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培训生态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及现场检查要求第一部分:生态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包括生态州(市)、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一、总体要求1.正确认识规划在生态创建中 的作用。2.认真学习相关文件。3.深刻理解指标体系。1.正确认识规划在生态创建中 的作用基础性指导性注重规划编制过程,加强协调、配合与互动(注意:相关政府是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2.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环发【2010】16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195号 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的通知环办【2004】109号 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
2、通知环发【2010】75号 关于印发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环发【2012】98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申报及管理规定(修订)和云南省省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3.深刻理解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基本条件和指标注意指标内容、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二、规划编制中常见问题 1.规划不规范 2.规划深度不够1.规划编制不规范不是规划语言未按照大纲或导则要求格式不符合要求图件及表格不规范2.规划深度不够编制依据不充分;现状把握不够,指标体系分析不足;目标不明确,目标可达性分析不够;生态功能区划不符合要求,缺少环境功能区划;规划内容空洞,缺乏针
3、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工程投资过大,与生态创建的关联度不高,对难达标指标的支撑不足。三、规划编制的规范性要求1.按照大纲或导则要求的内容与格式。2.开展深入调查及资料收集,采用最新的、权威的资料及数据;认真分析、把握现状;规划内容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3.使用规划语言,制作规范图件及表格。第二部分:生态创建的现场检查要求 包括生态州(市)、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一、现状目前,我省尚无国家级生态州(市)和国家级生态县(市、区)。以往的现场检查主要是针对生态乡镇。去年年底对昆明市的5个县(区)和西双版纳州的3个县(市)进行了省级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二、生态县(市、区)现场检查1.认真学习相关文件
4、,了解相关程序及要求。2.积极做好迎检相关准备工作。3.认真组织和配合现场检查。1.相关文件环发【2012】48号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示范区管理规程的通知环发【2012】101号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市、生态县(市、区)技术资料审核规范的通知2.准备工作档案资料准备制定现场检查备选方案营造宣传氛围现场检查重点“两污”设施及其运转(包括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地表水(河流、湖泊)重点工业污染源规模化养殖场乡镇和农村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特色生态旅游现场检查需注意的问题提前进行自检,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特别注意检查路线沿线的环境状况,包括道路、河道、集镇、村落、企业等。三、生态乡镇现场检查1.集镇区检查的重点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规模及效果满足要求,不能直排河道;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必须有设施、人员、制度,路边、河道等不能有垃圾;集镇街道绿化、美化、卫生、整洁;公共卫生厕所:数量、质量及保洁制度;重点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主要地表水。2.农村检查的重点村容村貌: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美化,场院、房屋干净整洁;公厕及户厕:符合要求,卫生及保洁制度;垃圾收集:符合要求的设施及收集、清运制度;污水收集与处理:因地制宜的设施,有效收集和处理生活污水;清洁能源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基地。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