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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站旅客滞留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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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高铁站旅客滞留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1 (一)编制目的 1 (二)编制依据 1 (三)工作原则 2 (四)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分级 3 (五)适用范围 4 (六)高铁站现状 4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5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5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6 (三)各部门和单位职责 9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12 (一)预防 12 (二)预警分级指标 12 (三)预警发布 12 (四)预警解除 13 (五)预警响应 13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 14 (一)信息报告和共享 14 (二)先期处置 15 (三)应急响应 16 (四)指挥协调 17 (五)处置措施 18 (七)响应升级 19 (八)社会动员 19 (九)信息发布 19 (十)应急结束 20 五、后期处置 21 (一)善后处置 21 (二)社会救助 21 (三)保险 21 (四)调查评估 21 (五)恢复与重建 22 六、应急保障 22 (一)应急队伍保障 22 (二)经费保障 23 (三)物资保障 23 (四)医疗卫生保障 23 (五)其他应急保障 24 七、监督管理 24 (一)应急演练 24 (二)宣传教育 25 (三)培训 25 (四)责任与奖惩 26 (五)预案管理 26 (六)预案解释 27 (七)预案实施 27 八、附录 27 (一)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27 (二)各种规范化格式文件 33 (三)高铁站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37 高铁站旅客滞留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信息共享、运作灵敏的防范体系,行动迅速、反应及时的应急体系,责任明确、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提高区级政府的应急决策能力、资源调配能力、快速执行能力及社会情绪公关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处置高铁站旅客滞留事件, 减少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确保高铁站旅客运输安全、畅通、有序进行,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4、《某某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某府办函〔2012〕134号); 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广东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8、《某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某某市区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某某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由于旅客滞留进而引起的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相互协调,有效应对。各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发布,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4. 分级负责。在高铁站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并根据旅客滞留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以及所需动用的资源、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5. 快速反应。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高铁站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滞留事件造成的危害和负面影响。 6. 损益合理。处置高铁站旅客滞留突发事件所采取的措施要与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要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超出控制和消除高铁站旅客滞留突发事件造成危害所必要的限度。 7. 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高铁站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区级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动员,充分发挥各单位应急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8.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旅客滞留事件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提高应急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高铁站旅客滞留事件是指常态和非常态时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造成高铁站运力严重不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并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高铁站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级别(Ⅳ级)。 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或较少人数的旅客滞留情况。当高铁站因个别火车或汽车客运班次严重晚点、误班或失班,造成300人以上旅客超过六个小时滞留。 2.较大级别(Ⅲ级) 事态较为复杂,当高铁站滞留旅客总人数超过3000人。 3.重大级别(Ⅱ级) 事态复杂,当高铁站因恶劣天气等原因导致大面积误班情况,对旅客运输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4.特别重大级别(Ⅰ级)。 事态非常复杂,当因恶劣天气、恐怖袭击等原因导致运力中断,造成旅客运输工作部分或全部停止,场站人满为患,并且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动作。 (五)适用范围 该预案仅适用于处置高铁站旅客滞留事件。 (六)高铁站现状 高铁站作为某某最为核心的车站枢纽,面积大、客流量大,附近居住和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特别是节假日和早晚高峰,客流量集聚特征明显,加大了系统性风险,可能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各种突发事件,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因此,做好该类事件的预防与监控,提高该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对高铁站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高铁站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设在联勤办公室,是高铁站旅客滞留突发事件的应急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广某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高铁站、高铁站交通枢纽运营管理中心、港铁(某某)有限公司盐湖线高铁站、某某地铁集团环中线高铁站、某某边防武警等单位,负责高铁站旅客滞留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监督、安全检查、后勤保障及相关信息、数据汇总上报和下达,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工作,参与并积极配备事故调查组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应急指挥部设置1名总指挥、3名副总指挥,其中1名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指挥官,统一领导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总指挥由分管盐湖交通运输局的区领导担任,主持应急指挥部的全面工作,1名副总指挥(现场指挥官)由市交委盐湖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职责,1名副总指挥由新民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检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1名副总指挥由广某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高铁站站长担任,负责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在区政府领导下,应急指挥部负责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对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旅客滞留事件。 联勤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 旅客滞留事件并已发布预警时,联勤办公室即转为应急指挥部,负责承办总指挥部会议和总指挥、副总指挥召开的专题会议,统一收集、汇总、分析、报送、发布重要信息。并负责应急指挥部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做好有关单位、部门以及武警等方面重要事项的沟通、联络和协调工作。 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由以下单位和部门组成: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市交委盐湖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民政局、新民办事处、市交警局盐湖大队、市公交分局高铁站公交派出所、广州铁路公安局某某公安处高铁站派出所、广某铁路股份公司高铁站、高铁站枢纽运营管理中心、高铁站客运站、高铁站公交场站管理办公室、地铁环中线、港铁盐湖线、西部公汽四分公司。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 1.旅客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负责制订高铁站滞留旅客安置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做好高铁站滞留旅客食品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配备供电、供水、通信保障及环卫设施和旅客转运车辆,负责接受和安排捐赠援助,负责志愿者的招募与管理,制止和查处各类商品经营者哄抬物价、贩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滞留旅客利益的事件,对事态的发展开展评估,必要时向区级政府建议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由应急指挥部牵头,由区应急办、区民政局、新民办事处、广某铁路股份公司高铁站、高铁站枢纽运营管理中心参加。 2.运输联络协调组 负责了解掌握旅客滞留情况、列车运行情况、运输组织方案及对地方的相关要求建议,配合铁路部门做好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协调工作。 由市交委盐湖交通运输局牵头,由新民办事处、广某铁路股份公司高铁站、高铁站客运站、地铁环中线、港铁盐湖线、西部公汽四分公司、高铁站公交场站管理办公室共同参加。 3. 社会治安组 负责高铁站和滞留旅客安置点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旅客生命安全,坚决防止在滞留旅客安置点发生人群拥挤和踩踏事故,必要时建议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具体由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牵头,由区城市管理局、市交警局盐湖大队、市公交分局高铁站公交派出所、广州铁路公安局某某公安处高铁站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加,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视情参加。 4.医疗卫生组 负责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助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患病受伤旅客进行救治,加强对高铁站和滞留旅客安置点饮用水和食品的卫生监督检查,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对各滞留旅客安置点的室内空气、环境进行监测,指导落实环境消杀工作,对事态的发展开展评估,必要时建议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具体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广某铁路股份公司高铁站、高铁站枢纽运营管理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加。 5.信息宣传组 区委宣传部做好高铁站旅客滞留事件各类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指导交通部门做好新闻通稿撰写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滞留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开展舆论引导,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信息工作,协调处理高铁站旅客滞留事件中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的相关事宜,并对事态的发展开展评估,必要时建议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具体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办、市交委盐湖交通运输局、新民办事处、广某铁路股份公司高铁站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加。 (三)各部门和单位职责 1. 区委宣传部 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媒体就突发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等进行客观公正地报道。 2. 区应急办 指导、检查和监督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区委(政府)办公室;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当突发事件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的趋势,需要扩大响应时,请求市支援,并在市、省和国家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3. 市交委盐湖交通运输局 全面掌握旅客滞留变化情况,根据旅客滞留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运输方案,精心组织运力,适当储备应急运力,同时督促公交企业做好应急公交接驳服务,调派应急运力,及时疏散滞留旅客。 4. 市公安局盐湖分局 负责高铁站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在高铁站设立民警值勤点,组织警力加强治安巡逻和巡查、秩序维护、防火防爆以及反恐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尤其是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防止意外发生。 5.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高铁站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对乱摆卖等占道经营、阻塞交通的行为要加大监管力度,减少人员滞留,加大行人通行能力。 6.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做好高铁站人员密集场所卫生防疫工作,负责高铁站的消毒和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和指导工作,在高铁站设置临时医疗求助点,合理安排应急救护车停放位置,督促医院开设医疗救治绿色通道。 7. 区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滞留人员的安置工作,指定安置场所,调配储备物资。 8. 新民办事处 负责高铁站治安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以及防火防爆反恐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疏导旅客到延伸候乘点候车,根据情况启动办事处相应预案进行处置。 9. 市交警局盐湖大队 负责高铁站周边道路安全监管巡查疏导工作,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对高铁站周边重要交通节点秩序的管理及车辆堵塞路段的交通疏导,优先保证发班客车的正常通行。 10. 市公交分局高铁站公交派出所、广州铁路公安局某某公安处高铁站派出所 负责高铁站治安管理工作,加派警力到高铁站人流密集点进行巡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力,确保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11. 广某铁路股份公司高铁站 负责高铁站区域内治安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掌握报告班车目的地,途经点的自然天气状况等信息,认真做好防火防爆反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维稳工作,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时,并及时将铁路列车晚点情况、加开临客情况报送应急指挥部。 12. 高铁站枢纽运营管理中心 负责高铁站运营秩序、治安和环境卫生管理,确保物业设施安全、消防器材完好以及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13. 高铁站客运站、高铁站公交场站管理办公室 负责维护客运站现场秩序,疏导旅客上下车,做好安检和安保工作,对“三品”进行查堵,合理安排客车发班,及时疏导滞留旅客,并做好安全突发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预控。 14.地铁环中线、港铁盐湖线 加强地铁运营秩序、车厢内治安和卫生管理,做好旅客疏运工作,增加班次,压缩发班时间等。 15. 西部公汽四分公司 合理安排运力,做好滞留旅客的疏运和延伸候乘点的应急公交接驳服务。 16. 其他部门 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旅客滞留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从可能发生旅客滞留事件的多个环节进行某入分析,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建立健全旅客滞留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构建常态和非常态情况下的信息互通制度,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警分级指标   对有可能发生的旅客滞留突发事件按照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将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红色)、Ⅱ级(严重、橙色)、Ⅲ级(较大、黄色)、Ⅳ级(一般、蓝色)。 (三)预警发布 应急指挥部根据旅客滞留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 旅客滞留事件应启动本预案,各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必须启动;发生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应启动有关部门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发生旅客滞留事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分别对应Ⅳ级(一般) 、Ⅲ级(较大) 、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旅客滞留事件。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喇叭等方式进行,高铁站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 (四)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对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综合研判,经确定后,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五)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按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高铁站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带班,24小时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各部门按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应急工作进入戒备状态。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情况,各应急小组人员应全部上岗,必要时停止售票。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应急小组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发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 各单位要完善高铁站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信息报告和共享 1.信息报告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旅客滞留事件,高铁站应急指挥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及时向区总值班室作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 旅客滞留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基本信息每日报告制度,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概况、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应急计划等。 2.报告时限 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电话报告时间不超过40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80分钟。 Ⅲ级(较大)旅客滞留事件电话报告时间不超过20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40分钟。 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电话报告时间不超过10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20分钟。如因特殊情况难以在事发后20分钟内书面报告的,应当在60分钟之内书面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并注明迟报的原因。 3.信息报告方式 (1)电话口头报送:情况紧急时,可以采用电话口头报送方式,但应记录好已报送的内容。 (2)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在紧急情况下,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可以作为辅助报送形式。接报单位要核实上报人的身份,做好完整记录。 (3)书面报送:电话快报后,随后补充文字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 (二)先期处置 高铁站旅客滞留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区应急办总值班室,并划定封闭区域,设定信息发布机制,妥善安置滞留人员,并提供必需的物资保障。公安部门维持秩序,避免次生事件发生。联络各有关单位,对事件成因进行分析,提出可行的人员疏散方案,并由相关可行运输方式逐步解决,形成统一方案。 进行必要物资保障的同时,就特殊困难的对象进行重点解决。 (三)应急响应 1.Ⅳ级响应 高铁站运营单位应立即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拨打110、120等求救电话,主动寻求救援,同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通知应急处置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人员疏散、医疗救护、交通管制、现场警戒、现场监控、抢险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 2.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响应对应突发事件,或者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建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1)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2)调配物资、装备,支援救援工作;  (3)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维护现场秩序,收集证据,严格保护现场; (5)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 3.Ⅱ级、Ⅰ级响应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旅客滞留突发事件时,或者上级应急机构决定启动Ⅱ级、Ⅰ级响应。 (四)指挥协调 启动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 (2)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4)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上级报告,将有关信息分别通报区委(政府)办公室公室、区应急委。 (5)协助区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新区领导批示、指示。 2.在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报告情况,将有关信息通报新区应急指挥中心。 (2)组织协调办事处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3、区有关部门(单位)在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工作,向区应急委报告情况。 (2)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件、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建议。 (五)处置措施 高铁站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治安维护、医疗救护、风险源控制、交通管制、设备和场所管制、基础设施抢修、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影响面控制等相应措施。 (1)立即组织妥善安置滞留人员。 (2)迅速划定警戒区,做好现场周围的交通管制和现场警戒,同时设立必要的警告、禁令和指挥标志。现场警戒范围由现场指挥部确定。 (3)对高铁站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指挥无关人员、车辆撤离;严禁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 (4)及时组织关于应急运力,尽快疏散滞留旅客。 (5)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监测人员,监控现场随时可能出现的不安全情况。 (7)组织动员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鼓励和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Ⅳ级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或者由单一事件演变成两种以上复合型事件时,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报告区应急委,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八)社会动员 根据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区委区政府会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开展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 (九)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发生突发事件后,区委宣传部应启动突发事件舆情应对相关机制,协调事件主管部门开展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信息,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指导事件处置牵头单位发布。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以及有可能影响公众生产生活的突发事件信息,区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参与和配合信息发布工作。当突发事件超出区控制能力时,由区委宣传部报请上级新闻发布主管机构统一协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省、市级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为保护公众安全,可在突发事件现场依法设置警戒线,划定新闻采访区。必要时可设立新闻中心接待记者。 对有可能引起国际社会、港澳台地区关注的突发事件,区政府办(外事)、区委统战部协助新闻发布责任单位发布信息。 对于部队等特殊部门和单位,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等有效方式,确保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 (十)应急结束 1、应急结束条件 事件现场已得到控制,引发事件因素消除,无继发可能;事件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消除。 2、Ⅳ级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应急结束。应急指挥部应当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件。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二)社会救助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同时,组织慈善机构、公益性团体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三)保险 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四)调查评估 (1)调查机构 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省、国务院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要求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工作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和措施;必要时,提出修订本预案建议,并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3)总结评估报告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 ②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析与评价。 ③对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进行评估。 ④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结果等。 ⑤事件的主要经验教训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五)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设施。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以公安、交警、消防、医疗及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为主体,相关应急单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建立专家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确保需要时能及时找到相应的专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充分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必要时协助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二)经费保障 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各单位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同时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保障定期的应急演练工作。 (三)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统筹规划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建立应急物资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专业应急救援队应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如抢险车辆、警示灯、切割工具、铁马围栏、隔离栏、反光衣、反光桶、反光带、手电等。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将对所有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档。 必要时,应急指挥部可以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设备、场地和其他物资,或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生产、供应应急救援物资。 (四)医疗卫生保障 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演练。依法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预防疾病的能力,组织群众开展意外伤害的现场救护。 (五)其他应急保障 其他保障,如气象服务、通信和信息等由区有关部门按照《某某市区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依据各部门的预案进行保障。 七、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1.应急指挥部负责监督指挥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演练包括如下几类: (1)桌面演练 由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练活动。桌面演练的主要特点是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作用是锻炼参演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应对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 (2)功能演练 针对某项应对应急响应功能或者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举行的演练活动。主要作用是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救援体系的策划和响应能力。例如指挥和控制功能演练,其目的是检测、评价多个部门在紧急状态下实现指挥与控制和响应功能。 (3)联合演练 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全面演练一般要求尽量真实,调用更多的应急人员和资源,并开展人员、设备以及其他资源的实战性演练,以检验相互协调的应急响应能力。 2.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 3.各部门专业应急机构根据其专业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业应急演练。 4.演练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向应急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总结。 (二)宣传教育 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面向内部、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海报、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高铁站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让公众掌握应对突发事件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 各相关单位(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四)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 应急指挥部对各有关部门(单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对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迟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预案管理 1.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本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新区应急指挥部提出修订建议。 5.本预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区应急委备案。 (六)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某某市区级负责解释。 (七)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附录 (一)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1、高铁站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高铁站公交场站管理办公室 广铁公安局某某公安处高铁站派出所 广某铁路股份公司高铁站 高铁站枢纽运营管理中心 市交警局盐湖大队 副总指挥:新民街道办领导、高铁站领导 总指挥:区领导 副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交通运输局领导 区级委宣传部 区级委应急办 市交委盐湖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局 区级民政局 其他单位 西部公汽四分公司 港铁盐湖线 地铁环中线 高铁站客运站 市公交分局高铁站公交派出所 新民办事处 35 2.高铁站旅客滞留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设置图 副总指挥 (新民街道办主要负责人) 副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 (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区领导) 副总指挥(高铁站负责人) 现场副指挥官(区应急办负责同志,负责协调场外应急资源和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现场副指挥官(事件属地办事处负责同志,负责协调办事处应急资源和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现场副指挥官(区委宣传部负责同志,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3.应急人员通讯录 (1)应急指挥部领导通讯录 应急职务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 总指挥 分管盐湖交通运输局的区领导 副总指挥 (现场指挥官) 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副总指挥 新民街道办主要负责人 高铁站负责人 副指挥官 区委宣传部负责同志 副指挥官 区应急办负责同志 副指挥官 事发地办事处负责同志(新民) 事发地办事处负责同志(新浪) 事发地办事处负责同志(盐湖) 事发地办事处负责同志(新澜) 事发地办事处负责同志(同湖) 事发地办事处负责同志(绿城) (2)相关部门应急通讯录 部门 主要 负责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应急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值班电话 传真 区级委宣传部 区级应急办 市交委盐湖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盐湖分局 区级城市管理局 区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区级民政局 新民办事处 市交警局盐湖大队 市公交分局高铁站公交派出所 广州铁路公安局某某公安处高铁站派出所 广某铁路股份公司高铁站 高铁站枢纽运营管理中心 高铁站客运站 高铁站公交场站管理办公室 地铁环中线 港铁盐湖线 西部公汽四分公司 (二)各种规范化格式文件 附件1高铁站旅客滞留事件信息处理表 报警单位 报警时间 报警人 接警单位 接警时间 接警人 事故(事件)情况描述记录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处理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应急指挥部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高铁站旅客滞留事件快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 事件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件发生地点: 区 路 号 突发事件类别:□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 □其它(请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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