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露台室外顶面防水及塑钢门窗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地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用户要求,对于甲方与 签定的 的安装部分,甲方现委托乙方进行承包制作,双方就制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露台室外顶面防水及塑钢门窗安装制作工程;
1.2 工程地址: ;
第二条:安装面积、安装费用、承包内容
2.1 安装面积: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安装面积总计约 平方米;
2.2 安装费用:安装款(含安装、运输、安装时所需的水泥钉、发泡剂、玻璃胶、保护膜等辅材)按 元/M2进行结算,玻璃款按 元/M2进行结算,合计 元;
2.3 价款按门窗实际销售安装面积结算;
2.4 承包内容:包安装、包运输、包 玻璃,以及安装时所需的水泥钉、发泡剂、玻璃胶、保护膜等辅材,包质量、包安全以及门窗的保管。
第三条:安装工期及进度
3.1 安装工期:门窗进场后 天内安装完毕,(包括下口保护、装玻璃、装锁扣、调试、清扫、打胶等整体结束交工验收),如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2 甲乙双方应在安装开工前三天商定一个工程进度,以便相互配合如期完工;
第四条:结算方式
4.1 乙方在门、窗框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本合同安装款的30%;
4.2 玻璃款在玻璃进场安装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4.3 门、窗扇及玻璃安装完毕,经甲方及工程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再支付本合同安装款的40%;
4.4 工程安装结束,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实际销售安装面积付至合同总款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保证期过后进行结算;
4.5 乙方需凭发票到甲方结算费用。
第五条:门窗的提货及保管责任
5.1 甲方提供符合《(JG/T180-2005)PVC塑料门》、《(JG/T140-2005)PVC塑料窗》规定要求合格的门窗,保证提货数量;
5.2 门窗交货地点为甲方生产厂房,乙方负责门窗提货装车前的检查,如发现外观、质量、数量、品种、辅件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甲方提出,并办理交接手续;
5.3 门窗在运输或者安装施工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门窗货物损坏、遗失,由乙方负责足额赔偿。
第六条:安装质量及验收
6.1 乙方的安装应符合《(JGJ103-96)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以及企业有关标准;必须确保门窗的安装垂直、牢固、开启顺滑,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必须达到国家检测标准(门窗安装时使用发泡胶填充门、窗框周边空隙),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6.2 本安装工程质保期为工程完成交工验收之日起 ? 年,在此期间,如遇有安装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人为损坏和不可抗力除外),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处理好安装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进行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质保金中扣除。
6.3
第七条:工程管理
7.1 乙方应组织具有一定安装、技术实力和相对稳定的安装队伍承接安装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终止合同后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配置的材料或要求购买规定规格的材料进行安装,不得偷工减料或用其他材料替代,不得变卖配置的材料、配件,否则一经查实,甲方除按不低于材料价款的200%进行加扣性处罚外,因此造成的工程影响或损失均有乙方负全责;
7.3 乙方在安装期间应接受甲方、用户或工程监理人员的质量监督和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对提出的意见和正当要求应及时加以整改;
7.4 乙方施工队伍进入现场施工,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发生的全额费用;
7.5 在工程安装过程中及在质保期内,乙方未能及时做好服务造成工程方向甲方投诉的(电话和投诉函),甲方有权根据事实严重程度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罚款额度200-500元/次,在本合同工程款中足额扣除;
7.6 因乙方管理不善,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甲方公司形象与信誉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和保留相应的处罚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安装工作,逾期罚款200元/天;
8.2 甲方因逾期付款,导致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8.3 违约损失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第九条:其他约定
9.1 用户有特殊要求,乙方在不影响门窗质量以及安装质量的情况下酌情处理,不宜答复的安装方式必须通过甲方慎重处理,并负责与用户或工程施工单位的现场协调工作,及时向甲方反馈协调结果,配合甲方共同处理安装过程出现的其他问题;
9.2 乙方要提供本合同工程安装所需要购买的玻璃、发泡胶、螺钉等安装配件的产品的清单以及质量检测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因此影响验收或造成不合格的结果而导致甲方整个工程验收受阻,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9.3 乙方负责安装现场的工作协调,未经甲方和土建允许,不得离开工地。乙方需在安装现场配置现场常驻负责人,负责施工安全和安装质量的监督,并必须保持通讯通畅,如上述原因影响工作的,罚款200-500元/次;
9.4 因安装原因造成安装质量赔款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9.5 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其间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9.6 乙方在施工期间,需确保施工单位(土建单位)的产品不受损坏,否则必须照价赔偿。做到文明施工,服从施工单位的管理,在竣工验收时确保门窗干净无污染,便于验收,撕下的保护膜及其他垃圾集中堆放,自行处理;
9.7 为保证工程质量,乙方返工率和售后服务率应控制在安装樘数的3%以内;
第十条:补充说明
10.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有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 裁委员会仲裁;
10.2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暑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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