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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带薪年休假”的休假范围,建立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制定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假期
(一)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按下列规定享受休假待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已经满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二)年休假天数不包括法定假日、休息日。
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三条 各分、子公司、各部室在确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休假办理休假审批手续。
第四条 休假职工须填写“职工带薪年休假审批表”,经本部门经理、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审批备案后休假。
第三章 关于休假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为保障职工的休假,又兼顾企业生产效率,根据各部门工作的特点,公司员工可自行选择带薪年休假时间,可集中或分段休假。
第六条 员工休年假,应避开工作繁忙期,同期休假人员不得超过所属部门人数的20%。
第七条 符合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条件又符合享受本休假待遇的职工,两假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条 年度内累计事假超过休假天数的或累计病假时间超过休假天数一倍以上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职工如本年休假后又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天数的下年度不再休假。
第九条 公司派出脱产学习,享受寒暑假待遇的职工,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十条 已享受疗养或健康休养的人员,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其疗养或健康休养的时间计算在当年休假时间内。
第十一条 脱产参加各类学校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毕业(结业)回单位工作的,从下一年度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十二条 本年度内休假的天数超过应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十三条 年休假期间的工资、绩效工资、生活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 年休假天数,应在本年度内安排使用,不可跨年使用,因故不能休假的,不串休、不计假。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起执行。
第四章 支持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章 附件
1、职工带薪年休假审批表
2、职工带薪年休假审批流程
职工带薪年休假审批流程
某某分公司 某某分公司 公司本部
分公司经理意见
开 始
某某班组意见
某某部门意见
分公司副经理意见
开 始
站或分公司部室意见
分公司副经理
意见
分公司经理意见
开 始
部室意见
副总经理意见
分公司部室意见
总经理意见
人力备案
总经理意见
总经理意见
人力备案
人力备案
职工带薪年休假审批表
姓 名
工作部门及岗位
参加工作时间
工龄
已请假类型
及天数
可休假天数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人力资源意见(以上四栏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并审核 )
部门经理、班组、部门意见
分管副总意见
总经理意见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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