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橡胶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厂内的消防安全治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特制定本企业治理方法。 一、消防工作必需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各科室、车间、班组、工程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兼职防火治理人员,帮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车间、科室应当把防火安全训练纳入职工训练打算,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对消防安全重点工种、部位,新上岗的人员
2、要进展防火训练的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 四、保卫科每月进展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车间、科室对防火责任区,每周至少进展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班组、有关科室每天班前班后,应对防火责任区进展防火安全检查。保卫科应严格值班检查巡察制度,落实监视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觉的火险隐患,应准时汇报,仔细整改。 五、厂区内的消防通道,制止堆放工件,仓库内应建立自动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配备消防器材。配、发、变电室内,各部门的档案室和油料存放室,严禁存放各种油料及易燃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六、电源线路、电气装置,必需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标准规定,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要
3、完整,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四周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枯燥并挂牌专人治理。严禁乱拉、乱安电源线路,不得随便增设电器设备。对线路老化、暴露、破损的要准时更换。制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各车间、科室严禁使用电炉和电热器及家用电器。 七、厂区内制止流淌吸烟,严格治理生产用火(焊接例外),车间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提前向保卫科和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前方可动火,同时保卫科应明确动火人防火职责,实行安全措施和配置相应灭火器具。 八、保卫科应按国家消防法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置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要便于使用,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消防器材的修理、更换、添置要列入保卫科的年度经费预算,按规定进展修理更换。 九、各车间、科室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仔细执行本规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车间、科室和个人由厂部赐予表彰、嘉奖。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车间、科室、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据国家消防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由厂部按规定赐予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当年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不得评比为先进单位。 十一、本方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