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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第一节 证明对象证明对象n n一、证明对象概说一、证明对象概说一、证明对象概说一、证明对象概说n n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指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依照法律的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指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依照法律的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指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依照法律的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指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运用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存在,并使审判人员形成有利于自己规定运用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存在,并使审判人员形成有利于自己规定运用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存在,并使审判人员形成有利于自己规定运用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存在,并使审判人员形成有利于自己的内心确信的活动。的内心确信的活动。的内心确信的活动。的内心确信的活动。n n证明对象:又称证明的客体、证明的标的,指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证明对象:又称证明的客体、证明的标的,指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证明对象:又称证明的客体、证明的标的,指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证明对象:又称证明的客体、证明的标的,指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件事实。件事实。件事实。n n二、证明对象的范围二、证明对象的范围二、证明对象的范围二、证明对象的范围n n通说认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包括以下方面:通说认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包括以下方面:通说认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包括以下方面:通说认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包括以下方面:n n(一)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事实。(一)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事实。(一)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事实。(一)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事实。n n(二)用来推断要件事实是否存在的间接事实。(二)用来推断要件事实是否存在的间接事实。(二)用来推断要件事实是否存在的间接事实。(二)用来推断要件事实是否存在的间接事实。n n(三)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有关的辅助事实。如(三)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有关的辅助事实。如(三)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有关的辅助事实。如(三)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有关的辅助事实。如证据规定证据规定证据规定证据规定第第第第77777777条的条的条的条的规定。规定。规定。规定。n n(四)程序法事实。(四)程序法事实。(四)程序法事实。(四)程序法事实。n n(五)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五)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五)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五)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n n(六)特别经验法则。(六)特别经验法则。(六)特别经验法则。(六)特别经验法则。n n经验法则,经验法则,经验法则,经验法则,“是指人类以经验归纳抽象后所获得的关于事物属性以及事是指人类以经验归纳抽象后所获得的关于事物属性以及事是指人类以经验归纳抽象后所获得的关于事物属性以及事是指人类以经验归纳抽象后所获得的关于事物属性以及事物之间常态联系的一般性知识或法则,它是在人类长期生产和生活实践物之间常态联系的一般性知识或法则,它是在人类长期生产和生活实践物之间常态联系的一般性知识或法则,它是在人类长期生产和生活实践物之间常态联系的一般性知识或法则,它是在人类长期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客观存在的不成文法则。中形成的客观存在的不成文法则。中形成的客观存在的不成文法则。中形成的客观存在的不成文法则。”n n三、无需证明的事实三、无需证明的事实三、无需证明的事实三、无需证明的事实n n(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一)众所周知的事实。n n(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二)自然规律及定理。n n(三)推定的事实。(三)推定的事实。(三)推定的事实。(三)推定的事实。n n推定,是指根据某一事实的存在而作出的与之相关的另推定,是指根据某一事实的存在而作出的与之相关的另推定,是指根据某一事实的存在而作出的与之相关的另推定,是指根据某一事实的存在而作出的与之相关的另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假定。如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假定。如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假定。如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假定。如证据规定证据规定证据规定证据规定第第第第75757575条之条之条之条之规定。规定。规定。规定。n n (四)预决的事实(四)预决的事实(四)预决的事实(四)预决的事实n n预决的事实,是指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预决的事实,是指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预决的事实,是指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预决的事实,是指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确认的事实。确认的事实。确认的事实。n n(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的主文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的主文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的主文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的主文所确认的事实。n n(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n n(七)诉讼上承认的事实。(七)诉讼上承认的事实。(七)诉讼上承认的事实。(七)诉讼上承认的事实。第二节第二节 证明责任证明责任n n一、证明责任的含义一、证明责任的含义一、证明责任的含义一、证明责任的含义n n(一)证明责任的概念(一)证明责任的概念(一)证明责任的概念(一)证明责任的概念n n1 1 1 1证明责任的定义:又称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证明责任的定义:又称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证明责任的定义:又称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证明责任的定义:又称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当作为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当作为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当作为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当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不尽举证证明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败诉的风险。时,不尽举证证明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败诉的风险。时,不尽举证证明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败诉的风险。时,不尽举证证明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败诉的风险。n n一项争议事实一项争议事实一项争议事实一项争议事实“真伪不明真伪不明真伪不明真伪不明“前提条件前提条件前提条件前提条件是:是:是:是:n n(1)(1)(1)(1)原告方提出有说服力的主张;原告方提出有说服力的主张;原告方提出有说服力的主张;原告方提出有说服力的主张;n n(2)(2)(2)(2)被告方提出实质性的反主张;被告方提出实质性的反主张;被告方提出实质性的反主张;被告方提出实质性的反主张;n n(3)(3)(3)(3)对争议事实主张有证明必要,在举证规则领域,自对争议事实主张有证明必要,在举证规则领域,自对争议事实主张有证明必要,在举证规则领域,自对争议事实主张有证明必要,在举证规则领域,自认的、不争议的和众所周知的事实不再需要证明;认的、不争议的和众所周知的事实不再需要证明;认的、不争议的和众所周知的事实不再需要证明;认的、不争议的和众所周知的事实不再需要证明;n n(4)(4)(4)(4)用尽所有程序上许可的的和可能的证明手段,法官用尽所有程序上许可的的和可能的证明手段,法官用尽所有程序上许可的的和可能的证明手段,法官用尽所有程序上许可的的和可能的证明手段,法官仍不能获得心证;仍不能获得心证;仍不能获得心证;仍不能获得心证;n n(5)(5)(5)(5)口头辩论程序已经结束,上述第口头辩论程序已经结束,上述第口头辩论程序已经结束,上述第口头辩论程序已经结束,上述第3 3 3 3的证明需要和第的证明需要和第的证明需要和第的证明需要和第4 4 4 4项的法官心证不足仍没有改变。项的法官心证不足仍没有改变。项的法官心证不足仍没有改变。项的法官心证不足仍没有改变。n n【案例案例案例案例】曾某向黄某借款曾某向黄某借款曾某向黄某借款曾某向黄某借款1000100010001000元,约定当月底返元,约定当月底返元,约定当月底返元,约定当月底返还,曾某向黄某出具了欠条。在还款期届满前,还,曾某向黄某出具了欠条。在还款期届满前,还,曾某向黄某出具了欠条。在还款期届满前,还,曾某向黄某出具了欠条。在还款期届满前,曾某偿还了部分欠款,由于所欠款项没有还清,曾某偿还了部分欠款,由于所欠款项没有还清,曾某偿还了部分欠款,由于所欠款项没有还清,曾某偿还了部分欠款,由于所欠款项没有还清,欠条不便返还,曾某便又在同一欠条上记明:欠条不便返还,曾某便又在同一欠条上记明:欠条不便返还,曾某便又在同一欠条上记明:欠条不便返还,曾某便又在同一欠条上记明:“还欠款还欠款还欠款还欠款300300300300元元元元”。还款期届满后,曾某一直未能清。还款期届满后,曾某一直未能清。还款期届满后,曾某一直未能清。还款期届满后,曾某一直未能清偿余款,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黄某向法院偿余款,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黄某向法院偿余款,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黄某向法院偿余款,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曾某返还余款提起诉讼,要求曾某返还余款提起诉讼,要求曾某返还余款提起诉讼,要求曾某返还余款700700700700元。但在诉讼中,元。但在诉讼中,元。但在诉讼中,元。但在诉讼中,双方对余款的数额发生争议,曾某认为自己双方对余款的数额发生争议,曾某认为自己双方对余款的数额发生争议,曾某认为自己双方对余款的数额发生争议,曾某认为自己“已已已已还(还(还(还(huanhuanhuanhuan)欠款)欠款)欠款)欠款700700700700元,还(元,还(元,还(元,还(haihaihaihai)欠款)欠款)欠款)欠款300300300300元元元元”;而黄某则说是而黄某则说是而黄某则说是而黄某则说是“还(还(还(还(huanhuanhuanhuan)欠款)欠款)欠款)欠款300300300300元,还元,还元,还元,还(haihaihaihai)欠款)欠款)欠款)欠款700700700700元元元元”。n n 问题问题问题问题 :n n 本案事实如何认定?本案事实如何认定?本案事实如何认定?本案事实如何认定?n n 2 2 2 2证明责任的双重含义证明责任的双重含义证明责任的双重含义证明责任的双重含义 证明责任具体包括主观上的证明责任和客观上的证证明责任具体包括主观上的证明责任和客观上的证证明责任具体包括主观上的证明责任和客观上的证证明责任具体包括主观上的证明责任和客观上的证明责任两层含义:明责任两层含义:明责任两层含义:明责任两层含义:n n其一,主观上的证明责任,又称为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其一,主观上的证明责任,又称为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其一,主观上的证明责任,又称为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其一,主观上的证明责任,又称为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形式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任、形式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任、形式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任、形式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提供证据的责任。n n其二,客观上的证明责任,又称为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其二,客观上的证明责任,又称为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其二,客观上的证明责任,又称为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其二,客观上的证明责任,又称为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实质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待证的要件事实真伪不任、实质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待证的要件事实真伪不任、实质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待证的要件事实真伪不任、实质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待证的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n n(二)主观上的证明责任与客观上的证明责任的区别与联系(二)主观上的证明责任与客观上的证明责任的区别与联系(二)主观上的证明责任与客观上的证明责任的区别与联系(二)主观上的证明责任与客观上的证明责任的区别与联系n n1.1.1.1.主观上的证明责任与客观上的证明责任的区别主观上的证明责任与客观上的证明责任的区别主观上的证明责任与客观上的证明责任的区别主观上的证明责任与客观上的证明责任的区别n n(1)(1)(1)(1)涉及的对象不同。涉及的对象不同。涉及的对象不同。涉及的对象不同。n n前者:具体事实。前者:具体事实。前者:具体事实。前者:具体事实。n n后者:要件事实。后者:要件事实。后者:要件事实。后者:要件事实。n n(2)(2)(2)(2)承担责任的原因不同。承担责任的原因不同。承担责任的原因不同。承担责任的原因不同。n n前者:可能会承担败诉的风险。前者:可能会承担败诉的风险。前者:可能会承担败诉的风险。前者:可能会承担败诉的风险。n n后后后后者者者者:诉诉诉诉讼讼讼讼中中中中客客客客观观观观上上上上存存存存在在在在法法法法律律律律要要要要件件件件事事事事实实实实真真真真伪伪伪伪不不不不明明明明时时时时,不不不不利利利利诉诉诉诉讼结果归一方当事人承担。讼结果归一方当事人承担。讼结果归一方当事人承担。讼结果归一方当事人承担。n n(3)(3)(3)(3)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是否会发生转移不同。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是否会发生转移不同。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是否会发生转移不同。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是否会发生转移不同。n n前者:动态的责任。前者:动态的责任。前者:动态的责任。前者:动态的责任。n n后者:固化的责任。后者:固化的责任。后者:固化的责任。后者:固化的责任。n n(4)(4)(4)(4)法律依据不同。法律依据不同。法律依据不同。法律依据不同。n n前者:程序法律规范。前者:程序法律规范。前者:程序法律规范。前者:程序法律规范。n n后者:实体法律规范。后者:实体法律规范。后者:实体法律规范。后者:实体法律规范。n n(5)(5)(5)(5)存在的时间不同。存在的时间不同。存在的时间不同。存在的时间不同。n n前者:整个诉讼过程中。前者:整个诉讼过程中。前者:整个诉讼过程中。前者:整个诉讼过程中。n n后者:诉讼开始以前即以法定的风险分配方式存在。后者:诉讼开始以前即以法定的风险分配方式存在。后者:诉讼开始以前即以法定的风险分配方式存在。后者:诉讼开始以前即以法定的风险分配方式存在。n n(6)(6)(6)(6)能否由律师和法院协助履行方面不同。能否由律师和法院协助履行方面不同。能否由律师和法院协助履行方面不同。能否由律师和法院协助履行方面不同。n n前者:可由律师和法院协助履行。前者:可由律师和法院协助履行。前者:可由律师和法院协助履行。前者:可由律师和法院协助履行。n n后者:必须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不利的后果。后者:必须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不利的后果。后者:必须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不利的后果。后者:必须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不利的后果。n n2.2.2.2.主观上的证明责任与客观上的证明责任的联系主观上的证明责任与客观上的证明责任的联系主观上的证明责任与客观上的证明责任的联系主观上的证明责任与客观上的证明责任的联系n n(1 1 1 1)二者都是证据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二者都是证据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二者都是证据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二者都是证据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n n(2 2 2 2)后者是前者存在的原因;)后者是前者存在的原因;)后者是前者存在的原因;)后者是前者存在的原因;n n(3 3 3 3)负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总是负担着提供证据的责)负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总是负担着提供证据的责)负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总是负担着提供证据的责)负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总是负担着提供证据的责任;任;任;任;n n(4 4 4 4)提供证据的活动直接影响着证明责任。)提供证据的活动直接影响着证明责任。)提供证据的活动直接影响着证明责任。)提供证据的活动直接影响着证明责任。n n二、证明责任的作用二、证明责任的作用二、证明责任的作用二、证明责任的作用n n(一)引导法院在事实真伪不明状态下作出裁判。(一)引导法院在事实真伪不明状态下作出裁判。(一)引导法院在事实真伪不明状态下作出裁判。(一)引导法院在事实真伪不明状态下作出裁判。n n(二)为当事人在诉讼中展开进攻和防御提供依据。(二)为当事人在诉讼中展开进攻和防御提供依据。(二)为当事人在诉讼中展开进攻和防御提供依据。(二)为当事人在诉讼中展开进攻和防御提供依据。n n(三)为确定本证和反证提供依据。(三)为确定本证和反证提供依据。(三)为确定本证和反证提供依据。(三)为确定本证和反证提供依据。n n当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法院可决定由负有当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法院可决定由负有当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法院可决定由负有当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法院可决定由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即本证方)继续举证,只有其所举证据的证明责任的一方(即本证方)继续举证,只有其所举证据的证明责任的一方(即本证方)继续举证,只有其所举证据的证明责任的一方(即本证方)继续举证,只有其所举证据的证明力达到高度盖然性才能免去进一步提供证据的责任。而证明力达到高度盖然性才能免去进一步提供证据的责任。而证明力达到高度盖然性才能免去进一步提供证据的责任。而证明力达到高度盖然性才能免去进一步提供证据的责任。而对于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即反证方),只要其提供的反证对于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即反证方),只要其提供的反证对于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即反证方),只要其提供的反证对于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即反证方),只要其提供的反证动摇了本证的证明力即可。动摇了本证的证明力即可。动摇了本证的证明力即可。动摇了本证的证明力即可。n n三、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概说三、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概说三、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概说三、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概说n n(一)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一)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一)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一)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n n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的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的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的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使原告负担一些事实真风险,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使原告负担一些事实真风险,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使原告负担一些事实真风险,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使原告负担一些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被告负担另一些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伪不明的风险,被告负担另一些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伪不明的风险,被告负担另一些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伪不明的风险,被告负担另一些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n n(二)罗森贝克(二)罗森贝克(二)罗森贝克(二)罗森贝克“规范说规范说规范说规范说“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n n近代以来,关于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有三大学说,即待证事实分类说、法近代以来,关于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有三大学说,即待证事实分类说、法近代以来,关于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有三大学说,即待证事实分类说、法近代以来,关于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有三大学说,即待证事实分类说、法规分类说和法律要件分类说。待证事实分类说主要包括消极事实说与外规分类说和法律要件分类说。待证事实分类说主要包括消极事实说与外规分类说和法律要件分类说。待证事实分类说主要包括消极事实说与外规分类说和法律要件分类说。待证事实分类说主要包括消极事实说与外界事实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修正界事实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修正界事实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修正界事实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修正“法律要件分类说法律要件分类说法律要件分类说法律要件分类说”的不足,出的不足,出的不足,出的不足,出现了现了现了现了“危险领域说危险领域说危险领域说危险领域说”、“盖然性说盖然性说盖然性说盖然性说”和和和和“利益衡量说利益衡量说利益衡量说利益衡量说”等。等。等。等。n n罗森贝克提出的规范说的法律要件分类说是证明责任分配原罗森贝克提出的规范说的法律要件分类说是证明责任分配原罗森贝克提出的规范说的法律要件分类说是证明责任分配原罗森贝克提出的规范说的法律要件分类说是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通说。则的通说。则的通说。则的通说。n n学说要点:学说要点:学说要点:学说要点:1 1 1 1将实体法规范按照对立关系分为两大类:权将实体法规范按照对立关系分为两大类:权将实体法规范按照对立关系分为两大类:权将实体法规范按照对立关系分为两大类:权利发生规范(又称权利根据规范)和权利对立规范。利发生规范(又称权利根据规范)和权利对立规范。利发生规范(又称权利根据规范)和权利对立规范。利发生规范(又称权利根据规范)和权利对立规范。n n权利对立规范又可分为三种类型:权利障碍规范、权利消灭权利对立规范又可分为三种类型:权利障碍规范、权利消灭权利对立规范又可分为三种类型:权利障碍规范、权利消灭权利对立规范又可分为三种类型:权利障碍规范、权利消灭规范和权利制约规范。规范和权利制约规范。规范和权利制约规范。规范和权利制约规范。n n(1 1 1 1)权利发生规范:又称权利根据规范,指能够发生一定)权利发生规范:又称权利根据规范,指能够发生一定)权利发生规范:又称权利根据规范,指能够发生一定)权利发生规范:又称权利根据规范,指能够发生一定权利的规范。如权利的规范。如权利的规范。如权利的规范。如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第第65656565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当事人约定由第当事人约定由第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n n(2 2 2 2)权利对立规范:指对权利发生规范起反作用的规范。)权利对立规范:指对权利发生规范起反作用的规范。)权利对立规范:指对权利发生规范起反作用的规范。)权利对立规范:指对权利发生规范起反作用的规范。n n(3 3 3 3)权利障碍规范:指权利发生规范的构成要件已经部分)权利障碍规范:指权利发生规范的构成要件已经部分)权利障碍规范:指权利发生规范的构成要件已经部分)权利障碍规范:指权利发生规范的构成要件已经部分实现,但因该权利的效果受到妨碍而使该权利自始不能发生实现,但因该权利的效果受到妨碍而使该权利自始不能发生实现,但因该权利的效果受到妨碍而使该权利自始不能发生实现,但因该权利的效果受到妨碍而使该权利自始不能发生所涉及的规范。所涉及的规范。所涉及的规范。所涉及的规范。如如如如合同合同合同合同法法法法第第第第52525252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有下列情形之有下列情形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的,合同无效:一的,合同无效:一的,合同无效:(1)(1)(1)(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利益;(2)(2)(2)(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利益;利益;利益;(3)(3)(3)(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4)(4)(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5)(5)(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n n(4 4 4 4)权利消灭规范是指在权利发生以后,能够将已存在的)权利消灭规范是指在权利发生以后,能够将已存在的)权利消灭规范是指在权利发生以后,能够将已存在的)权利消灭规范是指在权利发生以后,能够将已存在的权利消灭所涉及的规范。如权利消灭所涉及的规范。如权利消灭所涉及的规范。如权利消灭所涉及的规范。如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第第91919191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有下有下有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1)(1)(1)债务已经按照约债务已经按照约债务已经按照约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定履行;定履行;定履行;(2)(2)(2)(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解除;(3)(3)(3)(3)债务相互抵销;债务相互抵销;债务相互抵销;债务相互抵销;(4)(4)(4)(4)债务人依法债务人依法债务人依法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将标的物提存;将标的物提存;将标的物提存;(5)(5)(5)(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6)(6)(6)(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人;人;人;(7)(7)(7)(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n n(5 5 5 5)权利制约规范,是指在权利发生之后,权利人欲行使)权利制约规范,是指在权利发生之后,权利人欲行使)权利制约规范,是指在权利发生之后,权利人欲行使)权利制约规范,是指在权利发生之后,权利人欲行使权利时,能够将权利的效果加以遏制,使该权利不能发挥效权利时,能够将权利的效果加以遏制,使该权利不能发挥效权利时,能够将权利的效果加以遏制,使该权利不能发挥效权利时,能够将权利的效果加以遏制,使该权利不能发挥效力的规范。如力的规范。如力的规范。如力的规范。如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第第66666666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当事人互负债务,当事人互负债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n n2 2 2 2与这些规范相联系的、抽象意义上的、类型化的事实分与这些规范相联系的、抽象意义上的、类型化的事实分与这些规范相联系的、抽象意义上的、类型化的事实分与这些规范相联系的、抽象意义上的、类型化的事实分别是权利发生的要件事实、权利障碍的要件事实、权利消灭别是权利发生的要件事实、权利障碍的要件事实、权利消灭别是权利发生的要件事实、权利障碍的要件事实、权利消灭别是权利发生的要件事实、权利障碍的要件事实、权利消灭的要件事实和权利制约的要件事实。的要件事实和权利制约的要件事实。的要件事实和权利制约的要件事实。的要件事实和权利制约的要件事实。n n3 3 3 3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证明责任分配原则:n n(1 1 1 1)凡主张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应就权利发生的法律要件)凡主张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应就权利发生的法律要件)凡主张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应就权利发生的法律要件)凡主张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应就权利发生的法律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事实承担证明责任;n n(2 2 2 2)凡否定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应就权利障碍法律要件、)凡否定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应就权利障碍法律要件、)凡否定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应就权利障碍法律要件、)凡否定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应就权利障碍法律要件、权利消灭法律要件或权利制约法律要件的存在事实负有证明权利消灭法律要件或权利制约法律要件的存在事实负有证明权利消灭法律要件或权利制约法律要件的存在事实负有证明权利消灭法律要件或权利制约法律要件的存在事实负有证明责任。责任。责任。责任。n n具体而言:具体而言:具体而言:具体而言:n n第一,提出诉讼请求的人就权利产生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反第一,提出诉讼请求的人就权利产生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反第一,提出诉讼请求的人就权利产生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反第一,提出诉讼请求的人就权利产生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反驳诉讼请求的人就抗辩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就权利产生事实驳诉讼请求的人就抗辩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就权利产生事实驳诉讼请求的人就抗辩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就权利产生事实驳诉讼请求的人就抗辩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就权利产生事实不存在或者没有发生不承担证明责任。不存在或者没有发生不承担证明责任。不存在或者没有发生不承担证明责任。不存在或者没有发生不承担证明责任。n n抗辩事实是指针对对方主张的权利产生要件事实,而提出的抗辩事实是指针对对方主张的权利产生要件事实,而提出的抗辩事实是指针对对方主张的权利产生要件事实,而提出的抗辩事实是指针对对方主张的权利产生要件事实,而提出的权利障碍要件事实、权利消灭要件事实或权利制约要件事实。权利障碍要件事实、权利消灭要件事实或权利制约要件事实。权利障碍要件事实、权利消灭要件事实或权利制约要件事实。权利障碍要件事实、权利消灭要件事实或权利制约要件事实。n n第二,超出实体法规定范围的事实,即不属于权利产生要件第二,超出实体法规定范围的事实,即不属于权利产生要件第二,超出实体法规定范围的事实,即不属于权利产生要件第二,超出实体法规定范围的事实,即不属于权利产生要件事实、权利障碍要件事实、权利消灭要件事实的事实和权利事实、权利障碍要件事实、权利消灭要件事实的事实和权利事实、权利障碍要件事实、权利消灭要件事实的事实和权利事实、权利障碍要件事实、权利消灭要件事实的事实和权利制约要件事实的事实与证明责任无关,不发生证明责任的分制约要件事实的事实与证明责任无关,不发生证明责任的分制约要件事实的事实与证明责任无关,不发生证明责任的分制约要件事实的事实与证明责任无关,不发生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配问题。配问题。配问题。n n四、我国对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四、我国对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四、我国对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四、我国对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n n(一)现行(一)现行(一)现行(一)现行民诉法民诉法民诉法民诉法与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与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与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与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n n现行现行现行现行民诉法民诉法民诉法民诉法第第第第64646464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有责任提供证据。有责任提供证据。有责任提供证据。”此条不构成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此条不构成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此条不构成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此条不构成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n n(二)(二)(二)(二)证据规定证据规定证据规定证据规定对合同、侵权等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分对合同、侵权等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分对合同、侵权等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分对合同、侵权等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配原则配原则配原则n n证据规定证据规定证据规定证据规定按照按照按照按照“规范说规范说规范说规范说”,在第,在第,在第,在第2 2 2 2条、第条、第条、第条、第5 5 5 5条、第条、第条、第条、第6 6 6 6条对条对条对条对合同、侵权等民事案件中的证明责任进行了分配。合同、侵权等民事案件中的证明责任进行了分配。合同、侵权等民事案件中的证明责任进行了分配。合同、侵权等民事案件中的证明责任进行了分配。n n 1.1.1.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n n2.2.2.2.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证责任。证责任。证责任。n n3.3.3.3.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年限等决定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年限等决定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年限等决定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n n(三)(三)(三)(三)证据规定证据规定证据规定证据规定对证明责任分配的例外规定对证明责任分配的例外规定对证明责任分配的例外规定对证明责任分配的例外规定n n包括证明责任的倒置、推定、法官裁量分配等规则。包括证明责任的倒置、推定、法官裁量分配等规则。包括证明责任的倒置、推定、法官裁量分配等规则。包括证明责任的倒置、推定、法官裁量分配等规则。n n.证明责任分配的倒置证明责任分配的倒置证明责任分配的倒置证明责任分配的倒置n n证明责任倒置实质是免除了主张方对特定要件事实的证明责证明责任倒置实质是免除了主张方对特定要件事实的证明责证明责任倒置实质是免除了主张方对特定要件事实的证明责证明责任倒置实质是免除了主张方对特定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转由主张方的相对方从反方向证明此要件事实不存在,任,转由主张方的相对方从反方向证明此要件事实不存在,任,转由主张方的相对方从反方向证明此要件事实不存在,任,转由主张方的相对方从反方向证明此要件事实不存在,如果主张方的相对方不能以相反的证据推定此免证事实,法如果主张方的相对方不能以相反的证据推定此免证事实,法如果主张方的相对方不能以相反的证据推定此免证事实,法如果主张方的相对方不能以相反的证据推定此免证事实,法官就要推定此免证事实存在从而适用以此免证事实为前提条官就要推定此免证事实存在从而适用以此免证事实为前提条官就要推定此免证事实存在从而适用以此免证事实为前提条官就要推定此免证事实存在从而适用以此免证事实为前提条件的法规范。件的法规范。件的法规范。件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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