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猪肉定点采购安全协议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售方): 为确保采购的猪肉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供学生食堂食用之猪肉,并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以及定点屠宰单位证明。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猪肉必须是经防疫部门检验的合格、准予上市销售、符合国家GB18406.3-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的猪肉,并提供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
2、品种、数量向甲方供货,并加盖印花章,且印花与票证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3、乙方交付的猪肉不符合以上第2条要求的,甲方有权退换或拒收。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已供给甲方的食品因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或重大责任的,相应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供给甲方的食品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按实开据的发票或单据金额及时支付价款给乙方。结算单价根据不同部位以不高于上日市场价结算。5、本协议的主旨在于确保乙方供给甲方的猪肉质量,不存在强买强卖之限定。6、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7、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_ 在场人:乙方:_在场人:签订时间: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