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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矿业技术政策与法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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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课程性质、目的及任务:课程性质、目的及任务:矿业技术政策与法规是采矿工程专业的必选课程。开发矿产资源必须要依据一定的矿业技术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必要为采矿工程专业开设矿业技术政策与法规,以满足将来工作的需要。主要任务:让学生了解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技术经验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课程介绍:课程介绍:本课程涉及到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等方面的内容。本课程没有现成的教材,建议教材及教学参考书。1、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司组织编写,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出版 3、煤炭法律法规文件选编,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印 4、国家安全生产监察局网站:近

2、期国内重大矿山安全事故介绍2009年11月21日2时30分左右,黑龙江省龙煤控股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爆炸事故,确认108人遇难。原因:一是国有重点煤矿近四年安全形势比较平稳,一些煤矿企业思想麻痹;二是一些产煤市地方政府不能妥善处理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关系;三是瓦斯管理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四是在部分地区,仍有不具备条件的煤矿顶风生产。爆炸事故发生后地面景象2009年9月9日,河南平顶山新华四矿瓦斯爆炸事故,54人死亡,25人失踪。系该矿以整改为名违法开采所致。2009年10月14日,神华宁煤集团大峰矿羊齿采区工程A段,在实施深孔爆破装填作业时发生爆炸事故,当时共有22人作业,其中1人无事,共造成

3、14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2009年5月30日,重庆市綦江县同华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30人死亡,77人受伤,其中12人重伤。事故原因:矿井建设过程中,矿方和施工方在如此重要的工程中,没有严格遵守有关章程,井下揭煤放炮前后没有及时撤走工人,揭煤放炮时违章作业十分明显,炮眼深度、炸药用量严重超标,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矿井建设中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协同、衔接不够,施工中经常出现瓦斯浓度严重超标的现象;此外,矿井建设过程中没有把管理重点放在安全上,而是争抢工程进度,最后引发了事故。2010年10月16日早晨6点左右,河南平煤集团平禹四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井下当时共有27

4、6人作业,事故发生后239人安全撤至地面,工作面区域有37人被困,死亡20人。据调查煤矿存在严重的安全管理漏洞,吸取旧事故教训不深刻,煤与瓦斯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劳动组织和现场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是一起因违规违章造成的责任事故。2010月3日31 河南伊川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共致108人死。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伊川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为停产整顿煤矿,属违规生产。该矿2009年5月1日曾发生瓦斯突出事故并瞒报事故。2010年3月15日 河南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主井西大巷第一绕巷发生电缆着火事故,当班入井31人,截至16日2时整,抢救工作结束,6人安全升井,25人遇难。事故原因是由于

5、事发矿井西大巷第一联络巷处电缆着火,火势迅速扩大,引燃巷道木支架及煤层,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并沿进风流进入采煤工作面,造成人员中毒窒息。事发矿属乡镇个体技改矿井,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按规定为停工停产矿井,但事发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井下机电管理混乱,使用非阻燃电缆盘放在巷道内,而非按规定悬挂;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生产未得到有效遏制。2010年6月21河南省平顶山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火药爆炸事故,47人死亡。事故是由事发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私存炸药发生爆炸引发的,暴露出停产关闭措施不力、驻矿监管人员严重失职等突出问题,事故性质恶劣,损失惨重,影响极坏,教训十分

6、深刻。2010年3月1日,在建的神华集团骆驼山煤矿发生透水事故,31名被困者全部遇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骆驼山煤矿16号煤层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遇煤层下方隐伏陷落柱,在承压水和采动应力作用下,诱发该掘进工作面底板底鼓,承压水突破有限隔水带形成集中过水通道,导致奥陶系灰岩水从煤层底板涌出。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探放水措施不完善,防治水工作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当,贻误撤人时机;违法分包工程,施工组织混乱;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技术力量薄弱;建设、施工等单位未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制度,施工人员对隐患识别能力差、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内蒙古乌海市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乌海市煤炭局对骆驼山煤矿探放水措施不完善等

7、问题监管不到位;内蒙古煤矿安监局乌海监察分局对骆驼山煤矿探放水措施不完善等问题执法监察有漏洞。2010年3月28日,中煤集团王家岭矿发生透水事故,事故造成153人被困,38名工人遇难。原因有四个方面:第一方面:只管掘进不管探水多位中煤一建的地方雇员说:井下从来没有一台探水钻,根本没有探水队伍,严重违背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如果按照煤规的要求去探水,留设3-5米的防水煤柱,就可避免此次事故的发生。第二方面:劳动用工管理混乱第三方面: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不落实工人们说:领导下井带班下井迟出井早,有的就根本不去下井带班,即使下去井下存

8、在的问题也不去解决,制度形同虚设。如果有下井带班领导负责任,有透水征兆带班领导有可能撤出人员,避免这次事故的发生。第四方面:有透水征兆引不起重视工人们前几天反映此掘进面多处渗水现象,没有引起重视,发生事故当天11时左右,井下工人又反映此掘进面多处渗水,每小时2-3立方,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矿部领导答复没水,继续掘进。2011年10月29日湖南衡阳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致29人遇难。事故原因是该矿未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放炮诱导瓦斯突出,并引起瓦斯爆炸。2011年10月27日,河南省煤化工集团焦煤集团公司九里山矿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4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事故原因是该矿“四位一体”

9、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没有从根本上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导致事故发生。监管体系煤炭部撤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郑州监察分局:新密市、登封市、巩义市、荥阳市、新郑市和二七区六个产煤县(市)区。目前煤矿总数为271个,其中国有重点煤矿54个,地方国有煤矿47个,乡镇煤矿170个,总设计(核定)生产能力7169万吨每年。豫南监察分局:主要负责平顶山、许昌2个地市和辖区内平煤集团、永煤集团、神火集团、鹤煤集团、郑煤集团、河南煤层气公司等六家集团公司所属矿井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以及按照分级授权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45万吨以下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

10、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按事故分级负责组织10人以下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等。目前辖区矿井总数252处,其中国有重点煤矿48处,地方国有煤矿14处,乡镇煤矿190处(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要求,正在进行兼并重组),设计生产能力7900万吨/年。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分局:负责对商丘、信阳、驻马店三市行政 区域内各类煤矿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辖区内现有各类煤矿12处(其中国有重点煤矿6处、地方煤矿6处),年生产能力2000万吨。豫北分局:主要负责鹤壁、安阳、焦作、新乡四市豫西分局:主要负责洛阳市、三门峡市、济源市三地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国家、河南省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1.国务院关

11、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号)2.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号)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2年煤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煤安监办(煤安监办20123号)号)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意见作的补充意见 豫政豫政 201140号号 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安全生产方针第三节法律法规基本知

12、识第四节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五节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第一节概述 1.事故及安全的概念 由于自然的原因或主观主义原因,在生产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健康受损等等。事故(accident),在一般意义上是指,“一起可能涉及伤害的,但非预谋性的意外事故”。在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可能发生事故。工业事故(有时也叫“产业灾害”或“生产事故”)则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只是由于某种人或机的原因,使意外事故发生,并导致一定损失的现象。这里说的“损失”即事故后果,包括人员伤亡和财富损失两个方面。事故是一种动态事件,它开始于危险的激化,并以一系列原因事件按一定的逻辑顺序

13、流经系统而造成的损失,即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有生产事故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之分。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人以上死亡,或者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14、,下同),或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人以下死亡,或者亡,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人以下死亡,或者或者10人以上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

15、故,是指造成(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安全安全 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的危害的隐患。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安全是

16、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当汉语的“安全”一词用来译指英文时,可以与其对应的主要有safety和security两个单词,虽然这两个单词的含义及用法有所不同,但都可在不同意义上与中文“安全”相对应。在这里,与国家安全联系的“安全”一词,是security。按照英文词典解释,security也有多种含义,其中经常被研究国家安全的专家学者提到的含义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安全的状态,即免于危险,没有恐惧;另一方面是指对安全的维护,指安全措施和安全机构。2.工业事故的一般特征(1)危害性:任何事故都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个人、集体和社会带来身体、经济和社

17、会效益方面的损失和危害,乃至夺去人的生命、威胁企业的生存和影响社会的安定;(2)意外性:从主观愿望上讲,人们常不愿意发生事故,而事故往往发生在人们意想不到的地点和时刻;(3)紧急性:不少事故从发生到结束的过程速度很快,允许组织和个人做出反映的时间很有限;(4)后果严重程度的不确定性:事故与灾害性后果总是联在一起的,但每次事故的灾害后果的大小受偶然性原则支配。人员伤亡方面包括从皮肤擦伤到永久性残废以至多人死亡;财产损失方面,从微小零件的损坏到巨额经济损失,甚至整个生产系统的全面摧毁。有时“事故”也可能并未带来任何损失或损失轻微,习惯称为“侥幸事故”。3.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人类的一切生活、生产活动

18、都源于生命的存在所以安全人类的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所以安全是人类最重要和基本的需求,也是人类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障。是人类最重要和基本的需求,也是人类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障。从泰坦尼克号沉船事件,到从泰坦尼克号沉船事件,到1984年印度博帕尔农药厂年印度博帕尔农药厂毒气泄漏毒死毒气泄漏毒死2000多人的悲剧;从我国不断发生的煤矿瓦斯多人的悲剧;从我国不断发生的煤矿瓦斯与煤尘爆炸、到与煤尘爆炸、到“豆腐渣豆腐渣”工程倒塌事故。使人们确认,安全工程倒塌事故。使人们确认,安全就是生命。据统计,全球每年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大约为就是生命。据统计,全球每年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大约为2.5亿亿起,全

19、世界每年因工死亡人数约起,全世界每年因工死亡人数约82万万。安全问题不仅对生命个体非常重要,而且对社会稳安全问题不仅对生命个体非常重要,而且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而各种事故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定和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而各种事故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还将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据统计,世界各国平均每年因事故还将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据统计,世界各国平均每年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5。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保护人的安全、健康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保护人的安全、健康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因此,可以说,安全生产既是人们生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因

20、此,可以说,安全生产既是人们生命和健康的保障,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命和健康的保障,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和条件。4.安全生产形势 “十一五”期间全国安全生产总体稳定、持续好转,实现了“四个显著下降”。主要安全生产相对指标2005年2010年上升/下降比率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71.8万12.7万36.3万7.95万下降49.4%37.4%重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134起3049人85起1438下降36.6%52.8%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0.6873.850.2012.13下降71%4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7.62.

21、8113.20.749下降58%73%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2011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47728起,死亡75572人,同比分别下降减少15655起、3980人,4.3%和5%。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死亡人数首次降到1万人以下,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首次降到2000人以下。但是安全生产领域各类矛盾、问题和隐患还很多,形势依然严峻。1.事故总量依然过大2.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3.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4.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现象屡禁不止4.1 煤矿事故多发原因 煤矿事故多发,具体地说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安全措施没有真正落实,有些地方、部门和企业把安全生

22、产工作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和口头上;一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管理松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一些地方采矿秩序混乱,非法生产和违规生产现象严重,地方及企业安全监管督导不力,安全执法不到位。从深层次上来说,煤矿事故多发,不单纯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而是煤炭市场需求过旺、普遍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等多种问题在煤炭生产中的集中反映,也是煤炭行业管理弱化与煤炭在能源中的主体地位不相适应的真实反映,还是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在煤矿企业中的综合反映。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煤炭行业管理弱化,安全技术标准严重滞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薄

23、弱煤炭产业集中度不够,生产力水平低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偏低4.2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近几年煤矿生产的情况来看,存在以下几方面突出的问题:从近几年煤矿生产的情况来看,存在以下几方面突出的问题: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现象严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现象严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技术管理薄弱企业技术管理薄弱超能力、超强度开采超能力、超强度开采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混乱,“三违三违”现象严重现象严重劳动组织管理混乱劳动组织管理混乱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差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差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5.

24、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途径1.强化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强化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素质2.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强化技术管理强化技术管理4.认真贯彻瓦斯治理认真贯彻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的十二字方针十二字方针,坚决杜绝,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超通风能力生产5.加大低瓦斯矿井、基建技改矿井的监管力度加大低瓦斯矿井、基建技改矿井的监管力度一通三防:通风,防火、防瓦斯、综合防尘一通三防:通风,防火、防瓦斯、综合防尘6.加大煤矿防治水工作力度,加大煤矿防治水工作力度,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疑必探、先探后掘7.认真抓

25、好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认真抓好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工作8.规范和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工作规范和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工作 第二节安全生产方针1985年12月全国安委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987年1月26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被写进了我国第一部劳动法草案。1989年11月在党的13届5中全会上这一方针被完全确定下来。至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安全生产方针。1998年12月1日实施的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002年11月1日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也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6、目前,这一方针适用于所有行业、所有产业的安全生产工作。2005年10月8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胜利召开,在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新方针。即在原来的安全生产方针上增加了“综合治理”,反映了我们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1、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第一”是指在处理安全与生产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时,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及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及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预

27、防为主”意味着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一切不良条件和行为。2、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原则1.管理、装备和培训并重原则管理、装备和培训并重原则管理、装备和培训并重的原则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长期实践管理、装备和培训并重的原则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坚持管理、装备和培训并重,就是要把安全生产经验的总结。坚持管理、装备和培训并重,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建立在加强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建立在加强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是安全生产的三大支柱。上。是安全生产的三大支柱。2.综合治理原则综合

28、治理原则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既要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又要落实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既要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又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既要高度重视,又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政府的主体责任;既要高度重视,又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政府一把手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这项一把手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这项工程。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切实负起责任。工程。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切实负起责任。构建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管理、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管理、全社会广泛支持群众参与监督管理、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

29、局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度和措施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和培训并重原则,推行综合治理原则,必须有下列制度和措施作保障:1强化法制观念,依法治理安全生产2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5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6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7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检查8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9加强安全监察10做好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11加快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12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4、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标准1985年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提出了全面落实

30、安全生产方针的十条标准:1、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2、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3、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尽职尽责,并以履行职责好坏奖惩。5、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6、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指令和文件。7、党政工团一起抓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8、领导干部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之间出现的矛盾,坚持不安全不生产。9、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入。10、坚持文明生产,

31、矿井面貌改观,安全状况明显好转,有安全感。第三节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1、法的概念、法的概念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32、,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2、法的本质 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于统志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这种物质生活条件构成法的基础。法作,这种物质生活条件构成法的基础。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1)意志内容的一般性)意志内容的一般性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表现。法是统治阶级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表现。法是统治阶级成

33、员个别利益的一种抽象,具有一般性的品格。因此,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成员个别利益的一种抽象,具有一般性的品格。因此,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2)意志内容的客观性)意志内容的客观性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的客观要求决定的。如建立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的客观要求决定的。如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必然要满足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客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必然要满足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客观要求。观要求。(3)意志内容的社会性)意志内容的社会性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往往不仅是统治阶级的特定利益,还包括关系整个社会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往往不仅是统治阶级的特

34、定利益,还包括关系整个社会共同生存的必要条件。但法不是各阶级意志的混合物,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共同生存的必要条件。但法不是各阶级意志的混合物,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关制定的社会规范,它是一种国家意志。体现,是以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关制定的社会规范,它是一种国家意志。3、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在其发生作用的范围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在其发生作用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社会规范很多,内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社会规范很多,诸如道德、风俗习惯、宗教教规,以及各种社会诸如道德、风俗习惯、宗教教规,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的规章等。法与上述社会规范不同,法是一团体的规章等。

35、法与上述社会规范不同,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这表现在法具有如下特征: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这表现在法具有如下特征:(1)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2)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的分类对法律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对法律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1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和普通法2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和程序法3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和特别法5、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

36、现统治阶级意志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任何一个法律规范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任何一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是由在逻辑上都是由假定、处理、法律后果假定、处理、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的。三个部分组成的。(1)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有关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节部分,)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有关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节部分,即有关适用该规范的时间、地点、条件的规定。只有在法律规范即有关适用该规范的时间、地点、条件的规定。只有在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情况和条件出现时,才能适用该项规范。中所规定的情况和条件出现时,才能适用该项规范。(2)处理

37、,即人们行为的方式和尺度。这种内容和要求,带有)处理,即人们行为的方式和尺度。这种内容和要求,带有指示和命令的性质,对于人们的行为有着普遍的约束力。它明确指示和命令的性质,对于人们的行为有着普遍的约束力。它明确指出人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指出人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等等。是法律规范结构中的核心部分。等等。是法律规范结构中的核心部分。(3)法律后果,是指对人们行为的有效性所作的裁决,以及对)法律后果,是指对人们行为的有效性所作的裁决,以及对合法行为给予保护和奖励、对违法行为加以干涉和制裁等。合法行为给予保护和奖励、对违法行为加以干涉和制裁等

38、。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是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的三要索,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是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的三要索,它们是密切联系,不可缺少的。它们是密切联系,不可缺少的。6、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也称法律渊源,即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创制和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也称法律渊源,即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创制和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我国法律规范主要表现形式有:形式。我国法律规范主要表现形式有:(1)宪法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是国家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依据。由全国人大制定,是国家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依据。(2)法律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

39、其。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仅次于宪法。他法律。仅次于宪法。(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许可证条例安全许可证条例。(4)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的规范行文件。如规范行文件。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等。等。(5)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40、,。由各省、自治区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且不能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只限于本地区使用。且不能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只限于本地区使用。(6)地方规章。由前述地方行政区与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行文件。地方规章。由前述地方行政区与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行文件。(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订。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订。(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国际条约,以及我国宣布承认或参加的一些已经存。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国际条约,以及我国宣布承认或参加的一些已经存在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也是我国法律

41、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国际条约的效力优于在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也是我国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国际条约的效力优于国内法律,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国内法律,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的立法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解释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

42、其常务委员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批准后施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准后生效。依据当地民族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的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

43、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7、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由三部分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三部分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客。内客。(1)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者。在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

44、和义务的承担者。在我国,法律关系主体包括:我国,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公民;公民;国家机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国家任何法律关系主体,都必国家任何法律关系主体,都必须拥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加一定的法律关系,依须拥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加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能力或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能力或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

45、和承担义务的能力。(2)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包括以下几种: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包括以下几种:物;物;非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人身;人身;行为结果。行为结果。(3)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是指法律规定对主体作出或不作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是指法律规定对主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8、法律的制定 法的制定,又称法的制定,又称“立法立法”或或“法的创制法的创制”,是指一定的

46、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我国国家立法程序,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我国国家立法程序,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制定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会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制定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步骤: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9、法律解释(1)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

47、是指法定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对法律规范的法律解释,是指法定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对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其目的是使人们准确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其目的是使人们准确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和内容,以保护法律规范的准确实施,达到立法所预期的效果。实质和内容,以保护法律规范的准确实施,达到立法所预期的效果。(2)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种类按照法律解释的主体不同,将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按照法律解释的主体不同,将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法定解释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赋

48、子的职权,对有关法律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赋子的职权,对有关法律所进行的解释它同被解释的法律具有同样的效力。所进行的解释它同被解释的法律具有同样的效力。非正式解释,又称非法定解释或无权解释非正式解释,又称非法定解释或无权解释是指法定机关以外的主体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不具有法律效是指法定机关以外的主体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力的解释。10、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1)关于人的效力)关于人的效力(2)关于地域的效力)关于地

49、域的效力(3)关于时间的效力)关于时间的效力11、违法及违法构成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违反法律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违反法律规范的规定,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行为。可分为:规范的规定,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行为。可分为: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违法构成的四个要件是:违法构成的四个要件是: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过错;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过错;行为人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1

50、2、权利义务 所谓权利是指法律允许人们所谓权利是指法律允许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所谓义务是指为或不为某种行为;所谓义务是指法律要求人们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法律要求人们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为。第四节矿山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一、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总体框架一、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总体框架按照我国按照我国立法法立法法规定的法律渊源体系,我国煤矿安全规定的法律渊源体系,我国煤矿安全法律体系有四个部分组成:法律体系有四个部分组成: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2.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3.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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