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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_T 1518-2015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高清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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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80.99 A12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5182015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The norm of city community help-service of aged caring 2015-11-09 发布 2016-02-09 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福建省地方标准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DB35/T 15182015*2015 年 12 月第一版 2015 年 12 月第一次印刷 DB35/T 1518-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福建

2、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福建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福建东南标准认证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全驰、潘行星、黄小蓉、令狐菲、郑崇平、郭颖、洪城春、曾利耿。DB35/T 1518-2015 1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分类、建设要求、服务流程与管理、服务提供及服务质量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提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组织)。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文

3、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MZ 008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Community station for the aged care service 政府依托社区建立的养老服务场所或搭建的服务平台。3.2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organization for the aged care service 经合法登记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的各类组织。3.3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The aged care service in the communi

4、ty 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法律维权、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服务的一种新型社会养老服务模式。3.4 日间托老所 The place for day caring for the elderly 为老年人提供日间寄托性养老服务的场所。3.5 日托老人 the elderly be gived the day care 在日间托老所接受照料和服务的老年人。DB35/T 1518-2015 2 4 服务分类 服务可分为:a)生活照料 生活照料内容包括:1)助餐:2)助浴:3)助行:4)助医:5)应急:6)协助:7)位置信息。b)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包括:1)助洁

5、:2)代办。c)医疗保健:d)康复护理:e)法律维权:f)精神慰藉 精神慰藉包括:1)心理咨询:2)临终关怀。g)文体娱乐。h)建档服务。i)回访服务。5 服务站建站要求 5.1 服务站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依托社区整合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资源,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5.2 服务站应有规范名称,并悬挂由民政部门规定规格的“XX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牌匾。5.3 服务站应有服务场所,场所设在社区辖区内,应配有餐饮、休息、图书、文娱、康体、无障碍等设施和设备,服务标识清晰、环境优美整洁、规章制度完善。5.4 服务站应有工作制度,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内

6、容、方式和工作流程,制定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监督评估办法,规范服务行为。相关制度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需上墙,并印制成便民手册,分发社区老年人。5.5 服务站应有工作队伍,配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包括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兼职管理人员应从社区干部或工作人员中选派,专职人员宜向社会公开招聘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的人员。服务人员包括专兼职助老服务员、志愿者、专业人员。5.6 通过服务站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应经民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批准,证照齐全。6 人员要求 DB35/T 1518-2015 3 6.1 基本要求 6.1.1 具备基本的劳动从业素质和民事行为能力。6.1.2

7、 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富有爱心,熟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6.1.3 具有服务相应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6.1.4 上岗前应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必要时应持证上岗。6.2 岗位技能 6.2.1 管理人员 6.2.1.1 熟悉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6.2.1.2 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6.2.1.3 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6.2.2 养老护理员 按照 MZ 008-2001 的要求执行。6.3 行为规范 6.3.1 仪容仪表端庄、热情、大方、整洁。6.3.2 统一着装,佩戴服务标识。6.3.3 尊老敬

8、老,富有爱心,理解,宽容,忍让。7 服务流程与管理 7.1 服务流程 7.1.1 接受服务申请 7.1.1.1 为申请的老人提供简洁、准确、易懂、有效的信息,便于老年人选择并确认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对老年人的服务申请应及时反馈。7.1.1.2 行动不便和不能清晰表达的老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7.1.2 确定服务对象 7.1.2.1 对提出申请的老年人应及时派人上门探访,详细了解其家庭环境,做好服务前沟通,确认服务申请。7.1.2.2 对于探访中发现与实际不符的现象,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并提出相应建议。7.1.3 确认服务项目 7.1.3.1 服务站应根据申请人的评估照料等级(类别)提

9、供与其相匹配的服务项目。7.1.3.2 当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原有的服务内容与需求不相适应时,应通过持续评估及时变更,并重新确认服务的时间、频次、项目和内容。7.1.4 签订协议 7.1.4.1 协议签订前应与老年人商定好服务的类型及时间、地点,并体现在书面协议上。DB35/T 1518-2015 4 7.1.4.2 无签订协议能力的老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签订。7.1.5 安排服务 7.1.5.1 协议签订后应按协议要求及工作流程安排服务。7.1.5.2 服务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人健康状况,如发现意外情况,及时和服务机构联系。7.1.6 回访监督 7.1.6.1 服务结束后应按照

10、协议或工作流程的安排开展回访监督活动。7.1.6.2 回访监督时,对老人提出的咨询或投诉应记录并及时处理,保留采取措施的记录。7.2 工作管理 7.2.1 服务站应全面掌握社区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状况,建立服务对象档案的动态管理机制,具体包括个人信息、经济状况、健康情况、养老需求、服务计划及其他规章制度等资料。7.2.2 服务站应向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包括服务站的性质、宗旨,申请条件、服务方式、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接受或终止的办法等相关信息。7.2.3 服务站公开信息应及时、简洁、准确、易懂,方便服务对象获得信息。7.2.4 服务站应及时更新动态的服务信息,确保服务信息的有效性。8 服务提供 8.1

11、生活照料 8.1.1 助餐服务 8.1.1.1 助餐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a)基本饮食提供;b)特殊协助进餐。8.1.1.2 照顾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主动征求老人对饮食质量、种类、烹调技术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记录每个老人的饮食习惯。8.1.1.3 每周应有食谱,荤素搭配合理,营养均衡。8.1.1.4 助餐服务地点应保持清洁卫生,室内空气要新鲜,及时通风换气,排除异味。8.1.1.5 送餐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食品配送机构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并应符合国家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8.1.1.6 基本饮食类型包括普通饮食、厚流质饮食、半流质饮食、流质饮食、糖尿病

12、饮食,宜根据老人身体状况选择饮食类型。基本饮食类型配置参见附录 A。8.1.1.7 鼓励老人自行进食,与他人一起进餐。8.1.1.8 上肢有活动障碍的老人进餐时,餐具应作固定处理,宜选择勺把加大、加粗的汤勺,或协助进餐。8.1.1.9(吃饭)失能老人喂食时,应视老人情况而定,每次喂食 1/3 汤匙,固体、流质食物应交替,避免噎食;偏瘫老人进食时,应采取侧卧位,头部避免后仰,以免发生呛咳。8.1.2 助浴服务 8.1.2.1 助浴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a)上门助浴;b)外出助浴。DB35/T 1518-2015 5 8.1.2.2 助浴服务应有家属或其监护人陪护或授权;助浴前应进行安全告知,解释助

13、浴步骤。8.1.2.3 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天气状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调节室温,避免老人着凉;洗浴完毕应及时打开门窗,保证浴室通风。8.1.2.4 外出助浴应选择有资质的符合国家卫生部、国家商务部要求的公共洗浴场所或有公用沐浴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8.1.2.5 帮助老人剃须时,可自行剃须的老人应帮助其使用安全简单的电动剃须产品,上肢行动不便的老人,应帮助其剃须及清洁。8.1.2.6 帮助老人修剪指(趾)甲时,应温水浸泡手足,确保甲面软化,避免老人不适,修剪完毕后及时将碎屑集中处理。8.1.2.7 对于戴有活动假牙的老人,应注意假牙的护理及清洁,助浴前应协助其将假牙摘下,以防在助浴过程中假牙脱落

14、,造成危险。8.1.2.8 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人身体情况,如遇老年人身体不适,应采取应急措施。8.1.3 助行服务 8.1.3.1 助行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a)陪同散步;b)陪同外出。8.1.3.2 陪同散步一般在老人的住宅区内及周边区域。8.1.3.3 陪同外出服务应做到上门迎接,送达指定地点,注意途中安全。8.1.3.4 助行前应提醒老人穿着适当长度的裤子及合脚防滑且平稳的鞋子。不宜穿着拖鞋、高跟鞋和丝袜。8.1.3.5 需携带药品外出的,助行前应提醒老人携带。8.1.3.6 若老人使用手杖或拐杖,助行前应检查手杖或拐杖的螺丝及底部橡皮垫是否牢固,并在旁协助与引导;行走 30 分钟左右

15、应适当让老人坐下休息一次。8.1.3.7 若老人使用轮椅,助行前应检查轮椅设备是否完好,制动是否有效,安全带是否可用等。应让老人坐于轮椅正中位置,背向后靠并抬头;不能自行保持平衡的老人,应加系安全带固定,以保证老人安全。8.1.3.8 行走时需注意周围环境安全,避免老人行走在湿滑、崎岖、障碍物多的路面上。8.1.3.9 服务过程中应随时观察老人表情,或者询问,以掌握其健康状况。对于乘坐轮椅时间较长的老人,应每隔 1 小时进行臀部减压一次(即协助老人双手支撑轮椅的扶手,使臀部悬空并保持 15 秒)。8.1.4 助医服务 8.1.4.1 助医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a)陪同外出就医;b)医生上门问诊。

16、8.1.4.2 服务人员应了解各种常见病症的应急处理措施,如:外伤出血、开水烫伤、噎食、骨折、冠心病发作、脑血管意外、哮喘病发作等。8.1.4.3 陪同人员应掌握各种转运工具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如:轮椅、平车、担架等。8.1.4.4 详细询问老人及其亲属关于老人的详细病史,用药忌讳等,依据老人的身体情况及老人自身意愿选择相应助医服务。8.1.4.5 陪同外出就医前,应提醒老人携带对应医保卡、病例、相关病史证明和常见急救药品。DB35/T 1518-2015 6 8.1.4.6 陪同外出就医,应注意途中安全,关注老人的身体状况,如遇老人身体不适,应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服务人员应保持镇静,安慰

17、患者,等待医护人员到场,并随时观察其病情变化。8.1.4.7 医护人员上门问诊,协助老人将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及病情表现告知医护人员,以便医生诊断。8.1.5 应急协助服务 8.1.5.1 应急协助基本内容包括:a)接受紧急呼叫来电并响应服务;b)为老人联系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c)服务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救援。8.1.5.2 服务站应配置便于老人使用的应急救援终端,如:智能腕表、定位手机等。8.1.5.3 服务站应具备 24 小时信息化呼叫中心平台。8.1.5.4 现场应急协助服务人员应掌握老年人常见意外伤害的种类以及对应急救的医疗知识及技能,包括:交通伤害、跌倒、烧烫伤、触电、中毒、中暑、溺水、

18、锐器伤害、挤压碰撞伤、硬物击伤、殴打伤、动物伤害、窒息等,其中老人高发的意外伤害为跌倒。8.1.5.5 在接通老人的应急呼叫时,应先确认老人所在位置及老人遇到的问题,必要时(如老人意识模糊)转呼联动部门(“110”、“120”、“119”等)。8.1.5.6 相应服务开始后 15 分钟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告知老人亲属或其监护人发生的情况。8.1.5.7 老人在所在辖区内发生紧急情况时,相应服务开始后 5 分钟内应通知老人所在辖区所属服务站点的服务人员赶赴事发地点,相关服务人员应在 15 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应急协助。8.1.5.8 老人在所在辖区外发生紧急情况时,服务站应采取应急协助预案,及时

19、开展应急协助服务。8.1.5.9 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应急协助预案演练,在应急协助发生后,15 个工作日内应对案例进行评审总结经验并归档。8.1.6 位置信息服务 8.1.6.1 位置信息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a)关爱定位;b)远程监护。8.1.6.2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配置便于老人使用的定位监控终端,如:智能腕表、定位手机等。8.1.6.3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能随时获取老人的位置信息,例如在老人无法主动呼救时,老人的家属或其监护人可通过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获取老人的位置信息,以便及时采取救助行动。8.1.6.4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不应向无关人员提供老人位置信息。8.2 家政服务 8.2.1

20、 助洁服务 8.2.1.1 助洁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a)居室整理清洁;b)物具清洁;c)衣服洗涤。8.2.1.2 居室整理清洁前应先整理再清扫,注意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清洁后应整理归纳,保证室内物品摆放有序,便于老人活动、取用。8.2.1.3 居室整理清洁中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老人着凉。可将老人扶离作业现场或给老人添置衣服。DB35/T 1518-2015 7 8.2.1.4 物具清洁前应检查被洗物具的性状并告知老年人或其家属,应检查物具中是否有钱币、证件等物品,清洁宜正确选择和使用清洁剂。8.2.1.5 衣物洗涤前应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并告知老年人或其家属;洗涤前应检查衣物口袋中是否有钱币

21、、证件等物品。8.2.1.6 洗涤应避免衣物染色,衣物应洗净、晾晒,宜分类洗涤衣物。8.2.1.7 采取集中送洗的衣物应选择有资质的洗衣机构或有洗涤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集中送洗送取衣物时,应做到标识清楚、核对准确、按时送还。8.2.1.8 患有皮肤病或其它需要隔离防护病种的老人衣物不应集中送洗。8.2.1.9 保洁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保持干净卫生。8.2.2 代办服务 8.2.2.1 代办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a)代缴费用;b)代购物品;c)代领物品;d)代办维修。8.2.2.2 代办服务前应详细了解老人的需求,并予以记录。8.2.2.3 代办过程中如有任何超出老人原本要求以外的事项,应先与老人

22、或其家属(其他监护人)沟通,得到许可后再进行。8.2.2.4 代办服务时应当面清点钱物、证件,代办服务完毕后,应与老人确认钱款和证件出入情况,并将相关钱物、单据、证件交还老人。8.3 医疗保健服务 8.3.1 医疗保健的基本内容包括:a)医疗保健操;b)医疗保健咨询服务。8.3.2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能提供 2 种以上常见的适用于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操。8.3.3 每周至少开展 1 次医疗保健操,在老人运动过程中,应特别关注老人的身体状况,如遇老人身体不适,应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8.3.4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通过聘请专家、发放读物、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向老人提供医疗保健咨询服务。8.4 康复护理服

23、务 8.4.1 康复护理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a)群体康复;b)个体康复。8.4.2 康复辅助宜针对老人的情况和医生建议,制定方案,并依据对应方案提供康复辅助服务。8.4.3 康复辅助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康复器具,康复场所不宜采用水泥、瓷砖等地板,避免摔伤,康复场所宜每月进行消毒灭菌工作。8.4.4 指导老人在作康复运动前,应帮助老人热身 10min15min,避免运动伤害。8.4.5 为避免运动过量,每次辅助康复锻炼时间宜在 30 min 左右,最长不可超过 1h。DB35/T 1518-2015 8 8.4.6 辅助康复锻炼中,不应使老人出汗过多,避免引起心悸心颤等情况。8.4.7 指导老人

24、在运动之后做些整理活动,缓冲 10 min 再休息,避免心脑血管突发疾病。8.4.8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每月组织老年人进行 1 次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护理知识的学习。8.5 法律维权服务 8.5.1 法律维权的基本内容包括:a)法律知识普及;b)法律咨询服务。8.5.2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采取法律知识讲座、法律读物宣读、法律读物配置的方式来提供法律知识的普及。8.5.3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每 6 个月举办一次法律知识讲座。8.5.4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注意收集法律维权途径信息、执业律师信息,使得老人需要时及时获得法律咨询。8.6 精神慰藉服务 8.6.1 心理咨询 8.6.1.1 心理咨询基

25、本内容包括:a)聊天倾听;b)读书读报;c)心理护理。8.6.1.2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帮助老人建立新的社会联系,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氛围,基本满足老人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的需要。8.6.1.3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鼓励家属适当陪伴,有效消除老人心理寂寞。8.6.1.4 服务人员应根据老人实际的需求或其家属的委托,为老人提供读报、聊天、倾听、疏导、沟通等服务。8.6.1.5 服务人员在交流过程中应尊重老人宗教信仰,与老人交流前宜了解老人的脾气、喜好,多选择老人喜爱的话题,避免提及老人不喜欢的话题。8.6.1.6 服务人员在交流过程中应面对老人,眼神专注,耐心倾听;谈话时语速应慢,语调适中,言语清晰

26、,措词准确;态度友善主动,平易近人,让老人感受真诚、被关注和尊重。8.6.1.7 服务人员在交流过程中应作好谈话记录,及时掌握每个老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宜集体研究解决,保持老人的自信状态。8.6.2 临终关怀 8.6.2.1 临终关怀的基本内容包括:a)协助护理;b)心理调适。8.6.2.2 经常与老人交谈,帮助老人安排好每日活动,给予鼓励和希望,使老人能正确面对死亡的恐惧。8.6.2.3 主动倾听,鼓励患者说出自己的想法,把不满情绪都发泄出来,使其以最好的心态和平静的心境对待死亡。8.6.2.4 维护老人尊严,尊重老人个人隐私、宗教信仰。8.7 文体娱乐服务 DB35/

27、T 1518-2015 9 8.7.1 文体娱乐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a)文娱活动;b)庆生活动。8.7.2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宜按场地条件设置单项或多项文化娱乐服务设施,为老人提供丰富的文娱活动。8.7.3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定期开展内容较为丰富的文体娱乐活动,让不同兴趣爱好、文化程度的老人都能参与。8.7.4 适时组织有能力的老人参与到社会公益活动中,让老人在社会公益活动中增强自信心,增加自豪感。8.7.5 每月举办 1 次庆生活动,为该期间过生日的老人送温暖、送欢乐。8.7.6 文体娱乐服务过程中,应特别关注老人的身体状况,如遇老人身体不适,应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8.8 建档服务 8.8.

28、1 建立档案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a)建立档案;b)动态管理。8.8.2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老人档案(档案信息可包括:个人信息、家庭信息、子女信息、健康信息等),可采取上门采集或集中登记的方式。8.8.3 若老人有特殊既往病史,应结合医生建议,为老人信息档案做特别备注。8.8.4 档案管理应便于查询、更新、使用。8.8.5 实时评估老人身体状况,确保老人各方面信息真实有效,并及时更新老人信息档案。8.8.6 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向无关人等透露老人信息,确保老人隐私。8.9 回访服务 8.9.1 回访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a)上门回访;b)电话回访。8.9.2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老人实际

29、身体状况及生活状况(独居、空巢、困难),确定适合的回访方案,以满足老人多方面、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8.9.3 服务人员应根据回访方案,对老人进行跟踪回访,有效监护老人情况。8.9.4 服务人员应对每位老人每月进行 2 次以上的电话独立回访,对于满意度不高的老人应上门回访。8.9.5 回访过程应形成书面回访记录和服务质量评价报告,并确保记录的可追溯性。8.9.6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定期评审回访服务绩效,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9 服务质量管理 9.1 质量控制 9.1.1 服务站应确保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9.1.2 服务站应建立服务质量的监控和检查系统,制定服

30、务质量的控制方法,并有效运作。DB35/T 1518-2015 10 9.1.3 服务质量的监控和检查系统应包括对服务人员资质和能力的控制、对服务过程的监控、对服务结果的检查以及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面的内容。9.2 服务投诉 9.2.1 服务站应制定并公示接受投诉的途径和程序,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9.2.2 服务站应定期做好服务对象回访工作。9.2.3 服务站应做好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各种信息的搜集及投诉记录等。9.2.4 服务站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解决老年人或其家属的有效投诉。9.3 持续改进 9.3.1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重视并不断提高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实现优质服务。9.3.

31、2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不合格服务纠正制度,分析不合格服务的产生原因,指定改进措施使之得到纠正。9.3.3 通过质量方针和目标的策划及确定,提出预期目标和总体要求:通过检查结果、信息反馈和数据分析,明确改进的目标,确定改进的方案;通过预防措施和评审,实施改进并评价改进结果,从而促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DB35/T 1518-2015 11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基本饮食类型配置参考 A.1 总则 基本饮食适用于一般老人的饮食需要,对营养素的种类、摄入量未作调整的平衡饮食。包括普通饮食、厚流质饮食、半流质饮食、流质饮食、糖尿病饮食。A.2 普通饮食 A.2.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咀嚼和消化

32、功能好,病情较轻或处于疾病恢复期,体温正常,但不需要限制饮食的老人。A.2.2 饮食原则 一般是易消化无刺激性食物。A.3 厚流质饮食 A.3.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疾病急性期与术后恢复期前期,肠胃功能较好,或术后咀嚼和张口困难的老人。A.3.2 饮食原则 清淡少油,如可用淀粉类食品,如菱粉、藕粉、糯米粉和面粉等调成糊状,加到各种流质膳食中煮熟,给予食用,以增加流质膳食的厚度,产生饱腹感,并能提高膳食的糖分和热能。厚流膳食有芝麻糊、肉末菜泥羹、肝泥羹、花生酪、奶酪、赤豆羹、奶糕蛋花和麦片糊等。A.4 半流质饮食 A.4.1 适用范围:适用于身体虚弱、咀嚼和消化能力较差、口腔有疾患、消化道有疾病或

33、发热的老人。A.4.2 饮食原则:饮食为少量多餐,无刺激、易于咀嚼、吞咽、膳食纤维含量少,营养丰富,呈半流质状,如粥、面条、馄饨、鸡蛋羹、肉沫、菜沫、豆腐等。A.5 流质饮食 A.5.1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食有困难、高热、大手术后、有消化道疾病、病情危重、全身衰竭、使用鼻饲管喂食的老人。A.5.2 饮食原则 食物呈液体状,易吞咽、易消化,如奶类、豆浆、米汤、稀藕粉、肉汁、菜汁、果汁等。需注意的是所含热能及营养素不足,故只能短期使用。A.6 糖尿病饮食 A.6.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患有型糖尿病或型糖尿病的老人。A.6.2 饮食原则 清淡饮食;少吃多餐;以碳水化合物类食物作为主食,如米、面、地瓜、

34、土豆、山药等,宜吃些高膳食纤维食物,适量进食奶及奶制品、肉类、禽蛋类及坚果类;少吃糖、油脂、动物脂肪。避免粮食越吃越少,而肉类脂肪越吃越多的倾向。DB35/T 1518-2015 12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9 号)2 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9第 560 号令)3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3国发 35 号文)4 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2009闽政文 150 号文)5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2014闽政 3 号文)6 关于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闽政办 16 号文)7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家卫生部2005卫监督发 260 号文)8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国家卫生部、国家商务部2007卫监督发 221 号文)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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