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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司决议纠纷判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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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目录 邓小旭与上海众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颖峰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11 葛毅炯与上海佳兆业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16 何齐元诉上海赭元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1 黄霞与上海博联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5 黄晓添与上海福泽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8 金扣干、李宇琦与上海申鼎国际科教有限公司、陈晖公司决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31 刘洋与上海池勤家具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0 上海华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上海华贸超市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2 上海农工商集团供销总公司与上海农工商新农机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4 张桂明、周庆余等与上海格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8 傅彬与上海磐哲云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0 何军、陈兵与武汉泰海机械有限公司、陈卫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2 侯德福与上海五色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58 金鹏、周志强与省付通网络增值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60 倪佳丽与上海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62 钱平诉金鹏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64 施剑东与上海新球餐饮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67 汤玉峰与沈春燕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73 杨伟明、蒋屹与上海中元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77 姚锦城与鸿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81 陈华真等与上海卓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84 获取 50000 份干货请关注公众号“法律意见书”添加吴先吴先好友(微信号:wuxian010),可申请加入所在城市所在城市微信大群 本文件由林日升整理 3 黄霞诉上海博联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90 李小华与上海邦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93 刘海宁与上海铁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96 潘爱珍、曾小枫与上海南市燃料物资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101 上海海茗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炫海进道集装箱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07 上海康浦码头装卸有限公司与上海福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112 上海银家装饰有限公司与上海永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15 武汉泰海机械有限公司与上海友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17 夏寒诉上海赢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121 何军、陈兵与上海和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武汉泰海机械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25 李安林与上海摩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133 刘传喜与上海华喜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37 吕琦诉上海鸿洋船舶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140 上海师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交大后勤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143 施昕彦与上海富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48 王翔与上海讯奇无线传媒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50 香港鼎昇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平安欣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54 杨永法与上海银家装饰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61 姚文剑与寻田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63 感知集团有限公司诉感知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166 江苏天沃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沃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1 孟瑾与谢安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174 上海标一阀门有限公司、林维丹与开维喜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林炳春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177 获取 50000 份干货请关注公众号“法律意见书”添加吴先吴先好友(微信号:wuxian010),可申请加入所在城市所在城市微信大群 本文件由林日升整理 4 上海净之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与上海久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82 熊洁与上海红富士家纺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87 姚涌与上海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193 原告缪海明、吕伍林等与被告上海杰工阀门有限公司、徐杰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96 中海万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中海万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0 钟晨炜与上海加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3 陈尧与上海健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5 李小华诉上海邦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8 李欣与上海辅客思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11 沈其骐诉宋慧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13 谢豪杰与上海振晟纺织品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16 熊洁与上海红富士家纺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20 许黎娜与上海万拓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24 于玉营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26 朱君诉上海远融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32 庄璇与名韵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35 陈华诉上海川沙外贸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37 鸿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姚锦城公司决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41 倪福、俞嵘与上海珍厨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46 上海凯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赵成伟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49 上海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倪佳丽公司决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53 王智斌与上海劼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56 谢豪杰诉上海振晟纺织品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59 许黎娜与上海万拓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62 叶德润、庞誉敏等与上海仟茉灿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64 张某某、李某某等与上海前航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6 获取 50000 份干货请关注公众号“法律意见书”添加吴先吴先好友(微信号:wuxian010),可申请加入所在城市所在城市微信大群 本文件由林日升整理 5 蔡云与上海春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素珍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71 高旭与上海能港电气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75 韩悦诉钟晨炜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79 李明与上海赢才物资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81 上海前航投资有限公司与张国强、李文权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83 王翔诉上海讯奇无线传媒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89 徐迅诉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93 于玉营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97 张军与上海乐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304 周广刚与沃龙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殷兴春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08 陈伟麟与上海飞乐电声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12 华宏伟诉上海圣甲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316 李安林与上海摩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21 上海进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进云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325 上海浦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龙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29 上海新课程科技有限公司、杨运动与唐英公司决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332 王成仁、彭光华与上海紫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37 谢歆尧与上海越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付立方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41 熊洁与上海红富士家纺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343 杨伟明、蒋屹与上海中元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347 雯婷与上海筱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53 丁炜与乐迈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56 感知集团有限公司与感知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60 何齐元与上海赭元实业有限公司、蒋宁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66 李明与上海赢才物资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69 上海鸿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李敏公司决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371 获取 50000 份干货请关注公众号“法律意见书”添加吴先吴先好友(微信号:wuxian010),可申请加入所在城市所在城市微信大群 本文件由林日升整理 6 上海君客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朗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自贸区咖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74 上海康健建筑发展有限公司、陆军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379 上海立泽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诉上海力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382 上海翔溢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诉上海溯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391 陈赟之、乔宗宝与上海长昊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97 黄小洁与上海蝉琳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00 蒲江与上海伴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02 上海诗驿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常欢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06 宋暘与上海乐活生态圈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帆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8 天津伽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与资邦禹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10 王晓东与上海宝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12 夏宏与上海笑荷实业有限公司、夏国政等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14 姚赟与上海耿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17 朱克超与上海彬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仁强公司决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422 陈华、陈敏芳等与上海川沙外贸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25 高鸿置地有限公司与博地商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江绪中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28 刘晓华诉上海海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430 球皇有限公司与上海银涛高尔夫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433 上海艾科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轩帕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439 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诉诸建立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442 上海日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洪舸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446 王伦与上海瑞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450 武汉泰海机械有限公司与上海友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455 获取 50000 份干货请关注公众号“法律意见书”添加吴先吴先好友(微信号:wuxian010),可申请加入所在城市所在城市微信大群 本文件由林日升整理 7 朱国忠、瞿黎与上海新鲨凌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60 高星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64 葛毅炯与上海佳兆业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70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74 上海泛华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诉上海美圣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477 上海海茗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炫海进道集装箱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484 上海贺自清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赵金保与刘晓静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487 上海科峰宾馆有限公司与张华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90 邵旭斐与上海着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492 沈春燕与上海山阳工程建设(集团)新阳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494 谢豪杰与上海振晟纺织品有限公司、许崇霞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7 高星诉上海医霖医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500 郝新武与上海瓯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05 刘鹏诉吴焱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508 上海上易规划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上海上易广告设计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11 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启圳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13 上海筱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夏雯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518 石伟与上海农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22 王军、赵静涛与上海励云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6 夏寒与上海赢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29 谢安、黄文伟与上海爱商珠宝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32 丁子珍与上海娱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35 何齐元诉上海赭元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538 获取 50000 份干货请关注公众号“法律意见书”添加吴先吴先好友(微信号:wuxian010),可申请加入所在城市所在城市微信大群 本文件由林日升整理 8 李玉飞与上海漾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41 上海华喜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潘金华与刘传喜公司决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545 上海居安工贸有限公司与褚琴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548 王明豪与上海白水泥有限公司、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51 卫立柱与上海万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55 姚赟与上海耿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561 于德俊与上海格鲁博机械有限公司、叶俊年、章琅浩、罗涛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65 张忱与上海新川崎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68(2018)沪 0116 民初 407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575 陈素珍、周逸飞等与上海春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78 高大志、赵峥与上海东道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81 梁成佳诉上海昌润房产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585 上海包装造纸集团包装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89 上海宝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晓东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593 上海健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云云与陈尧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595 邵旭斐与上海着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99 孙家凤与上海科众恒盛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601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605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608 金扣干、李宇琦与上海申鼎国际科教有限公司、陈晖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10 李敏与上海鸿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621 马晓强、曹建伟与上海锦宏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624 上海泛华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美圣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628 上海合林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兆甲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哲浦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634 获取 50000 份干货请关注公众号“法律意见书”添加吴先吴先好友(微信号:wuxian010),可申请加入所在城市所在城市微信大群 本文件由林日升整理 9 上海市花木有限公司与唐志云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640 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启圳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648 王智斌与上海劼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654 姚文剑诉寻田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657 邓力与上海宏天元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660 董方棣诉朱虹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666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672 李玉飞与上海漾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674 上海韩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惠华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678 上海江阳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魏仁礼与上海保翔冷藏有限公司、上海长翔冷藏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680 上海燊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吴华娟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684 上海万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卫立柱公司决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688 吴华娟与上海燊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694 徐杰与缪海明、吕伍林等公司决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696 曾媛与上海澹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科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701 陈晓俊与上海俪爵碧翠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703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705 吕琦与上海鸿洋船舶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709 上海大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龚彩芬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712 上海华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上海华贸超市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716 上海锐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爱吉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719 陶建明与上海亚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722 徐明芳与上海凤舞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726 获取 50000 份干货请关注公众号“法律意见书”添加吴先吴先好友(微信号:wuxian010),可申请加入所在城市所在城市微信大群 本文件由林日升整理 10 轩帕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艾科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728 戴玲媛与上海锐赛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赵伟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31 何齐元与上海赭元实业有限公司、蒋宁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733 李欣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736 披云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璞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738 上海泛华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美圣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741 上海净之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上海永基物业有限公司与上海久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746 上海自贸区咖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诉上海君客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751 唐志云与上海市花木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755 沃龙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殷兴春与周广刚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761 赵晓琦诉许家荣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765 获取 50000 份干货请关注公众号“法律意见书”添加吴先吴先好友(微信号:wuxian010),可申请加入所在城市所在城市微信大群 本文件由林日升整理 11 邓小旭与上海众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颖峰等公司决议邓小旭与上海众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颖峰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16)沪 02 民终 10333 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邓小旭,女,1974 年 1 月 15 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式辉,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众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法定代表人:王颖峰,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颖峰,男,1977 年 11 月 1 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周彬,男,1974 年 1 月 20 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梅心,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孔晖,男,1975 年 12 月 29 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庄宇,上海泰吉十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邓小旭因与被上诉人上海众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翊公司)、王颖峰、周彬、梅心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2016)沪 0230 民初 4123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邓小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式辉、被上诉人王颖峰同时作为众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上诉人周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梅心、被上诉人孔晖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庄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邓小旭上诉请求:撤销(2016)沪 0230 民初 4123 号民事判决,改判撤销众翊公司于2014 年 9 月 11 日作出的决议第一、二项。事实和理由:邓小旭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没有意义,一审判决认定公司决议第三、五、七项无效,邓小旭也没有意见,对一审判决中说明的三项无效理由也无意见。然而邓小旭认为,决议第一、二项也是无效的,因为该决议的第一、二项是建立在无效的转让条款基础上的。况且该次股东会的召开并未通知邓小旭,故其召开程序违法,侵犯了邓小旭的股东权益。综上,邓小旭认为本案所涉的公司决议的第一、二项无效,请求二审法院判如所请。被上诉人众翊公司、王颖峰共同辩称,不同意邓小旭的上诉请求,一审法院对于公司决议的各项认定并无不当。而决议中提及的周彬与孔晖的交易并未实际履行,此后孔晖将股权转让给案外人徐某的转让协议已经覆盖了此前的公司决议。众翊公司认可一审法院的判决,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被上诉人周彬辩称,不同意邓小旭的上诉请求,涉案的公司决议涉及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无需邓小旭同意,故该决议合法有效,一审法院判决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被上诉人孔晖辩称,股权已经实际转让于案外人,对公司的决议的处置对其并无意义,不发表其他意见。上诉人邓小旭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众翊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作出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无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3 年 9 月,众翊公司依法设立,设立时的公司章程载明:注册资本10 万元,由王颖峰出资 3.5 万元,邓小旭出资 3 万元,孔晖出资 1.75 万元,周彬出资 1.75万元。2013 年 11 月,众翊公司章程载明,众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000 万元,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分别是:王颖峰 350 万元,周彬 175 万元,孔晖 175 万元,邓小旭 300 万元。众翊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获取 50000 份干货请关注公众号“法律意见书”添加吴先吴先好友(微信号:wuxian010),可申请加入所在城市所在城市微信大群 本文件由林日升整理 12 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等;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行使以下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等等。众翊公司自成立至今,法定代表人始终为王颖峰。2014 年 9 月 11 日,众翊公司召开会议,由王颖峰、周彬、孔晖参加,作出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1 份,其上载明:众翊公司股东(董事)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董事)3 人,代表 70%的股份,其余 30%的股份由邓小旭持有并由王颖峰代理,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全数通过。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公司股东(董事)会表决通过。一、周彬、孔晖于本次董事会决议签字后,即不在众翊公司负责任何实际事务,不负责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并必须在 2014 年10 月底之前正式办理将所持所有股份有偿转让给股东王颖峰。公司的实际控制及经营自董事会决议签字后全部由王颖峰负责,同时公司之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则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后,也全部由股东王颖峰承担;二、周彬股份转让总金额 160 万元整,孔晖股份转让总金额 125万元整;三、王颖峰对周彬和孔晖的股份转让金的支付方式:如 F2A 项目的预付款在 2014年 9 月到账,则从 2014 年 9 月开始至 2014 年 12 月,在每月分别支付周彬 23 万元整、支付孔晖 20 万元整的现金(包括接受银行现金转账)。在 2015 年 1 月底支付周彬剩余股份转让金 68 万元整,支付孔晖 45 万元整。如 F2A 项目的预付款在 2014 年 10 月到账,则从 2014年 10 月开始至 2014 年 12 月,在每月分别支付周彬 30 万元整、支付孔晖 27 万整的现金(包括接受银行现金转账),在 2015 年 1 月底支付周彬剩余股份转让金 70 万元整,支付孔晖 44万元整;四、周彬和孔晖在 2014 年 12 月至收到规定金额的股份转让金后,必须保证在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间返还为云雾借款所抵押的各自的房屋借款,周彬负责归还90万元,孔晖负责归还 80 万元,王颖峰负责归还云雾公司的房屋抵押额度的剩余金额。并同时撤销周彬和孔晖的房屋抵押所担保的银行抵押额度。如周彬和孔晖无法及时归还上述金额,云雾公司和王颖峰保留追究周彬和孔晖的法律责任;五、王颖峰对周彬、孔晖的股份转让金支付担保方式:对于众翊公司经营的铁狮门新江湾城 F2A 地块住宅精装修工程,由周彬个人名义代表公司与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口的上海第一建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且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按合同支付的班组劳务费直接转账至周彬在上海第一建筑服务有限公司登记的周彬实名的农行银行卡内,周彬在收到劳务费时,必须立即会同王颖峰和孔晖一起,将劳务费转账至众翊公司银行账户,同时监督王颖峰,保证在劳务费到账后立即由公司账户上支付给周彬和孔晖约定的股份转让金。在王颖峰全额支付给周彬、孔晖的股份转让金后,周彬必须无条件将劳务合同的所有权限移交给王颖峰,并将在上海第一建筑服务有限公司登记的银行卡更改为王颖峰的实名银行卡。一旦发生股份转让金未能及时到位的情况,周彬和孔晖保留对王颖峰追加索赔金额的权利,具体金额三方协商确定;六、众翊公司之前由于资金紧张而向张杰(或其安排的其他借款人)共借款 100 万元整,利息前期支付了,故在众翊公司经营的铁狮门新江湾城 F2A 地块住宅精装修工程首笔预付款到账当天,不论是劳务费还是材料费的方式到众翊银行账户上,必须立即无条件的转账现金100 万元整至张杰的私人银行账户;七、为保障周彬和孔晖的股份转让金的安全性,特别约定,如果王颖峰在经营公司和铁狮门新江湾城 F2A 地块住宅精装修工程项目进行中,如发生重大变故(例如公司王颖峰申请破产、股份转让金无法按时支付,经了解协商无法继续执行等)或违反上述一至五条内容的任意一条内容,为保障周彬和孔晖的利益,届时周彬和孔晖有权立即全面接管公司的铁狮门新江湾城 F2A 地块住宅精装修工程项目,包括管理人员、施获取 50000 份干货请关注公众号“法律意见书”添加吴先吴先好友(微信号:wuxian010),可申请加入所在城市所在城市微信大群 本文件由林日升整理 13 工班组、材料、资金安排等处理权力,接收工地之前的所有损失由王颖峰自行承担,直到在保证铁狮门新江湾城 F2A 地块住宅精装修工程项目顺利竣工,各自的股份转让金全额到账后再全部移交给王颖峰。在工地由周彬和孔晖接手管理时,王颖峰必须无条件配合工作,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直到竣工;八、在王颖峰全权控制众翊公司和 F2A 工程项目时期,关于F2 工程结算事宜和 F2A 顺利完成竣工的事宜,孔晖和周彬必须在能力范围之内全力配合工作;九、此董事会决议在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并尽快安排去国家认可公证处公证。2014 年 9 月 15 日王颖峰签发众翊公司关于撤销原管理人员经营管理权限的决定、关于收回公司用章的决定、关于解除行政人事部行政权利的决定,其上载明:经公司董事长研究决定,撤销公司内原经营管理权所辖属:财权、物权、人事权(含以上三类,但不限于以上三类)等一切权利,公司内经营管理权,所辖属:财权、物权、人事权全部由董事长王颖峰全权负责并管理;解除行政人事部行政权利,保留人事权,即日生效;回收公司各类章等。周彬收到上述 3 份决定书。2014 年 11 月 4 日,孔晖和案外人徐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孔晖以 1 元的价格将持有众翊公司 17.5%的股份转让给案外人徐某。同日,众翊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新老股东即王颖峰、邓小旭、孔晖、周彬、徐某对上述股权转让形成决议并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名。同月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止 2016 年 8 月 12 日本案开庭审理之时,当事人确认众翊公司注册资金 1,000 万元,股本结构是:股东王颖峰认缴出资 350 万元,股东邓小旭认缴出资 300 万元,股东周彬认缴出资175 万元,股东徐某认缴出资 175 万元。一审法院另查明:2016 年 5 月 19 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2016)沪 0106 民初 7972 号周彬诉王颖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周彬请求:一、将其所持有众翊公司 17.5%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王颖峰名下;二、王颖峰支付周彬股权转让款 160 万元;三、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利息损失等。截止一审法院判决之日,该案尚在审理之中。一审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对于王颖峰和邓小旭于 2012 年离婚的事实无异议,但周彬、孔晖均表示在签订涉争决议时对王颖峰和邓小旭已离婚的情况并不清楚。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股东提出涉争决议无效之诉。在本案中,邓小旭提出对涉争决议的内容不清楚,会议的召开也未通知邓小旭之异议。此异议涉及会议违反召集程序,依法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之范畴,与涉争决议无效之诉无关,且已超出撤销的法定时效,故一审法院视涉争决议无程序争议的前提下对本案作出处理。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涉争决议是否有效。邓小旭认为,涉争决议全部无效;众翊公司认为,涉争决议已实际作废;周彬、孔晖认为涉争决议系当事人的合意,邓小旭提出系争决议无效没有法律和证据依据。对此,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一审法院认为,纵观整个涉争决议,其内容庞杂:决议文本中对于决议名称有诸如“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董事)会决议”之不同表达;内容上也既包括众翊公司的事务,又包括与众翊公司经营无关的股东个人及案外人之间往来的事务;内容上既涵盖股东间相互转让股权的约定,又涵盖履行股东会职权,还囊括了董事会职权的决定。由此可见,涉争决议属于混合决议,兼具众翊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协议、众翊公司股东会决议、众翊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及与众翊公司无关的合意。一审法院在确认涉争决议效力之前,应分别先予明确涉争决议中不同条款的性质,然后根据法律赋予不同性质决议的权限,分析判断涉争决议的相关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从而分别作出相应的效力判断。一审法院对涉争决议分别作出如下意见:对于涉争决议第一条,反映周彬和孔晖将股权转让给王颖峰之后的后果,属于股权转让协议的一部分,且对于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实际控制及经营权的归属方面的约定,属于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而周彬、孔晖不在公司负责任何事务的规定,又属于董事会关于解聘工作人员获取 50000 份干货请关注公众号“法律意见书”添加吴先吴先好友(微信号:wuxian010),可申请加入所在城市所在城市微信大群 本文件由林日升整理 14 的职权范围。该条的约定,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一审法院认定,涉争决议第一条合法有效,对邓小旭主张该条无效的主张,不予支持。对涉争决议第二条,约定周彬和孔晖转让股份的金额,意思表示真实,法律允许,因此,一审法院认定涉争决议第二条合法有效,对邓小旭主张该条无效的主张,不予支持。对涉争决议第三条,其主要内容是王颖峰对周彬和孔晖股份转让金的支付方式,以众翊公司所做项目款项的预付款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涉争决议第七条系股份转让金不能如约支付的处理。对此,一审法院认为,股份转让金的支付主体应当是受让的股东,而非公司,若以公司应收款项作为股东对外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资金,则既损害了公司的财产权,又损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上述二条约定的这种支付方式及不能如约支付的处理意见,属于滥用股东权利之行为,当属无效。对涉争决议第四条,其主要内容是周彬、孔晖、王颖峰与案外人云雾公司之间的事务,与众翊公司无关,邓小旭以众翊公司股东的身份无权对此主张无效。对于涉争决议第五条,其中涉及将公司应收的劳务费到账后支付周彬和孔晖股份转让金的约定,与涉争决议第三条同理(此处不再赘述),当属无效;其余内容系对经营活动的具体约定,有欠规范之处,但尚不构成无效的条件。涉争决议第六条对众翊公司的对外借款如何归还所做的约定,未违反法律、行政法的规定,也未违反章程的规定,故该条有效。涉争决议第八条属于全体董事有权决定的众翊公司对经营活动的处理安排,合法有效。涉争决议第九条约定对决议进行公证,从约定的角度而言并不发生无效的事由。综上,涉争决议第三、五、七条中有关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的约定,属于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了公司的财产权和作为股东的邓小旭利益,应当认定无效,尚无证据显示其他内容存在无效的情形。至于在作出涉争决议后,孔晖已将股权转让给案外人徐某,并得到了全体股东的同意,该转让行为应当视为当事人对涉争决议相关内容的变更,这一事实并不导致涉争决议的无效。一审法院判决:一、上海众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作出的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第三、五、七条中有关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的约定无效;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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