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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_T 2078-2023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设置运行规范-(高清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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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030.40 CCS Z 7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0782023 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设置运行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etting and operation of construction waste disposal sites 2023-03-30 发布 2023-07-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11/T 20782023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3 5 资源化处置.3 6 填埋与临时贮存.5 7 辅助设施.6 8 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7

2、 9 运行管理.8 附录 A(规范性)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设置与运行检查表.11 附录 B(规范性)再生处理生产线的设置小时处理能力试验方法.25 附录 C(资料性)安全操作规程.28 附录 D(资料性)设备管理制度.30 附录 E(资料性)机械管理制度.34 附录 F(资料性)生产报表.35 附录 G(资料性)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检查表.36 附录 H(规范性)再生处理生产线的设置小时处理能力试验方法.38 DB11/T 2078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

3、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市政专业设计院股份公司、北京城建华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北京都市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首钢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北京格林雷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绿运运输有限公司、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姜含科技有限公司、中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榆构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淼、张树友、李烁、姚嘉胤、尚德磊、冷百里、王项羽、宋俊成、张鹏、徐静、周文娟、李岩凌、梁勇、唐飞、常金波、马占辉、周方远、尤文佳

4、、张磊、李向东、曾波、孙文、田胜力、张大勇、吴宪、刘涛、王廷雷、王廷辉、王志光、刘茹飞、侯磊、王玉雷、梁韬。DB11/T 20782023 1 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设置运行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资源化处置、填埋与临时贮存、辅助设施、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运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设置和运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 l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

5、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2 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4685 建设用卵石、碎石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0

6、89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55012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CJJ/T 134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CJJ/T 21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 JC/T 2546 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范 DB11/5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T 513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 DB11/T 1731 公路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施工与验收规范 DB11/T 1975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DB11/T 20782023 2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waste

7、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固体废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3.2 再生处理 regenerate 采用一定的工艺手段,将建筑垃圾加工成为再生材料的过程。注:再生材料是指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砂浆、石或砖瓦等经过处理后,可以再次利用的再生骨料、再生微粉、冗余土等。3.3 再生利用 recycling 部分或全部采用再生材料为原料生产再生产品的过程。3.4 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设施 locally disposal sites for construction waste 在建设(拆除)工程用地红线内设

8、置的建筑垃圾再生处理和再生利用配套设施。3.5 临时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 temporary disposal sites for construction waste 对建筑垃圾进行再生处理和再生利用的临时设施。3.6 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 fixed disposal sites for construction waste 对建筑垃圾进行再生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固定设施。3.7 建筑垃圾填埋场 landfill sites for construction waste 对建筑垃圾经再生处理后无法再生利用部分进行填埋处置的固定场所。3.8 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点 temporary s

9、torage sites for construction waste 对建筑垃圾或再生材料进行分类贮存、统一管理、科学调配的临时场所。3.9 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 construction waste disposal sites 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设施、临时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筑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点的总称。3.10 建筑垃圾资源化率 recycling rate of construction waste DB11/T 20782023 3 进厂的建筑垃圾经再生处理后,用于再生利用的再生材料及可回收物质量和占进厂建筑垃圾(除轻质杂物外)的

10、质量百分比。注:在统计周期内,在厂内储存或在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点贮存的部分,实际计算中可按最低要求进行折算和扣除。可回收物为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金属类、塑料类等。4 总体要求 4.1 建筑垃圾应从源头进行分类。应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4.2 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不应混入生活垃圾、污泥、河湖疏浚底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等。4.3 建筑垃圾产生量应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分类统计;无统计数据时,宜参照 CJJ/T 13

11、4 执行。4.4 建筑垃圾特性分析宜参照 CJJ/T 134 执行。4.5 临时性和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筑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点的厂(场)址选择宜参照 CJJ/T 134 执行,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和管理部门要求;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设施应设置在建设(拆除)工程用地红线内。4.6 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总体设计和公用工程宜参照 CJJ/T 134 执行。4.7 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节能措施宜参照 CJJ/T 134、JC/T 2546 执行。4.8 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设置和运行要求应按照附录 A 执行。5 资源化处置 5.1 一般要求 5.1

12、.1 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设施应根据建设(拆除)工程的建筑垃圾产生量、场地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等因素设置,并应符合 DB11/T 513 的规定,工程竣工前应将设施拆除并恢复原状或满足规划设计要求。5.1.2 临时性和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规模应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结合经济性、技术可行性和可靠性等因素设置。用地面积应与建筑垃圾年处置能力相匹配,并合理布置储存区、生产区、生活和行政办公管理区等,可参照表 1 执行。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可参照北京市现行城市建设规划用地标准中工业用地相关要求执行。表 1 临时性和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用地面积表 建设规模 特大型

13、大型 中型 小型 建筑垃圾年处置能力a 150 万 t/a 100 万 t/a,150 万 t/a 50 万 t/a,100 万 t/a 50 万 t/a 用地面积 10 万 m 7 万 m 4 万 m a为临时性和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内各条再生处理生产线设置年处理能力之和。5.1.3 临时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应按功能分为 A 类、B 类、C 类,并符合表 2 的规定。DB11/T 20782023 4 表 2 临时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分类 分类 临时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功能 A 类 具备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a,建设规模中型及以上,配套两条及以上再生产品生产线。B 类 具

14、备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建设规模小型及以上,配套一条及以上再生产品生产线。不具备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建设规模中型及以上,配套两条及以上再生产品生产线。C 类 以上情形外。a为符合接收装修垃圾的临时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设置与运行要求。5.1.4 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设施、临时性和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均应以实现连续稳定运行,避免二次污染,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保证安全高效、环保节能为目标,配置成熟可靠的工艺与设备。5.1.5 临时性和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不应低于 95%。5.1.6 临时性和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宜具备协同处置园林垃圾、可回收物、

15、大件垃圾的能力。5.1.7 临时性和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宜采用先进适用、节能高效的工艺设备对轻质杂物进行厂内资源化处置,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率。5.1.8 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设施、临时性和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其他技术要求宜参照CJJ/T 134、JC/T 2546 执行。5.2 再生处理 5.2.1 再生处理生产线 5.2.1.1 再生处理生产线应包括破碎、筛分、分选等设备,具体工艺路线应根据垃圾特点和再生材料性能要求确定。各设备小时处理能力应相互协调,并与再生处理生产线的设置小时处理能力相匹配。5.2.1.2 除磁选、人工分选等环节外,整条再生处理生产线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封闭

16、结构;上料环节应采取控尘抑尘措施,并宜设置封闭或喷雾等系统。5.2.1.3 临时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再生处理生产线的设置年工作时长宜按 4000 小时计算,且不应超过 6000 小时。5.2.1.4 接收装修垃圾的再生处理生产线设置小时处理能力应按照附录 B 试验并达标,并应至少包括破碎、磁选、三级筛分、一级风选或水选设备;不同规格筛板按层或段计入筛分级数;风选或水选设备的轻质杂物分选率不应低于 80%。5.2.2 储存系统 5.2.2.1 建筑垃圾入厂(场)后应根据类型、混杂程度等进行分类储存。5.2.2.2 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再生产品、轻质杂物、可回收物等各类物料储存设施的形式和容量

17、应根据建设规模、运输条件、场地情况、环保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采取防扬尘封闭、苫盖或喷雾抑尘等措施。5.2.2.3 储存设施应作统筹规划。包括储存区、作业区和运输通道设置,堆料与取料作业计划,堆体高度与边界控制,配套必要的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措施等。5.2.2.4 堆体堆存范围、高度和边坡角度应保证其安全稳定性,宜采用阶梯式堆存,并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5.2.2.5 接收装修垃圾的再生处理生产线储存系统应设置轻质杂物专用储存区。5.2.3 预分拣、上料系统 5.2.3.1 预分拣区域应与卸料、储存区统筹规划布局,配备专业机具,满足建筑垃圾杂物初选、大块初破等处理要求。DB1

18、1/T 20782023 5 5.2.3.2 预分拣系统应设置预湿处理设施。5.2.4 破碎、筛分系统 5.2.4.1 在破碎、筛分过程中,宜通过闭路流程使超粒径物料返回破碎机再次破碎。5.2.4.2 破碎、筛分设备应采取防尘和降噪措施。5.2.5 分选系统 5.2.5.1 采用风选工艺时,应配备除尘系统,且引风风量应大于分选供风风量,保证风选设备在负压工况下工作。5.2.5.2 采用水选工艺时,应配备满足生产废水 100%回用的水处理系统,未经处理达标的生产废水不应直接外排;脱水后的泥饼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置:厂内再生处理或再生利用;送至有资质的单位消纳,消纳协议及凭证应签章齐全存档备查,保存期

19、应与运营期一致。5.2.5.3 破碎设备后应设置磁选环节;废有色金属组分含量较高时,宜采用涡电流分选。5.2.5.4 人工分选工位宜采用封闭结构且应符合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相关要求;人工分选输送机宜水平布置,并应在便于操作位置安装紧急停车按钮或拉绳开关。5.2.6 输送系统 5.2.6.1 输送系统应根据物料性状、场地条件、输送要求、环保要求合理设计。5.2.6.2 输送系统最大输送能力宜不低于最大设计瞬时量的 1.2 倍。5.3 再生利用 5.3.1 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设施、临时性和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宜参考 DB11/T 1975中规定的再生产品种类和项目实际情况配套再生产品生产

20、线,宜从以下类别中确定: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生产线;再生骨料砌体材料生产线;再生骨料铺装材料生产线;再生回填材料生产线;再生骨料渗蓄材料生产线;再生砂石材料生产线;其他再生产品生产线。注:再生砂石材料生产线是以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开槽砂石为原料,生产用于回填、设施建设或生产其他再生产品的材料。5.3.2 出厂的再生产品质量合格率应达到 100%。5.3.3 再生产品的技术要求、产品应用、质量验收应符合 DB11/T 1975 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6 填埋与临时贮存 6.1 填埋 6.1.1 建筑垃圾填埋场的建设用地应遵循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6.1.2

21、建筑垃圾填埋场进场物料应符合 CJJ/T 134 的规定。6.1.3 建筑垃圾填埋场宜将同一来源地且同一类型的进场物料定为一个批次,一个批次应至少进行 1次采样;采样时可按车次进行抽查,在抽查车辆的前、中、后和底部四个部位各抽取一个样本作散铺检查;检测过程应及时记录并存档备查,保存期应与运营期一致。6.1.4 建筑垃圾填埋场其他技术要求应参照 GB 55012、CJJ/T 134 执行。DB11/T 20782023 6 6.2 临时贮存 6.2.1 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点建设规模应综合服务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资源化处置设施设置情况、厂址条件、服务年限、交通等因素比选后确定,并可按总贮存量与日处

22、理量分为大、中、小型三类。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点用地面积应遵循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并与建设规模相匹配,可参照表 3 执行。表 3 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点用地面积表 建设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总贮存量 20000m 5000m,20000m 2000m,5000m 日处理量 2000t/d 500t/d,2000t/d 50mm 大块轻质杂物和硬质物人工分拣出,并分别称重 n 和 k,准确至 200g;d)将剩余样品再次拌合均匀,并堆成堆体,然后延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堆体分为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中对角线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堆体;e)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为不小于 30kg,并称重 i,准确至 0.1g;f)人工分选出塑料、布片、木块和纸张等表观密度小于 1000kg/m的轻质杂物,并称重 j,准确至 0.1g。H.3 结果整理 分别按公式(H.1)计算试样中的轻质杂物含量,精确至 0.1%。DB11/T 20782023 39 式中:Qic 进厂建筑垃圾轻质杂物含量(%);m 全粒径样品的质量(g);n 50mm 大块轻质杂物的质量(g);k 50mm 大块硬质物的质量(g);i 50mm 样品的质量(g);j 50mm 人工分拣轻质杂物的质量(g)。平行试验进行两次,试验结果取两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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