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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衢州民政局.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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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解读衢州市民政局 一一.发达国家社会救助制度介绍发达国家社会救助制度介绍二二.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背景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背景三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施行重要意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施行重要意 义和主要原则义和主要原则四四.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主要框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主要框架五五.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下一步打算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下一步打算一、发达国家社会救助制度介绍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补充,当个人或家庭生计断绝急需救助时,乃给予生活上的扶助,是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最富弹性而不受拘束的一种计划”。社会救助制度在发达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无疑对我国有着一定的借鉴作用。英国:救助时间立法悠久 美国:救助制度丰富完善 德国:救助特殊困难家庭 韩国:救助倾向生活保护 二、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背景2013年10月3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后,王勇国务委员主持召开专题会议。2013年12月2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草案),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第649号令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3月14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全国民政系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视频会议。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原则办法颁布实行的重要意义 (一)办法颁布施行,是促进社会公平、(一)办法颁布施行,是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庄严承诺。增进人民福祉的庄严承诺。(二)办法颁布施行,是推进依法行政、(二)办法颁布施行,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三)办法颁布施行,是社会救助托底线、(三)办法颁布施行,是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重大举措。救急难、可持续的重大举措。办法制定的主要原则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关于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关于兼顾当前和长远,坚持政府救助与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并举,综合构建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要求等,都在法规制定中得到充分体现。二是坚持了社会救助城乡统筹推进。二是坚持了社会救助城乡统筹推进。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城乡统筹的要求,办法坚持统筹城市和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无论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等专章中,办法制定的主要原则还是在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综合性条款中,都坚持了城乡全覆盖、城乡统筹推进的理念和要求,确保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广泛惠及城乡所有居民。三是坚持低水平起步,突出重点、消除三是坚持低水平起步,突出重点、消除“盲点盲点”。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的基础上,办法还对符合条件人员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作出具体规定。此外,为确保网底不破,对因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等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家庭和人员,给予临时救助。办法涵盖内容十分丰富。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办法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各项社会救助的内容。四、社会救助暂行四、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主要框架办法主要框架 (一)明确各项社会救助的具体条件和救助内容(一)明确各项社会救助的具体条件和救助内容 1 1、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 办法明确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条件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了两项重大调整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了两项重大调整 一是增加了符合当地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要求。过去只规定了低保家庭人均收入标准,导致一些财产较多、收入较低的家庭也能够享受低保待遇,有违社会公平。办法明确了低保家庭还应当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弥补了制度漏洞。二是增加规定分类施保。为确保特殊人群的基本生活,办法首次明确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2 2、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 办法将传统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规定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及特困人员供养。办法确定了四方面供养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及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同时,还要求其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想衔接。此外,为尊重供养对象自主选择意愿,还规定了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既可以选择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选择在家分散供养。3 3、受灾人员救助、受灾人员救助 办法在总结自然灾害救助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规定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对属于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受灾人员,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此外,还明确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4 4、医疗救助、医疗救助 办法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规定了两种医疗救助形式:一是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是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及补助。此外,还规定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5 5、教育救助教育救助 办法规定,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并规定国家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明确教育救助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6 6、住房救助、住房救助 办法规定,对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明确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7 7、就业救助、就业救助 办法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给予就业救助。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此外,还加强了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救助的衔接,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工作的,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8 8、临时救助、临时救助 办法规定,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此外,还规定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界定了公安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告知、引导、护送职责,强化了部门联动协作机制。9 9、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力量参与 办法对社会力量参与作出四方面支持性规定。一是一是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二是二是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三是三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四是四是要求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二)明确社会救助的保障措施(二)明确社会救助的保障措施1、统筹建设社会救助体系。2、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机制。3、明确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渠道。4、健全社会救助经办管理体制。(三)明确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三)明确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 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是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的重要方面。办法从健全机制、完善手段、加强宣传、社会监督等四个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一是强化社会救助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二是规定了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查询职责和有关单位、个人的配合义务。三是增强了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四是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社会监督。(四)明确违反办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四)明确违反办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是对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是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申请社会救助的相对人,办法规定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五、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下一步打算五、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下一步打算 在办法中,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明确为社会救助工作方针。“救急难”是一个新提法,也是一项新要求。针对“救急难”类型的多样性、特殊性和差异性,要遵循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挥好所有相关救助制度的功能,衔接使用好相关救助资源。一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一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三是开展全省统一的三是开展全省统一的“救急难救急难”工作试点。工作试点。四是建立全市联网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四是建立全市联网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五是充分发挥好社会参与作用。五是充分发挥好社会参与作用。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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