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第 12 页 共12页编号:GFJJ-AQ-2016A版0次修改 2020.4.1生效XXXX有限公司“三违”行为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3.术语与定义 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
2、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4.职责 4.1公司安全员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负责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4.2办公室(生产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3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生产及工作场所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意识教育。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公司安全员应结合各类安全检查及时查处“
3、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等给予处罚。 5.2各部门对日常检查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处罚。 5.3各级管理人员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向公司安全员报告,公司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 5.4因“三违”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5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可以予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
4、.6部门“三违”行为6个月累计5次以上,取消责任该部门当年评先资格。5.7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公司办公室负责核实,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部门加重处罚。 5.8外来施工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发包部门应及时批评教育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如不听从劝告,可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5.9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0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安全生产奖惩细则进行奖励,被举报单位或个人不得
5、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6.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7.安全记录 7.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GFJJ-AQ-2020/017.2安全考核通知单GFJJ-AQ-2027/01 7.3三违检查记录表GFJJ-AQ-2016-01附件:“三违”行为认定范围 一、“三违”红线 1、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工伤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者;2、群体性违章行为的责任者; 3、瞒报、谎报、迟报严重安全事故的责任者;4、易燃、易爆区吸烟或擅自动用明火的责任者;5、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或责任人;6、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作业的责任者;8、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6、,不报告、不排除而指挥冒险作业者;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责任者; 10、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者。二、典型“三违”行为1、违反劳动纪律(1)班中睡觉;(2)班中打架斗殴;(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4)酒后上岗;(5)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6)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7)带班(值班)干部无故不按时到岗位;(8)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9)穿裙子、高跟鞋或露脚趾鞋进入生产现场;(10)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2、违章指挥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无有效安全设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强令员工
7、作业;(3)违反安全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4)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规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的;(5)管理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6)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7)危险作业未经许可审批环节,而同意或默许员工作业的。(8)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3、管理违章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责任人;(2)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建全,造成员工作业无章可循的责任人;(3)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责任人;(4)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的责任人;
8、(5)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责任人; (6)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要求进行的,内部技改未按照变更管理制度执行的; (7)已运行的设备、作业过程没有安全操作规程; (8)机构变更、设备变更或工艺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未按“四新”教育培训; (9)对新入职员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岗位新入职员工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10)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应急措施; (11)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已制订的预案无可操作性的或不按规定
9、进行应急演练的; (12)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不汇报的; (13)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三、其它违章行为1、电器违章作业 (1)停送电作业未执行监护制度; (2)停电检修作业时,电源侧未悬挂警示牌; (3)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4)电器设备在运转中拆卸修理;(5)装设接地线不符合标准; (6)带负荷拉开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 (7)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采取接地(零)保护措施、未安装漏电保护器;(8)在电缆沟、桥架、大型设备内部工作,不进行审批且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9)现
10、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0)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11)电气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12)临时用电设备无接地(零)保护措施的; (13)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1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15)其它违反电气作业规定的。2、起重违章作业 (1)开车前未检查就直接开车的;(2)使用不完好的起重机、吊索具的;(3)未按规定打铃或发出其它警告信号的;(4)操作起重设备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5)吊物不按吊运路线行驶的;(6)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的;(7)指挥信号不规范,违章指挥吊运的;(8)违规吊运压
11、力气瓶、易爆物品的;(9)有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吊运的;(10)斜拉外挂吊运的; (11)卸载时吊物未放置稳妥就落钩卸载;(12)多人绑挂时,无人负责指挥或多人指挥的;(13)起吊后身体置于吊物之下的或手扶吊物吊运的; (14)吊运时,安全通道上有人,未发出警示信号或招呼通道人员离开的;(15)吊物上有人的; (16)其它违反起重作业规定的。3、焊接违章作业 (1)防护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纤工作服上岗的; (2)焊接场所10m以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离措施的除外);(3)使用损坏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如减压阀、焊、割炬、回火阀等);(4)对机械设备进行电弧焊时,设备的保护接零(保护
12、接地)未拆除的; (5)在禁火区内、金属容器内和金属结构上及易触电等危险比较大的场所焊接作业前,未经危险作业审批,未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就进行作业的; (6)电焊机的电源线、二次输出线不符合规定的;(7)电焊机外壳无保护接地(零)或不可靠的;(8)一个开关控制两台电焊设备的; (9)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10)电焊机超负荷运行;(11)工作结束后未切断电源的; (12)电气焊在同一场所作业时,氧气瓶未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未采取接地措施;(13)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气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14)压力气瓶无防倾倒措施的或夏季在户外作业无防曝晒措施的(
13、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0); (15)未采取有效措施即对盛过可燃液体、易燃金属等可燃物的容器、设备设施施焊、切割、打磨等动火作业; (16)其它违反电焊气割作业规定的。4、高处违章作业 (1)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的;(2)无人监护进行作业的;(3)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4)采用梯子登高作业未设人扶梯或未安全挂靠的;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5)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6)在雷雨、暴雨、浓雾、五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7)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8)上下交叉作业未采取有效隔离
14、措施;(9)登高时手持物品未使用工具袋的;(10)其它违反高处作业规定的。5、机械违章作业 (1)运行中的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2)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3)试运转设备时,没有进行联系或没有警告他人的;(4)非操作工操作相应设备的; (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锤时戴手套等; (6)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7)用手代替手
15、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8)有转动切削的机械戴手套、留长发,工作服的三口(领口、袖口、下口)未收紧的,护目镜未戴好; (9)从中间抽取堆放物品的;(10)其它违反机械作业规定的。6、机动车违章作业 (1)汽车、叉车厂区内作业超速行驶,高速急转弯;(2)货车、叉车停在坡道上未采取防滑行措施;(3)公路运输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4)货物码放不整齐、不规则,货件未采取防倾倒、防挂落等措施的;(5)装卸物件时,松散货物上站人,货车车帮下站人,野蛮装卸车作业的;(6)货车运输时,随车人员位于驾驶室顶或物件与前栏板之间的;(7)叉车行驶中驾驶室、叉臂
16、上载人;叉臂载人做升降机使用;(8)违反公司叉车安全操作规程的其它行为;8、防火防爆违章作业 (1)在重点防火(禁火)区域(部位)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2)未采取安全措施,对有压力、带电、充油、输送或存有易燃气体、液体、金属的容器及管道施焊、切割的;(3)当制氢、制氮、汽化设备上的阀门和仪表、管道连接接头等处被冻结时,用铁锤敲打或明火加热; (4)在氧气瓶或输氧管道上检修时,工具或手套上带有油脂; (5)封闭空间内在未进行良好的通风之前人员进入,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6)在容器内工作,容器外不设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开现场;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器时没有防触电措施,照
17、明灯工作电源电压超过安全电压,220伏电灯作行灯使用; (7)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8)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9)在禁火区域吸烟的; (10)其它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9、建筑施工违章作业 (1)未执行安全交底制度,未经教育上岗作业的责任人;(2)进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 (3)外墙施工未采用落地式双排钢管脚手架,外侧无全封闭密目式安全挂网; (4)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未设置围拦、盖板、架网,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和井字架、门式架进出料口,无板棚或网库棚; (5)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未设置1.0m以上的双层围或搭设安全网; (6)模板或脚手架上集中堆放物品。拆除模板及脚手架时,无专人监护,未设置设警戒标志; (7)脚手架立杆基础未设垫木; (8)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装置不齐全使用; (9)电源未采用三相五线制,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10)未经负责人批准,私自动火,用电;(11)其它违反建筑施工作业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