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装饰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23 年修订本) 制定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 ,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收费。第三条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是对建筑装饰设计行业收费依据的补充和完善。使用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的设计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上述具有设计资质的公司在与发包人独立签订协议时
2、,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也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在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公司和具有设计资质的施工公司与发包人签订的协议中,在既有设计任务,也有施工任务时,设计与施工工程应分别签约。其他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执行。第四条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设计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第五条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第六条 实行按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其基
3、准价应根据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计算;实行按设计面积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 应按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 20。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拟定收费额。第七条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 30的幅度内协商拟定收费额。第八条 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
4、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第九条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费的币种、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协议中约定。第十条 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协议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规定。第十一条 由于发包人因素导致的建筑装饰设计工作量增长,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设计费。第十二条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长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再此外支付设计费。由于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导致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补偿责任。第十三条 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 ,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
5、十四条 本规定自 2023 年 12 月 10 日起施行。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1 总则 22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 43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基价 6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1 总则 82 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 9附件: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协议 10目 录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1 总 则1.1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文献、施工图设计文献、非标准设备设计文献、施工图预算文献、竣工图文献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1.2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采用按照工程项目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的计费方法计算收费。1.3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3
6、.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1.3.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1.3.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限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拟定工程设计收费协议额。1.5 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献、施工图设计文献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竣工验收等服务。1.6 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规
7、定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涉及总体设计费、 主体设计协调费、 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竣工图编制费等。1.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毕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表 4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基价表中查找拟定,计费额处在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拟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通过核准的工程项目设计概算中的建筑装饰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转运费之和。工程中有运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协议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协议规定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成设备安装和工艺
8、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1.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涉及: 专业调整系数、 工程复杂限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1.9.1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限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均按 1.0 计算。1. 9.2 工程复杂限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限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限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级)0.85;较复杂(级)1.0;复
9、杂(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限度在表 2建筑装饰工程复杂限度表中查找拟定。1.9.3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限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表 3建筑装饰工程附加调整系数表中查找拟定。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应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 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1.10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装饰工程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 1.11.4。根据装饰工程设计复杂程度拟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装饰工程设计收费。1.11 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人的规定,需要
10、编制总体设计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5%加收总体设计费。1.12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 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5%加收主体设计协调费。1.13 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3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拟定工程设计收费。1.14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1.15 建筑装饰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
11、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拟定。1.16 建筑装饰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 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规定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拟定。1.17 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献,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拟定审核确认费。1.18 设计人提供设计文献的标准份数,方案设计为 3 份,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 8 份,施工图设计、 非标准设备设计、 施工图预算、 竣工图分别为 8 份。 发包人规定增长设计文献
12、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献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1.19 本标准不涉及本总则第 1.1 条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拟定。2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2.1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合用于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包含:室内装修、室内装饰、建筑外观设计等相关内容。2.2 建筑装饰工程各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建筑装饰工程各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 1 1设计阶段工程类型方案设计 施工图设计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装饰工程级 50
13、50级 20 30 20 30级 20 30 25 25注: 提供两个以上设计方案, 且达成规定内容和深度规定的, 从第二个设计方案起,每个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费的 50%另收方案设计费。2.3 建筑装饰工程复杂限度建筑装饰工程复杂限度表 表 2 2等级 工程设计条件级1.功能单一、技术规定简朴的小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装饰工程,如:相称于二星级酒店及以下标准的住宅、办公楼、商店、图书馆、餐厅等2.简朴的设备用房及其他配套用房工程3.简朴的建筑室外装饰工程级1.大中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装饰工程,如:相称于三星级酒店标准的高档住宅、酒店、办公楼、影剧院、游乐场、商场、图书馆、咖啡厅等2.技术规定较复杂或有地区
14、性意义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3.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4.一般标准的建筑室外装饰工程级1.高级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装饰工程,如:相称于四、五星级及以上标准的豪华住宅及别墅、酒店、会所、夜总会、餐厅、博物馆、办公楼、医院、航空港、商业空间等2.技术规定复杂或具有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市)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3.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和地下建筑工程4.高标准的建筑室外装饰工程5.高级特殊声学装修工程注:大型建筑工程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 20231m2 以上的建筑,中型指 500120230m2 的建筑,小型指 5000m2 以下的建筑。2.4 建筑装饰设计的附
15、加系数建筑装饰设计相关工程的附加系数表 表 3序号 相关工程类别或服务内容 计费额 附加调整系数1 建筑装饰设计 建筑装饰设计概算 1.52 机电设备专业二次深化设计 建筑装饰设计概算 1.21.33 室内家具、陈设艺术设计(深度为方案阶段) 建筑装饰设计概算 1.11.34 建筑环境艺术照明设计 建筑装饰设计概算 1.21.35 建筑外装饰设计(深度为方案阶段) 建筑装饰设计概算 1.16 建筑标记系统设计(深度为方案阶段) 建筑装饰设计概算 1.1注:1.古建筑、仿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等,根据具体情况,附加调整系数为 1.31.6。2.智能建筑弱电系统设计,以弱电系统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
16、整系数为 1.3。3.特殊声学装修设计,以声学装修的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 2.0。3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基价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 表序 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1 200 9.02 500 20.93 1000 38.84 3000 103.85 5000 163.96 8000 249.67 10000 304.88 20230 566.89 40000 1054.010 60000 1515.211 80000 1960.112 100000 2393.413 202300 4450.8注:计费额202300 万元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双方协商拟定设计费。按建筑装饰工程
17、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1 总 则1.1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文献、施工图设计文献、 非标准设备设计文献、 施工图预算文献、 竣工图文献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1.2 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见表 5。1.3 建筑装饰工程不同设计阶段的工作量比例可参照表 1。1.4 发包方与设计人可根据委托项目的设计面积、复杂限度、建筑类型协商拟定收费额。建筑装饰工程复杂限度可参照表 2。1.5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协商设计收费的 8%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协商设计收费的 7%收取竣工图编制费。1.6 设计人提供设计
18、文献的标准份数,方案设计为 3 份,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 8 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 8 份。发包人规定增长设计文献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献工本费。1.7 本收费标准不涉及本总则第 1.1 条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拟定。2 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标准 表 5项目类别级收费标准(元/m2)级收费标准(元/m2)级收费标准(元/m2)酒店 100 200 400商业 80 150 220办公 80 120 180展陈 200 30
19、0 420文体 80 120 180餐饮 100 200 400娱乐 100 200 400交通 60 100 170医疗 60 100 170住宅 150 450 10001200会所 300 500 10001200注:1.如业主指定设计师,则按上述报价上浮 10%20%。2.项目分类可参照以下说明:酒店类:各类星级酒店、精品酒店、主题酒店、度假酒店和快捷酒店等。商业类:购物中心、商业步行街、大中型商场、超级市场及专卖店、零售商店等。办公类:办公楼、公司总部、银行及金融机构办公楼、各类写字楼等。展陈类: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规划馆、科技馆、展览馆等。文体类:会议中心、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学校、宗教建筑等。餐饮类:宴会厅、餐厅、咖啡厅、茶馆、连锁餐饮店等。娱乐类:主题娱乐空间、健身、养生、酒吧、洗浴中心、歌舞厅等。交通类:机场航站楼、轨道交通站房、长途汽车站、水岸空间等。医疗类:医院、门诊楼、住院部及综合医疗场合,各类康复中心、养老院等。住宅类:各类住宅、公寓、别墅、四合院等居住空间。会所类:各类会所、商住展示样板间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