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区 域 代 理 商 合 同 书
一、合同各方
授权方:广东老中医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__________区域内独家代理甲方的老中医养生道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 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区域内成为老中医养生道的特许区域代理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权益。
2. 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老中医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__________万元/店。乙方代理区域内所管辖的每个专卖店加盟费__________万元,首次从甲方购进老中医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__________万元。
4. 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 甲方将老中医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一次性支付货款。
6. 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 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 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老中医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4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 乙方属下的专卖店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 专卖店由乙方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 为维护老中医品牌形象的统一性,甲方统一按加盟级别供应专柜及配套设备(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具体见加盟方案。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专卖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 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 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老中医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 甲方进行老中医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老中医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 乙方单独进行老中医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五、培训与指导
1. 为使专卖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专卖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 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 代理商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60%。
4. 乙方的专卖店开业前后三天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专卖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6. 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 乙方不得在专卖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 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 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老中医品牌,或以老中医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 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老中医加盟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代理权。
2. 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养生道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商业模式,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 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专卖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5.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在网上开展销售活动。
八、服务质量控制
1. 为维护专卖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老中医形象,乙方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 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3. 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老中医养生道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 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乙方专卖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营业员管理、会计处理、经营管理、货架陈列等各方面的指导,实施标准化管理。
5. 随着甲方专卖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商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 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专卖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专卖店的让渡与承继
1. 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 如乙方希望出让专卖店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的权利。
3. 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专卖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终止
1. 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 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 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 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 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 向甲方移交养生道会员登记名册;
d. 归还老中医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 取消以老中医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 在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老中医有联系的迹象;
g. 因专卖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 甲方因专卖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纠纷的解决
1.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汕头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东老中医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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