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公路汽车运输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公路整车运输及相关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 业务范围及车辆规格:1、 业务范围:乙方凭借自身的经营设施和人力资源,安全、准时地为甲方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并接受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2、 承运货物范围:货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 履行时间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 2018年 1月 01 日至 2018年 12 月 31日。三、 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按约定时间准备货物,其装卸地点、货场符合正常通车条件。2、 甲方安排乙方车辆运输与甲方自有车辆同等待遇,但如乙方服务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或因乙方原因影响整体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
2、解除合同。3、 甲方负责货物装卸指导及对司机进行岗前培训指导。4、 装货完毕,甲方应在托运单上如实填写所装货物数量,并为乙方及时办妥货物运输途中必需的单证。5、 当乙方在运输途中遭遇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如乙方需要,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但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及损害赔偿由乙方承担。6、 运途中,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损坏货物运回发运地,但运费由乙方承担。7、 运途中出现货物短少、破损、缺失、污染等责任事故,其损失大小以甲方核算为准,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甲方发出通知日起,超过一个月未办理赔偿,或乙方运输的货物逾期运达,甲方可暂缓向乙方支付运
3、费。如货物出现去向不明,或其他可能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形,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8、 货物运达后,甲方凭乙方递交客户签收的托运单在每月月底前与乙方进行结算。9、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证明。a) 不可抗力;b) 货物的自然属性;c) 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车辆所有权归乙方。2、 乙方车主,必须作为主班司机随车运作;3、 合同期间,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参与其他营运。否则,甲方可对乙方处以每次5000元的罚款、没收押金,并
4、可解除合同。4、 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必须接受甲方培训和安全学习,乙方驾驶员违规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进行处罚或要求乙方更换。乙方驾驶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工伤、养老、医疗、计生等保险由乙方购买。5、 乙方需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计划类型等要求调派车辆,并保证车况良好、车厢完整、车辆清洁。6、 装车后乙方须将货物认真清点、捆扎牢固,车辆配备齐全、苫盖严密。如发现数量、包装不符,乙方可要求甲方负责人协助查明情况,以分清责任。7、 乙方须按托运单上的联系人和地址进行交货、卸货。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必须和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现场点件、交货,并监督卸货。收货人确认无误后乙方须与收货人办理货物交接
5、手续,如有差错,乙方应会同收货人查明情况,由收货人在托运单上批注说明,并由乙方签字确认。8、 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赔偿依据。9、 运输途中,若发生车辆意外事故等情况不能正常行驶,乙方应对货物的安全性负责,并在事发后10分钟内通知甲方,按甲方服务要求及时实施抢修、抢救方案。若车辆失去运输力,需要拖车、换车、转货等作业,双方应进行协商,或由甲方统一调度、乙方协助,或同意乙方自行处理,但其处理方案和实施细则须向甲方汇报,上述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0、 乙方须维护甲方利益和商誉,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未经甲方授权或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的活动。11、 乙方车辆参与本合同风险
6、承担,以车辆相关的唯一标识(如车牌号、车架号、地盘、发动机号)作为识别依据,并可以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2、 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乙方就其提供的服务对甲方承担完全责任。五、 车辆使用1、 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调度安排。2、 乙方车辆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购买保险及保险的险种。六、 风险保证1、 乙方在签订此合同后,按每车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如因个人原因需要转让车辆继续运作公司业务时,该风险押金只退50%。另该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双方将业务、帐务清结完毕,并办妥相关手续后,无息返还乙方。2、 对于乙方应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其他项目,
7、甲方有权从风险保证金和乙方未结的运费中直接扣除。七、 车辆转让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车辆。2、乙方因个人原因,确实需要转让的,需中止本合同;重新签订新的合同,甲方有权收取相关手续费用。八、 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在另一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一方可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1、 违约且后果严重的;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对本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影响的;3、 破产或被申请破产,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或发生对方不能接受的产权变更;4、 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不能保证运输任务的完成;九、 保密条款1、 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一方在业务中接触对方客户、市场、营销、操作、财务等相关信息
8、均属于商业秘密。一方不得将此用于不正当的商业行为或其他有损另一方的活动。2、 本合同终止后,一方应及时归还另一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及拷贝。3、 合同内容乙方不许向第三方公司或个人透露,否则甲方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者罚款10000元。4、 上述保密义务将延续至合同期满后五年内。十、 结算1、 甲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运输价格协议中规定的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所提供的服务费用。2、 乙方应于每趟运作后将签收后的托运单以及相关单证交回甲方,作为双方结算凭证。3、 运费的结算手续:乙方按时上交相关单证,并在次月15日前提交对帐单列明趟次明细,甲方审核后如没有异议,于运作月的次月20日左右将乙方结算月的物流
9、服务费支付给乙方。4、 因乙方的原因(交通事故或中途坏车等)无法按时完成当次运输任务的,结算方式为:当次总运费另外请车费用过货费用甲方处理费用,当以上费用超过当次运费时,从乙方未结运费或风险押金中扣除。十一、 服务考评1、 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考评,以考评其服务表现,该考评将于下一月10前送达乙方。2、 人员审查:在合同期限内,乙方驾驶人员必须在经过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对表现不良,违反操作规范或商业道德规范的乙方相关责任人提出异议乃至要求更换。3、 车辆审查: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进行审查,包括车辆状况、设备情况等,并对涉及交通安全和货物安全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乙方必须根据整改通知限期整改。4、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从事于本协议有关活动的任何直接相关单据、文件和记录。十二、 其他1、 本合同签订地在甲方所在地,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即成立。4、 乙方如为个人,应附身份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资格证、结算银行卡复印件。甲方:代表签字、盖章年 月 日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