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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的法律思想.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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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编 古代第一章 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当我们言及希腊人时,我们实际上是在不由自主地谈论现在和过去。-弗里德里希尼采 宙宙斯斯赫赫拉拉雅雅典典娜娜波波塞塞冬冬希腊神庙希腊神庙希腊神庙希腊神庙第一节 古希腊法律思想概述一、古希腊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一)“古希腊”地理文化概念 古希腊不是一个国家概念,而是一个地理文化概念,它指的是一种古代文明,它以爱琴海区域为中心,包括:现在的希腊半岛、爱琴海主岛、小亚细亚沿海、西西里岛和意大利南部一带。(二)古希腊的城邦制 1、古希腊城邦制的形成原因 (1)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 (2)特定的历史机缘 (3)特定的民族个性“希腊人是围着池塘的蚂蚁和青蛙。”柏拉图 2、古

2、希腊城邦制的特点 (1)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古希腊城邦始终处于“小国寡民”的局面。(2)在古希腊诸城邦中,由于民主政治的实践,在一些希腊城邦中公民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3)古希腊城邦以手工业和商业为主,同时与环地中海区域进行贸易往来。3、两个典型的城邦(1)雅典民主制(希腊文明的中心)雅典卫城雅典卫城(2)斯巴达 军事贵族制 三个阶层:斯巴达人统治者庇里阿西人平民希洛人奴隶斯巴达武士在古希腊200多个城邦中,雅典和斯巴达是最具有实力的。在当时,雅典是民主、进步、文学繁荣的城邦。而斯巴达却是保守、专制的。雅典的民主政治和斯巴达的贵族寡头政策处于水火不相容的地步。在经济上,双方也在为争夺矿产、奴隶

3、而发生冲突,争端不断升级。最后,爆发了这场希腊大部分城邦都卷入的战役伯罗奔尼撒战争。这场战争从前431年一直持续到前404年,其中双方几度停火,最后斯巴达获胜。但双方均打至筋疲力竭,结果斯巴达在称霸希腊不久后便被新兴的底比斯打败,其后再被马其顿的亚历山大大帝征服,从此走向衰亡。(三)古希腊城邦的产生和发展 1、胚胎时期(公元前12纪公元前8世纪)前法律时期 2、确立时期(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6世纪)成文法出现 公元前621年,德拉古立法 公元前6世纪早期,梭伦立法 3、鼎盛时期(公元前5世纪)强调法律的稳定性,规定严格的修改法律的程序。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木马屠城是一希腊神话,后人将其拍成

4、同名电影,又名特洛伊。公元前1193年,特洛伊国王普里阿摩斯和他俊美的二儿子王子帕里斯在希腊斯巴达王麦尼劳斯的宫中受到了盛情的款待。但是,帕里斯却和麦尼劳斯美貌的妻子海伦一见钟情并将她带出宫去,恼怒的麦尼劳斯和他的兄弟迈西尼国王阿伽门农兴兵讨伐特洛伊。(1)鼎盛时期的标志:波希战争(公元前492年公元前449年)波希战争中最著名的就是公元前491年的马拉松战役。为了纪念马拉松战役的胜利和表彰斐力庇第斯(送达胜利消息者)的功绩,1896年在雅典举行的第一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增加了马拉松赛跑项目。绘画:马拉松战役绘画:马拉松战役(2)德摩斯梯尼讲述的洛克里斯人的例子 4、衰落时期(BC431年BC

5、331年)法律的权威性丧失殆尽历时27年之久的“伯罗奔尼撒战争”(BC431年BC404年),摧毁了古希腊两个最强大的城邦雅典和斯巴达美术作品中的伯罗奔尼撒战争美术作品中的伯罗奔尼撒战争5、希腊化时期(公元前334年公元前300年)公元前338年,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在克洛尼亚战争中消灭了雅典的抵抗力量,从此,希腊沦为马其顿的附庸。亚历山大国王在东征和扩展领土过程中,广泛散布希腊文化的影响,故将这一时期称为“希腊化时期”。亚历山大亚历山大亚历山大大帝(公元前356前323年)】,古代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帝国皇帝,世界古代史上著名的军事家和政治家。他足智多谋,在担任马其顿国王的短短13年中,以其雄

6、才大略。东征西讨,先是确立了在全希腊的统治地位,后又灭亡了波斯帝国(伊朗)。在横跨欧、亚的辽阔土地上,建立起了一个西起希腊、马其顿,东到印度河流域,南临尼罗河第一瀑布,北至药杀水的以巴比伦为首都的庞大帝国。创下了前无古人的辉煌业绩,促进了东西方文化的交流和经济的发展,对人类社会的进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二、古希腊法律思想发展的历程(一)第一阶段(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5世纪)1、自然哲学家的法律思想对法律问题大都无直接论述,主要进行了关于正义的探讨 (1)阿那克西曼德正义即各种事物各得其所 (2)毕达哥拉斯正义是一种数的平方 (3)赫拉克里特明确区分自然法(神为法)与人法。并指出人类社会的法源于自然

7、神圣的法 2、智者的法律思想 智者学派,一译为“诡辩学派”,是公元前5世纪中叶到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出现的一批以传播知识为职业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他们主要是以雅典为中心,从希腊各地招收弟子,传播诡辩术、语法和修辞术。他们使古希腊哲学发生伟大转变,由原来的关注自然哲学转向关注道德哲学。智者学派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学术团体。代表人物有:普罗塔哥拉、高尔吉亚、希比亚等。普罗塔哥拉的半费之讼 普史塔哥拉悖(约公元前481年约公元前411年)是古希腊诡辩学派的著名哲学家。他在收受辫子教人打官司时都要和对方订下合同,学生放学时先交一半学费,毕业后第一次出庭胜诉时再交付另一半学费。学生欧提勒士(一说是爱瓦特尔)

8、学成后一直不肯出庭替人打官司,当然也就不会交付另一半学费普罗塔哥拉决定起诉他。在法庭上,老师志在必得地说:如果你在此案中胜诉,你就应按合同约定交付学费;如果你,败诉就必须按法院判决付给我学费。总之无论胜诉还是败诉,你都要付给我另一半学费。欧提勒士则针锋相对地回答:老师你错了,这声官司无论胜负我都不用付学费。如果我胜诉根据法庭判决我不用付学费;如果我败诉,根据合同中我第一次出庭胜诉才付学费的约定,我也不必交付学费呀。请问怎样辩驳才能使普罗塔哥拉收到学费?【赏评】“半费之讼”是一个流传了数千年的著名案例,普罗塔哥拉和欧提勒士(爱瓦特尔)都运用了一个二难推理,并得出了不论胜诉败诉都对自己有利的结论。

9、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学术上,一个二难推理就能让人大伤脑筋,两个二难推理打架,简直可喻之为“死症”。后来,不断有人为“半费之讼”设计解决办法,其中最有创意的是“两次分断法”一学生胜诉,即拒付另一半学费。老师不服,再次提起上诉,由于学生已有第一次出庭胜诉的事实,此时可判老师胜诉,收取另一半学费:当然,后来的设想已无法解决当时的问题,但二难推理曾难倒不少智者,很有学习的必要。诡辩口才是建立在错误的逻辑上,它通过偷换概念,变更论点,改变前提条件等种种手法,使错误的观点得出貌似正确的结论,也就是所谓“把稻草说成金条”。诡辩并非一种不值得学习的错误口才,它也可以用于正途,例如,用于摆脱尴尬,用于弥补正理的

10、不足,用于考验辩论对手的智力,等等。此外,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遭遇诡辩,有理说不出。掌握了诡辩的诀窍,就能有效地破解别人的诡辩。智者学派的观点(1)哲学观点怀疑主义 普罗塔哥拉:“人是万物的尺度。”高尔吉亚:怀疑主义三命题(2)政治观点观点不一,有主张民主制,有主张贵族制。比较典型的观点是部分智者主张“弱肉强食”。(3)国家和法律观点自然法思想和社会契约思想高尔吉亚高尔吉亚反对巴门尼德“存在论”的独断论提出了三个著名的怀疑论命题:(1)无物存在。(2)如果有物存在,也无法认识它。(3)即使可以认识它,也无法把它说出来告诉别人。高尔吉亚的这三个怀疑论命题的论证,深刻地揭露了思维与存在的矛盾性,

11、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语言与思想的矛盾。高尔吉亚的这三个命题及其论证是针对巴门尼德的独断论式的“存在论”的,由此也可以看出,怀疑论从来就是来自对独断论的逆反。在哲学史中,高尔吉亚的这三个命题曾被反复地讨论过,如果我们把这三个命题的否定式变为疑问式,那么就是:(1)我们的意识以为是否有客观的存在?(2)如果有,我们的意识能否认识它?(3)如果能认识,我们能否用语言把它表达出来?(二)第二阶段(公元前5世纪公园前4世纪)代表人物:苏格拉底 柏拉图 “希腊三贤”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苏格拉底(Socrats,公元前469年公元前399年),古希腊哲学家。马克思称他是哲学的创

12、造者,智慧而又泰然与明净的化身,一个好交际的人。苏格拉底之死苏格拉底之死 “我感谢神赐我生命,成为希腊人而不是异邦人,赋我以自由民的身份而不是奴隶;使我生为男人而不是女人;但是我尤其要感谢神赐我生在苏格拉底的时代。”“过去和将来都不会有柏拉图写的著作,现在以他署名的作品都属于苏格拉底,被美化与恢复了本来面目的苏格拉底。”柏拉图苏格拉底与孔子(1)两人出生年代很相近(2)两人生活的时代背景很相近(3)两人容貌均谈不上好看(4)两人都是伟大教师的典范(5)两人均述而不作,无著作传世苏苏格格拉拉底底孔孔子子公公元元前前551年年9月月28日日公公元元前前479年年4月月11日日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1、

13、哲学观点具有神秘主义色彩 (1)神是万物的尺度、灵魂不死 (2)知识即美德2、政治观点主张城邦应由“知识贵族”统治3、法律观点法律来源于神是正义的表现;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强调守法。(三)第三阶段(公元前4世纪末公元前3世纪)1、伊壁鸠鲁学派 伊壁鸠鲁 公元前341-前270年)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学派的创始人。伊壁鸠鲁成功地发展了阿瑞斯提普斯的享乐主义,并将之与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结合起来。他的学说的主要宗旨就是要达到不受干扰的宁静状态。伊壁鸠鲁的法律思想(1)哲学观点无神论“神不足惧,死不足忧,祸苦易忍,福乐易求。”(2)伦理学观点快乐主义“如果我把口腹之乐、性爱之欢、悦耳之娱、见窈窕

14、倩影而柔情荡漾,一概摈弃,那我将无法想象善为何物。”(3)政治观点最早主张国家起源于契约(4)法律观点法律起源于契约;法律就是宣布正义;重视对法律的遵守2、斯多葛学派也叫斯多亚学派,由芝诺创立,因其位于雅典广场的壁画长廊下,而“长廊”在希腊文中叫“斯多亚”而得名。又称“画廊派”。斯多葛学派原址斯多葛学派原址区分两个芝诺区分两个芝诺季蒂昂的芝诺(公元前336年 公元前264年):斯多葛学派的创始人。生于塞浦路斯岛的季蒂昂,后到雅典,师从犬儒学派、麦加拉派、学院派,亦受亚里士多的影响。公元前294年在雅典创立斯多葛学派爱利亚的芝诺(约公元前495年约公元前430年):爱利亚学派代表人物。生于希腊城

15、邦爱利亚,仅成年后到过雅典,师从巴门尼德。提出著名的“四个悖论”阿基里斯与乌龟、飞矢不动、二分法、竞技场。阿基里斯和乌龟阿基里斯是荷马史诗中最善跑的英雄。芝诺是一名古希腊哲学家。芝诺认为,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他的论证简要说来是这样的。阿基里斯要追上乌龟,首先必须到达乌龟原来的起跑点。可他跑到乌龟的起跑点需要一定时间,因而当他跑到乌龟的起跑点时,乌龟已经前进了一段路了,于是他又必须花一定的时间赶到乌龟的新的所在的点。而当他赶到乌龟新的所在的点时,乌龟又已经前进了一段路了。因而如此下去,阿基里斯永远也追不上乌龟这个小故事问题到底出在哪里?阿基里斯追不上龟么?错!他当然可以,只要你给他足够的时间

16、和距离。只是芝诺走入了一个思维的死门,他想阐述无限接近这个概念,也就是无穷小。如果非要按照芝诺的想法来思考的话,会进入一个循环里面,一切都是思考方式问题。斯多葛学派法律思想(1)哲学观点“自然”(2)伦理学观点合乎理性、自然的生活;“苦行主义”(3)政治观点“从自然正义”的普遍性出发,论证世界国家和宇宙公民的思想(4)法律观点自然主义自然法斯多葛学派的影响(1)斯多葛学派的自然主义自然法思想,对古罗马产生重大影响。古罗马的法学家和古罗马帝国时期的的皇帝大都接受了斯多葛学派的观点。斯多葛学派的人人平等的自然法思想,对古罗马的奴隶制度、婚姻家庭制度产生重大影响。(2)斯多葛学派一直流行到公元6世纪

17、,但唯心论、宿命论色彩越来越浓厚。三、古希腊法律思想的特点和地位(一)自由精神(二)自然法精神(三)民主与法治精神(四)三个“关卡”与世界主义 1、城邦是国家最终形式的成见 2、家奴制度 3、知识缺乏的妨碍名言名言我除了知道我的无知这个事实外一无所知。苏格拉底“死别的时辰已经到了,我们各走各的路吧我去死,你们去活。哪一个更好,唯有神才知道了。”苏格拉底临终遗言认识错误是拯救自己的第一步。伊壁鸠鲁 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如何存在的尺度,也是非存在者的尺度 普罗泰戈拉 思考题:1、古希腊法治思想的特点是什么?2、如何认识古希腊的社会契约论?3、如何认识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第二节第二节 柏拉图的法

18、律思想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柏拉图的遗产意义无法评价,在林林总总的各色学派中,很难找到一个没有吸收过他的著作的哲学。”马丁奥利弗:哲学的历史 “对于这样一个奇特的人,坏人连赞扬他的权利也没有,他们的嘴里道不出他的名字。正是他,第一次用语言和行动证明,有德性的人就是幸福的人,我们之中无人能与他媲美。”亚里士多德一、生平及著作(一)生平柏拉图(Plato,公元前 4 2 7 公 元 前347),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政治思想家。生于雅典名门,师从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是他的学生。他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第一个有大量著作流传下 来 的 思 想 家。1、关于其生卒年存在疑问 2、柏拉图原名阿里斯托克力斯 3、2

19、0岁时结识苏格拉底 4、40岁时建立学院 5、三次西西里之行(公元前388、367、361年)(二)著作 1、国家篇(理想国)(1)正义论 (2)法官要医心治心 (3)倡导贤人政治 (4)四种不完美的政体 2、政治家篇 (1)政治家的定义 (2)政体理论 3、法律篇(未完成)法治是次优的政体选择二、早期的法律思想(一)法律思想的哲学基础理念论 1、理念是一切事物的原型,它是最完美的、真实的、永恒不变的本质。2、理念是不依赖于任何事物的存在,它既存在于事物产生之前,也存在于其消亡之后。3、理念与具体事物有三种关系。一是理念是事物存在的原因和本质。二是具体事物是分有了其对应的理念才得以存在的。三是

20、具体事物的存在是因为摹仿了它的理念。4、理念与理念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为理念是绝对的自身存在,不可能变为他物。5、有三种认识理念方式:一是回忆说;二是辩证法;三是欲求、爱的能力(二)理想国理想国理想国统治者统治者护卫者护卫者生产者智慧智慧勇敢勇敢节制节制理性理性意志意志 欲望欲望金金银银铜、铁铜、铁(三)哲学王 1、何为哲学家?“凡是酷爱各种知识,求之不厌而不自足者,当称之为哲学家。”2、缘何要让哲学家进行统治?(1)哲学家掌握的是真理 (2)“法律乃强者之所好”(3)法律是刻板的 (4)同柏拉图的中庸哲学相适应 3、评价柏拉图的“哲学王”统治的政治理想 (1)表明柏拉图对知识的崇尚;(2)表

21、明柏拉图对独裁统治和极端民主制的弊端的深刻认识;(3)是对斯巴达式的贵族统治的肯定;(4)以人治和专制为特征。三、晚期的法律思想 由“人治”向“法治”转变(一)法治的必要性(一)法治的必要性 人性人性 较善的部分:不需要法律较善的部分:不需要法律 较恶的部分:需要法律较恶的部分:需要法律“国家实行法律统治往往是对人性脆弱的一种国家实行法律统治往往是对人性脆弱的一种让步。让步。”萨拜因萨拜因(二)重视研究法律的概念(三)重视立法工作 1、立法应具备的三个客观条件 (1)要为之立法的国家应是自由的;(2)该国应是统一的;(3)国民应具有理解力。2、立法的步骤 (1)清刷工作 (2)制定宪法 (3)

22、制定法律和规章 3、立法的原则:依照公正的理念制定法律(四)强调守法,特别是强调官吏守法“立法工作是很重要的事情,可是如果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安置一个不称职的官吏去执行那些制定得很好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的价值便被掠夺了。”柏拉图柏拉图在学院柏拉图在学院四、政体理论 经历一演变过程(一)理想国 1、理想政体:哲学王统治 军阀政体(武力政体)2、现实的政体 富豪政体(财力政体)平民政体(民主政体)专制政体(暴君政体)(二)政治家篇 1、理想的政体:贵族政体 2、进一步补充政体理论 君主立宪政体 正常政体 贵族政体 民主政体 暴君政体 变态政体 寡头政体 暴民政体(三)法律篇 取三种正常政体之所长

23、的 混合政体是最好的政体柏拉图的名言不是为整个国家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是伪法律。每个立法者制定每项法律的目的是获得最大的善。政治家的最基本的才能就是这一点严格的公正。每个人都应该尊崇好的和正义的东西,但要离开邪恶的人群,决不要回过头来看他们一眼。思考题:1、柏拉图对法律的认识在前期和后期有什么不同?2、柏拉图的人治思想的要点是什么?3、柏拉图的“哲学王统治”思想与孔子的“贤人政治”有何区别?第三节第三节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思想 亚里士多德是一个上帝以外最博学的人,他描绘了普通的世俗生活和政治的激情以及上帝之意下和平理想的瞬间到至善的时代,像纪念碑一样把伦理和道德的规范传达到人类

24、生活和命运的每个角落,用自然和朴素的科学真理指引着无数人的志向,一代又一代延续思想的价值。尼采一、生平和著作(一)生平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年前322年),古希腊继柏拉图之后诞生的又一位对西方文明产生久远历史影响的人物。马克思恩格斯称他是古代最伟大的科学家、最博学的人,掌握着百科全书式的科学。他继承了柏拉图的思想精华,同时以“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精神指导自己的学术研究。亚里士多德的一生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7-37岁):在柏拉图的学院;第二个时期(37-50岁):四处游历,到阿梭斯、马其顿;第三个时期(50-63岁):在吕克昂办学。阿拉伯人描绘的阿拉伯人描绘的

25、亚里士多的授课图亚里士多的授课图(二)著作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号称千卷之多,实际留存下来的有162卷。法律思想方面的著作有:伦理学、政治学、雅典政制等。“试一翻泰西汗牛充栋之科学书,观其发端处叙本学之沿革,无论何科,无不皆本推于亚里士多德。”梁启超二、哲学观思想的经验论者(一)重视经验(二)强调从个别到一般 亚里士多德研究政治法律问题总是从事实和个别事物出发,得出的结论都是建立在大量经验事实基础之上的,这也是亚里士多德法哲学思想的一个显著特点。(三)三段论逻辑推理的创始人三、城邦理论(一)城邦的起源:人的合群性 “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二)城邦的目的:实现“善”,过自足而至善的生活(

26、三)城邦的政体 1、政体的概念 (1)政体=“公务团体”(2)政体=城邦公职的分配制度 (3)政体=宪法 2、政体的分类 君主政体 正常政体 贵族政体统治者人数的多少 共和政体统治的目的 僭主政体 变态政体 寡头政体 平民政体由优到劣 3、理想的政体共和政体(中产阶级执政)4、政体的要素:(1)议事机能 (2)行政机能 (3)审判机能 5、政体变更 (1)政体变更的原因 主要原因 寡头派和平民派的冲突 平民政体:群众领袖的放肆 寡头政体 执政者虐待平民群众 执政团体自相倾轧 具体原因 贵族政体 偏离了建国的正义 共和政体(2)保全政体的方法 防止革命的方法:政府的宣传教育;尊重法律;法律上与行

27、政上的正义。效忠于现行政体;有足够的才能任其职责;有适合于该政体的善德与正义。保全政体的方法:禁绝违法行为;防微杜渐;取信于民;诚实,不欺蒙公民;官员要亲近人民等等。四、法律思想(一)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1、正义的概念中庸之道的正义观 正义就是“取其中”普遍的正义:守法 正义 分配的正义 特殊的正义 矫正的正义 2、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法律是正义的体现,正义是法律的目的(二)法律的定义和特性 1、定义:未下过明确的定义 2、特性 (1)平等性与普遍性 (2)可变性与稳定性 (3)正义性与权威性(三)法律的作用 促进社会的正义与善德,保障城邦的共同利益。(四)法律的分类 1、基本法与非基本法 2、自

28、然法与人定法 3、良法与恶法 4、习惯法与成文法(五)立法、执法、守法思想 1、立法的要求:良法 (1)照顾全城邦利益的法律 (2)能长久维护合理的城邦政体的法律 (3)注意及时修改的法律 2、执法:“以法为据”(1)有明确法律规定须以法为据 (2)无明确规定须据“法意”(3)审议和裁断不能以个人的智虑,而应依靠民众,通过公民大会的形式进行。3、守法:自由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追求善的生活“法律不应被看作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关于法律与自由的关系的论述,即自由就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为的思想,为近代孟德斯鸠和霍布斯等思想家所继承。五、法治理论(一)法治的优点 1、法律不会感情

29、用事;2、法律不会在统治中加入偏向;3、集体的智慧胜过一人的智慧;4、法治不易于腐败,而一人之治则易于腐败;5、在一人之治的情况下,执政者须靠他人的辅佐,这种方式不如在政体设计之初就安排妥当。(二)法治的含义 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当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简言之,即:良法;良法得到普遍服从。亚里士多德的名言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任何制度,凡先前的总是比较粗糙,而后起的就可以更加周到。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法律或成例就是正义的一种衍生物。思考题1、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及其历史价值。2、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思想及其历史价值。本章的思考题评价古希腊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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