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康县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
( 征求意见稿 )
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分派和考核教师工作,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共康县委员会 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行意见》的精神,特制定《康县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供全县各中小学校教师工作量分派及其考核时提供参考依据。
一、适应对象
本方案适应对象为小学(1—6年级)、初中(7—9年级)、高中(1—3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与依据
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各岗位职能并重。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职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岗位职能并重体现了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平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第3条:工作量制定的依据。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以及《康县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管理规定》作为教师工作量制定的依据。教职工规定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备课工作量+上课工作量+作业批改工作量+辅导工作量)+兼职工作量+其它临时工作量;教职工实际工作量=实际完毕工作量+考核评估量。教师工作量实行周记录,月评估,学期汇总的办法。各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将学校各项工作量化成标准课时工作量后,计算出平均课时量,高于平均课时量的部分为超课时,超课时的发给超课时津贴,低于平均课时量的扣除和超课时津贴同等数额的课时津贴。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4条: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涉及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期量(小学40分钟/节,中学45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每周14节;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4节,音乐、体育、美术每周16节;小学教师16—22节,语文、数学每周16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22节。老教师可享受补贴课时:男55-56周岁、女50-51周岁,每周可享受4节标准课时。男57-58周岁、女52-53周岁,每周可享受6节标准课时。男59-60周岁、女54-55周岁,每周可享受8节标准课时。
第5条:备课工作量。
(1)各学科备课,按每周实际备课数,每备课1节,计算1课时工作量(规定量)。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三学科备课,每备课1节,计算0.8课时工作量。任教平行班级的备课不反复计算工作量,实际备课量要依据《康县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管理规定》进行评估后拟定。
(2)跨学科备课,适当增计工作量。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思品、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其它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0.4课时工作量;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品、历史、地理、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0.6课时工作量,其它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
第6条:作业批改工作量。
(1)作业批改工作量涉及课内、课外作业批改,按批改数量和质量计算。
(2)作业批改工作量规定如下:
小学:每批阅60人次计1课时、初中:每批阅50人次计1课时、高中:每批阅40人次计1课时(规定量),实际批阅量要根据《康县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管理规定》进行评估后拟定。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1.2计算,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历史、思品、科学等按1计算,体育、音乐、美术按0.8计算,
第7条:班主任工作量,学生生活管理员工作量。
每管理10名学生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副班主任每周计0.2课时工作量。学生生活管理员工作量,按每管理20名学生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
第8条:校长及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
30个教学班以上学校校长周代课不少于2节,30—20个教学班学校校长周代课不少于4节, 20—10个教学班学校校长周代课不少于6节, 10个教学班以下学校校长周代课不少于8节。小学学区校长周代课量参考以上标准,班级数按全学区计算。片督导室主任每周听课、评课10节(次)以上;学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周代课量是相应学校校长周代课量的1.5倍以上,学校教导主任、教务主任、教研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周代课量是相应学校校长周代课量的2倍以上。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少先队(或共青团)辅导员、卫生专干(或卫生老师)等代课量不减。教导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教研主任其兼职工作量按学校规模大小拟定。
(1)教导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教研主任,按每班每周各计0.5课时工作量。副主任按每班每周各计0.3课时工作量
(2)年级组长,按每班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
(3)少先队(或共青团)辅导员,按每班每周计0.2课时工作量。
(4)学科教研组长、卫生专干(或卫生老师),按每班每周各计0.2课时工作量。
第9条:实验教学与功能室管理工作量。
(1)在学校无专职实验员条件下,由实验课教师自行负责实验课教学仪器领取、使用、整理和归还的,适当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对象指小学科学教师,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小学科学每班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每班每周计0.6课时工作量。
(2)中小学仪器室兼职仪器管理人员,每班每周计0.2课时工作量。
(3)中小学体育室兼职体育器材管理人员,每班每周计0.2课时工作量。
(4)中小学计算机及其网络兼职维护人员,每班每周计0、2课时工作量。
第10条:业余训练队教练员、辅导员工作量。
业余训练队指由学校批准成立的体育运动队、文艺活动队、书画活动队、科技活动队等,且每周定期开展训练活动的。其教练员、辅导员每周分别计1~3课时工作量(未每周定期开展训练的不计算固定工作量)。
第11条:其别人员工作量。
(1)学校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量化,可参照上述相关人员由学校自行拟定。
(2)对参与课题研究的教师,根据其承担研究任务的大小,学校适当给予工作量计算。
(3)担任初中毕业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品、历史、地理九学科任课教师,其教学、备课和作业批改三项工作量在原三项工作量基础上增长15%的补贴工作量。高三毕业班任课教师在原三项工作量基础上增长30%的补贴工作量。
第12条: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从2023年秋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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