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主要的有三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江泽民签署的第28号主席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 国务院令259号),条例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三是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征收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社会保障费的通知(湘地税发200095号)二、征收比例:1、单位缴纳=工资总额20%;2、个人缴纳=工资总额 8%;三、其他规定1 1、缴费工资额、缴费工资额,按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2、缴费上限,不能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3、缴费下限,不能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4、退休人员(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不用缴纳社保费。四、缴费步骤1、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2、在每月10日内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月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