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监理
1、 三同时原则—“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 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已、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 “四不放原则”。
4、 “五同时”原则——公司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选生产的时侯,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选安全工作。
5、 9项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1) 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 建筑施工公司“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3)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4)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5)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6)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7)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8)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制度。
6、 安全生产管理管理内容:技术措施、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7、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最基本、最首要和最关键的一项管理制度。
8、 安全生产条件三种基本因素:人的安全行为因素、物的安全状态因素、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状态组合因素。
9、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3)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 依法参与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 厂房、作业场合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规定。
(9)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 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重要负责、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 依法参与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合和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规定。
(9)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
(10) 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防止、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安全生产管理三大基本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13、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规定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断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行监理的;
14、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规定作出具体说明的;
(2)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边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用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3)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的;
(4)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
(5)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也许导致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用专项防护措施的;
(6)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7)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8)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9)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1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1)《安全生产证可证》办理情况。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4)三类人员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行情况。
(7)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8)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
(9)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行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贯彻情况。
(11)公司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2)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
(13)生产安全事故的记录、报告和调查解决情况。
16、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在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公司和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规定,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重要内容是:施工公司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各项安全施工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情况,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和临时设施等情况。
17、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要内容:(1)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的情况。(2)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
18、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
(2)审查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3)审核施工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生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23)等标准规定情况。
(6)复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7)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8)下达隐患整改告知单,规定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断止施工情况。
19、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度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涉及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伯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涉及整体提高与分式提高;悬挑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也许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20、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审查:(专家组成员应不小于5人,专家组应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公司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完善,施工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行。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附件,在实行过程中,施工公司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3层以上(含3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4)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5)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6)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7)城市房层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21、施工现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员必须参与方案实行的验收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技术交底的实行情况进行督查。
22、安全技坟术交底的重要内容:
(1)工程项目和分部工程的概况:
(2)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部位;
(3)危险部位采用的具体防止措施;
(4)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范;
(6)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用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用的规避和急救措施。
23、安全技术交底有如下基规定:
(1)遂级交底制度,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向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进行交底。
(2)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3)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给施工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门题。
(4)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5)天天作业前,各施工班组长应当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就作业规定和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将参与交底的人员名单和交底内容记录在活动记录中。
(6)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一般与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进行。对施工工艺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或作业条件危险的,应当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7)双方在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上签字确认,重要是防止走过场,并有助于各自责任的拟定。
24、环境保护管理:
(1)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理不得直接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2)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
25、集体食堂验收标准:
(1)新建、改建、扩建的集体食堂,在选址和设计时应符合卫生规定,远离有毒有害场合,30m内不得有露天坑式厕所、暴露垃圾(站)和粪堆、畜圈等污染源。
(2)其地面和墙裙等建筑材料,要用品有防鼠、防潮和便于洗刷的水泥等。
26、厕所定期清扫制度:
(1)厕所应由专人天天冲冼打扫,做到无积垢、垃圾及明臭味。并应有洗手水源,市区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保持厕所清洁卫生。
(2)按规定采用冲水或加盖措施,定期打药或撒白灰粉,消灭蝇蛆。
26、文明施工管理:
(1)有整套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有健全的施工指挥系统和岗位责任制度,工序交叉合理,交接责任明确。
(3)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制度,大小临时设施和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齐。
(4)施工现场平整,道路畅通,排水设施得当,水电线路整齐,机具设备状况良好,使用合理,施工作业符合消防和安全规定。
(5)实现文明施工,仅要抓好现场的场容管理工作,并且还要做好现场材料、机械、安全、技术、保卫、消防和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工作。一个工地的文明施工水平是该工地乃至所在公司各项管理工作水平的综合体现。
27、现场场容管理:
(1)工地重要入口要设立简朴规整的大门,门边设产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2)建立文明施工责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作业,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3)施工现场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有排水措施,基础、地下管道施工完后要及时回填平整,清除积土。
(4)现场施工临时水、电要有专人管理,不得有长流水、长明灯。
(5)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涉及生产、办公、生活用房、仓库、料场、临时给水排水管道以及照明、动力线路,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拟定的施工平面图布置、搭设或埋整齐。
(6)施工现场清洁整齐,做到活完料清,工完场清,及时消除在楼梯、楼板上的砂浆、混凝土。
(7)砂浆、混凝土在搅拌、运送、使用过程中,要做到不洒、不漏,不剩。剩放砂浆、混凝土应有容器或垫板。
(8)要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堵塞通道。高层建筑工设立临时便桶,严禁随地大小便。
(9)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过临时搭设的坚井或运用电梯等措施稳妥下卸,严禁从门窗口向外抛掷。
(10)施工现场不准乱堆垃圾及余物。应在适本地点设立临时堆放点,并定期外运。清运渣土垃圾及流体物品,要采用遮盖防漏措施,运送途中不得遗散。
(11)根据工程性质和所在地区的不同情况,采用必要的围护和遮挡措施,保持外观整洁。
(12)针对施工现场情况设立宣传语和黑板报,并适时更换内容,切实起到表扬先进、促进后进的作用。
(13)施工现场严禁居住家属,严禁居民、家属、小孩在施工现场穿行、玩耍。
28、现场机械管理:
(1)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平面布置规划固定点存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机身及周边环境的清洁,机械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2)清洗机械排出的污水要有排放措施,不得随地流淌。
(3)在搅拌机、砂浆机旁应设沉淀池,不得将浆水直接排放入排水管道及河流等处。
(4)塔吊轨道按规定铺设整齐稳固,塔边要封闭,道砟不外溢,路基内外排水畅通。
29、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
(1)进场砂、石料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以便按不同工程对象取用,减少不必要的代换使用,以充足发挥各种经济效益。
(2)散装水泥进场应挂牌,标明水泥进场日期、货源及品种强度等级。
(3)木门窗在装车、运送、卸车、起吊和安装时采用措施,以防弯曲、错位、受潮、碰伤和结合处松动。
(4)所有木制品进场均入库房保管,以免遭受雨雪浸蚀,日光暴晒而导致弯曲、变形。
(5)进场钢件按规格、种类分别堆放整齐、及时做好除锈刷油工作。
30、结构、主体工程产品的保护措施:
(1)挖土至设计高后,加强基坑降、排水工作,以免地基被水浸泡。
(2)在常温条件下,混凝土浇捣达成终凝后,及时派人浇水养护,覆盖草包。用普通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养护期不应少于7d, 矿渣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应少于14d。
(3)拆模时间应严格按模板操作工艺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免人为导致混凝土结构的损坏。拆模时应谨慎小心,选择适当部位撬动模板,以防损坏边角棱面。
31、装修和装饰工程的产品保护措施:
(1)木门框产好后,应及时在门框下部钉上护框木条,以免在粉刷时被车子和工具碰撞而导致损坏。
(2)在立好的门窗上,严禁搁置脚手板或悬吊重物,以免框架松动、框扇变形和启动不灵、渗水等现象。
(3)在进行装饰工程时,结构上已安装好的钢、木配件和小五金均不得任意碰撞,以免导致错位和损坏。凡能侍粉刷结束后安装或进行的装修工程,应尽也许在后期施工,保证装修质量的一次成优和减少不必要的返修工作量。
(4)地面施工后保证有充足的养护期,一般规定在常温条件下,48h以后施行洒水养护,3d内不准让人行走,7d内不准进行有拖拉摩擦和有振动的施工。如先做地坪,后做粉刷时,应随时将落地灰清扫回收,以免日后结硬,导致铲除困难,甚至损坏地坪。
(5)水泥抹灰工程,严格仔细地清理抹灰基底,严禁在软底上做水泥粉刷,以免导致粉刷开裂,脱脚和空鼓。
(6)做好的抹面均应注意保护,搬动物件和施工时应避免碰撞,特别是线角和边楞处更要当心。楼梯的每级踏步口严禁用器件碰撞和敲打,必要时可采用扩角技术措施。
(7)所有内外墙不必要留置的孔洞应在刷浆前一次性修补,修补处与原抹灰面高低平整应一致,然后再施工行刷浆工序,以保证抹灰面美观和色泽一致。
(8)屋面防水工程必须在室内抹灰前完毕。在做卷材防水时,特别要注意封口和贴敷质量,保证其不渗漏。
(9)安装施工与结构、装修施工交叉作业时,应按照批准的计划安排作顺序,以杜绝多次开凿。反复修补的不良情况。
32、交工前成品保护措施:
(1)楼地面成品保护
(2)墙柱面成品保护
(3)石材楼梯踏步成品保护
(4)玻璃门窗、隔断的成品保护
(5)木质门窗、隔断的成品保护
(6)油漆面层保护
33、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安全生产检查内容重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的解决等。
34、施工安全检查验收范围:
(1)各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堆料架;
(2)临时设施及沟槽支撑与支护;
(3)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网和立网;
(4)临时电器工程设施;
(5)各种起重机械、路基轨道、施工电梯及中小型机械设备;
(6)安全帽、安全带和护目镜、防护面罩、绝缘、绝缘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35、安全生产检查的隐患解决:
(1)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进行登记,不仅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并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
(2)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发出隐患整改告知单。对凡存在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部门和班组应立即进行整改。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立即进行纠正。
(4)被查部门和班组负责人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限期完毕整改。
(5)整改完毕要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派人员进行复查验证,经复查整改合格后,即可销案。
(6)整改过程必须有记录,并存入安全检查记录中。
36、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交底: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m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用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殊工种必须通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0)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钢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通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批准。
(12)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不做私活。
(14)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5)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6)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圆钉要及时拔除。
(17)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堕落伤人。
(18)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9)不准在井架内穿行;不准在井架提高后不采用安全措施到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不准吊蓝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20)脚手板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
(21)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22)脚手架超载危险:砌砖用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皮高。20孔多孔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四皮高,非承重3孔砖不得超过单行平放五皮高。只允许二排脚手架上同时堆放。
(23)脚手架操作危险:
脚手架连接物拆除危险;坐在防护栏杆休息危险;搭、拆脚手架,井字架不系安全带危险。
(24)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25)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26)人安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或做骑马式移动。
(27)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眼(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工种人员的要每年体检一次。
(28)其他注意事项:
1)在平台、屋檐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4)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5)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足的照明。
37、对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38、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批准。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39、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严禁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40、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用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拟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4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4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42、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抟递物体严禁抛掷。
43、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用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严禁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立围栏。
44、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信装置并专人负责。
45、乖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46、暴雨台风来临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
47、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对的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人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48、十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本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所有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立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立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49、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交底: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固,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固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脚翻斗车不用四点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到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50、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交底: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解焊、割现场周边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声、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主,在未采用切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看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用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51、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技术交底:
(1)高度24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立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规定,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的清防安全情况。
(3)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信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沥青。
(5)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本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5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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