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安全协议书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功能,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学生安全协议书如下条款: 1、学生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亲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
2、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 1 )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 2 )学校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3 )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 4 )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5、学生放学、放假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在学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住校生原则上只能
3、在规定时间才可出校,若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造成的事故者,责任自负。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上学返家途中、以及家中、假期中的安全由监护人负责,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工进行处分;教师应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如果行为过激,出现学生私自离校等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
4、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时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牌无证或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若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学生在往返途中不得攀爬、追逐行驶中或停放在路边的各种车辆。学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出现交通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和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以及老师应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
5、在校外食宿、购买“三无”食品造成意外后果的;采食野果或摘食路边果木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照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承当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水库、河塘、沟渠洗澡、捕鱼,严禁学生攀爬学校围墙、铁丝网、校园设施、建筑物、树木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由此造成伤害事故,学
6、校不承担责任。 13、学生在校期间若发生突发性疾病,教师要及时送学生到医院救治,并迅速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前来护理,但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以及不可预测的其它事故,学校以及老师不承担责任。教职工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工承担。14、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经学校(或班主任、科任教师)批准方可离校,学校(或班主任、科任教师)应将学生离校情况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学生请假或擅自离校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学校(或班主任、科任教师)概不负责。15、教师教育学生必须遵循“安全预防、 管理为主”的原则,突遇暴雨天气或山洪泥石流暴发时,
7、要通知学生监护人接送学生,若学生监护人不能按时接送,教师应酌情处理。已经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学生的监护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6、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 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本协议一式二份,学校、学生的监护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一一年九月一日至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甲方(学校) :盖章甲方代表(负责人、班主任) : 乙方代表(学生监护人) : 二一一年 月 日 二一一年 月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