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煤矿用电的管理现状及管理对策 1煤矿用电的治理现状 11多数矿井没有采纳两回路供电。煤矿安全规程严格规定: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旨在保证一回线路停电的状况下,通风机、提人绞车、井下各水平中心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等设备能正常运转,工人能安全撤离,避开发生透水事故和因通风机停运而形成瓦斯、粉尘聚拢等。检查中我们发觉,许多煤矿根本上采纳单回路供电,虽然有几家煤矿新购置了发电机,也只不过是用于井上临时生活照明或应付安监部门检查时翻开通风机,而且所配备的发电机容量极其有限。 12备用电源不符合规程标准,安全隐患极大。根据电力法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有关规定,用户安装自备电源必需向供电部门申请,并经供
2、电部门现场检查审核。凡新投运和已投运的自备电源,须在电网与自备电源接口处安装牢靠闭锁装置,以防止在电网停电时用户自备电源向电网返送电。可是,目前很少有煤矿的自备电源经过电力部门检查审核、校检试验,一般未履行任何申报手续,电网与其自备电源的接口处没有安装任何牢靠闭锁装置,且既无人看管,也未悬挂任何警告标示牌。这种隐患若酿成事故,轻则造成自备电源设备和现场其他电力设施瞬间消灭,重则造成人身伤亡和局域电网崩溃直至毁损整个电网。 13由地面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没有按规定装设防雷装置,一旦遭受雷击,雷电将沿导线直接侵入井下各个工作面,引起人员触雷电伤亡或引发瓦斯爆炸等特大事故;井上井下电气设备没有按规定装
3、设接地、过流、漏电爱护装置,发生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漏电或人体触电时,就会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害和损失。 2煤矿用电的漏电缘由 21电缆或电气设备本身的缘由 其一是敷设在井下巷道内的电缆,由于井下环境潮湿,且运行多年,其绝缘老化或潮气入侵,引起绝缘电阻下降,使正常运行时系统对地的绝缘阻抗偏低或发生漏电。在这种供电系统中,还会因偶然的过电压冲击,使绝缘水平较低处发生击穿,产生集中性漏电。其二是开关设备长期使用,接线板潮湿可能造成漏电;其内部元件(主要使掌握变压器、接触器、继电器、线圈等)或导线,因某种缘由使绝缘恶化、导线头碰壳也会造成漏电;自动馈电开关中的过流继电器,当调整螺杆拧得过低时也会因相对地
4、放电而造成漏电。 22因施工安装不当引起漏电 其一是电缆施工接线错误,如误将相线与地线相接,通电后就会发生漏电;橡套电缆接头违反施工工艺要求,如不用电缆线盒的连接和明接头等,这些接法都破坏了橡套的绝缘,在井下潮气的侵蚀下易发生漏电,此外,这些接法的机械强度都较低,简单被拉断而造成漏电。其二、电缆与设备连接时,由于芯线接头不坚固,封堵不严、压板不紧,运行或移动时造成接头脱落或接头松动,使相线于金属外壳直接搭接而漏电,或者是因接头发热过度使绝缘损坏而漏电。其三、橡套电缆悬挂方法违反规定,采纳铁丝或铜丝悬挂,时间一长,就可能发生漏电。其四、开关或其它电气设备的内部接线错误,或接线头送脱碰壳,当合闸通
5、电时便发生漏电。 3煤矿用电的治理对策 31政府应乐观组织电力企业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的统一规划和建立,乐观推动煤矿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的建立和改造工作;重视解决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使向合法煤矿供电的相关农村电网逐步具备对一级负荷供电的力量。32电力企业应在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准时对政府部门公告关闭矿井停顿供电;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煤炭行业治理、电力监管和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转供电的整治和打击力度。 33供电企业应标准供用电合同,把合法煤矿企业列为一级负荷,不将煤矿用户列入打算限电拉闸序位表;严格执行煤矿用户停送电治理制度,定期检查煤矿供电状况;允许用户自由选择根本电价按变压器
6、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 34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井停送电制度;应双回路向井下供电,主变压器采纳一台运行一台热备用方式;根据有关规定,配置满意保安负荷容量的应急备用电源;对自供区电网和矿区用电系统进展全面的技术改造。 35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和煤矿企业应制定和完善供用电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联动的协调机制,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工作;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停电时的应急措施,一旦停电必需快速撤出人员,按规定检查、排放瓦斯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 36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供用电设施的爱护工作,准时协调解决线路走廊的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打击力度;各级电网企业和煤矿企业应加强电力设
7、施的巡查,乐观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的新技术和新成果。 37各级安全监管、电力监管、煤炭行业治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协调解决自供区电网与电力主网联系薄弱、构造不合理等问题,催促企业仔细落实煤矿供用电安全责任制;对当前煤矿供用电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展跟踪督察和日常监管检查。 38煤矿企业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治理和维护,定期对电气设备进展检查和试验,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应马上更换。此外,将带电导体、电气元件和电缆接头等,都封闭在结实的外壳内。在电气设备的外壳与盖子间设置牢靠的机械闭锁装置,以保证未合上外盖前不能接通电源,或者在接通后,便不能翻开外盖。这一措施能有效地防止因带电检修而造成的触电事故。 总之,安全无小事,有安全才会有效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始终是一切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不断发觉和有的放矢地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从切实爱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入手,从安全的点点滴滴抓起,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才会有煤炭行业生存与进展的盼望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赢的可能,煤矿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才有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