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
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第 4 页 共4页
编号:GFJJ-AQ-2018
A版0次修改
2020.4.1生效
XXXX有限公司
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试行)
1目的
1.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外用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与企业相关的供应商或承租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施工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企业相关的供应商或承租方及厂区内非本企业人员(以下简称相关方)。
3 职责
3.1 公司安委会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司安全员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3.2 责任部门负责相关方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4 基建维修施工相关方安全管理
4.1 各责任部门必须对相关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4.1.1 验证相关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相关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4.1.2相关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4.1.3相关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2 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责任部门组织、安全员及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4.3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除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外,还应签订《安全环保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4.4相关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向安全员备案。
5 相关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要求
5.1 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5.2 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5.3 安全员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4 相关方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 相关方在施工期间要求
6.1 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6.2 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3 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6.4 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行政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6.5 相关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其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相关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公司备案。
7 外来人员的安全
7.1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
7.2 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
7.3 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7.4 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7.5 所用的物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和车间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
7.6 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企业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7.7 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7.8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7.9 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
7.10 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和安全要求必须整改。
8 考核
8.1 对相关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8.2 对外来人员按厂内职工的安全奖惩规定等同执行考核;
8.3经公司领导或生产安全部查出相关方的违章行为,除对相关方实施考核外,还要对其主管或发包方按安全奖惩规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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