由事件所涉及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各处镇负责对本辖区内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进行协调,维护本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四)应急处置 1.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制定处置方案,协调各种力量,接受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处置方案的内容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可能对我区造成的影响,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2.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迅速建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3.相关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预案,迅速组织先期处置。在最大范围内组织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4.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事件发生地各处镇应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的有关信息。 5.专家咨询组对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危害、成因、影响和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会商,提出建议和对策,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专家组参与应对处置工作。 6.公安等部门进入响应状态,以足够的力量确保社会稳定。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1.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账目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2.对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发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二)评估与总结 1.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区金融办、人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领导小组,同时抄送相关成员单位。 2.区金融办、人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应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法律法规相关变化,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3.参与处置的成员单位应针对协调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奖励与处罚 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与处置工作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检查与审计 区审计局依法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所动用的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人行中心支行根据有关规定对再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银监分局依法检查贷款损失等情况。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建立各单位联系人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借助区政务网络系统和现代通信工具(微信群),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形成指挥、沟通网络,及时收集、跟踪金融动态信息。 (二)法律保障。建立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为依法处理金融风险事件提供法律保证。 (三)后勤保障。应急专项工作所需的专项经费统一纳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四)宣传工作。宣传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报道,涉及处置金融风险事件的新闻报道稿件,应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五)保密工作。参加金融风险事件处置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扩散有关事件及处置工作情况。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金融办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金融安全形势发展,区金融办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处镇根据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应急预案,报区应急办和区金融办备案。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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