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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学教师师德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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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学教师师德评价标准 一、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 (一)爱国守法——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教师职业道德本质要求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教师职业的天职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教师职业道德内在要求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以《xx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试行)》文件中17条清单为标准进行师德具体规范。 1.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违反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通过课堂(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5.违反教学(保教)纪律,敷衍教学,或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代课(替班),或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兼职兼薪。 6.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幼儿),虐待、伤害学生(幼儿)。 7.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8.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9.违反幼教规律,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幼儿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10.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晋职晋级、评优评奖、教育教学研究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使用教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11.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向学生(幼儿)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让学生及家长报销或支付应由本人及家庭成员承担的费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2.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组织、推荐学生(幼儿)参加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或泄露学生与家长信息。 13.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幼儿)的营利性活动,组织学生(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 14.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 1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社会秩序,损害学生(幼儿)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 1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单位)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响。 17.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18. 连续多年教学质量低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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