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德国知识产权实务指引.pdf

上传人:宇*** 文档编号:4239291 上传时间:2024-08-29 格式:PDF 页数:98 大小:7.64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德国知识产权实务指引.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8页
德国知识产权实务指引.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目录一、德国的专利申请及审查.11 专利申请的类型.12 发明专利.42.2 发明专利申请和审查.72.3 发明专利官费.213 实用新型.243.1 实用新型特点.243.2 实用新型申请和注册.243.3 实用新型官费.274 外观设计.284.1 外观设计注册.284.2 外观设计官费.314.3 未注册的外观设计.325.申请策略.335.1 提交德国专利申请的考量因素.335.2 德国专利申请中的特殊制度.345.3 德国专利申请的加快审查途径.355.4 选择合适的专利代理机构.365.5 专利申请策略.37二、德国专利保护的法律体系及流程.391 德国专利保护的法律体系简介.39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 司法体系.402.1 地区法院.402.2 高级地区法院.412.3 联邦法院.422.4 联邦专利法院.433 专利侵权诉讼程序.443.1 专利侵权诉讼流程简介.443.2 选择地区法院.463.3 提交起诉书.483.4 被告答辩.483.5 口头审理前的准备工作.533.6 口头审理和一审判决.563.7 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573.8 上诉审理与判决.583.9 进一步上诉至联邦法院.593.10 判决的执行.603.11 诉前救济和防御.653.12 侵权诉讼策略.674 临时禁令.704.1 临时禁令的法律依据.704.2 临时禁令的一般规定.714.3 临时禁令程序.734.4 临时禁令的应对/保护令.74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5 行政执法体系.745.1 行政机关.745.2 行政执法程序.756 欧洲统一专利.786.1 国家范围.786.2 统一专利申请.796.3 统一专利无效和侵权诉讼.797 德国专利侵权判定标准.807.1 发明和实用新型侵权判定标准.807.2 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标准.828 德国专利法律保护的其他问题.838.1 间接侵权.838.2 国外判决的认可.838.3 跨境禁令.848.4 仲裁.85三、德国专利服务机构.851 专利代理机构.852 诉讼服务机构.883 公共机构.93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1一、德国的专利申请及审查1 专利申请的类型德国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与我国通过一部专利法保护三种专利不同,德国是通过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和外观设计法分别保护三种专利。1.1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指所有技术领域中具有新颖性、具有创造性并可工业应用的发明。发明专利施行实质审查制度。不被授予发明专利的主题包括:科学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美学创作;进行智力活动、游戏或商业活动的方案、规则和方法以及计算机程序;信息的表达。1德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 20 年。2如果针对药品或植物保护产品的一种活性成分/物质或活性成分/物质组合授予了专利,根据特定情况,可以通过补充保护证书(Supplementary protection certificates,简称 SPC)将保护期延长最多五年,对于已认可的用于儿科用药的研究,还可以再延长最多六个月(“儿科延长期”)。31.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englisch_patg/englisch_patg.html2.https:/www.dpma.de/english/patents/patent_protection/index.html3.https:/www.dpma.de/english/patents/examination_and_grant/index.html#a9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1.2 实用新型德国实用新型法第 1 条规定,实用新型应授予具有新颖性、具有创造性并可工业应用的发明。不被授予实用新型的主题,相较于发明专利增加了生物技术发明,即生物材料组成或含有生物材料的产品或生产、加工或使用生物材料的方法。4制造工艺、化学工艺和生物工艺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但根据 实用新型法 第 2 条第 3 款的规定5不能申请实用新型。6实用新型法第 23 条规定,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至申请日所在月届满后十年结束。7实用新型施行登记注册制,其新颖性和创造性在注册过程中将不进行审查,是一种快速和低成本的发明保护方式。8与发明专利不同的是,实用新型没有异议和无效程序,仅有撤销程序。任何人都可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实用新型的撤销。4.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gebrmg/_1.html5.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gebrmg/_2.html6.https:/www.dpma.de/english/utility_models/utility_model_protection/protection_eligibility/index.html7.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gebrmg/_23.html8.https:/www.dpma.de/english/utility_models/faq/index.html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31.3 外观设计德国外观设计法第一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产品整体或部分的二维或三维外观,特别是产品本身或其装饰的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或材料的特征;产品是指任何工业或手工艺品,包括包装、装饰、图形符号、印刷字体和旨在组装成复杂产品的部件,但不包括计算机程序。9外观设计施行登记注册制,是否满足新颖性和独特性等实质性要求在注册时不会进行审查,但是会在无效程序或侵权诉讼中进行审查。德国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 5 年,可以通过每 5 年缴纳一次维持费来维持外观设计的有效性,最多可达25 年。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可以基于市场情况或需暂时保密提出“推迟公布”的请求。如果推迟公布,最初保护期限仅限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 30 个月(视情况而定),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决定是否希望将保护期延长至五年。如果要延长保护,需在 30 个月的期限内支付延期费,且外观设计随后被公开。109.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englisch_geschmmg/englisch_geschmmg.html#p001610.https:/www.dpma.de/english/designs/examination_and_registration/index.html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42 发明专利2.1 不予授权情况按照德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该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2.1.1 不不属属于于专专利利法法保保护护的的主主题题德国专利法第 1 条第 3 款规定了不被授予发明专利的主题,包括:科学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美学创作;进行智力活动、游戏或商业活动的方案、规则和方法以及计算机程序;信息的表达。第 2 条规定了排除授权范围的客体,包括: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发明;克隆人的工艺;改变人类遗传特性的方法;人类胚胎在工业或商业领域的应用;可能导致动物遭受痛苦而对人或动物没有任何实质性医疗益处的改变动物遗传特性的方法,以及由这种方法产生的动物。第 1a 条和第 2a 条补充了排除授权范围的客体,包括基于人体的简单发现、植物和动物的生物生产方法、对人体或动物体的手术治疗及诊断方法等。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52.1.2 未未满满足足新新颖颖性性的的相相关关要要求求根据德国专利法第 3 条第 1 款的规定,不属于现有技术的发明,应认定为具有新颖性。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通过书面说明、口头描述、使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向公众公开的所有认知。第3条第2款规定了现有技术还包括在本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申请并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当日或之后公开的专利申请,且该专利申请必须为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国家申请,或欧专局专利申请且指定了德国,或 PCT 申请且指定德国。现有技术还包括申请人或发明人本人的早期出版物,例如会议论文、文章、在科学期刊和贸易展览会上针对本发明的介绍。2.1.3 未未满满足足创创造造性性的的相相关关要要求求根据德国专利法第 4 条的规定,如果考虑到现有技术,一项发明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不是显而易见的,则该发明被视为具有创造性。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62.1.4 不不具具有有工工业业实实用用性性根据德国专利法第 5 条的规定,发明应当能够在包括农业在内的任何工业类型中制造或实施,则具有工业实用性。2.1.5 未未充充分分公公开开根据德国专利法第 21 条第 1 款的规定,如果专利没有以足够清楚和完整的方式公开该发明,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则该专利应被撤销。2.1.6 发发生生侵侵占占根据德国专利法第 21 条第 1 款的规定,如果专利的主要内容取自他人的描述、图纸、模型、工具或设备,或者未经他人同意而取自该人使用的方法(侵占),则该专利应被撤销。2.1.7 主主题题超超范范围围根据德国专利法第 21 条第 1 款的规定,如果专利主题超出原始申请文件内容的;如果专利是根据分案申请或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7被侵占人提交的新申请授予的,并且专利的主题超出了原始申请文件的内容,则该专利应被撤销。2.2 发明专利申请和审查2.2.1 专专利利申申请请渠渠道道中国申请人向德国申请专利,可通过多个渠道实现。(1)巴黎公约中国和德国均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中国申请人可以在中国专利申请日起 12 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向德国专利商标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2)专利合作条约中国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后进入德国国家阶段。PCT 国际专利申请可以要求中国在先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先权。通过PCT申请专利需要提交检索报告。(3)欧洲专利条约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所有的技术发明都可以申请获得欧洲专利。欧洲专利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指定请求在EPC 的缔约国和延伸国生效。在每一个生效的国家,欧洲专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8利与国内专利主管部门授权的国内专利具有相同的效力,根据国内法获得保护。德国属于 EPC 缔约国,中国申请人可以向欧洲专利局(EPO)提出单项专利申请,并在收到授权通知书时指定德国作为生效国。(4)欧洲统一专利欧洲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系统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开始实施。欧洲专利局(EPO)为管理统一专利的一站式机构,申请人可通过向欧洲专利局(EPO)提交一份请求,在 26个欧盟成员国获得 EP 专利保护。然后在 EP 专利授权公布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统一专利请求,可获得统一专利的效力。11德国政府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批准了 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并向欧盟理事会交存。在德国正式成为统一专利参与国后,中国申请人可以向欧洲专利局(EPO)提出统一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后将会覆盖德国。11.https:/single-market-economy.ec.europa.eu/industry/strategy/intellectual-property/patent-protection-eu/unitary-patent-system_en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92.2.2 专专利利申申请请流流程程图 1德国发明专利申请流程1212.https:/www.dpma.de/docs/english/broschueren_eng/bro_patents_en.pdf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10德国发明专利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文件提交申请人通过巴黎公约或 PCT 等提交方式提交申请文件,如申请文件不完整,需要补交,在申请文件完整的情况下,进入实质审查。其中,申请文件中有关发明的技术方案必须清楚和完整地公开,以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2)实质审查申请人提出审查请求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专利审查员将确定与发明相关的现有技术,并审查是否可以在此背景下授予专利权。如果发明专利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缺陷,审查员将通过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在审查意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并纠正缺陷,注意修改不得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范围。(3)授权与生效如果专利审查员发现发明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并易于工业应用,而且符合所有其他正式要求,审查员将授予专利权。授权的专利将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如果没有人对该专利提出异议,则该专利将生效,获得独占使用、生产和销售,并禁止其他人从事相同活动的权利。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112.2.3 申申请请文文件件(1)巴黎公约申请13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当申请人和发明人不一致时,须说明申请人的权利来源,例如职务发明、继承或合同约定等;申请文件。申请文件优先以德语提交。如果申请文件为英语或法语,则必须在自申请日起 12 个月内提交德语译文,但最迟在优先权日起 15 个月内提交。如果申请文件为德语、英语或法语以外的语言,则必须在申请之日起 3 个月内提交德语译文。14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如果申请人要求了优先权,需要在先申请的12个月内向德国专利商标局递交专利申请。依据德国专利法41 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时,需自优先权日起 16 个月期限届满前提交在先申请的日期、国家和申请号等信息,以及在先申请的文件副本。13.https:/ 申请申请人自国际申请日(或最早优先权日)起 31 个月内向德国专利商标局递交申请文件的德文译文。如果超过 31个月的期限,只能通过恢复权利程序来递交,但需要证明尽到所有审慎责任。16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包括:PCT 申请的申请号、国际申请日和最早优先权日;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申请人和发明人不一致时,须说明申请人的权利来源,例如职务发明、继承或合同约定等;PCT 申请的德文译文;如果 PCT 申请文件有修改,则需要提供原始PCT申请文件的翻译以及修改后的申请文件的翻译。(3)EP 专利申请进入德国中国申请人申请 EP 专利有两种途径,分别为:直接15.https:/www.dpma.de/english/patents/application/index.html16.https:/www.ip- PCT 国际专利申请,以 EPO 为指定局。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欧洲专利在其被授予的每个缔约国均具有与该国授予的国家专利相同的效力并受相同条件的约束。申请人在 EP 专利获得授权后,需指定德国并缴纳费用,则 EP 专利进入德国。17如果申请人在申请 EP专利时,申请文件为德语、英语或法语,则无需在进入德国阶段提供德语译文。2.2.4 形形式式审审查查形式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是否足额缴纳费用;是否存在明显不应授权的情形等事项。对于申请是否实质满足授权条件(比如:新颖性、创造性、独创性等事项),在此阶段不进行审查。2.2.5 实实质质审审查查如果申请人在递交申请的同时提起了实审请求,自申请日起两周至一个月左右,申请人将会收到德国专利商标局下17.https:/www.epo.org/en/legal/national-law/2023/vii/de.html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14发的官方通告,告知其专利申请已进入实审阶段。自申请日起八至九个月,申请人通常会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 4 个月)进行答复。除了提出审查请求外,还可以先提出检索请求。申请人还可以在提交申请时提出检索请求,在申请日后八到九个月内将收到检索报告,检索报告的内容与审查意见通知书相近。在收到检索报告后,申请人可以根据报告的内容对申请文本进行调整。18在实审阶段,德国专利商标局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单一性,以及申请文件是否公开充分等。审查员针对专利申请中的实质性缺陷,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针对审查意见,申请人可以修改申请文件或者提交论证进行争辩,以实现专利的授予。其中,对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记载范围。审查员如果不同意申请人的争辩,会发出新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在审查意见的答复期限内未进行答复,该专利申请将被驳回。申请人自收到上述驳回决定的一个月内,可以请求继续处理,但需支付一定的费用。19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时,可以书面请求德国专利商标18.https:/ku-patent.de/en/ett-request-for-examination-or-search-request/19.https:/www.dpma.de/english/patents/faq/index.html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15局在准备驳回申请的情况下召开听证会。通常情况下,德国专利商标局在准备驳回决定之前,会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请人、证人等各方的意见。专利申请如果因为不满足授权条件而被驳回,申请人还可以在收到德国专利商标局的驳回决定的一个月内提起申诉。如果审查部门认为申诉的理由充分,则会纠正驳回决定。此外,申请人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分案申请,分案与母案享有相同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如果分案申请是在母案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提出的,则分案视为已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分案可以与母案具有不同的权利要求,或者在母案的基础上附加权利要求。申请人可以从发明专利申请中分离出实用新型,分离的时间为发明专利申请程序结束(包括撤回、被视为撤回或驳回)或异议程序结束的月届满后两个月之内,但必须在申请日起十年之内。20从发明专利申请分离出德国实用新型时,不会影响原有的发明专利的审查。21与中国不同的是,申请人未在审查意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专利申请并不会被视为撤回,而是由德国专利商标局做出驳回决定。20.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gebrmg/_5.html21.https:/www.kspartner.de/en/patents-en.html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162.2.6 授授权权公公告告德国专利商标局的授权决定中会包含待授权的专利文本,包括权利要求、说明书和附图。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该专利文本,可以在收到授权决定的一个月内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起申诉。如果申请人在收到授权决定时立即表示放弃申诉权,则有利于加快专利授权公告程序。如果申请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申诉权,则待申诉期限届满后德国专利商标局再开始安排专利授权公告,并发放授权专利证书。2.2.7 异异议议任何人都可以在专利授权公告后的九个月内提出异议。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异议请求人需陈述反对专利授予的理由。在异议程序中,德国专利商标局的异议部将再次审查专利的可专利性。异议部独立于审查部22,审查时至少由三名成员(含两名技术人员和一名法律人员23)组成审查小组。根据重新审查的情况,专利将被维持、部分撤销或完全撤销。22.https:/ 21 条第 1 款和第 59 条第 2 款的规定,异议程序中的撤销理由包括:发明专利的主题不应被授予专利权,或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即专利主题不符合专利法第 1-5 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没有清楚、完整的披露发明,以便本领域技术人员实施;侵占,即专利的实质内容来源于他人的描述、图纸、模型、工具、设备或工艺中,但未获得同意(只有被侵占人才能以该理由提起异议);发明专利的主题超出原始提交的申请文件;当专利基于分案申请或“侵占”情况下被侵占人重新提交的专利申请时,专利的主题超出在先申请原始提交的文件。根据德国专利法第 59 条第 3 款的规定,在异议程序中如果一方提出请求或异议部认为有必要,将会举行听证会。异议通常会提醒需要讨论的问题以便做出决定。听证会及决定的公布,会向公众公开。但在一方请求的情况下,如果异议请求人的权益可能受到威胁,听证会也可以不公开进行。根据德国专利法第 61 条第 1 款的规定,当异议请求人撤回异议时,异议程序将由异议部根据已经审查的结果依职权决定是否继续审查。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18德国专利的异议代理费用一般在 6000 欧元到 10000 欧元之间。24异议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可在收到异议决定后的一个月内,向联邦专利法院提起上诉。2.2.8 无无效效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后超过了九个月的期限后,第三方可以针对发明专利的有效性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起无效诉讼。两名法律法官和三名技术法官将组成无效委员会,再次审查涉案专利的法律效力。无效的理由与异议的理由相似,主要包括缺乏可专利性、不可实施、专利主题超出原始申请文件、侵占发明(只有被侵占人才能以该理由提起无效诉讼)、扩大专利保护范围等。25根据德国专利法第 81 条的规定,专利无效程序通过诉讼提起,被告为专利登记簿中记载的专利权人。在可以提出异议的期限内(即授权公告之日起九个月内),或异议程序尚未做出决定时,不得提起专利无效诉讼。专利无效诉讼应向联邦专利法院书面提起。第 82 条规定,联邦专利法院应立即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并要求被告在一个月内做出答辩。如果被告未能及时提交答辩书,法院可以立即做出诉讼决定,而无需进行口头听24.https:/ 上上诉诉申请人如果不服德国专利商标局的决定,例如专利申请的驳回和专利异议的决定,可以提出上诉。申请人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起上诉请求,如果专利商标局经评估认为上诉可受理且证据充分,则专利商标局可以对上诉进行补救并撤销原决定;如果经评估认为上诉不可受理或没有根据,则专利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商标局将上诉提交联邦专利法院审理。联邦专利法院举行口头听证会后并对上诉做出决定。26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上诉并提供多件副本供上诉程序中各参与方使用,或者在德国专利商标局官网提交电子申请。如果申请人在德国没有居住地且没有注册办事处或营业地点,则需委托德国律师或专利律师代为处理。申请人需要在收到德国专利商标局的决定后一个月内提出上诉,并缴纳上诉费。上诉费通常为 50-500 欧元。2.2.10 答答复复 OA 策策略略(1)缺乏新颖性答复如果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专利申请缺乏新颖性,申请人首先应该分析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澄清专利申请中可能被误解的部分,以确保审查员全面理解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随后需要提供更具体和详细的描述,突出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并阐明对比文件不影响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如果无法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则需要修改权利要求,使其与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有所区别。(2)缺乏创造性答复如果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专利申请缺乏创造性,申请人26.https:/verwaltung.bund.de/leistungsverzeichnis/EN/leistung/99092006029000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1在答复时应重点强调专利申请或修改后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改进或创新,对该技术领域内的专业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3)电话沟通在德国的专利审查程序中,通常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将做出最终决定。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下发之间,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与审查员交流,澄清审查意见中的问题。(4)驳回应对如果审查意见通知书具有驳回倾向,申请人可以请求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供参加听证的机会。在收到驳回决定后,申请人可以在一个月内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诉。2.3 发明专利官费发明专利官费见下表所示:27费费用用类类型型金金额额(欧欧元元)电子申请的申请费(包括十项专利权利要求)40-每增加一条权利要求,费用增加20纸质申请的申请费(包括十项专利权利要求)60-每增加一条权利要求,费用增加30检索请求费用30027.https:/www.dpma.de/english/services/fees/patents/index.html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2费费用用类类型型金金额额(欧欧元元)提交检索请求后的审查费150无事先检索请求的审查费350年费专利第 3 年年费70专利第 4 年年费70专利第 5 年年费100专利第 6 年年费150专利第 7 年年费210专利第 8 年年费280专利第 9 年年费350专利第 10 年年费430专利第 11 年年费540专利第 12 年年费680专利第 13 年年费830专利第 14 年年费980专利第 15 年年费1130专利第 16 年年费1310专利第 17 年年费1490专利第 18 年年费1670专利第 19 年年费1840专利第 20 年年费2030异议程序200如果根据专利法第 23(1)条声明愿意向任何人授予许可,年费将减少一半。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3PCT 国际阶段官费见下表(单位:欧元),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执行。提提交交类类型型传传输输费费国国际际注注册册费费检检索索费费合合计计折折扣扣纸90137817753243电子(XML 应用说明书和 权 利 要 求:PDF/TIFF)90117117753036207电子(XML 应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XML)90106717752932311第 31 页的附加页16PCT 国家阶段官费见下表(单位:欧元),其他费用参考发明专利官费。费费用用类类型型金金额额(欧欧元元)包含最多 10 项专利权利要求的专利申请的申请费60包含 10 项以上专利权利要求的专利申请的申请费60-每增加一条权利要求,费用增加30如果已准备好国际检索报告,则需缴纳审查申请费150如果未准备国际检索报告,则需缴纳审查申请费350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43 实用新型3.1 实用新型特点与发明专利一样,实用新型可以保护所有技术发明,包括化学物质、食品和药品等,但不包括生物技术发明和工艺(例如制造工艺、化学工艺和生物工艺等)。28发明专利的审查和授予通常需要数年时间,实用新型则一般在提交申请后的几周内就能完成注册,获得与发明专利相同的权利。与发明专利不同的是,实用新型享有六个月的自行公布和在先使用的宽限期,即如果申请人已经公开或使用了发明的内容,仍然可以在公开或使用发明后六个月内提交实用新型申请。但是,公开或使用仅限于在德国范围内。293.2 实用新型申请和注册3.2.1 实实用用新新型型的的申申请请方方式式(1)单独申请实用新型可以单独申请。申请文件包括实用新型申请表28.https:/www.dpma.de/english/utility_models/faq/index.html29.https:/www.wh- 5 条的规定,申请人如果有在先发明专利申请,在提交实用新型申请时,可以同时提交一份声明,声称在先专利申请在德国的提交日期作为实用新型的申请日。德国实用新型的分离,可以基于德国国家专利申请、欧洲专利申请或 PCT 申请。在期限上,实用新型的分离必须在专利申请结束或任何异议程序完成当月后两个月内提交,不得超过在先专利申请提交之日起的十年期限。实用新型分离的优势在于可以根据竞争对手的产品撰写权利要求书31,故实用新型可以在在先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期间为发明创造提供保护,例如要求禁令救济或赔偿。3.2.2 实实用用新新型型的的审审查查和和注注册册中国申请人可以通过巴黎公约或专利合作条约的渠道在德国申请实用新型。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与发明专利一致。根据德国实用新型法第 8 条第 1 款的规定,在实用30.https:/www.dpma.de/english/utility_models/application/index.html31.https:/ 4 条、第 4a 条和第 4b 条中规定的形式要求,即可获得注册。而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实质要求,并不会在申请阶段审查。如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在收到驳回决定的一个月内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起申诉。在实用新型完成注册之前,申请人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修改不得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记载范围。第 7 条规定,申请人或任何第三方都可以书面请求德国专利商标局出具检索报告,以评价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检索结果不影响实用新型的注册。3.2.3 实实用用新新型型的的撤撤销销程程序序任何人都可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撤销实用新型的请求。撤销的理由主要为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此外,重复申请和修改超范围也是常用的撤销依据。撤销程序中,通常情况下由败诉方承担对方支出的费用。32实用新型撤销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陈述理由。由一名法律专业人员和两名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审查员组成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撤销请求并做出决定。33根据德国实用新型法第 17 条的规定,德国专利商32.https:/www.dpma.de/docs/english/broschueren_eng/bro_utilitymodels_en.pdf33.https:/www.dpma.de/english/utility_models/cancellation_proceedings/index.html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7标局会向申请人送达撤销请求,并要求申请人在一个月内做出答辩。如果申请人未能及时提交答辩,专利商标局可以做出撤销决定。如果权利人及时提出答辩意见,专利商标局则将答辩意见通知撤销请求人。当参与方提出请求或专利商标局认为必要时可以举行口头听证会,在口头听证会结束之日或根据排定的日期宣告撤销决定或送达裁定。如果不服撤销程序的决定,可以向联邦专利法院上诉。3.3 实用新型官费实用新型官费见下表所示34:费费用用类类型型金金额额(欧欧元元)电子注册的注册费30纸质注册的注册费40检索费(注册时不需要)250第 3 年年费210第 6 年年费350第 8 年年费530撤销请求费30034.https:/www.dpma.de/english/services/fees/utilitymodels/index.html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8PCT 国家阶段官费见下表所示:费费用用类类型型金金额额(欧欧元元)注册费40检索申请费2504 外观设计4.1 外观设计注册4.1.1 外外观观设设计计的的注注册册渠渠道道中国申请人向德国申请专利,可通过多个渠道实现。(1)巴黎公约中国和德国均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故中国的申请人在中国提交外观设计申请后,自申请日起 6 个月内可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就相同主题提出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2)欧盟外观设计通过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的外观设计注册,就可以在所有欧盟成员国获得统一的保护,且该保护效果与德国的外观设计一致。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94.1.2 外外观观设设计计的的申申请请文文件件德国外观设计的注册,包括电子注册和纸质注册两种形式。35注册时必须提交以下内容:注册申请:对于多个申请,必须使用附表(如果多个申请至少有一个共同的货物类别,则可以将多达 100 个设计包含在一个申请中);标明注册人身份的信息;适合发布的外观设计的彩色或黑白照片或图纸,必须清楚完整地揭示所要求保护的主题;适用于该设计的产品清单;简要说明,不得超过 100 字。其中,外观设计的表达包括至少一个彩色或黑白照片或其他图形(例如线描图)以清楚显示保护基础的特征(例如不同视图)。德国外观设计有“推迟发布”的特殊制度。如果申请人希望等待并观察产品的市场情况,或者暂时希望保密,就可以推迟发布。最初的保护期为 30 个月,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决定是否将保护期延长至五年。如果延长期限,该设计35.https:/www.dpma.de/english/designs/application/index.html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30随后将被公布。36如果要求优先权,则自优先权日起 16 个月内需要提交在先申请的时间和案号(即申请号或公开号),以及在先申请文件的复印件或官方出具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4.1.3 外外观观设设计计审审查查和和注注册册德国专利商标局仅对外观设计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相关费用是否缴纳、申请信息和材料是否齐备、申请的主题是否符合外观设计的定义、外观设计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等。德国专利商标局并不针对新颖性和独特性展开实质审查。在审查通过后,德国专利商标局会授予注册证书并进行公布。4.1.4 外外观观设设计计无无效效程程序序针对外观设计的无效,需要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请求。宣告无效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并缴纳费用。专利商标局将无效请求通知权利人,并要求权利人应在一个月内提交答辩意见。如果权利人未及时回应,外观设计将被宣布无效。37根据外观设计法,无效请求分为“无效判定申请”和36.https:/www.dpma.de/docs/english/broschueren_eng/bro_designs_en.pdf37.https:/www.kspartner.de/en/designs_en.html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31“无效宣告申请”两类。38“无效判定申请”涉及无效的绝对理由,包括产品外观不构成外观设计、缺乏新颖性或独特性、属于排除授权范围的客体,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此类无效申请。而“无效宣告申请”涉及无效的相对理由,包括受版权保护作品的不当使用、落入在先注册的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及使用在先标识等,只有相关权利人才能提出此类无效申请。39如不服德国外观设计无效程序的决定,可向联邦专利法院提出上诉。4.2 外观设计官费外观设计官费见下表所示40:费费用用类类型型金金额额(欧欧元元)初始保护期为 5 年的注册费单独注册电子注册60纸质注册70集体注册电子注册每项设计 6 欧元,至少60 欧元纸质注册每项设计 7 欧元,至少70 欧元38.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englisch_geschmmg/englisch_geschmmg.html#p021239.https:/www.dpma.de/english/designs/invalidity/index.html40.https:/www.dpma.de/english/services/fees/designs/index.html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32费费用用类类型型金金额额(欧欧元元)初始保护期为 30 个月的注册费单独注册30集体注册每项设计 3 欧元,至少30 欧元延期费用单独注册40集体注册每项设计 4 欧元,至少40 欧元年费第 6-10 年的维持费90第 11-15 年的维持费120第 16-20 年的维持费150第 16-20 年的维持费180滞纳金504.3 未注册的外观设计未注册的设计同样是快速保护外观设计一种方式。如果权利人在公开场合披露了设计,例如在展会上展示或者发布新闻稿,则自动在欧盟区域相关行业的范围内获得权利。这样无需注册的方式可以为外观设计提供三年的保护期。41未注册的外观设计的权利有限,仅能禁止复制行为。如果权利人完全依赖未注册的外观设计权提供的保护,必须能够在后续侵权诉讼中提供设计披露的记录作为权利存在的证据。41.https:/www.dpma.de/english/designs/abroad/index.html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33通过在设计公报中发布德国外观设计注册,该外观设计将自动在整个欧盟范围内享受三年的未注册的外观设计保护。5.申请策略5.1 提交德国专利申请的考量因素当发明创造完成后,是否提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