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公司公司标准
Q/XXXX 2-2023
检测车
XXXX有限公司发布
2023 - 09 - 07发布
2023 - 09 - 10实行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XX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X。
本标准重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初次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7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测车的产品型号及技术参数、技术规定、实验方法、检查规则、标志、运送、贮存、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合用于本公司用定型底盘改装而成的检测车(以下简称检测车)。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对于本文献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献,仅所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献。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涉及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献。
GB 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2820.3-2023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3部分:发电机组用交流发电机
GB 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4970 汽车平顺性随机输入行驶实验方法
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机械电气设备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7258 机动车运营安全技术条件
GB/T 9417-1988 汽车产品编号规则
GB/T 9969-2023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1567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规定
GB 12676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实验方法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技术
GB/T 13594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实验方法
GB 15084 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规定
GB 15741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T 17350-2023 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式(中国Ⅲ、Ⅳ、Ⅴ阶段)
GB/T 18411-2023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
GB/T 18883-2023 室内空气质量标
GB 2089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34659 汽车和挂车防飞溅系统性能规定和测量方法
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10303 工频柴油发电机组技术条件
QC/T 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实验规程
QC/T 484-1999 汽车 油漆涂层
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解决层
3 产品型式型号及技术参数
3.1 产品分类
3.1.1 型式
带侧门密闭车厢
3.1.2 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按GB/T 9417-1988和GB/T 17350-2023的规定进行编制。
3.2 型号示例
XXX X XX XX X XX XX
自定义序号
具体用途
车辆结构特性
产品序号(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达);
主参数代号(车辆总质量,吨);
车辆类别代号(专用汽车代号);
公司名称代号(用“XX”汉语拼音字母表达)。
3.3 基本参数
检测车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基本参数
专用车型号
XXXX
总长L
5780/5641
总宽B
2023
总高H
2360/2520/2590/2640/2660/2750/2870/2890
轴距
3750
前/后悬
933/1097
前/后轴重kg
1700/2023
整备质量kg
2940/3000/3050/3110/3160
最高车速km/h
145
最大总质量
3700
接近角/拜别角(°)
22/24
前轮距mm
1740
后轮距mm
1704
准乘人数(人)
2-9
发动机型号
XXXX
4 技术规定
4.1 整车
4.1.1 检测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献制造和验收。
4.1.2 检测车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测车零部件应经检查部门检查或验证合格后方可加工装配。检测车产品出厂其关键件应与其批准的状态一致。
4.1.3 检测车乘员数应与底盘保持一致。
4.1.4 检测车厢体应平整,过渡圆滑。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小于等于40mm。
4.1.5 检测车装配调整和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外露钣金件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变形及凹凸不平;
b) 焊接件应符合JB/T 5943-1991的规定,焊缝应均匀、平直,无夹渣、气孔、咬边、飞溅、裂纹、焊穿、漏焊等缺陷;
c) 外露黑色金属件均应进行防腐解决;镀层及化学解决层应符合QC/T 625的规定;油漆应符合QC/T 484的规定,油漆涂层应附着牢固,漆膜色泽均匀、光滑平整,无流痕刷痕、鼓泡、发花、针孔、裂纹、皱皮、露底、颗粒等缺陷;
d) 联接件、紧固件应连接可靠,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
e) 铆接应牢固,铆钉排列整齐,头部不允许有裂纹,偏斜;
f) 油路、电路、气路等管线应夹持牢固,排列整齐;导线穿过金属孔洞应加以防护;管线不应与运动部件发生摩擦或干涉;
g) 检测车外部及车厢内部不应存在锐边、尖角或其它危险凸出物;
h) 检测车车厢侧门应开合灵活可靠;
i) 检测车各活动摩擦关节处应配置润滑装置,并应按规定加注润滑脂或润滑油。
4.1.6 检测车在运营检查(行驶和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仪表、信号及照明应显示对的;
b) 水温、油温应正常,无渗漏、无异响现象;
c) 操纵及转向功能应正常,底盘无异常现象;
d) 各联接部位不应松脱,上装与底盘不应发生串动;
e) 检测车车厢侧门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应自行打开。
4.1.7 检测车应具有良好的平顺性,在90km/h 的实验车速情况下,其等效均值Lzeq≤115dB,在60km/h的实验车速情况下,其等效均值Lzeq≤112.5dB。
4.1.8 检测车内部安装的显示器等玻璃制品应固定可靠,且应采用破碎后不对人身产生伤害的保护措施。
4.1.9 检测车至少应分别在驾驶室、车厢门口附近明显位置各配备一个2kg 的灭火器。灭火器应固定可靠,取用方便。
4.1.10 备胎装置应固定可靠,装卸方便、灵活。
4.1.11 检测车内专用装备设施应在易见部位明示相应的安全使用规定。
4.1.12 气体的供应系统应有有效的安全保护结构措施,以防止气体泄漏,每个钢瓶阀出口端应安装高压过流保护装置。
4.1.13 检测车安装可伸缩的扩展箱体时,应安装可靠,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应出现箱体脱落、自动伸出等故障。扩展箱伸出后,应锁止可靠,在满载下,不应出现不可恢复的变形。
4.1.14 检测车底盘、检测系统、厢内照明电缆电束应互相独立。
4.1.15 检测车照明及信号装置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检测车反光标记粘贴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4.1.16 检测车的制动结构应符合GB 12676,制动性能应满足GB 7258的规定。检测车应装备符合GB/T13594 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
4.1.17 检测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轴荷和总质量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及所用底盘的技术规定。
4.1.18 检测车号牌板应符合GB 15741的规定。
4.1.19 检测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应符合GB 11567的规定。检测车飞溅系统应符合GB 34659-2023的规定。
4.1.20 检测车后视镜应符合GB 15084的规定。
4.1.21 检测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GB 1495的规定;驾驶员耳旁噪音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4.1.22 检测车以90km/h 的速度匀速行驶时,车内噪声应不大于75dB(A)
4.1.23 检测车排放应符合GB 17691和GB 3847的规定。
4.1.24 检测车侧倾翻角应符合GB 7258 的规定。
4.1.25 检测车的踏步应满足GB 13094 的规定。
4.1.26 检测车电气设备安全应符合GB/T 5226.1的规定。
4.1.27 检测车应可采用外接电源供电,并具有电源转换装置与漏电保护功能。采用外接电源供电时,安装到车上的接入插头采用公头,对插插头采用母头;当使用发电机、备用电池等系统供电时,外接市电不能跟发电机、备用电池接通,防止市电接入插头带电,形成安全隐患。
4.1.28 检测车用发电机组应符合GB/T 2820.10 中相关标准的规定,发电机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20891-2023的规定。发电机舱应有通风设施,应方便加油和检修。
4.1.29 由中性点绝缘关系供电的检测车应配备良好的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50Ω,车厢及用电设备均应进行接地保护;由外接电源供电的检测车厢及用电设备均应进行接零保护。
4.1.30 检测车供电系统中各电气回路对地及回路间,热态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检测车供电系统中各电气回路对地及回路间,在环境温度为15°C~35°C、空气相对湿度为45%~75%时,冷态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
4.1.31 电源车供电系统中各电气回路对地及回路间应能承受1200V,频率为50Hz,波形为实际正弦波形,历时1min的绝缘介电强度实验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4.1.32 检测车其它运营安全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4.2 检测工作区
4.2.1 检测车应配置检测工作区,其检测设备应符合相关卫生、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4.2.2 检测设备应安装牢固,便于使用和维修。
4.2.3 检测车内的照明灯具和电器元件应具有防潮性能,电源插座应有防水保护。
4.2.4 检测车储物设施应保证检测车行车时内部存储的物品不得自行滑动,锁止机构不得自行启动。食品储存设施应有制冷功能。
4.2.5 检测车可配置取暖设备,取暖设备安装与使用应符合QC/T 776的规定。
4.3 车厢
4.3.1 车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4.3.2 车厢表面应平整,不应有凹凸不平现象。车厢与底盘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车厢的纵向中心平面与底盘的纵向中心平面应重合,其对称度公差在车厢全长范围内不大于5mm。
4.3.3 车厢应具有良好的防雨密封性能,在进行雨淋实验时,不应有渗、漏现象。
4.3.4 车厢内应配置的照明装置,车厢地板应具有防滑功能。
4.3.5 车厢内部与人直接接触材料应采用对人体无害的环保材料,内饰材料阻燃性能应符合GB 8420的规定。
4.3.6 车厢应具有一定的保温性。在厢体内、外温度(平均值)之差为20℃~25℃时,厢体的传热系数应不大于1.4W/㎡•K。
4.3.7 检测车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 18883 的规定。
4.3.8 车辆应至少有一个位于车辆的后部或右侧的乘客门,其净高度不小于1650mm ,净宽度不小于500mm 。
4.3.9 检测车应提供一个能直达车外的应急出口。
4.3.10 检测车车厢透明面积应不得小于整车地板面积的10%。窗户的可开面积应不小于地板面积的5%。
4.3.11 车厢门、窗应启动灵活、锁闭可靠;车辆行驶过程中车厢门锁不得自行打开。门锁机构应在车内或车外均可完毕锁闭和启动功能。检测车车厢门应安装儿童防护锁。
4.3.12 车厢内柜台应固定可靠,满足车辆运营中的安全规定和使用规定。
5 实验方法
基本性能实验按QC/T 252的规定进行;专用性能按QC/T 776-2023的规定进行。
6 检查规则
6.1 检查分类
检测车的检查分为型式实验和出厂检查。
6.2 型式实验
6.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实验:
a)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时;
b) 产品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c) 产品的设计、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而影响到产品性能时;
d) 监督检查与定型实验有重大差异时。
6.2.2 型式实验按QC/T 252-1998执行。
6.3 出厂检查
检测车应经本公司出厂检查部门逐台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检查项目按下列:
a) 外形尺寸;
b) 专用设备功能检查;
c) 绝缘电阻;
d) 耐电压实验;
e) 燃气管道密封性
f) 作业噪声;
g) 淋雨实验;
h) 侧面防护栏和后下部防护栏安装尺寸;
i) 号牌板安装尺寸;
j) 标准中的4.1.3-4.1.6、4.1.9-4.1.13、4.2.10、4.3.24-、4.3.12。
6.4 鉴定规则
出厂检查时产品若有不合格项,应判为不合格;不合格项允许返工返修,直至检查合格。
7 标志
7.1 检测车辨认代号(VIN)按GB 7258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2 标牌应符合GB/T 18411-2023和GB 7258的规定。
7.3 其它标志按GB 7258执行。
8 运送和贮存
8.1 产品运送时应采用自驶方式上、下车(船)。若必须用吊装方式装卸时,应保证产品不被损伤。
8.2 产品长期停放时,应将发动机冷却水和燃油放尽,切断电源、关闭门窗,放置于通风、防潮及有消防设施的场地内,并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定期保养。
9 产品随行文献
9.1 随行文献至少包含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保修卡,并能指导用户对的使用及明保证修期。
9.2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2023和GB 725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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