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音录制委托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配音及录制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如下:第一条 合作项目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合约期内为甲方提供配音及录制服务,甲方不定期将配音录制需求以书面形式发送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需求后 日内予以回复确认,并在双方确定的配音录制时间内制作完毕。
2、甲方配音录制需求格式见附件。第二条 合作要求一、 配音要求:为保持甲方录音产品的一贯性,乙方承诺合约期内指定一名配音员 负责配制甲方录音制品;如该指定人员录制部分制品后因离职、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持续录制的,乙方须提供与已录音人员声音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录制人员继续完成甲方配音工作。二、 录音要求: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具体要求进行制作,乙方制作的试音小样感觉及语速必须经甲方审核确认,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方可按照试音小样风格制作录音成品。三、 配音时间:甲方如需配音,须提前 天向乙方发出配音录制需求单,双方确定无误后乙方需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制并向甲方交付MP3或WAV格式的成品音频。四、 后期合成:配音
3、部分由甲方确认后进行后期合成,乙方不负责剪切、修饰、配简单的音乐与制作。第三条 权利保证甲乙双方确认,配音录制完成后的录音制作所涉及的全部著作权均归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使用该录音制品。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配音成品已取得配音、录制等人员的许可授权,甲方使用该录音制品无权利瑕疵,如因甲方使用该配音录制品侵犯任何第三人著作权及其他权益,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无论甲方在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使用该录音制品,乙方及其录音人员都享有署名权。第四条 配音及制作费用一、 甲乙双方确认:该配音员配音服务费单价为人民币 元/分钟(含税)。录音及制作服务不收取费用,不足1分钟部分按1
4、分钟收费。二、 乙方确认并同意:合约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变更配音人员的,如后续人员配音服务费高于原配音人员的,仍按前款所列费用单价结算;如后续人员配音服务费低于原配音人员的,按照后续人员费用单价结算。第五条 付款方式一、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服务费按次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收款信息如下:名称: ;账号: ;开户行: 。二、 乙方制作完成,将成品配音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在每次验收确认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汇入全额配音及制作费。乙方发票开具延迟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延迟。第六条 保密条款一、 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
5、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以及与录制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等与配音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条第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配音公开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二、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与配音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或者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销毁。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三、 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
6、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四、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七条 违约责任双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由此蒙受的损失。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1. 非因本合同规定的原因,乙方未按制作计划确定的日期向甲方交付配音,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2. 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7、3. 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经过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的;4. 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1. 乙方的工作全部结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7. 。第九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一、 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
8、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
9、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二、 意外事件:1. 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
10、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原配音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本配音的录制迟延,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录制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甲方;因此而未能按原录制计划完成本配音的录制,乙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2. 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本配音的录制迟延超过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第十条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一条 通知一、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
11、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二、 各方通信地址如下: 。三、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信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
12、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一、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二、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本合同正本加盖骑缝章。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自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配音录制需求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